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
被担保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该公司董事长
担保人愿为被担保人向贵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
保:
担保人以自己所有的 作为被担保人
对 提起的财产保全申请的担保。
此致
__人民法院
担保人(签字):
某年某月某日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纠纷,于 年 月 日向你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由于被申请人有的可能,特申请给予财产保全强制措施。
请求事项: (写明要求保全的财产)
事实和理由:
(写明要求保全的财物情况,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与要求保全财物的关系及财物名称、数量、质量、形状、花色、品种、所在地点及现状等。申请的理由主要写明需要保全的财物遭受侵害情况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及在判决执行中的意义)。
证据和证据来源:
写明能够证明申请请求的证据的名称、件数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若证据在申请人手里,应随同申请书一并递交法院;若证据不在申请人手里,应向法院提供证据线索)
此致
__市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担保人:(若为公民则列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和职务、家庭住址等基本情况;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列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担保人:(同上)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诉x x纠纷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如下:
此致
x x人民法院
担保人:(若为公民则签、印;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盖章)
x年x月x日
[适用范围]
此文书适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为请求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提供担保时用。
担保人:________,姓别:____,汉族,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担保人:________,姓别:____,汉族,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诉_______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
担保人愿意以担保人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处房屋产权(建筑面积__________㎡)为被担保人所提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并保证如被担保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意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x人民法院:
原告__-__x诉被告__-__x-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
号 ,原告已申请财产保全,原告自愿以其名下的下列财产作为担保,担保金额以万元为限。如因原告申请错误造成被告财产损失,同意以担保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人:__-__x-__x 20__年1月5日
担保财产: __-__x-__x
银行帐号:__-__x-__
开 户 行:__-__x-__
开户名称:__-__x-__x-__x-__x-__x-x
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耿海峰诉毕爱云借款纠纷一案,原告向贵院申请对被告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615号的南湖俊景1-1-1004室住宅(面积95.67㎡)一套房屋部分财产进行查封,对原告要求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耿金环予以担保,耿金环愿意以乌市水区西虹东路178号锦城花园小区b2栋1单元102号(面积125.06㎡)的住宅房屋作为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07554.2元(肆拾万柒仟伍佰伍拾肆元整),并愿承担原告诉讼保全申请错误的法律责任。
担保人: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人:耿海峰,男,汉族,1967年8月28日出生,住乌市水区南湖北路615号南湖俊景1-1-1004,电话:。
被申请人:毕爱云,女,汉族,1972年3月4日出生,无固定职业,住乌市天山区东风路64号1号楼1单元102室,电话:。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合同纠纷一案,你院已受理。为了等判决或调解书生效后,申请人能够依法获得合法权益,保证案件顺利执行。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北申请人所属的.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615号的南湖俊景1-1-1004住宅(面积95.67㎡)一套房屋,以便案件顺利审理与执行。保全金额为:¥407554.2元(大写:叁拾肆万贰仟肆佰元整)。
对保全错误的责任,申请人自愿承担。请予以批示。
呈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东莞市*有限公司,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法定代表人: 电话:0769-
被申请人:广州市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法定代表人:黄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价值人民币1173655.27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
申请理由: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拖欠货款纠纷一案,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诉讼,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上述财产保全申请,望贵院给予裁定。
此致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东莞市*有限公司
**年1月7日
申请人: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138983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申请请求:请求贵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及理由:
20xx年3月3日, 建筑设计研究院对申请人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贵院作出(20xx)海民一初字第102号裁定:冻结申请人在_________支行的账户存款柒拾万元,账号为:________。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提供担保并向贵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担保财产:等值货币担保700000元(柒拾万元)人民币,存放于贵院作为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第25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4条、第15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在民事诉讼的判决作出以前,申请人并不一定败诉,因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应受法律的保护,申请人不应该承担因财产保全而带来的损失。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如果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就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xx年5月29日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于 年 月 日作出__民__字第__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__(写明解除财产保全的理由)
依照__(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 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__的(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或数额等)的查封(或扣押、冻结等)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 月 日
(院印)
书记员
__法院:
申请人__曾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人民币__元的担保金。法院以__年__民保字第__号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申请。
现双方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故申请人特向法院提出如下申请:
一、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二、请求退还人民币__元的担保金。
望依法从速裁定。
此致
__法院
申请人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