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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局关于对电力设施存在火险隐患进行整改消除的报告一(精选18篇)

时间:2024-12-24 09:20:18 作者: 字数:107987字

第1篇:供电局关于对电力设施存在火险隐患进行整改消除的报告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整治中、小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促进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玉政办发〔20xx〕13号《关于做好20xx年全县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决定对被列为县级重大安全隐患单位的玉环县坎门机械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为抓手,消除企业的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全力推进“平安坎门”、“和谐坎门”建设。

二、工作目标

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要根据玉政办发《关于做好20xx年全县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新一轮的排查梳理和动态分析,严格按标准开展整治,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进一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通过整改活动,使县级重大安全隐患企业整改率达到100%。同时,对企业实行公开挂牌整治,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

本次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从今年4月开始至6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3日—4月30日)。根据玉政办发《关于做好20xx年全县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有关规定,办事处制订重大安全隐患单位整改实施方案,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办事处副主任陈伟担任,成员有:瞿仁良(宣传办)、刘晓阳(工贸办)、梁徽勇(安监中队)、洪琳君(安监中队)、张仕兵(安监中队)、林川平(消防中队)、苏文辉(坎门工商所)、薛良平(坎门供电所)、蔡国长(玉环县坎门机械厂) 。另外,还深入发动企业和职工,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本次专项整改工作的宣传,层层动员,形成企业广大职工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全面整改阶段(5月1日—5月30日)。本次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要突出整改重点,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一是要在原先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全面排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建立企业隐患档案。二是要限期整改。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列出整改项目,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重大安全隐患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整改方案,全面治理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就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三是挂牌整治。将按照县政府要求,对重大安全隐患单位实行挂牌整治。对实行挂牌整治后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理,该处罚的坚决予以处罚,该停产整顿的坚决予以停产整顿,该取缔关闭的坚决予以取缔关闭。

(三)督促检查阶段(6月1日—6月10日)。街道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隐患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内容包括:企业开展隐患整改工作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

(四)迎接县督查验收组验收阶段(6月11日—6月底)。办事处在督促检查企业的基础上,将情况书面上报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办公室,迎接上级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由办事处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密切配合。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认识开展企业隐患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企业要成立专门的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落实专人,明确工作分工,狠抓工作落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隐患排查治理要在原先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突出企业的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有效整治。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第2篇:供电局关于对电力设施存在火险隐患进行整改消除的报告一

1、第二阶段:整治阶段(4月1日---8月10日):4月份,各街道根据市下达的拆迁任务,首先将街道自建的占压燃气管道设施的违章建筑拆除,同时启动对区域内单位占压燃气管道设施的违章建筑摸底梳理工作及拆违的准备工作。5月重点将区域内单位占压燃气管道设施的违章建筑拆除,同时启动个人占压燃气管道设施的违章建筑摸底梳理工作。6月份重点将区域内个人占压燃气管道设施的违章建筑拆除。7月份是攻坚阶段,将前期没有拆除的占压燃气管道设施的违章建筑,集中人力、物力,联合各职能部门,全部拆除燃气管道上出现的违章建筑。加大区域内燃气管线的巡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经营燃气的“黑站”、“黑点”。以街道、社区为单位,在公安派出所、工商所、质监分局、区市容局的配合下,联合市燃气管理处对辖区内违法经营的“黑站”、“黑点”进行打击取缔,重点打击辖区内违法经营燃气的“黑站”、“黑点”瓶库和送气车。5、6、7每月打击一次,彻底杜绝燃气“黑站”、“黑点”和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

2、加大执法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各街道要对危及燃气管道安全的施工活动,做到早发现、早制止,防止占压燃气管道设施的违章建筑回潮。协助市燃管处加大“打黑、堵源”力度,将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点、黑站”、向非法经营燃气者供气的“黑气源”以及送气车作为打击的重点。维护好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3、总结阶段:11月上旬,将对今年**区的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在燃气安全专项治理中成绩突出、措施扎实的燃气安全管理达标的街道进行表彰,对工作措施不力,作风拖沓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不力,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4、完成市燃气办下达的拆除违法占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的任务。

5、巩固“两无”街道成果,防止违法占压燃气管线的建构筑及“黑站”、“黑点”回潮。

6、加强巡查力度,保证本质安全。各街道的燃气安全监管人员,要按照工作职责,定期对所辖区域内的燃气管线进行巡查,对燃气管线上新增的违建,要及时制止,并上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新晨范文网

7、检查验收阶段:8月中旬,区安监局将联合市有关部门对全区拆违、打黑、打非、巡查情况逐一进行验收。

8、二、组织领导:

9、各街道要加强对专项治理活动信息的反馈工作,建立信息联络员例会制度,并及时上报治理工作情况,每月20日向区安监局上报工作情况,联系电话:,传真:

10、认真贯彻落实xx大精神,以构建“和谐”为目标,通过“管理创新、规范市场、强化监管、消除隐患”,进一步强化安全属地责任,落实燃气安全长效管理各项措施,确保全区燃气安全。

11、五、工作要求

12、第一阶段:普查动员阶段(2月9日---3月31日):召开全区燃气工作部署会议,下达各街道20xx年燃气工作任务和拆违、“打黑”“打非”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人员、管理、责任三到位,全面启动全区燃气管线巡线工作。

13、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燃气安全牵涉到千家万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街道领导要亲自抓,按照属地管理,强化责任意识,组成燃气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

14、完善监督机制,发挥监督作用。区安监局加强与街道、社区联系,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扩大监管面,拓宽信息渠道,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燃气安全隐患,杜绝各类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15、成立**区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安监局局长、公安分局政委、区市容局局长任副组长,各街道分管安全的主任、安监站工作人员、安监局一科工作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监管一科。

16、四、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17、三、工作目标

18、协助燃气管理部门对区域内的燃气管线进行巡查。

第3篇:供电局关于对电力设施存在火险隐患进行整改消除的报告一

1、规范脚手架搭设。纠正架体与建筑结构固定的作法,设置首步固定;对架体进行立面全封闭,防止坠落伤人,保证行人的安全。

2、一、整改措施

3、总体原则:抢救遇险人员和抢险人员的生命安全是首位;控制事故灾害升级和扩大是第二位;抢救财产是第三位。

4、项目部副经理负责组织人员,整改方案措施的安排落实,负责整改所需的人力、物力的调节。

5、施工现场周边要设置围挡设施,实行封闭管理,悬挂张贴醒目的标志或者告示,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6、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以便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7、项目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治理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8、规范临边洞口及出入口的防护。重视戴安全帽和高处作业系安全带;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密目立网、安全帽和安全带。

9、应急救援程序:

10、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公司财务安全费用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11、负责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责任人,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在整改期限内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整改完毕负责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12、根据项目部具体工作情况,整改时限为一个月。负责整改的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整改完成情况。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应说明原因,对不按时整改或不按规定时间回复整改完成情况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13、根据事故突发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在公司内紧急调用人员物资等。

14、事故现场要实行统一指挥,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人必须积极踊跃的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15、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和监督。项目财务部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整改投入迅速及时。

16、项目部经理对隐患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负责全面安排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工作进行领导、监督和协调,负责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所需资金的安排。

17、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疏散现场人员,控制事故扩大是事故发生地指挥人员首先要采取的应急措施。

18、作好安全标志,以图象为主要特征的图形符号或文字构成的标志,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来提醒路人注意安全。

