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方法3:奖励愿意分享的家长(家长群)
2、而且还能够激发学生“分享知识”的欲望。孩子青春期的时期,就是孩子世界观形成的阶段,孩子此时很迫切需要证明自己的存在感。
3、我们可以通过【明确学习型组织的使命】、【给学生设计角色、活动】、【帮助学生明确目标】,【回归到课堂中给学生赞同】,来提高学生(或家长)参与学习型学生qq群(家长群)的【代入感】、【参与感】、【成就感】。
4、增加学生(或家长)的代入感:
5、为什么需要运营?
6、————————
7、总结
8、而你建的群,很可能已经被设置“不提示消息,只显示数目”。。。
9、此时,我们就可以通过让孩子多去分享一些自己了解到的知识,并因此能够得到妈妈由衷的赞美,从而让孩子在知识上收获自信。逐步形成自信以后,孩子就会对学习知识越来越有兴趣。
10、明确目标、回归到课堂中给学生赞同
11、反之,孩子如果在网络游戏中收获到自信,并没有从知识上收获别人对他的肯定,孩子很可能就会对通过玩游戏获得心里满足,从而对游戏产生依赖。
12、比如,我们可以让家长跟孩子说:
13、因为群名具有场景感,所以每次我打开微信,在聊天列表中看到这个群,就会提醒我赶快去跑步。
14、一学期背下1500词!
15、设计角色、活动
16、所以,对于家长群体,我们应该满足家长这种渴望帮助别人来获得成就感的心情,以便让家长更好的参与到教育孩子的讨论中:
17、明确学习型组织的使命
18、每个月作业前3名,我们就在班里给他们发小礼物,每个月总积分排名最后1名的就惩罚他在班里表演节目。
19、设计角色、活动
20、方法2:量化时间
21、脑补下是不是很有意思呢?
22、方法3:量化行为
23、2:死亡骑士:同学遇到不会做的题目时,由他来给大家在群里先行讲解。
24、——————————————
25、第二步:量化使命,“用征服天空的雄心,征服大地”“登上人生巅峰”“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这样的使命讲给学生就属于典型的【没说人话】,学生根本不知道你要做什么。所以,使命传达必须要通过量化的指标来进行,才能够真正的实施。
26、1:**师:每天拥有魔法,在夜里10点的时候呼唤大家来群里打卡,然后老师把今天的题目放上去,一起做老师今天留的题目。
27、我看到我们老师建的群名字是这样的:
28、并且,每次我们都跟家长分享一个小知识点,作为家长和孩子聊天的谈资:
29、关于【如何让学生能早上爬起来,先不上厕所,而是先打开qq和你一起做2道题】的方法中,
30、在家长群,我们可以鼓励家长针对孩子学习中真正的进步,有针对性地进行表扬。比如,针对孩子的这两次考试成绩,我们可以在群里先跟家长分享下每个学生的试卷情况,比如一个孩子的分数尽管降低了,但是我们通过仔细分析他的试卷,发现他因为粗心马虎而丢失了本应该能轻松得到的分数,但是有两个较难思路的难题做了出来。
31、就是:
32、方法1:根据等级排名设定奖励
33、————————
34、我们上课前要让班长喊起立,学生集体喊“老师好”。校长开会所讲的话,年级主任开会的时候必须引用。
35、角色和相对应的仪式,就是组织建设的必要条件。
36、每半个月课程结束以后,我们应该花费固定30分钟的时间在微信群里和家长反馈一下每个孩子的学习情况。
37、方法1:角色娱乐化
38、适用于群里女生比较多,我们可以让学生选择自己喜欢的动漫角色,增加学生的角色参与感。
39、适用于群里男生比较多,我们可以用男生最喜欢的游戏“魔兽世界”的英雄角色,来增加学生的参与感。
40、第一步:设计角色,让每个学生参与到角色中来,孩子在学校的生活本身就很枯燥,我们可以参考游戏的设计方法,通过制造【现实反差感】的方法,让学生在群里的角色和学生在现实中的角色不同,此时,学生群对于学生来说,就是另一个有趣的世界。
41、这个时代需要有亲和力的老师!
42、有了家长的热情参与讨论,最后我们再去引导家长不要“盲目模仿,而是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孩子”就很简单了。
43、我们在群刚开始建立的时候,就要跟每个同学明确我们学习型qq群建设的使命。在确定使命时,我的意见是增加学生的参与感,比如我们可以问一下学生:“大家有信心在1个学期背下多少个英文单词呢?”
