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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计划诉讼问题一 行政诉讼方案(精选19篇)

时间:2025-01-05 21:18:08 作者: 字数:34506字

第1篇:行政计划诉讼问题一

司领导并设备部:

我们物资管理站自x年7月成立以来,全体留守职工恪尽职守,任劳任怨,甘于寂寞,忠于岗位,针对400多米的桥下管区,做到了值班室24小时不离人。虽然我们留守人员少,架桥设备也无围墙遮拦,但留守人员还是识大体顾大局,对工作是认真负责的。有的职工家里孩子出了车祸,有的职工家里孩子胳膊两处骨折,还有的职工家属在老家半路遭到抢劫带来一系列问题而导致借钱生活,都没有请假回家。

根据以上情况,结合现实的管理,为便于职工安心留守工作,我们特提出如下请示,望上级领导实际考察,及时给予批复。

一、提高我们的工资待遇。我们现在每个月除掉正常的必要开支,扣缴险金后,剩下不足1500元,无以养家糊口。同为留守职工,虽然不能等同于施工项目部,但留守职工大都是老同志了,对于各施工项目部来说,工资实在太低,甚至低一两倍以上,同时,伙食上还没有任何补助。另外,温州物价也并不比广州等其他几个留守地方的物价低,待遇标准不一。希望能统一一个标准,同等对待。据了解,管理站的岗位工资是最低的。

二、增(补)发加班工资。我们虽然留守职工少,仅仅四个人,但做到了值班室现场昼夜有人值班,在一个没有空调的、仅仅不到十平方米的简易房子里,忍受蚊虫的叮咬和气候的炎热(夏)和干冷(冬),一样的没有双休和节假日,一样的抛家舍业和背井离乡,希望上级领导能实事求是的按照相关规定增(补)发加班工资。

三、明确公休和旅途包干费用。依据公司x年2月下发《员工管理规定》第八章,根据留守职工的实际情况,尽早明确探亲休假和路途包干(或报销)费用的规定。目前,留守职工既未享受正常的休假,又未得到路途补助。

四、今年的职工体检如何进行?根据公司内网的消息报道,9月1日起,公司开始对职工身体进行普检,而我们仅仅几个人,公司医疗小队不可能来这里为职工体检,那么我们该如何参加体检,请及时予以明确。

五、模板等材料锈蚀严重,亟需等待处理。由于南方雨量偏多,呈酸性强,导致桥下设备锈蚀严重,模板尤甚。有的铁锈呈整块状脱落,长期以往,设备材料将导致彻底报废,建议将这些材料是转场,还是就地处理,请公司设备物资和财务等相关部门协助前来审查决定。

以上请示,曾多渠道向上级反映过,但一直未果,望领导及时审核批复为谢。

x年九月十一日

十二局物资管理站

第2篇:行政计划诉讼问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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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答辩状

发布时间:20xx-09-29

行政诉讼答辩状

答辩人×××,……(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等基本信息)。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

因×××诉我单位……(写明案由或起因)一案,现答辩如下:

答辩请求:……

事实和理由:……(写明答辩的观点、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盖章)

××××年××月××日

(写明递交答辩状之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第3篇:行政计划诉讼问题一

委托人(单位):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住址:______电话: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年龄:______住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在我(单位)一案中,作为我(单位)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1、代表委托人(单位)接受行政机关的调查询问;

2、代委托人(单位)进行陈述、申辩或代为承认相关事实;

3、代签收相关法律文件。

受托人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所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书,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受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4篇:行政计划诉讼问题一

xx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xx医院项目在市委、市政府、xx区委、区政府及市、区二级相关部门的重视和关心下,进展比较顺利。一期工程主体建筑全面竣工,内部装修和设备安装调试进入扫尾阶段,各科室专家技术骨干已到位,预计于xx年9月开业。

鉴于医院开业前的各项验收审批等准备工作繁多,时间紧、任务重,特恳请xx新区建设管委会并上报区政府协调解决以下事项:

一、请求区政府成立一个专门的工作小组,加强对我院的领导及协调。

二、医院的用水、电、气等基础配套工程的建设处于最后攻关阶段,要求在七月底前实现内外网相连接,确保8月初进入调试运行。

三、医院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工程竣工后涉及验收、检测、检查、审批的程序很多,按程序逐项逐级验收会延误开业时间,请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交叉检查验收,节省时间。

四、医院竞买的位于路西侧、路北侧的20亩宗地,主要用途是建医院员工配套宿舍楼,不对外销售,按合同要求在xx年5月31日前动工建设。但为了确保医院能早日开诊服务xx人民,医院所有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都投入到医院的筹建工作中,为此,请求对该地块延长一年时间开工建设,免收延期开发费用。