19、施工场地通道不堆物,保持畅通;工地上不准流动吸烟;材料按场布图规定场所堆物,并挂好标识排,注明规格、品种、名称;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做好标识;危险物品进库,妥善保管。

20、4)严格执行救护规程和规定,严禁救护过程中的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避免救护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1、三、整改资金

22、1)事故发生地的每个部门、每个人都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本部门的主管负责人报告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发生重伤及其他事故,公司经理及有关负责人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2-3小时内向公司领导及工程管理部报告情况。

23、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工厂安全稳定工作,对排查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这次安全隐患大排查结合各项目部实际情况,对工地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排查,对排查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特提出以下整改方案。

24、五、预案

25、5)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故意破坏和销毁证据。

26、四、整改时限

27、施工现场实施符合文明施工的规定,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生产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和卫生标准。

28、二、整改责任

2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由公司经理做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30、2)发生事故要迅速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力争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时得当并对救援简况进行记录。

31、公司成立以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其他人员为组员的应急小组,负责公司范围内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32、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33、安全隐患或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和其他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或相关的支出。

34、针对本次安全隐患排查的问题,特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第4篇:供电局关于对电力设施存在火险隐患进行整改消除的报告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

第三条、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

第五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对电力设施的保护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保护电力设施的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本条例及根据本条例制定的规章的贯彻执行;

(二)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及沿电力线路各单位,建立群众护线组织并健全责任制;

(四)会同当地公安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案件。

第二章 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区

第八条、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内的设施;

(二)发电厂、变电站外各种专用的管道(沟)、储灰场、水井、泵站、冷却水塔、油库、堤坝、铁路、道路、桥梁、码头、燃料装卸设施、避雷装置、消防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三)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大坝、取水口、引水隧道(含支洞口)、引水渠道、调压井(塔)、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厂房与大坝间的通信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第九条 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保)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二)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水底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盖板、人孔、标石、水线标志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三)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电抗器、断路器、隔离开关、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压器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第十条、电力线路保护区: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米),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第三章 电力设施的保护

第十一条、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保护电力设施:

(一)在必要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界上,应设立标志,并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

(二)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跨越重要公路和航道的区段,应设立标志,并标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

(三)地下电缆铺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并将地下电缆所在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四)水底电缆敷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并将水底电缆所在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作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行为:

(一)、闯入发电厂、变电站内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移动、损害标志物;

(二)危及输水、排灰等管道(沟)的安全运行;

(三)影响专用铁路、公路、桥梁、码头的使用;

(四)在用于水力发电的水库内,进入距水工建筑物300米区域内炸鱼、捕鱼、游泳、划船及其他可能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一)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二)向导线抛掷物体;

(三)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四)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五)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

(六)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七)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用物;

(八)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九)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接线之间修筑道路;

(十)拆卸杆塔或接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二)不得烧窑、烧荒;

(三)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不得种植竹子;

(五)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保留或种植自然生长最终高度与导线之间符合安全距离的树木。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树木、竹子;

(二)不得在海底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

(三)不得在江河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炸鱼、挖沙。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

(一)非法侵占电力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征用的土地;

(二)涂改、移动、损害、拔除电力设施建设的测量标桩和标记;

(三)破坏、封堵施工道路,截断施工水源或电源。

第十九条、经县级以上地方物资、商业管理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批准的商业企业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查验证明、登记收购电力设施器材。

任何单位出售电力设施器材,必须持有本单位证明;任何个人出售电力设施器材,必须持有所在单位或所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到规定的商业企业出售。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出售、收购电力设施器材。

第二十条、电力主管部专用架空通信线路、通信电缆线路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对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电力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电力建设企业应采取安全措施,并与有关单位达成协议。

第二十三条、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电力设施时,或电力设施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时,双方有关单位必须按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就迁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补偿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四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将经批准的电力设施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规划和计划通知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并划定保护区域。

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应将电力设施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规划和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二十五条、新建、改建或扩建发电厂、变电所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与有关主管部门达成协议后,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或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电力管理部门应给予表彰或一次性物质奖励:

(一)对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检举、揭发有功;

(二)对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进行斗争,有效地防止事故发生;

(三)为保护电力设施而同自然灾害作斗争,成绩突出;

(四)为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做出显著成绩。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电力主管部门有权制止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以罚款,其中违反本条例条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限期内未改正的,电力主管部门还可采取措施,强行伐、剪树木、竹子;凡造成损失的,电力主管部门还应责令其赔偿,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凡违反本条例规定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非法侵占电力建设设施依法征用的土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非法收购或出售电力设施器材,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或实物,并视情况轻重,处以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一条、电力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地方电力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电力主管部门申诉,对上一级电力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仍不服,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执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电力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本条例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由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供电局关于对电力设施存在火险隐患进行整改消除的报告一

1、一是解放思想,根据形势需要,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积极做好工业园等重点工作的电网规划建设,正确处理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与有限的服务能力之间的矛盾,得到了政府和各界的好评。联合经贸局、安监局开展了安全用电专项整治活动,优化了安全供、用电环境。结合嘉禾事件,开展了优质服务大讨论,进一步提高优质服务意识,实现了经济和社会效益双赢。

2、思想解放程度不够。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部分职工思想认识、管理理念、工作水平等各方面还不能跟上当前形势的发展变化。工作缺乏主动性、创造性、前瞻性,习惯于传统思维定势和工作方式,给工作带来了被动。

3、经营形势十分严峻。电价政策调整后,利润空间进一步萎缩;农村低压电力资产设备失修,维护费用无来源;一户一表”工程的实施,在低压电网运行维护和管理的费用负担将更沉重;城网改造结束后,资产增长迅速,折旧也相应增加,影响了利润,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营压力。

4、多种产业实现快速发展。本着慎重投入、注重产出、任重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多产发展战略研究,完善对产运作的规章制度。以超华热电厂建设为龙头,积极开辟新的发展空间,抓住有利时机,改进操作模式,加强技术改造,转变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多产核心能力,确保多产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目前超华热电厂主体工程已经竣工,正进行设备安装。

5、三是把加快发展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来抓,企业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以高度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大力推进创新,谋求新的突破。在农村低压资产接收、电力设施保护等方面都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制定实施了《物业管理办法》、《专项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完成了张庄供电所组建、郝家村供电所的撤消和超然公司的机构重组,进一步理顺了供电营业管理机构和多产组织机构的关系。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深入开展农网改造“回头看”活动,堵塞了管理漏洞。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和营业普查工作,加强固定资产形成、转移、报废等各环节的管理。积极开展低压供用电合同签定工作,依法规范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

6、城网建设改造步伐加快。为确保城网建设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整改质量,制订了管理办法,所有工程统一测勘、设计、组织施工、预算决算。目前,35kv及以上项目已经完成了35kv探沂站、城西站、费城线改造工程和35kv刘庄站、新桥站的扩建工程。110kv城北输变电工程正在施工。中低压工程完成改造10kv线路23条,新建10kv线路2条,改造0.4kv单位51个,“一户一表”工程更换电能表3850只。

7、二是以干事创业统一职工的思想步调,保持全局一盘棋。坚持用事业统一思想,用工作统一行动,及时把干部职工的注意力集中到干事创业上来。利用两次职代会,把企业改革发展的形势、目标和措施向职工讲清楚。利用民主生活会、支部书记会、职工思想动态分析会对队伍和作风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使干部职工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目标明确、理性实干,为做好工作提供了思想和作风保证。