44、此时,我们就应该在群里鼓励家长本周有针对性地就表扬孩子“做题思路有创造性”。这样孩子就会意识到自己的优点,同时也会知道自己哪儿出了问题。
45、增加学生(或家长)的参与感:
46、现在你的学习型qq群有了清晰的使命,并且已经帮助学生们建立了角色和仪式,仍然需要做的就是对学生在群里的表现给出成就感,让他们逐渐提高对qq群的参与和依赖。
47、那我们该如何做一个对学生和家长有用的群呢?
48、方法2:上课的时候给学生特权
49、第二步:回归现实,给学生持续的成就感,学生在群里很努力的学习和参与以后,他一定很渴望得到别人的肯定。所以我们一定要在下次上课时,要通过一些方法让这个学生获得别的同学们赞同,让他获得【持续成就感】。
50、方法4:固定的时间(家长群)
51、增加学生(或家长)的成就感:
52、想要通过移动互联网辅助教学,作为老师的你就需要认真运营qq、微信群!
53、大家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法:
54、一切不利于干货分享的障碍分子,一律杀无赦。
55、比如:
56、周日午夜爆照节
57、方法1:量化目标
58、大家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法:
59、所以,我们在家长群的话题分享中,我们可以参照家长们爱在朋友圈转的文章类型作为话题跟家长一起讨论,并让每个家长能够通过表达出自己对于这件事的想法。
60、拒绝红包;
61、明确目标、回归到课堂中给学生赞同
62、很多老师在课后就找不到学生了,经常会出现第二节课上课时,一半的学生不仅作业没做,甚至还有学生连讲义都没带的情况。不过现在好了,利用qq群,我们终于可以在课后抓到这些熊孩子们了。
63、这样通过与学生互动,让学生在群里先拥有参与感,以后同学们在执行这个使命的时候才能有干劲,这是组织建设开始的第一步。
64、最重要的一句话没有说。
65、4:超前龙马:做题结束时,给今天大家的表现来一个“神评论”。
66、我接触的家长大多不知道如何正确地表达鼓励,可他们在批评孩子的时候却可以滔滔不绝。。。
67、活动在每周日晚上21:00qq群,同学们都把周日下午留的作业拿出来,一起做一下,每道题3分钟时间,按每个成员群排列顺序依次往下公布答案,如果谁答错了,谁就要爆照做鬼脸。如果大家正确率超过90%,老师就要爆照。
68、还需要时刻关注,一旦领导发个信息,就立马进去鼓掌。
69、拒绝广告和一切无意义的分享;
70、增加学生(或家长)的参与感:
71、还要时刻盯着手机屏,一旦男神发个说说,就火速点赞。
72、我们都了解,大多数家长特别热情(尤其是大妈们),经常给我们这样年轻帅气的老师介绍女朋友。。。
73、每天早起30分钟做2道数学题!
74、拒绝水聊;
75、未完,
76、一旦学生在群里进入某种角色,就自然地表现出这个角色被期许的行为。
77、增加学生(或家长)的代入感:
78、比如,我们可以为群里表现优异的学生做个漂亮的海报,挂在教室里;再比如,我们可以让昨天在群里回答问题最好的同学到讲台,给大家讲一下最难的那道题,并由衷地赞美学生;亦或者,让群里积分高的学生可以免一次考试等。
79、比如我们的朋友圈经常被妈妈们被刷屏的分享文《高考前,绝对不能吃海鲜!》、《这样管教孩子极易造成孩子自闭症!》、《哈佛的孩子原来都这样学习啊!》。都可以作为微信群和家长一起讨论的话题,通过问题的形式给家长,比如:听说考试前不能吃海鲜啊,家长们你们说是不是?通过这样的形式,让家长感觉到自己是被需要的,这样就很好地引发家长的聊天兴趣了。
80、————————
81、方法2:活动节日化
82、一个组织想要长久发展,必须要有很强的使命感作支撑。
83、所以现在,我们只要一提到双11,我们马上就会想要“买、买、买”了。所以,我们可以通过设定一些节日,让学生一到这个日子,就会想要来群里参与一下:
84、一个学生,每天不仅需要到qq空间晒自拍、还要和闺蜜讨论别人的小八卦......
85、今天老师分享了一个小知识,我没太明白,你能不能帮我讲一下:为什么人民币升值,我该送你去出国?