五、xx医院是市、区政府引进的重点医疗卫生产业,属公益事业项目,请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在收取污水入网建设资金及水、电、汽开口入网费给予减免,日常使用定价上按事业单位性质给予优惠。

六、为配合区政府提出的发展高科技,打造精品片区的战略思想,请求政府对医院门口路以北的两宗地块重新调整规划。医院门口西南角地块可由我院认养,建设为绿地公园,供附近居民休闲健身之用;医院门口东南角地块可由我院购买,用于建设医疗相关的配套设施。

七、作为xx区唯一一家具备三级规模的医疗机构,有责任、有能力承担起本区及全市基本的医疗功能和公共卫生职责,根据我院的软硬件及人才优势,请求批准xx医院在开业时直接列为xx市级医保、合保及**病人转市外就诊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定为**xx区合保病人转其它市级医院就诊及转市外就诊手续的唯一医疗机构;在xx市合保对象报销中,给予xx医院以区级医院标准核定报销比例。

八、由于人才流动渠道不畅,我院新进的部分医护人员在**执业变更时,原单位或原主管部门不予**,造成医护人员执业注册变更困难,不仅严重影响医院开院验收等各项工作,也直接影响到这些医护人员为xx人民服务。鉴于其它新办医院的做法,请求采取市卫生局备案认可的方式,解决异地引进的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问题。

九、由于历史原因,医院在筹建初期申报诊疗项目时不包括产科,但医院建设中已按三级医院标准建设了产科,包括用房、设施及人员配备。我院有能力、有责任承担起xx区母婴保健工作。为此,恳请xx市卫生局批准我院产科执业许可。

十、为方便群众就医并提供急救绿色通道,请求医院西侧xx大道进入医院急诊大门和路进入门诊大门的中间隔离绿化带打开,保证车辆进出畅通;安装路灯;市内公交线路站牌“”名称更改为“xx医院”;城郊公交xx大道站点位置移至xx医院广场入口处。

十一、根据原投资协议,我院门诊入口道路建设费应由政府承担。我院已垫巨资建设国际广场,请政府兑现承诺,给予追偿。

十二、恳请政府协调我院外进的医护人员的户籍及子女入学问题,以解后顾之忧。

以上请示,望批复。

第5篇:行政计划诉讼问题一

武汉化工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武汉市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厅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结案。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你公司二期10000吨草甘膦扩改项目20xx年5月开始建设,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主体工程擅自开工建设,于20xx年12月份建成,20xx年3月在无试生产批文手续的情况下,并投入试生产15天,20xx年4月19日武汉市环保局发现部分设施投入运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无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并擅自投入生产使用。以上事实,有20xx年6月29日省环境保护厅调查询问笔录为证,可以认定。

我厅于20xx年6月30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以上事实,有我厅20xx年6月30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鄂环罚告字〔20xx〕1号)为证,可以认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依法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12万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下列银行和账号:

账 户:湖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银 行:

账 号:

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厅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厅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厅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6篇:行政计划诉讼问题一

______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王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代局长。

委托代理人:顾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马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检科科长。

关于原告黄______,______县农业机械公司和施______不服本局___工商(_____)第___号《复议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一案,依法特作如下答辩:

原告诉状中声称他们在6160型发电机组交易中的行为和经济收入都是合法的,______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他们的处理决定是错误的。根据事实和法律,我们认为:___工商发(______)第 ______号《复议决定书》维持______县工商行政管理局___工商处(______)第______号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

所谓投机倒把是指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从事工商业活动,扰乱市场管理,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程序的行为。该行为在主观方面的特征属故意,且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在客观方面的特征表现为违反国家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众事工商业活动,扰乱市场的行为。根据上述投机倒把的法律概念和特征,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___工商(_____)第37号《关于查处投机倒把活动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8种行为属投机倒把。其中第六种行为是“在生产、流通中,以次顶好、以少顶多、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第八种行为是“为从事非法倒卖活动的人提供证明信、**、合同书、银行帐户、支票、现金或其他方便条件,从中牟利的”。原告人黄______经原告人施______介绍,从______县轻工机械厂联系的 6160型发电机组一台,电原告人______县农业机械公司汇款10000元“买进”,黄______将该机组生产厂—______柴油机厂产品标牌上出厂日期“_____年___月改为______年___月”,再以27400元的价格“卖给”______县______ 石灰厂。该机组经______市质检所检测鉴定是为不符合gb2819- 81、gb775一81标准要求,该产品不合格,不能正常使用。就是这样一台劣次品进销差17400元,利率高达174%,______县农业机械公司牟利2l90元,施______获介绍费3000元。由此可见,原告黄______和______县农业机械公司在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都完全符合投机倒把的法律概念和特征。

综上所述,______县工商行政管理局___工商处(____________)第______号《处理决定书》认定原告人黄______和______县农业机械公司在这台6160型发电机组交易中进行投机倒把的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确凿的,定性是准确的.,处理是正确的。没收施______非法所得3000元也是正确的。故我们以___工商发(_______)第______号《复议决定书》予以维持。同理三原告的诉状所请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主义经济程序,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判决。

此致

敬礼!