8、农电管理实现规范化。对供电所的帐务进行统管,进一步规范了供电所财务管理;举办了第三届农电工岗位知识及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农电工素质。6月初全市农电管理现场会在我公司顺利召开并参观了现场,对我们农电管理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目前,14个供电所全部被省集团公司命名为“规范化管理供电所”、被县消协评为“消费者满意单位”。

9、安全生产外部环境不容乐观。一些个体企业重视效益,忽视安全,由于产权属于个人,整改难度较大。输电线路通道被侵占比较严重,威胁着电网安全运行。低压资产移交后,安全管理范围扩大,隐患增多,管理难度加大。

10、安全生产再创新高。通过多种形式不断加大安全教育与管理。成功举办了第六届安全知识竞赛;积极开展创建无违章县供电企业、安全大检查、安全月活动;召开了安全用电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部分企业安全用电进行了检查;积极做好迎峰度夏工作,开展了负荷预测,严格汛期值班,制订应急预案。由于安全措施扎实有效,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截至10月28日,实现连续安全生产4746天。

11、按时参加总营销mis,通讯上第一个实现了与省市公司的直联,13个供电所实现了光纤宽带联网,部分电工组配置了微机,带电作业实现了常规化。

12、精神文明建设呈现新气象。完善文化阵地建设,开展丰富多采的文体活动。特别关心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生活,给全体职工进行健康查体,开展“送温暖”活动,针对职工关心的问题,给予积极解决。同时,积极组织参加“慈心一日捐”、“春蕾计划”万人行、义务植树等活动,展现了良好的精神风貌,形成了“真诚守信、勇于负责、团结和谐、锐意进取”的道德风尚。

13、优质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为给客户提供更加优质快捷的服务,又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深入开展营销服务年活动,把工作重点转向营销,把经营重点转向市场,把管理重点转向服务。

14、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们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

第6篇:供电局关于对电力设施存在火险隐患进行整改消除的报告一

1、未设置机械排烟

2、防火卷帘电机设置保护破损一事,我超市已联系消防工程公司,购买防火板重新设置,刷防火涂料重新保护,在整改期间我超市会在营业时间每小时巡查一次,夜间安排两人不间断巡查,确保整改期间消防安全工作。

3、防火分区设置不符合要求一事,我超市已联系消防工程公司在现有卷帘门处接装一处防火门做为消防安全出口,把防火卷帘门改为二步降防火卷帘门,彻底解决超市内部存在安全隐患的历史遗留问题,将防火分区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整改工程视为重点工程。

4、防火卷帘电机设置保护破损

5、室内消火栓设置在精品屋内。

6、安全出口堵塞

7、自动灭火设施不能试验,且喷淋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一事,我超市已联系消防公司,自动灭火设施已可以试验,由于现在喷淋内有消防用水,是需要与物业沟通,且购买材料将原有向下喷淋形式更改为向上喷淋。

8、库房与卖场之间未设置防火分隔

9、库房与卖场之间未设置防火分隔一事,我超市在五月份进行了卖场改造,经营面积扩大为大单购物的消费者方便已设大单购物专区。

10、自动灭火设施不能试验,且喷淋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

11、我超市在整改过程中将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整改期间超市内部消防安全工作,我们每月对员工做一次培训,让全体员工具备并熟练掌握消防刘参谋提出的“五个第一时间”及“四个能力”的相关知识及要求,每季度做一次消防演练,让全体员工能够保护自己,帮助家人学习消防相关知识及要求,并加强巡场次数,每一小时对超市内部巡查一次,确保消防安全工作,我超市将严格遵守消防各项法律法规。

12、安全出口堵塞一事已解决完毕,对堵塞安全出口的货物全部清除,并对责任人进行开除处理,就此事对全体员工进行了培训,今后坚决杜绝类似安全出口堵塞事件。

13、未设置机械排烟一事,已联系消防工程公司将现有排烟设施与消防控制器做联动,并安排专人在营业期间每小时巡查一次,夜间两人不间断巡查,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并尽快整改。

14、一层快餐区使用液化气钢瓶

15、一层快餐区使用液化气钢瓶一事,已将快餐区更改为卖场,正在购买消防设施,近期全部安装,保证消防安全工作。

16、一、存在的火灾隐患

17、我超市对刘博参谋下达的责令整改通知书所指出的火灾隐患问题及超市超市内部消防安全工作召开专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方案,现将整改方案汇报如下:

18、防火门损坏一事,我们已联系消防建筑工程公司及时维修和更换,确保消防安全工作。

19、二、整改方法及整改实现

20、室内消火栓虽在精品屋内,但我们安排专人每小时每户查一次,精品屋不安装门,不准遮挡消火栓,灭火器。

21、防火门损坏

22、防火分区设置不符合要求

第7篇:供电局关于对电力设施存在火险隐患进行整改消除的报告一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

大家好!

我是xx供电公司总经理xx,我公司隶属于xx省电力公司,下辖贵溪、城区两个分公司,受xx省电力公司委托管理月湖区、贵溪市、余江县三个农电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担负着整个xx地区工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及鹰厦电气化铁路xx段、浙赣电气化铁路xx段的供电任务,是xx省重要的供电企业之一。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公司以来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加强组织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推进创评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工作活力。

公司开展争做“四优”。

(三)加强作风建设。

公司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积极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和警示教育活动。

(一)在电网建设工作方面

公司积极响应市政府提出的“四大一新”发展战略,为xx市超常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电力支撑。

(二)在优质服务工作方面

公司以“机关效能年”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满意工程-诚信行动”活动,优质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三)在新农村建设工作方面

公司加强了主网和农网工作衔接,将农电纳入公司“一体化”格局,统一管理、协调发展。

述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第8篇:供电局关于对电力设施存在火险隐患进行整改消除的报告一

本人95年7月毕业于,所学专业为电力系统及自动化。后分配至 ,96年8月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几年来在身边师傅同事及领导的帮助下做了一些专业技术工作,现做如下介绍:

一、继电保护定值整定工作(10kv及以下)

96年9月至97年担负分公司10kv配电线路(含电容器)、10kv用户站继电保护定值整定工作,由于分公司原来没有整定人员,但自从开展工作以来建立了继电保护整定档案资料,如系统阻抗表、分线路阻抗图、系统站定值单汇总(分线路)用户站定值单汇总(分线路),并将定值单用微机打印以规范管理,还包括各重新整定定值的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形成较为完善的定值整定计算的管理资料,

近两年时间内完成新建贯庄35kv变电站出线定值整定工作和审核工作。未出现误整定现象,且通过对系统短路容量的计算为配电线路开关等设备的选择提供了依据。97年底由于机构设置变化,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开展定值整定工作并顺利完成工作交接。

二、线损专业管理工作

96年至98年9月,作为分公司线损专责人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完成了线损统计计算的微机化工作,应用线损计算统计程序输入表码,自动生成线损报表,并对母线平衡加以分析,主持完成理论线损计算工作,利用理论线损计算程序,准备线损参数图,编制线损拓补网络节点,输入微机,完成35kv、10 kv线路理论线损计算工作,为线损分析、降损技术措施的采用提供了理论依据,编制“”降损规划,96-98各年度降损实施计划,月度、季度、年度的线损分析,积极采取技术措施降低线损,完成贯庄、大毕庄等35kv站10kv电容器投入工作,完成迂回线路、过负荷、供电半径大、小导线等线路的切改、改造工作,98年关于无功降损节电的论文获市电力企协论文三等奖,荣获市电力公司线损管理工作第二名。参与华北电力集团在天津市电力公司试点,733#线路降损示范工程的改造工作并撰写论文。