86、3:乾贞治(《网球王子》):每一道题,他要发跟其他人不同的解题思路。
87、3:巫妖:群里有同学还没有按时完成,他可以用一次魔法,为班里同学延长10分钟做题时间。
88、所以:
89、每周有针对性的鼓励孩子一次!(家长群)
90、2:纳兹之夏(《妖精的尾巴》):每次喊一下“我要燃烧起来了”,来公布今天的练习题。
91、作为新一代教师,我们不仅要做到不让孩子上课犯困,还应该让学生在周日的时间也可以开开心心地学习!
92、——————————————
93、第二步:活动时间固定并且严格执行,我们在qq群每次以【固定的方式】做类似的教学,就会逐步增加学生的参与感,并且让学生养成习惯。
94、大家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法:
95、总之,让学生在qq群的学习努力,我们不仅在qq群给予肯定,还在现实的课堂中予以肯定。这样,就更能激发学生的整个学习动力了。
96、任何一个组织都要有一个明确的制度,所以群里一切言论和活动均要建立在教学主题的基础之上,平常的时候不要让学生闲聊,刷屏聊天会让学生学习分心。
97、这个名字在学生刚开始加进来的时候会有兴奋点,但兴奋是不能持久下去的。
98、11本来只是一个普通的日子,因为阿里增加了一个购物节,而被大家牢牢记住。
99、————————
100、通过这样的话题,我们不仅能够帮助家长在孩子青春期时走进孩子的内心,也能让家长充分了解到孩子是否想出国,是否对现在的学校不满意等情况。
101、明确学习型组织的使命
102、放下老师身段,融入学生,
103、你可以设定一个每天早起30分钟做题的目标,一天只做2道数学题,你在群里直接分享答案和解析,让孩子在上学的路上就可以利用碎片化的时间进行理解。如果你真的带孩子们这样坚持一学期,效果一定会出乎你的意料的。当然,这个方法最满意的肯定是家长,但前提是你得每天坚持早起陪着学生们!
104、一个家长,每天面对着各种工作群、校友群、亲友群、家长交流群…
105、第一步:通过鼓励,让学生了解自己离目标还有多远,这与打游戏一样,每一关过了,游戏就会告诉你还有多少关,你就可以通关啦。所以,我们应该让学生知道自己现在已经【离目标还有多远】(比如:单词量已经达到多少),就能完成阶段性目标了。
106、方法3:严格的规定
107、1:梦奇·d·路飞(《海贼王》):负责每天按时召唤群成员。
108、增加学生(或家长)的成就感:
109、第一步:描述使命,我们需要通过【描述场景】的方法来命名群,来表达我们这个组织的使命,比如我加了一个【每天不跑步就会死】的微信群,每天大家上微信打卡,把自己今天跑步的公里数发上去。
110、在“物理竞赛题研究司令部”这个班级群里,我们可以为每个学生的作业评级,并且根据作业质量、发言程度和签到次数算积分,让每个人随时可以看到自己的积分排名。
1、严禁在群内发布色情、**、病毒链接,一经发现,予以警告处分。
2、对于公司对外分享的信息,每个群的成员都有义务分享到朋友圈,增加活动效果或公司影响力。
3、严禁在群内发布商业广告及其他有害信息。
4、全体员工必须学会并灵活使用微信,以保证公司指令传达到位,无故不接、推诿将追究各部门负责人责任。
5、如果群内成员不听从群管理,执意退群,将给以警告处分,并又退群带来的后果由个人自行承担。
6、 各部门领导负责自行监督。
7、工作群中要积极散播正能量,禁止散播负面信息。
8、保持网络畅通,对于在群内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予以回复确认。
9、严格保守公司秘密,对业务通报、群内信息、工作内容等敏感信息严禁转发给非相关人员,一经发现则按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10、交流中,禁止诋毁公司及其各部门和员工形象,禁止出现有违社会公德、不文明、侮辱性及涉人身攻击性语言。
11、严禁过度在群里发图片,可以把好的图(照)片分享到朋友圈或者是把链接发到群里面。
第一,强化责任追究,推进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论述摘编》《自治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切实扛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巩固自治区本级落实主体责任成果,靠实地州市、县市区和国有企业、大专院校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以及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也追究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实名公开通报制度。
第二,依纪依规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第一位的监督。认真学习宣传、坚决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员、党组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权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对年轻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党的纪律和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特别是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态度坚决。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三,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锲而不舍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精神问题的执纪监督,加大查处和通报力度。加强对厉行节约、干部住房、办公用房、公车改革、会议培训、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楼堂馆所建设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对培训中心、私人会所、疗养院治理力度,继续整治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收费和收受红包、购物卡等问题。重点整治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利用婚丧喜庆敛财、党员干部涉赌涉毒以及“懒散庸拖”等问题,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
第四,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严肃查处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工程项目、惠民资金、专项资金、选人用人和国有资产等领域以权谋私、收受贿赂、腐化堕落的案件;抓紧核查中央第六巡视组和自治区党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乡村党员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管涉及到哪个部门哪个人、不管官职有多大,都要一查到底。从严惩治行贿行为。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敢批评、敢纠正。认真落实办案责任制,确保依规依纪安全文明办案。