答辩: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7篇:行政计划诉讼问题一

委托人(单位): 职务: 住址: 电话:

受委托人: 性别: 年龄: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现委托在我(单位) 一案中,作为我(单位)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1、代表委托人(单位)接受行政机关的调查询问;

2、代委托人(单位)进行陈述、申辩或代为承认相关事实;

3、代签收相关法律文件。

受托人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所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书,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章): 受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8篇:行政计划诉讼问题一

答辩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市××路××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局长。

被答辩人:×××彩板活动房厂,地址:××市××镇××路××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厂长。

第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省××县××乡××村。暂住××市××镇××路××号。

因被答辩人×××彩板活动房厂不服答辩人作出的×人社工认[ ] ××号《工伤认定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现答辩如下:

一、根据被答辩人《行政起诉状》诉称:“原告单位注册地在××市××县,被告认定第三人为工伤,不仅超越工伤认定管辖权,而且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不合法。”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这种说法是完全没有依据的。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18号)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只要对照这条规定,即不言自明。第三人受伤事故,发生在答辩人管辖范围内,却要求答辩人到其注册地调查,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被答辩人未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为第三人**工伤保险,按照上述规定,答辩人理应为之受理认定。第三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因此,答辩人认定为工伤,

二、被答辩人诉称“第三人系醉酒导致受伤,不应认定工伤”,缺乏事实证据。答辩人派人到该项目经营部施工工地调查核实时,被答辩人施工管理人员说,第三人上班前后经常喝酒,但并未说其醉酒。而“喝酒”与“醉酒”,其性质完全不同。如果第三人确系“醉酒”上班,被答辩人管理人员为何不予以制止呢?答辩人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前,曾书面告知被答辩人举证,但被答辩人一直未提供“醉酒”证据。因此,被答辩人以第三人“醉酒”为由否定工伤的理由难以成立。

三、经调查,第三人与同事一起在安装门架时碰到顶上高压线,结果被电触伤。从事故原因分析,原告也难逃其咎,负有一定责任。因为施工前明知顶上有高压线,却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致造成这样意外事故。

综上所述,答辩人作出的该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规准确,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申诉,维持答辩人所作的该工伤认定。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年 月 日

第9篇:行政计划诉讼问题一

申请人:______,男,19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_管理有限公司职工,住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准予延期举证,以保障申请人的诉讼权利。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____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受理,在答辩与举证期间,申请人因对作为本案基础事实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已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还因需要查找联系现场目击者,时间仓促,无法及时提交相关证据,为保障申请人的诉讼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6条之规定,特请求人民法院准予延期举证。

此致

致敬!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0篇:行政计划诉讼问题一

身份证号码:现委托在我(单位)一案中,作为我(单位)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1、代表委托人(单位)接受行政机关的调查询问;

2、代委托人(单位)进行陈述、申辩或代为承认相关事实;

3、代签收相关法律文件。

受托人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所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书,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受委托人(签章):委托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若有涂改,须加盖委托人印章。

第11篇:行政计划诉讼问题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地址:_________________武汉市江岸区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陆某,男,19xx年_____月_____日生,苗族,农民,湖北省某县人,住湖北省某县高乐山镇。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请求法院准予延期举证,以保障申请人的诉讼权利。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经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答辩与举证期间,申请人发现作为本案基础事实的房屋拆除工程涉及多方当事人,申请人对于其中的有些事实和证据仍需调查核实。因时间仓促,申请人无法收集和调查上述相关证据,为保障申请人的诉讼权益,现依《民事诉讼法》64条,《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证据的若干规定》33条、36条之规定,特请求人民法院准予延期举证。

此致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代书人: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第12篇:行政计划诉讼问题一

委托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委托人与______因 _____________ 一案中,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授权代理事项:

一、代为起诉,提出诉讼请求。

二、代为应诉,提出答辩状。

三、代为提交证据,参与本案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调解等诉讼活动。

四、代为起草、提出、收取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文书

五、经委托人授权的与本案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人各持 一份,用于行政案件。

第13篇:行政计划诉讼问题一

校领导:

本单位,属学校根据“新的用人机制”聘用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该同志受聘三年以来,思想表现好,现为**预备党员。工作认真,服从安排,团结同志,业绩突出。发表学术论文6篇,先后独立完成或参与开发了图书馆办公系统、学风指数显示系统、短信推送平台、wap手机图书馆等软件;负责图书采购,独立开发查重系统;有平面设计的特长,图书馆文献推广的宣传画大多出自他之手;参与建设工作,出力良多。在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过硬的专业技能,受到全馆上下和省内高校图书馆界同事的好评。

图书馆专业人才匮乏,近十年来,未进一名。图书馆的人才决定对高校教学科研的支撑水平。我校图书馆之所以在近几些年做出了一些成绩,除学校正确领导之外,原因之一在于依赖少数几个有专业技术和学科背景的人,让其在岗位上有发挥专长的空间。

该同志怀着感恩母校之心,甘守清贫留在图书馆工作三年,达到了专业图书馆馆员的各项要求。现请求校领导从图书馆工作实际出发,根据院政发号文件的承诺,解决其人事编制问题,使其更加安心地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工作。

专此请示

附:情况简介

**大学图书馆

x年3月3日

第14篇:行政计划诉讼问题一

委托人(单位):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现委托(受委托人)与我(单位)与_________________的行政复议案中,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委托权限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代为发表行政复议代理意见

□2、代为放弃、变更或撤回行政复议请求

□3、代为签收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4、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第15篇:行政计划诉讼问题一

申请人: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x管理有限公司职工,住xxxx,联系电话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准予延期举证,以保障申请人的'诉讼权利。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受理,在答辩与举证期间,申请人因对作为本案基础事实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已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还因需要查找联系现场目击者,时间仓促,无法及时提交相关证据,为保障申请人的诉讼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6条之规定,特请求人民法院准予延期举证。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第16篇:行政计划诉讼问题一

__省地质矿产厅关于同意成立

__省___岩土工程公司的批复

_地字[19__]_号

__地质探矿队:

你队_地探字[19__]_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__省___岩土工程公司。请抓紧时间,依法**开业手续。行政公文批复范文参考由第一范文网提供!

__省地质矿产厅 (公章)

一九__年_月_日

抄报:地矿部

抄送:地方有关单位、厅属各单位

第17篇:行政计划诉讼问题一

委托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x

职务:xxx电话:xxx

受委托人:xxx工作单位:xxx

职务:xxx电话:xxx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委托人与xxx因xxx一案中,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授权代理事项:

一、代为起诉,提出诉讼请求。

二、代为应诉,提出答辩状。

三、代为提交证据,参与本案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调解等诉讼活动。

四、代为起草、提出、收取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文书。

五、经委托人授权的与本案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委托人:

年月日

第18篇:行政计划诉讼问题一

委托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29街区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 职务:局长

受委托人姓名:____ 性别:男 电话: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 性别:男 电话: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

现委托____、____在我单位与_________行政诉讼案中,作为我方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代为送交相关文书、代为出庭。

委托单位: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__年_月_日

第19篇:行政计划诉讼问题一

摘 要:行政诉讼法是调整行政诉讼活动的规范,推动行政诉讼的进程。

但目前仍存在“立案难”的问题,最常见的表现就是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不予受理。

本文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影响因素出发,提出几点扩张受案范围的建议,将更多的行政诉讼争议纳入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关键词: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民主深入人心,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公开、公正以及公平化,使得“民告官”不再是神话。

法应是关心所有人的,行政诉讼就是其中以诉讼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的总称,即是“民告官”的解决方式。

这也是公民参与到民主政治进程中的一种表现方式。

但法律也不允许盲目的引起争议,因此若想能顺利通过诉讼来解决公民与行政主体之间的争议,必先了解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即哪些可以“告”。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解决的是人民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处理行政案件的外部分工问题,从而划分其二者的权限。

此范围决定了司法机关对于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也是法院受理一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依据。

同时也给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造www.成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诉权指引。

这一范围说明了法律将哪些争议纳入到行政诉讼中来,哪些行政争议案件只能由行政机关来解决,也同时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

一、影响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几个方面: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来进行考虑,若想扩大或限制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应先从这些因素中来确定:

1、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应是涉及行政争议引起行政诉讼的利害关系人,怎样才属于具有利害关系的人,立法及解释上存在一定的弹性。

判断其是否具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当事人资格,对利害关系人的确定过程也就是看其所涉及的争议是否需要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或必须经过行政诉讼方能解决。