三、电网规划的编制工作

98年3月至98年11月,作为专业负责人,参与编制《东丽区1998-20xx年电网发展规划及20xx年远景设想》工作,该规划涉及如下内容:电网规划编制原则、东丽区概况、东丽区经济发展论述、电网现状、电网存在问题、依据经济发展状况负荷预测、35kv及以上电网发展规划、10kv配网规划、投资估算、预期社会经济效益、20xx年远景设想等几大部分。为电网的建设与改造提供了依据,较好地指导了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工作,并将规划利用微机制成演示片加以演示,获得了市电力公司专业部室的好评。

四、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

96年3月至现在参加了军粮城、驯海路35kv变电站主变增容工作,军粮城、驯海路、小马场更换10kv真空开关工作,参加了贯庄35kv变电站(96年底送电)、东丽湖35kv变电站(98年12月送电)、小马场35kv变电站(99年11月送电),易地新建工作,新建大毕庄35kv变电站(99年12月送电、20xx年4月带负荷)、先锋路35kv变电站(20xx年8月送电)。目前作为专业负责开展么六桥110kv变电站全过程建设工作,参加了厂化线等5条35kv线路大修改造工作,主持了农网10kv线路改造工程,在工作中逐步熟悉设备和工作程序,完成工程项目的立项、编制变电站建设及输电线路改造的可行性报告,参与变电站委托设计,参加设计审核工作,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及资料整理工作,制定工程网络计划图,工程流程图,所有建设改造工程均质量合格,提高了供电能力,满足经济运行的需要,降低线损,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满足了经济发展对电力的要求,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专业运行管理

参加制定专业管理制度,包括内容是:供电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技改、大修工程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供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运行分析制度;外委工程管理规定;生产例会制度;线路和变电站检修检查制度;技术进步管理及奖励办法;科技进步及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计算机管理办法、计算机系统操作规程。技术监督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主持制定供电营业所配电管理基本制度汇编。参加制定生产管理标准,内容是:电压和无功管理标准;线损管理标准;经济活动分析管理标准;设备全过程管理标准;主持制定专业管理责任制:线路运行专业工作管理网及各级人员责任制;变压器专业工作管理网及各级人员责任制;防污闪工作管理责任制;防雷工作管理责任制;电缆运行专业工作管理网及各级人员责任制;变压器反措实施细则。主持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经理)负责制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城乡电网改造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城乡电网改造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

第9篇:供电局关于对电力设施存在火险隐患进行整改消除的报告一

(1999年3月18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令第8号发布  根据2011年6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修改) 

第一条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

第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包括: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负责人组成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电网经营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

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应当在有关电力线路沿线组织群众护线,群众护线组织成员由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发给护线证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理部门可制定办法,规定群众护线组织形式、权利、义务、责任等。

第四条  电力企业必须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电力企业有权制止并可以劝其改正、责其恢复原状、强行排除妨害,责令赔偿损失、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以及采取法律、法规或政府授权的其他必要手段。

第五条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                                        1.0米

1-10千伏                                        1.5米

35千伏                                           3.0米

66-110千伏                                      4.0米

154-220千伏                                     5.0米

330千伏                                          6.0米

500千伏                                          8.5米

第六条  江河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

(一)敷设于二级及以上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10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二)敷设于三级及以下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第七条  地下电力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两平行线内区域。

发电设施附属的输油、输灰、输水管线的保护区依本条规定确定。

在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机械掘土、种植林木;禁止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第八条  禁止在电力电缆沟内同时埋设其他管道。未经电力企业同意,不准在地下电力电缆沟内埋设输油、输气等易燃易爆管道。管道交叉通过时,有关单位应当协商,并采取安全措施,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在下列地点设置安全标志:

(一)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

(二)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

(三)车辆、机械频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的地段;

(四)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按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并征得当地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在规定范围外进行的爆破作业必须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冲击、扰乱发电、供电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

(一)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米的区域;

(二)66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10米的区域。

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上述距离范围外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活动时,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供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

(二)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如可能引起基础周围土壤、砂石滑坡,进行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修筑护坡加固;

(三)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

第十三条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

第十四条  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县级以上的电力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对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原有房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产权所有者协商搬迁,拆迁费不得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设计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缩短档距等安全措施,以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安全。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超越房屋的物体高度或房屋周边延伸出的物体长度必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第十六条  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和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及其他工程之间发生妨碍时,按下述原则处理:

(一)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工程、项目需穿过林区时,应当按国家有关电力设计的规程砍伐出通道,通道内不得再种植树木;对需砍伐的树木由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按国家的规定**手续和付给树木所有者一次性补偿费用,并与其签定不再在通道内种植树木的协议。

(二)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计划已经当地城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园林部门对影响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应当负责修剪,并保持今后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三)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时,园林部门需与电力管理部门协商,征得同意后,可种植低矮树种,并由园林部门负责修剪以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四)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为:

电压等级         最大风偏距离        最大垂直距离

35-110千伏      3.5米               4.0米

154-220千伏     4.0米               4.5米

330千伏          5.0米               5.5米

500千伏          7.0米               7.0米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树木应当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所需费用由树木所有者负担。

第十七条  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或规划已建电力设施(或已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规划的电力设施)两侧的新建建筑物时,应当会同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审查后批准。

第十八条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杆植物。

电力企业对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  电力管理部门对检举、揭发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符合事实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00元以下的奖励;对同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进行斗争并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00元以上的奖励;对为保护电力设施与自然灾害作斗争,成绩突出或为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对维护、保护电力设施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除按以上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可由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各自的权限给予表彰或荣誉奖励。

第二十条  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的;

(二)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的;

(三)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的。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下列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

(一)盗窃、哄抢库存或者已废弃停止使用的电力设施器材的;

(二)盗窃、哄抢尚未安装完毕或尚未交付使用单位验收的电力设施的;

(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电力管理部门为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能源部、公安部1992年12月2日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10篇:供电局关于对电力设施存在火险隐患进行整改消除的报告一

根据举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举宇区20xx年度重大安全隐患项目进行整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明确责任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消除辖区内的安全隐患,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责任,突出重点,查改结合,标本兼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严格按标准开展整治,进一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活动,使各类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项目工作的领导,成立重大安全隐患项目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吾当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镇政府副镇长

成员: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镇安全办主任

镇经贸站站长

吾当国土所所长

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吾当中心小学校长

各村(居)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安全办,镇安全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总体负责各项事务。

四、方法步骤

20xx年重大安全隐患项目整改工作从今年4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根据南兴府办《关于做好20xx年度重大安全隐患项目进行整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镇政府制订重大安全隐患项目整改实施方案,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发动各有关单位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本次专项整改工作的宣传,层层动员,形成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全面整改。本次重大安全隐患项目整改工作,要突出整改重点,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一是要在原先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全面排查各行业安全生产状况,建立安全隐患档案。二是要限期整改。严格按照《举宇区20xx年度重大安全生产安全隐患项目情况表》明确的各类隐患项目整改时限完成整改任务,并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及时记录整改工作检查情况及整改进展情况,做到有据可查。

(三)督促检查。镇重大安全隐患项目整改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开展隐患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各有关单位开展隐患整改工作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重大隐患项目整改实施方案及其保障措施,各隐患项目整改完成情况等内容。