第五,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组织和制度创新。全面推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制度。制定地州市、大专院校、自治区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各地方、部门单位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在班子中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加强派驻监督,逐步实现对自治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深入推进“大派驻”“归口派驻”工作。健全完善巡视工作制度体系,围绕“四个着力”,聚焦突出问题,提高巡视频次、扩大范围,加强巡视成果运用,对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一件,坚决查处一件,及时公布整改和查处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持续保持巡视震慑力。
第六,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开展第17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加强警示教育。拓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范围。发挥媒体和网站作用,强化舆论引导。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加强制度建设。深入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督促落实好“权力清单”制度。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管制度。
第七,深化“四转”,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巩固发展转观念、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成果。深入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组织开展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情况“回头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善学习、讲法治、比团结、抓落实、重效果”要求,坚持学思践悟,磨砺党性心性,带头守纪律讲规矩。持续开展“能力建设”专项活动。完善自我监督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全会号召,全区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凝心聚力、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深入推进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开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局面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1、加强政治.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加强政治.论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以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以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益为落脚点,坚持不懈地学习***.论的科学体系,特别要在.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上下真功夫,不断提高.论学习的效果,实现论与实际相统一。
2、在工作中勤奋好学、学以致用,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坚持.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努力在建设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社会中走在前列,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转化为推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能力。我在深入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通过自己提、大家议、领导点、群众谈、组织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们单位和个人实际情况;方认真思考,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深刻剖析,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对照,扬长避短,实现]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的稳定发展。现根据自身情况和工作实际,自我剖析如下:
3、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存在急于求进的情绪。一是接到任务,有时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而不是怎样做到最好,特别是任务多、压力大的时候更是如此,存在应付以求过关的想法,导致工作缺乏耐心,产生急躁情绪,影响工作效果,没有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二是欠缺创新意识,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局限于上级布置什么做什么,有时产生的新想法也只是停留于心动而无行动的状态;三是对有关的政策法规研究少,工作方法简单,致使工作效果不佳。
4、通过第一阶段的学习,自己充分认识到,必须彻底转变以前一些不正确的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和干部的责任意识,一定要做到热情礼貌、耐心细致、态度温和,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全心全意地帮助他们解决所遇到的困难,满腔热情地为基层群众服好务,应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对自己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开拓进取、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为本县的发展添砖加瓦!