此当事人资格的确定也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确定的最根本条件之一。

如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较窄的国家,只承认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具有起诉资格,而不承认具有间接利害关系或反射利益关系的人具有起诉资格。

①而在那些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较宽的国家,则包括具有间接利益或反射利益关系的人,且检察机关在作为另种公益人身份时都具有起诉资格。

2、法律可以规定某种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因而导致各国对行政行为的分类及性质的不同也影响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不尽相同。

在有些对行政诉讼限制很小的国家,法律规定凡是涉及到公民权利或义务的行政决定都具有可诉性;某些国家则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可诉,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而在有些国家仅规定非统治行为可诉,将统治行为排除在外;又或是有些国家将正式行为列入可诉范围。

虽有上述对行政行为各种不同的分类,但从行政行为的性质上来说,大多数国家是将审查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权力赋予法院的。

可存在缺陷的是法院并不能对行政行为中的不当行为进行审查。

因此,它们将扩大“违法”的概念, 把大部分不当行为归称为“违背法律目的和精神”的行为,以此为途径使得一部分不当行为也加入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列中来。

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虽受着各国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状况的制约,却也体现着各国的法治现状。

法律对受案范围的宽窄规定并非是随意的选择,此种制约也是影响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最重要因素。

(1)行政机关的制度完善,各行政机关的职责、职权与管理手段明确,有良好的行政监督制度,那么行政诉讼的普遍适用性将大大降低,其普遍适用性下降了,行政受案范围也随之无需扩大。

法律具有滞后性的特征,完善的制度建立,需要严重且尖锐的矛盾暴露出来,才可相对应的修补不完善的制度。

可见,行政诉讼的社会需求量与受案范围是同时扩大的。

(2)中国宪法保证法院作为司法机构的独立性。

②若司法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愈高,则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愈大,反之则愈小。

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威信力,以及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权限,包括司法人员的素质等等,都影响着司法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

(3)公民权利意识和自主意识的发展及进步也决定这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扩张。

公民权利意识提升,才会主动运用自己的权利,自我意识到其权利受到侵害应当得到救济的时候,公民权利的救济才会随之出现。

而观之行政机关,在有公民监督的情况下,其压力自然形成,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扩张也就削弱了。

二、保障诉权的实现,扩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几点建议: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太窄,使得大量的行政争议不具有可诉性,不能进入诉讼程序中来。

马怀德认为,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应当表述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行政机关发生行政争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法规定不予受理的争议除外”。

将受案范围扩大是行政诉讼法的第一要务,也是目前学术界的普遍观点。

如何进行扩展进程,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允许大多数抽象行政行为进入行政审查范围。

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着将具体行政行为认为是抽象行政行为的误区。

如何判断抽象行政行为呢?学者认为:抽象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确定的,可以反复运用于某一领域的事项或事件,须通过具体行政行为作为媒介,送入执行过程其自身并不具有直接执行力。

但实际上很多抽象行政行为直接对私人的权力和义务加以限制,并不需要具体行政行为的中介。

③应将这类直接对私人的权力和义务加以限制的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内。

《行政复议法》在新修订后已将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纳入行政复议程序中,行政诉讼法也应跟随其步伐,把此类抽象行政行为放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 关于终局行政裁决行为,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规定,对于终局裁决的救济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相对人仅有行政救济权而无司法救济权;另一类是相对人可以在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中来进行选择,但只要选择了行政救济,就无法再进入司法救济中来。

如此,促使某些机关滥用其权力,扩大自身的终局裁决权,避免接受司法审查。

拥有终局裁决权的行政机关并非对所有事项都拥有该权利。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终局裁决不受司法监督的规定明显有悖于司法公正的原则,④若超出了终局裁决权的范围,则所实施的行为应进入司法监督审查,这些超出范围所实施的行为,必须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内,对其进行限制来更好的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 行政合同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应当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直是受到争议的题目。

合同的签订时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的,可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机关却享有优先权。

行政机关在作为行政主体参与到行政诉讼中时,其法律地位并不能完全等同于一般的民事主体,并且行政机关是为了实施行政管理而签订合同的。

因此行政合同理应视为一种行政行为,那么行政合同也应当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列。

我国目前多数行政诉讼案件关系到国计民生,行政诉讼法是化解这些社会纠纷的有效制度,依法解决这些行政纠纷,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因此,应将各类行政争议纠纷,纳入可诉范围内,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得到保障。

注解

①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469页。

② 张千帆:《宪法学导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381页。

③ 崔卓兰:《行政规章可诉性之探讨》,载《法学研究》1996年第1期,第141页。

④ 戴银燕:《行政终局裁决行为及可诉性探析》,载《河北法学》200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