(四)迎接上级督查验收组验收。镇政府在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落实整改的基础上,将情况书面上报城区政府和城区安委会办公室,迎接上级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好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特别是企业要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扎实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镇安委办、各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将隐患整改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加强沟通、强化协作、统筹兼顾,尤其是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安全隐患,要通力协作、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严格执法。镇安委办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等制度,要强化行政执法,对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治理难度大、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迅速挂牌督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坚决予以关闭;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统计,按时上报。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隐患整改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于每月25日前向镇安全办报送《安全生产隐患项目整改汇总表》,镇安全办要及时对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上报。

第11篇:供电局关于对电力设施存在火险隐患进行整改消除的报告一

1、10千伏线损率:

2、未发生越级**事件及媒体曝光事件。

3、及时检查更换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合格齐备达到安全要求。

4、电费回收率、上缴率%。

5、低压线损率——完成%,低于计划指标个百分点。

6、得明线——完成%,低于计划指标个百分点。

7、认真参加局组织的安全培训和安全员例会,按要求整改落实。开展经常性的实用性的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努力做到安规考试合格率100%。

8、安全指标——未发生各类考核事故

9、一是是抓好线路维护检修工作,建设放心线路、放心台区。以开展好春检、秋检、安全生产月和百日安全活动为主线,及时消除缺陷,降低10千伏跳闸率和低压报修率。集中精力对10千伏线进行了登杆检修,对村、村、三个未改造村屯共计七个低压台区进行了工艺性整修。同时加大对薄弱t接线路的巡视力度,每次外出巡视都携带常用工具材料,对危及到线路安全的树木及时砍伐,随时处理一般缺陷。

10、严格执行设备承包制度,树立“我做设备好主人”的思想,确保10kv及低压的健康运行水平。

11、深刻认识行风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自觉做好优质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努力做到有措施、有事实、有实效,让客户满意、让政府满意。一是学习贯彻“三个十条”,坚持遵守优质服务工作的日常要求,帮助客户解决用电难点问题,为客户办实事。二是以“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带动和促进行风建设工作,解决台区超负荷问题和电压质量问题,同时做到文明施工,树立企业良好形象。三是将报修服务作为重点,遵守抢修时限要求,迅速处理低压报修,避免矛盾发生。四是积极推行充值卡业务,为偏远地区客户购电提供方便。五是理智、冷静、策略的沟通,向客户宣传关文件精神和业务流程,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六是规范窗口服务,保持窗口的良好环境,为客户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

12、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强化计划、执行、检查、行动各环节,实现安全管理的闭环控制、持续有效。

13、得胜线——完成%,低于计划指标个百分点。

14、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将开好班前会作为每一次施工作业的第一步骤,全方位实行作业现场标准化。

15、(四)以增供降损为主线,全面加强营销精细化管理。

16、在开展业务技能培训的同时,着重锻炼能力、培养习惯,让培训服务于专业工作。一是认真参加局里各类业务培训,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为专业化管理水平的提升创造前提;二是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班组“问题培训”,解决问题,提高工作质量;三是定期开展业务技能集中学习培训,并进行考试、考核,鼓励员工岗位成才;四是将专业部门的每一次检查指导作为培训的机会,吸收相关知识技能,在实际工作中整改提高。五是以绩效管理为抓手,围绕重点流程,不断自我改进、激励提升,进而提高团队执行力和整体素质。

17、二是提高防止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完善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的预案,工器具、备品备件由专人负责,充分做好准备。

18、做好营销基础工作。一是严格执行按线按台区承包考核制度,合理分配指标。二是通过营业普查和经济活动分析,核实数据信息,规范计量现场,及时更新客户档案。针对个别系统数据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进行核查整改。

19、具体措施锁定“九个着力点”:

20、清河线——完成%,低于计划指标个百分点。

21、(六)以“创建明星班组”为载体,培育“鹰”一样的员工,打造“雁”一样的团队。

22、落实“人人都是第一安全责任人”的安全工作理念,以绩效管理为抓手,将安全工作要求细化分解到人,严格考核兑现。

23、严格执行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规范安全工器具的检查、试验和使用。

24、奈林线——完成%,低于计划指标个百分点。

25、多措并举、务求实效,大力开展降损工作。推行台区精益化管理,加大线损分析力度,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高损台区、三相负荷不平衡台区问题。对暂未列入网改计划的低压配电台区,采取必要的工艺性整修措施,保证安全供电的同时,有效地降低线损。根据负荷变化及时投切10kv电容器,加强季节性配变管理,做到随用随投、不用即退,减少空载损失,提高功率因数。加大对台区线损考核力度,落实线损分析制度。详细分析分压线损升降的原因,找出不正常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6、(五)围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提高供电服务质量,确保行风稳定

27、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就aa供电所20xx年工作进行汇报。年初以来,得胜客服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一届一次职代会精神,以开展“三个建设”、“标准化供电所建设”、“班组建设”为契机,坚持将重点培育成亮点,让难点成为突破点,努力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通过一年来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

28、供电可靠率和电压合格率——分别完成%和%。

29、紧盯现场,保证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实效性和严格落实,强化“三措三化”即:“安全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使安全工作做到“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人人都要成为安全员,人人都是标准化作业的执行者。

30、三是认真抓好生产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按线按台区承包责任制,严格执行设备缺陷闭环管理。以加强生产mis运行系统维护为重点,开展生产基础数据核查。增强危机意识,组织好节假日保供电工作和迎峰度夏工作。

31、以防农触、防外力破坏为重点,有针对性的采取整修措施。深入进行安全用电宣传,发放扑克、画册、光盘、台历,并开展了“安全知识进课堂、当好安全小卫士”主题宣讲活动,收到了较好效果。

32、(二)以提高“两率”为目标,加强生产运行管理。

33、售电量——万千瓦时,完成计划指标的%。

34、(三)把握机遇,加快电网建设,全力打造优质工程、平安工程。一是按导则合理规划、认真做好项目储备;二是规范执行标准化作业,狠抓施工现场管理,加大班组反违章力度;三是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提高工艺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四是合理安排工期、工序,处理好安全、质量、进度的关系。在村改造施工中,我们通过开展“危险就在我身边”班组安全日活动,每人提出10条以上的危险点分析控制实例,经过讨论归纳,对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进行了细化,在现场进行了全面落实,有效保证了施工安全。

35、充分发挥班组反违章的主体作用,切实做好各类违章的警示教育和监督查处。

36、(一)夯实安全基础,使安全能力在本质上有所提升,使安全要求在行动上有所落实。

第12篇:供电局关于对电力设施存在火险隐患进行整改消除的报告一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联系会议《关于印发山西省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价钱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源头管理,有效和遏制危险货物燃气运输突发事故发生,现在全公司内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党的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按照 燃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深入排查整治燃气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单位和环节存在的隐患和漏洞,重点整燃气市场存在的难以根治的顽症,切 实把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宣传和投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和效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安 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的范围及重点

抽调专业人员组成专门力量,对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照“不漏场所、不漏部位、不漏隐患”的标准和要求,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整改隐患。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公司车辆途经的路段。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公司全体车辆

三、整治要求

(一)凡是不符合安全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一律停运整顿;

(二)必须加装燃气泄露报警器、强制通风等装置

(三)必须淘汰超期限未检验液化石油气钢瓶。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宣传阶段

集中宣传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意义、整治范围重点、整治要求,普及安全用气知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