5、群众工作经验不丰富,宗旨意识淡薄。对党的群众路线认识不深,还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对坚持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群众观念淡薄,密切联系群众不够,缺乏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的思想。
6、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有待加强。新疆是反分裂的前沿阵地,而喀什地区又新疆反分裂的重点,党中央和自治区早就指出,新疆的主要危险来自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虽然平时也在学习,但在贯彻落实中仍然存在一些差距,没有充分估计到反分裂、反渗透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总认为少数坏人于我们作对,形不成大气候,也翻不了大浪,在思想上重视不够。有时认为民族问题是个敏感问题,说得多了伤害民族感情,影响民族团结。况且目前教科系统比较稳定,近年来没有出大乱子,存在麻痹思想。
7、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工作标准定调太低,满足于现状,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表现为精神状态不佳,必然影响工作效率。
8、未能牢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感觉自己年龄大了,身体也不太好,只注重于领导怎么安排怎么去做,未能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9、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想方设法提高办事效率,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接待来办事的群众,耐心解答群众的疑问,绝不让“门难进”、“人难找”,绝不让“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在自己身上发生。牢记“人民群众才是创造历史的英雄”的重要观点,深入群众,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不断丰富群众工作经验,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真正落实到行动中去牢记“人民群众才是创造历史的英雄”的重要观点,深入群众,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不断丰富群众工作经验,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真正落实到行动中
10、政治.论学习不够深入,政治.论修养不到家。对学习自觉性稍差、重视不够以及政治鉴别力缺乏的问题,究其思想根源:一是没有把.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学习存在片面性,这是政治.论不成熟的具体表现。二是.论与实践隔离,忽视了.论与实践的辨证唯物关系。
11、我决心通过这次对照检查,找准问题,抓住产生问题的根源,认清今后努力方向!虚心诚恳接受大家的批评和帮助,弥补思想上和工作上的不足。
12、对中央7号文件和自治区5号文件以及***同志、***总书记视察新疆时重要讲话精神的实质领会不深,没有站在全国稳定的大局的高度、对待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小看了他们对社会的危害,忽视了小事不管,就会滋长嚣张气焰变成大事的后果。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工作中贯彻上级的决策不够,旗帜鲜明地讲的不够,.直气壮的管.不够
13、反分裂.论学习欠缺,.论与实际脱节。.论学习不刻苦,没有系统地钻研反分裂.论,特别是对当地民族情况;方案和反分裂.论研读欠缺,只注重表面学习,没能准确把握反裂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忽视了.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导致.论学习与实际工作脱节,对待.论学习,只满足于片面地引用个别原.,而不能有效地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14、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要努力做到善于克服消极思维、模糊认识所造成的各种束缚,破除急躁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善于对遇到的问题进行.性思考,深挖其中的规律性;善于从事物之间的种种联系去分析和解决问题;善于从政治、全局的高度认识事物;善于根据个人具体情况;方案和自身工作特点,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脚踏实地的投入到工作中去
15、根据地区教工委和县委关于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再教育活动的部署和总体要求,通过对反分裂教育材料的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反分裂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到必须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地区教工委和县上反分裂.中教育的总体要求,通过第一、第二阶段的学习讨论,在边学习、边对照、边查找、边改进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同时,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八查”,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查找思想认识上的差距,认真查找工作上的薄弱环节,切实把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这项特殊任务,贯穿于工作的始终。
16、搞好廉政建设和改进工作作风。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到中心建设的需要中,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名利,时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从思想上筑起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堂堂正正做人,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以树立良好形象为自己行动、处世的准则,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努力做到勤政廉洁。
1、未经群主或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拉人进群。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2、倡导“干货”分享,欢迎正能量话题讨论。
3、群成员一律实名制。具体操作步骤:进入微信群后,点击屏幕右上角的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对“我在本群的昵称”进行修改即可。
4、管理规则
5、微信群统一由人事行政部管理,执行微信群管理规定,负责群成员实名制、聊天监管、违规处理等。
6、务实、效率、正面,重在价值分享。
7、发布负面广告信息者警告一次,第二次再发直接清退出群。
8、严禁发布任何商业广告。
9、发布行业相关新闻、政策,与行业五关内容禁止发布。
10、严禁发布反党反政府负面消息。
11、群昵称统一修改为部门+姓名,如:财务部+张三。
12、信息发布
13、微信群建立
14、微信群管理
15、对群成员发布非本群应发容有权制止,并指导其发布相应的内容,有权终止不合时宜的话题和言语。
16、由需求部门、项目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建立,并将微信群信息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17、每日检查群成员,不应加入人员予以剔除。
18、所有进群人员原则上严禁擅自退群。
19、进群退群
20、保持网络畅通,对于在群内反映到的问题,相关部门责任人争取及时予以回复确认。
21、聊天内容不得包含任何恶意人身攻击行为,在群里漫骂他人,出粗言者。
22、允许发图,图片内容健康,不得有反动、色情等内容,不可恶意刷屏。
23、不尊重他人或故意打断其他成员的发言,警告处理。
24、不得发布带有煽动性、过激性的信息,违者直接清退出群。
25、晚上22:00至早上07:30休息时间段请勿群聊。
26、微信群只加公司在职员工,非公司在职员工非请勿入。
27、鼓励分享时政、财经、科技等有价值信息,内容请在200字内,超过则使用链接分享。
28、不提倡政治话题出现,所有管理员均有权随时终止政治话题。
第一条为了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防范极端化侵害,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去极端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
本条例所称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
自治区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预防和惩治极端主义犯罪活动。
第四条去极端化应当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中国化、法治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五条去极端化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
第六条自治区、州(市、地)、县(市、区)设立去极端化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去极端化。
去极端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履行调查研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相关职能。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检举揭发极端化言行。
第八条对在去极端化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极端化的主要表现
第九条受极端主义影响,下列言论和行为属于极端化,予以禁止:
(一)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的;
(二)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
(三)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的;
(四)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五)干预文化娱乐活动,排斥、拒绝广播、电视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
(六)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的;
(七)自己或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的;
(八)以非正常蓄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的;
(九)不履行法律手续以宗教方式结婚或者离婚的;
(十)不允许子女接受国民教育,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
(十一)恐吓、诱导他人抵制享受国家政策,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污损人民币的;
(十二)故意损毁、破坏公私财物的;
(十三)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制作、下载、存储、复制、查阅、摘抄、持有含极端化内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视频的;
(十四)蓄意干涉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
(十五)其他极端化言论和行为。
第三章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
第十条去极端化应当准确把握民族习俗、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与极端化行为的界限,区分性质,分类施策,坚持团结教育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
第十一条去极端化应当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改善民生、脱贫致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
第十二条去极端化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渗透、反分裂斗争,禁止利用各种媒介宣扬极端化,扰乱社会秩序。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借课题研究、社会调查、学术论坛等传播、宣扬极端化。
第十三条去极端化应当开展大宣讲、大学习、大讨论,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群众崇尚科学、文明,用法律知识教育群众学法遵法,用宗教正信正本清源,驳斥邪说谬论,引导信教群众确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极端化。
第十四条去极端化应当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实行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法治教育与帮教活动相结合,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与技能培训相结合,教育转化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增强教育转化成效。
第十五条去极端化应当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发挥社区、行业部门以及各类企业作用,做好流动人口去极端化工作。
第四章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去极端化工作。
第十七条民族、宗教部门应当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巩固完善宗教人士教育培训和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的服务管理,加强宗教出版物的审核,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做好讲经解经工作,引导正信正行。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
第十八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协调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开展普法活动,培育和提高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加强监狱管理,防范遏制极端化在监狱传播,做好相关改造、教育、转化工作。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防范打击极端化违法犯罪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的综合治理工作。防范打击利用互联网、移动存储介质等从事极端化违法犯罪活动、境外极端势力渗透破坏活动、非法出入境活动,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
第二十条教育部门应当防范极端化干预国民教育,加强对师生进行民族宗教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教育,引导师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加强教材、教学辅导材料审核,防范和抵御极端化向校园渗透。
第二十一条文化部门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进步、开放、包容、文明、科学的理念,创新文化活动,引领文明风尚。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丰富文化产品,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宣传品。
第二十二条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当弘扬主旋律,强化去极端化宣传教育,提高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数量和质量,加强各类节目的审核,加强正面引导,增强各族群众自觉抵御极端化渗透的意识。
第二十三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强化行业管理,防范极端化传播和渗透。
第二十四条卫生计生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防范极端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和在医疗卫生场所传播。
第二十五条网信、经信和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网站、论坛、微博、qq、微信等自媒体和即时通讯软件的管理,及时发现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不良信息,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协助进行调查。
第二十六条电信主管部门应当督促电信业务经营者落实对手机、声讯台、固定电话等通信工具中含有极端化内容的音频、留言、通话记录等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信息传播。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留存证据,及时报案;对互联网上跨境传输的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信息,应当采取技术措施予以阻断,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婚姻、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管理,防范和抵御极端化渗透。
第二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经营许可、注册登记和产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堵住源头,防止宣扬极端化的物品进入市场,并依法查处市场内宣扬极端化的物品。
第二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上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指导下,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等,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推行新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提高法治化水平,建立常态化治理机制,依法做好去极端化工作。
第五章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
第三十条全社会应当共同参与去极端化工作。各族群众应当学法守法,树立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和远离极端化。
第三十一条工会应当在工会组织、会员中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去极端化活动,防范极端化在工会会员中传播。
第三十二条共青团应当对青少年进行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鼓励各族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各族青少年抵制极端化、崇尚先进文化、适应现代生活。
第三十三条妇联应当对妇女进行先进文化教育,加强对受极端化影响妇女的教育管理,引导帮助其融入现代文明社会,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和极端化。
第三十四条科协应当在全社会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讲好科学故事,引导各族群众崇尚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科学认知能力,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
第三十五条宗教团体应当对宗教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批驳极端的宗教思想观念,发挥在去极端化工作中的作用,引导信教群众正确处理法律与教规的关系,确立正信,抵制极端,做守法公民。