开展自查,和供气单位共同协调整治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整治范围及重点、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中要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在案。

(三)总结验收阶段

各责任部门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认真总结验收,并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

第13篇:供电局关于对电力设施存在火险隐患进行整改消除的报告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

第三条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

第五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对电力设施的保护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保护电力设施的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本条例及根据本条例制定的规章的贯彻执行;

(二)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及沿电力线路各单位,建立群众护线组织并健全责任制;

(四)会同当地公安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案件。

第二章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区

第八条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内的设施;

(二)发电厂、变电站外各种专用的管道(沟)、储灰场、水井、泵站、冷却水塔、油库、堤坝、铁路、道路、桥梁、码头、燃料装卸设施、避雷装置、消防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三)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大坝、取水口、引水隧洞(含支洞口)、引水渠道、调压井(塔)、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厂房与大坝间的通信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第九条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保)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二)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水底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盖板、人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三)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电抗器、断路器、隔离开关、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四)电力调度设施:电力调度场所、电力调度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电网运行控制设施。

第十条电力线路保护区: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5米

35-110千伏10米

154-33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米),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第三章电力设施的保护

第十一条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保护电力设施:

(一)在必要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界上,应设立标志,并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

(二)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跨越重要公路和航道的区段,应设立标志,并标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

(三)地下电缆铺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并将地下电缆所在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四)水底电缆敷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并将水底电缆所在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作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行为:

(一)闯入发电厂、变电站内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移动、损害标志物;

(二)危及输水、输油、供热、排灰等管道(沟)的安全运行;

(三)影响专用铁路、公路、桥梁、码头的使用;

(四)在用于水力发电的水库内,进入距水工建筑物300米区域内炸鱼、捕鱼、游泳、划船及其他可能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的行为;

(五)其他危害发电、变电设施的行为。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一)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二)向导线抛掷物体;

(三)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四)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五)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

(六)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七)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八)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九)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十)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十一)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二)不得烧窑、烧荒;

(三)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树木、竹子;

(二)不得在海底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

(三)不得在江河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炸鱼、挖沙。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

(一)非法侵占电力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征用的土地;

(二)涂改、移动、损害、拔除电力设施建设的测量标桩和标记;

(三)破坏、封堵施工道路,截断施工水源或电源。

第十九条未经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电力设施器材。

第四章对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的处理

第二十条电力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电力建设企业应采取安全措施,并与有关单位达成协议。

第二十二条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电力设施时,或电力设施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时,双方有关单位必须按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就迁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补偿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三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将经批准的电力设施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规划和计划通知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并划定保护区域。

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应将电力设施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规划和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或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电力企业应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电力管理部门应给予表彰或一次性物质奖励:

(一)对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检举、揭发有功;

(二)对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进行斗争,有效地防止事故发生;

(三)为保护电力设施而同自然灾害作斗争,成绩突出;

(四)为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做出显著成绩。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烧窑、烧荒、抛锚、拖锚、炸鱼、挖沙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凡违反本条例规定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本条例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4篇:供电局关于对电力设施存在火险隐患进行整改消除的报告一

第二条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义务,都有权制止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并向当地电力、公安部门报告。

第三条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省、市、县、乡分级管理。县以上地区设立保护电量电力设施领导组织,由电力、公安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所辖地区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并在电力保卫部门内设置工作机构。

乡(镇)设立电力设施保护基层组织,由主管的乡(镇)长、电管站长、派出所长、民兵(武装)负责人组成,组织群众护电网,保护当地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省电力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各级电力主管部门应加强专业性保护电力设施工作,定期巡查和维护电力设施,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保护电力设施所需费用,在设施管理费中列支。

第五条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案件。

第六条发电厂、变电所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按《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和最大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不可小于下列数值;

1—10千伏1.5米

35—110千伏3—4米

154—220千伏5米

300千伏6米

500千伏8米

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按《条例》第十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电力主管部门应在必要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界上设立标志牌,并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标志牌的规格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色》、《安全标志》等标准。

架空电力线路跨越重要公路和航道时,应设立标志牌,并标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

在跨越公路时,电力线距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下列数值:35—110千伏,7米;220千伏,8米;500千伏,14米。

地下电缆、水底电缆的铺设,按《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作业,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必须在电力设施300米范围内实施爆破作业的,应通知电力部门,并采取切实安全措施后方能进行。

第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发电厂、变电所设施的行为:

(一)闯入厂、所内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移动、损害标志物;

(二)危及输水、排灰管道(沟)的安全运行,在专用管道两侧兴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影响专用铁路、公路、桥梁、码头的使用;

(四)在用于水力发电的水库内,进入距水工建筑物300米区域内炸鱼、捕鱼、游泳、划船及其他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的行为。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得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不得在发电厂、变电所及其附近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杆塔和拉线基础的下列范围内取土、堆土或倾倒有害化学物品:10—35千伏,4米;110—220千伏,5米;330—500千伏,8米。不得在杆塔、拉线基础外侧进行开挖鱼塘和深沟等危及电力设施的工程。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对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或活动的规定。

在电力架空保护区内,可以保留和种植自然生长最终高度与导线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符合安全距离的树木。其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1—10千伏,2米;35千伏,2.5米;63—110千伏,3米;154—220千伏,4米;330千伏,5米;500千伏,6米。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附近,进行有可能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机械施工时,应征得县以上电力主管部门的同意。在城市道路上的电力杆塔和拉线基础附近施工(包括敷设城市供水、排水、煤气管道等),应服从城市统一规划。

在电力、电缆线两侧1米内施工,应谨慎使用风镐和电钻等机械,不得损坏电力、电缆线等电力设施。

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和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不得从事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

第十四条收购或出售电力器材,应遵守《条例》的规定。

第十五条电力主管部门专用架空线路、通信电缆线路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保护,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和《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执行。

第十六条对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的处理,应遵守《条例》的规定。

新建架空电力线路确需跨越房屋时,电力主管部门应采取增高杆塔高度,缩短档距,提高电气和机械强度等安全措施,以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安全。

在城市和城市风景区中进行各项电力建设施工(包括架设架空电力线路及埋设电缆线等),对公共绿地的树木、花草和行道树应严加保护。确需砍伐、移植的,应与城建园林部门协商。对名贵树木应由城市绿化专业队伍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园林部门若因城市绿化需要,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时,应征得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同意,并由园林部门负责修剪。

修建跨越公路、航道的电力设施,应征得当地公路、航道管理部门的同意,并符合各等级公路、航道的技术标准和净空要求。

电力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在与邮电通信线路发生矛盾时,应与邮电管理部门协商处理。

第十七条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应给予表彰或一次性奖励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保护电力设施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其贡献大小给予10元至1000元物质奖励;对举报、阻止或协助查处破坏电力设施及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可由电力主管部门按追回经济损失价值的大小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但个人获奖一般不超过1000元。

(二)对保护电力设施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除按本条(一)款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可由电力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予以表彰或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表彰。

第十八条对违反《条例》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违反《条例》上述规定,尚未损坏电力设施,但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供电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处以30元—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3000元罚款。罚款额1000元(含1000元)以下,由县电力主管部门决定;罚款额1000元以上的,由市电力主管部门决定。罚款额500元以上,应及时报市电力主管部门备案;罚款额1000元以上,应及时报省电力主管部门备案。

(二)对电力设施造成损害的,电力主管部门可责令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处以罚款。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费,按修复电力设施成本费加上少供电(发)电量损失折款。罚款额不得超过赔偿费的50%。

(三)对电力设施造成重大损害的,电力主管部门除责令其赔偿和罚款外,还可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执行各种处罚时,应填发罚款和赔偿处罚通知书;收到罚款和赔偿费后开具凭证(罚款凭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专用罚没款凭证)。县、市电力主管部门对罚款和赔偿的处理,均应定期报上一级电力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违反《条例》和本实施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一)扰乱发电厂、变电所等单位秩序,影响工作、生产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在发电厂、变电所专用的铁路、公路、桥梁、码头挖掘坑穴或设置障碍物,损毁、涂改、拔除、移动标志牌,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哄抢发电厂燃料,盗窃电力设施器材数额较少的;

(四)明知是盗窃的电力设施器材而收售的;

(五)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在电力设施附近进行爆破,危及电力设施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条违反《条例》和本实施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拆盗、毁坏发电、变电、输电、配电、电力通讯等设施,或放置异物、放火、制造事故,危害电力生产及运行的;

(二)盗窃电力设施器材,哄抢发电厂燃料,数额较大的;

(三)聚众冲击发电厂、变电所打砸抢的。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电力主管部门给予的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电力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在接到赔偿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交清赔偿费,逾期不交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

罚款应全部上缴国库。赔偿费应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对被破坏电力设施的修复和补偿,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三条凡违反《条例》和本实施办法规定,造成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人身伤亡、财产和经济损失的,由肇事者承担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电力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条例》和本实施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行政处分;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给电力设施及其他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应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5篇:供电局关于对电力设施存在火险隐患进行整改消除的报告一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自从我被聘为xxx供电所副所长以来,我的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大力支持和信任,在任职的一年多来,除了协助所长的全面工作以外,主抓营业管理及核算等方面的工作。在所长的支持和信任下,在全所职工的大力帮助下,基本成功完成了自己的工作,现在我将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营销管理是供电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力企业成果的体现。它的工作好坏不仅关系到供电所的经营成果,也关系到电力企业的社会信誉,为了提高所里的营销管理水平,改变职工原来遗留下来的不良业务陋习,根据局的考核办法,年初经过精心测算和研究,重新制定了按线按台区考核办法,并制定了相应的线损、抄核收、业扩报装、计量、无功等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做到落实到人,责任到人,考核到人。平时加大了检查力度和检查次数,并严格按办法奖惩。

根据年初制定的各种营业核算办法,月月对用户的电量、电价、电费、抄表、收费等方面都作认真的核查核对,使全所在这些方面没有出现差错及营业异常现象。同时对全所的经济指标、营业指标方面都作好统计核算和各种分析,及时查找不足,指出重点,使全所各项经济指标除了特殊因素的售电单价指标外都已顺利完成。

为促进供电营业所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完成局下达的各项指标,年初根据实际制定了“按线、按台区”的指标考核办法,每个月的劳效工资都由我亲自计算,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把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公布给全体职工,并及时兑现奖惩,得到了职工的一致认可,也充分调动了积极性,促使我所工作得以进一步提高。

为了使我所的各项工作都按“创一流”及“所际竞赛”的要求有序进行,不断巩固和延续双达标工作的成果,由我负责营销管理的软件整理工作。软件整理是我们每项工作的真实写照,要求要记录实际工作的每一个细节、步骤,反映每项工作的正确与否,也是一项非常繁锁的工作。

在对待这项工作任务方面,我首先认真学习了“创一流”及“所际竞赛”工作的各种文件和要求,理清了工作思路,对软件管理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其次,我经常深入到施工现场认真向电工师傅们学习、请教,本着从实、从严、从细的原则,真实的反映工作过程,把安全生产、增供扩销与双达标工作成果巩固延续结合起来,及时记录,及时整理。通过全体职工共同努力,到年末,我所“创一流”及“所际竞赛”已通过了市局及东北公司的验收。

在工作中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讲原则,不谋取私利,求实效,重责任,培育廉洁高效的行业新风。在每年一度的民主生活会中,能做到认真准备,找出存在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善于听取不同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和学习。

作为一名副职,我积极支持所长工作,对所长安排的任务和工作都能接受和用心去完成。日常工作中,能够保持一个团结的有战斗力的班子,积极给所长提建议,加强交流和沟通,在职工中能够摆正自己的位置,积极配合所长的各项工作。

过去的一年,在局、所领导的帮助和全体职工的支持下,尽管我在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发现了许多不足之处,但是我相信在局、所领导的带领下,在全体职工的支持下,我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能够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克服缺点,认识不足,尽职尽责,做一个合格的基层工作者,为我们的农电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以上述职报告恳请领导批评指正。

述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第16篇:供电局关于对电力设施存在火险隐患进行整改消除的报告一

为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局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目标

切实做好机关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物防、技防、人防的有机结合,做好机关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抓好驾驶人员和车辆交通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机关内部车辆管理规定,严禁酒后驾车和无证驾驶,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现象,职工私车外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加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定期组织对各科室、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在年节及休息日前夕职工思想容易松懈的事故高发期,对办公室、仓库、门窗、电线线路等存在安全的部门和区域进行重点排查。落实伙房管理制度,严格卫生管理,加强伙房人员饮食卫生及安全教育,防止群体性饮食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内部安全保卫。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工作日由3名传达人员负责值勤,外来人员一律实行入门登记制度;夜间由局领导轮流带班,安排一名科长、一名青年男职工值班;双休日分别在办公室、值班室和各单位安排人员昼夜值班。加强物防、技防、人防的有机结合,做好机关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除安排专人负责值班,值班人员配备橡胶棒等防击器物,做好110有线、无线两种警报装置的运行和监测,发现情况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二)消防安全整治。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提高防御火灾的能力,把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设备、设施作为捡查排查的重点。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情况,坚决进行整改。

(三)交通安全整治。加强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教育,严格机关内部车辆管理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现象,单位车辆休息日外出必须向单位主要领导请示,职工私车外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肃查纠带病车辆上路以及超载、超速、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违规违章行为。

(四)饮食安全整治。强化伙管人员安全卫生意识,落实各项卫生制度,杜绝各种饮食安全事故发生。

三、方法步骤

重大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根据市安委会具体部署,各科室、单位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局内宣传栏及内部网广泛宣传,动员全局广泛参与重大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动员部署情况及实施方案于4月底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总的要求是:排查要细、整改要实、监督要严、真正通过集中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强化各科室、单位主体责任,提高全局职工安全意识,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各相关科室、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整治不及时、措施不到位、工作不作为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各科室、单位要查清本科室、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查清本单位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认真检查易发生事故的每个部位、做到严密监控重大危险源,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属全局性工作要及时上报局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整改。

2、各科室、单位要对本部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建档登记、落实监控责任和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3、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并对各科室、单位开展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

(三)总结阶段,各科室、单位对本部门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强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总结整治行动的经验和教训,整理好有关资料,促进本部门及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了切实开展好重大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局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于智副书记任组长,孙丕辉和潘学宗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组员,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调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二是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科室、单位要根据此方案,周密部署和安排好整治行动,切实把整治行动抓紧、抓实,抓好,保证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做到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取得较好的整治效果。

三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科室、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整治行动的合力。不仅要积圾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还应该主动配合其他科室做好相关工作、不能互相推委、扯皮、确保整治行动协调一致,稳步推进。