第三十六条工商联、文联、社科联、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做好去极端化工作。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当对师生员工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教育,增强反分裂、反渗透意识。发挥好教师在去极端化中的引导作用,教育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反对迷信,抵制极端化。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学校讲台、讲坛、论坛等,散布、传播极端化言论。
第三十八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及各类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去极端化教育培训,推动去极端化宣讲教育进农村、进牧区、进社区、进企业。
第三十九条高等院校及有关社科研究机构应当加强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研究,加强去极端化研究。
第四十条宗教院校应当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认真履行培养培训宗教教职人员职责,防范极端化渗透。
第四十一条大众传媒、新兴媒体应当创新载体和方式,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多渠道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活动。
第四十二条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公共交通工具、车站、机场等的工作人员,应当劝阻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人员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履行去极端化的责任,教育引导员工爱岗敬业、遵规守法、团结和睦,反对极端化言论和行为。
第四十四条家庭及其成员应当遵法、守法。家长应当以良好的品行影响子女,教育子女崇尚科学,追求文明,维护民族团结,抵制和反对极端化。
第四十五条宗教教职人员应当向信教群众宣传相互包容、和谐共处、团结友善理念,将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等教义贯穿到讲经解经活动中,旗帜鲜明地批驳极端化,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信正行,抵御极端化的渗透。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或者法治教育;情节较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去极端化工作领导小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去极端化工作中未履行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去极端化的具体规定和办法。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团队的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微信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团队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微信是本团队重点面向社会宣传产品,树立良好团队形象,有利于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客户问题反馈的信息平台。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微信团队总管理归安安麻麻,负责总体管理。群主设立相应文字编辑员为工作联系人,负责督促团队个人及时递交信息,解决微信群里所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微信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各人分别负责所辖工作的信息提供;各人需配合群主工作,对群主需要的资料(除本人私密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
第六条 各负责人应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三章 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七条在微信上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 微信发布信息范围
1、各种业务宣传及促销活动,重要活动、行业及市场动态;
2、行业应用等信息化方面的宣传和有社会影响力的项目案例
1、网络交友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成员之间在现实中交往,请大家谨慎小心,注意安全。
2、群内会员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发生,请向管理员投诉,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请广大会员相互监督,共同抵制群内不良风气。
3、群内聊天严禁人身攻击、严禁带有谩骂、诽谤、侮辱、诋毁、嘲讽性质的语言以及方言。
4、严禁将群当作私人聊天场所谈论私人问题,如有以上情况,请转为个人私聊,否则管理员有权提出警告或屏蔽聊天者发言。
5、群内成员有任何意见或问题都可以直接向管理员私下提出,我们一定认真对待。严禁任何人在群里随意发布对群组织不利的言论。
6、加入本qq群的会员请踊跃发言,对于长期不发言者我们会采取相应的措施(详见第6条)。请大家发言时使用文明用语,主动与人打招呼,这是基本的礼貌行为准则。
7、白天工作和学习时间,建议大家尽量以工作和学习为重, 不希望大家因为聊天而影响自己或他人的本职工作或者学业。
8、本管理规定至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不再另外通知
9、群内会员聊天须把握分寸,不得以他人的尊严、名誉、私人问题等进行调侃取乐,未经当事人允许,不得乱点鸳鸯谱。
10、群内严禁无故乱刷屏。聊天字体不得超过14号字也不得低于9号字。
11、群内严禁发布色情、暴力、低级趣味的图片。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发布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
12、严禁在未经当事人许可的前提下将其通讯资料、肖像、照片、个人信息等随意在群内发布。
13、本群实行请假制度、长期潜水不发言劝退制度。无特别原因30天内不上线发言者先予以通报,三天不听劝告者予以清退,连续被两次清退者直接列入黑名单,不再通过申请验证。
14、欢迎大家对本群提出任何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如果谁觉得自己有信心和热情为社区管理和组织工作做出一点贡献,请直接和管理员联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国***章程》和《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对于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快查快结、严肃处理。
第三条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六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及纪律处分
第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或者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或者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集会、**、示威、罢课、罢工、罢市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组织、利用宗教活动或者宗教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妨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或者组织、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煽动宗教狂热和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妨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正常社会秩序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条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组织、领导非法宗教组织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条拒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或者故意作出与之相违背的决策决定和工作安排,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落实组织的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行动迟缓、执行不力或者有其它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给国家和集体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在处置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擅离职守或者临危退缩、临阵脱逃,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条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或者公开发表涉及鼓吹和支持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内容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以及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公开发表歪曲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和宗教演变史,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情节较轻的,绐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三条编造、散播谣言、虚假信息或者其他对社会有害信息,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明知有编造、散播谣言、虚假信息或者其他对社会有害信息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十四条为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为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以及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所或者其他支持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窝藏、包庇、纵容、支持民族分裂分子、暴力恐怖分子、宗教极端分子,或者为民族分裂分子、暴力恐怖分子、宗教极端分子通风报信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涉及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的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者干扰办案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五条对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对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以及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发现后不制止、不报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父母、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对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以及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知情不报、瞒报、谎报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六条 从国(境)外携带反动印刷品、音像制品和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七条 收听、收看涉及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损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以及社会稳定内容的音频视频(包括国<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通讯传媒、音像制品及印刷品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八条 非法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宗教类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包括引进国<境>外宣传宗教的影视作品),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九条 利用计算机网络、通讯传媒、移动存储介质、音像制品及印刷品等,传播、散布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条 组织、参与或者许可编印、译制、传播非法宗教宣传品的;组织、参与或者许可带有损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内容的演艺娱乐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一条 信仰宗教,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屡教不改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二条 参加零散朝觐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父母、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参加零散朝觐不制止、不报告,或者为零散朝觐人员提供虚**明,或者为持假护照、冒用他人护照朝觐提供方便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三条 组织、参与非法教(学)经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煽动、包庇、纵容、支持非法教(学)经活动,或者引诱、强迫、唆使、纵容、包庇、支持父母、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参加非法教(学)经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教育工作者中的党员和学生党员组织或者参加宗教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未经批准在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开设宗教课程、传播宗教思想,或者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发展教徒,或者设立宗教场所、举行宗教活动,或者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上述活动或者有上述行为,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 引诱、强迫、唆使、包庇、纵容、支持他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或者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擅自批准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包括异址重建)、装修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弄虚作假骗取批准修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擅自批准将其他建筑变相用于宗教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七条 违反规定任免宗教教职人员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二十八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或者故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 擅自与国(境)外宗教组织联系,资助与国(境)外宗教组织交往的活动,或者擅自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用于宗教事务的捐赠,或者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接受附加宗教条件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一条 有其他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二条 党组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改组或者解散。
第三十三条 对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2月20日印发的《自治区纪委关于对***员、党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同时废止。
反分裂反渗透意识教育学习总结 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渗透意识教育是我系积极应对国际形势新变化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从思想上筑起反分裂的钢铁长城,把反分裂反渗透斗争引向深入的迫切需要。我系充分认识到开展这次再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系部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关于开展反分裂反渗透意识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全系统广大教职工积极开展集中教育活动,经过四个月的严肃认真的教育活动工作,已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现将这次集中教育活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 领导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活动领导机构,反分裂反 渗透意识教育顺利开展
首先系部领导高度重视反分裂反渗透斗争集中教育活动,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亲自抓,系部普拉提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
其次根据《学校创建自治区级“平安校园”实施方案》的计划,普拉提主任召开了动员大会,学校根据《实施方案》确定了反分裂反渗透集中教育活动的工作思路,制定了《反
分裂反渗透意识教育活动学习计划》,全面分解落实了《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在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揭露“三股势力”丑恶嘴脸,解决反分裂斗争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都做了具体安排。在实际工作中,系部对反分裂再教育活动进行统一部署,将其与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保障了反分裂反渗透教育学习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积极开展教育活动,大力营造宣传氛围
为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系部组织开展了“揭批***之流的反动本质”和揭批“8.4”系列暴力恐怖案和“三股势力”的分裂破坏活动的危害等主题揭批讨论活动, 教师们认识到反分裂反渗透关系到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直接关系到新疆的长治久安和未来发展,让大家再一次看清了 “三股势力”的本质和危害;进一步认清了“世维会”及境内外“三股势力”“假人权、假民主,真暴力、真恐怖”的丑恶嘴脸和险恶用心。
通过此次教育学习活动,我系教师深刻意识到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提高自己辨别是非曲直的能力是至关重要的,意识到要正确地认识问题、认识世界,用科学知识来武装头脑,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我们的行动,在生活学习中,坚决做到反分裂、反渗透,坚决抵制并揭发不良思想向学生传播和渗透,努力成为一名有祖国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