四是加强考核,全面推进。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各科室、单位要进行认真总结,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及总结情况将列入局对各科室的年度目标考核。

第17篇:供电局关于对电力设施存在火险隐患进行整改消除的报告一

尊敬的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竞争是自古就有的社会现象,存在于一切领域。今天,我走上竞职演讲台,心中百感交集,一是荣幸自己能够赶上了挑战自我、展示自我的大好时机;二是感谢各位领导多年来对我的教育和培养,感谢与我同舟共济、朝夕相处的全体同志对我的帮助和信任。与大家共事多年来,我既有不小的压力,更有无穷的动力。我没有辉煌的过去,只求把握好现在和将来。xx年七月毕业于福州电力高级技术学校发变电运检专业。同年八月份即到局里行政科会务组工作了一个月。9月份参加局里供电所临时工公开招聘,顺利进入清蒙供电所担任电量核算员。在清蒙供电所也曾担任过二个月的电费核算员,这些工作让我有机会更进一步了解了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区绝大部分用电企业的基本情况。让我个人的专业知识、分析、判断问题的综合能力都是一种锻炼和提高。xx年七月至今,由于我局二个供电所合并成立为一个供电公司,我主要担任营业员,在这里几年来,在公司领导和部门经理的正确领导及同志们的支持帮助下,能够认真学习公司的各项业务知识,不断改造个人的主观世界,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勤奋工作,忠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在较好地完成任务的同时,自己也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实践经验、理论水平并从多方位来锻炼自身的工作和为人处事的能力,也铸就了我坚强的意志。为了自己钟爱的事业,充分实现自我价值,我义无反顾地走上竞职演讲台,借此机会,谈谈假如我能当上营业班技术员后的工作思路,希望能与大家共勉。首先、进一步加强个人的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众所周知,营业班是整个供电公司的核心,是为客户服务的主要班组。在整个电业局中处于承上启下、服务左右、应酬各方的枢纽地位和中心位置。我认为,应该做好三项服务工作:

一、为领导服务。当然不是狭义上的为领导的个人服务,而是指为领导的工作服务,为领导的思想和决策服务。

二、为客户服务。营业班在传达客户需求,在贯彻领导旨意或在催办、督办的业务时,要从团结各班组,共同做好工作的良好愿望出发,要充分尊重每个职务角色的重要性,体现平等的原则。如果遇到困难,要学会换位思考,置身于别人的角度思考问题,共同研究,以达成解决问题的'共识。

三、为各班组服务。营业班是我公司面对客户的主要班组,通过客户的需求将客户的主要目的转达到各班组。我认为,营业班是各班组与客户沟通的桥梁。为大家解决实际问题和虚心听取大家的良好建议,是我们的重要职责之一。把客户要我们解决问题转变为,我们主动向客户征询有没有问题需要解决。第二、锐意进取,不断创新。时代一日千里飞速前进,唯知识为立足之本。古人云:“无一事而不学,无一时而不学,成功之路也”。加入世贸以后,各行各业无不进行适应的变革和调整,也只有这样,才能顺应并融入全球化经济的大环境。为此,我将加强专业理论和业务等方面的学习,并将其运用于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自我,勇于搏击风浪。我们要工作,就要大胆探索。要成事业,就要勇于开拓,敢于超越自我,打破固有的模式,走出一条新路。困难虽多,快乐更多。第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人们常把生命比作蜡烛,每个人燃出的光亮是不同的。有的“春蚕到死丝方尽”,有的“流星一闪忽暗去”。

作为一个营业班技术员,我将和本班组人员一道,发扬爱岗敬业、勤勉好学、吃苦奉献、求是务实、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扑下身子,默默无闻,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圆满完成领导及部门经理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要把工作的主动性与针对性、实效性统一起来,虚心向兄弟部门多学习,多交流,多协调,互相帮助,共同提高。最后,我想说一点希望:多年来的共同工作,在座的领导和同事们对我的为人和工作能力应该是很了解的,我的工作表现大家也是有目共睹的,在过去的几年里,在领导的关怀下,在同事们的支持和无私帮助下,我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经过多年工作实践的锻炼,我已经具备了担任公司营业班技术员职务所需的协调组织、分析决策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以及相应的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同时,从公司成立开始以来,我一直在营业班工作,许多工作是自己亲手干出来的,工作上的体会、经验和教训都牢记在心上,非常清楚问题所在以及今后的工作重点和方向。所以,我相信我完全可以胜任营业班技术员的职务,我希望今天在座的领导和同事们能够继续支持我。如果我成功当选,我一定会更加努力,在新的岗位上,尽自己最大的能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以突出的工作成绩来回报大家对我的信任。但是,如果失败了,我也决不气馁,我还要继续争取,端正工作态度,寻找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倍干好。谢谢!

述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第18篇:供电局关于对电力设施存在火险隐患进行整改消除的报告一

做为一名基层电工,始终坚持以“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为准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我把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努力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在政治学习方面,通过学习***理论及“三个代表”、胡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尤其是学习xx大精神,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思想觉悟,提高了自己政治洞察力,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一、20xx年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

20xx年工作中我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强化形象,提高自身素质,做好本职工作,以诚待人,爱岗敬业讲奉献。我正确认识自身的工作和价值,正确处理苦与乐,得与失、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坚持甘于奉献、诚实敬业。

上半年在生产班组,在全体生产班组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了×××余台配变的测试,清理了×××条10kv线路通道,在负荷紧张的情况下新上了##场镇4#公变,处理了##场镇2#变漏油,应急抢修×××余处:10kv许龙线13#杆更换电杆,10kv许黎线108#——109#杆断线处理,10kv许武线河嘴2社支线1#杆更换磁棒此外在所长的安排下还完成了a8系统基础资料的录入。

7月底由于工作需要,我被调到了窗口上,到窗口后我立足本岗位职责,努力做好优质服务工作。认真履行国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故障报修,业扩**无一疏忽。在这一年里,遇到各类活动和会议,我都积极配合做好服务工作,与同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不会计较干得多,干得少,只希望把工作圆满完成。

二、工作中的不足与今后的努力方向

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业务**的熟练程度上和有经验的同事比较还有一定差距,材料上还在基本格式上徘徊,内容上缺少纵深挖掘的延伸,在今后工作中,我一定认真总结经验,克服不足,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我会继续发扬吃苦耐劳精神。做到“眼勤、嘴勤、手勤、腿勤”,积极适应各种艰苦环境,在繁重的工作中磨练意志,增长才干。 发扬孜孜不倦的进取精神。加强学习,勇于实践,博览群书,在向书本学习的同时注意收集各类信息,广泛吸取各种“营养”;同时,讲究学习方法,端正学习态度,提高学习效率,努力培养自己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辩证的思维方法、正确的思想观点、踏实的工作作风,力求把工作做得更好。

三、对供电所工作的想法与建议

(一)建议增强供电所工作的积极性。建议订立供电所年度目标责任制,完善各种奖惩激励机制,鼓励大家积极提合理化建议,通过奖惩激励机制,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加强供电所管理,更好的为电力客户做好服务工作。

(二)建议增强供电所的凝聚力。供电所是一个完整的整体,不能生产、营销、窗口分家,大家之间的相互沟通。此外供电所还可以利用闲暇时间开展集体公益活动。

总之,一年来,我做了一定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领导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主要是工作创新意识不强,创造性开展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以对工作、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脚踏实地,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不辜负大家对我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