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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船租赁合同纠纷案一 光船租赁合同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什么(共18篇)

时间:2024-12-25 07:59:54 作者: 字数:210622字

第1篇:光船租赁合同纠纷案一

船舶出租人:_______________

船舶承租人: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决定签订“________”轮的光船租赁合同。

一.船舶规范:_______________

二.光船租赁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光船租赁期限为________年。

三.租金:在光船租赁期间,乙方每月按照每月________元人民币支付给甲方。总租金: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

四.交船: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上午________:________时,甲方将该船安全的漂浮在锚地水域。

五.验收:乙方登轮验证,该船紧密,结实,牢固;各种设备,设施处于良好工作状态,船壳,机器设备完好无损,同意接受。

六.保养,维修:在光船租赁期间,承租人(乙方)负责船舶的保养,维修。

七.保险:在光船租赁期间,该船的船舶保险和油污损害险均由乙方负担保险费用。

八.权力:在光船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甲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乙方)没有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以光船租赁的方式将船舶进行转租。

九.抵押:未经承租人(乙方)书面同意,出租人(甲方)不得在光船租赁期间对船舶设定抵押权。

十.在光船租赁期间,因承租人(乙方)对船舶占有,使用和运营的原因使出租人(甲方)的利益受到影响或者遭受损失的,承租人(乙方)应负责消去影响或者赔偿损失。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即可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船舶出租人:_______________

船舶承租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2篇:光船租赁合同纠纷案一

1、依第11条(b)或第12条(g)为租船人投保的附加险

2、(a)在租期内,船只将完全为租船人占有和由租船人全权安排作各种用途,并在各个方面处于其完全控制之下。租船人应对船舶、船机、锅炉、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并要按照良好的商业保养做法进行保养。另除了第12条(1)所规定者外,他们应使第12条内提到的船级不过期并保持其他必需的证书始终有效。

3、抵押(第10条);如无抵押免填

4、在接船和以后还船时,租船人应会同船东对船上的整个设备、全套装备装置和船上的所有消耗供应品编制一套完整的财产目录。租船人和船东将分别在交船和还船时接收船上的所有燃料、润滑油、水和未启封的供应品,并分别按交船港和还船港的当时市价交付费用。

5、船旗国和登记国(第8条)

6、租船人/营业地点

7、除非另有规定者外,如果由于船级方面有新的要求,或由于实施强制性的法规而为了船的继续营运必须进行改进、改变结构或添置费用较多的新设备,费用超过第28栏内船舶的水险价值的5%时,则有关各方有权合理地重新谈判本租船合同,重新谈判时尤其要考虑到租期还剩多少时间,并对为符合要求可支出的费用如何分担的比例作出决定。

8、交船港

9、经纪人佣金及支付对象(第24条)

10、总载重吨位(约计)按夏季舷及长吨计算

11、交船港(第1条)

12、依第11条(b)或第12条(g)为船东投保的附加险

13、支付币种及方式(第9条)

14、东(出租人)________签字:租船人(承租人)________

15、银行担保/付款保证书(金额和地点)(选择适用第21条)

16、潜在缺陷(只有发现的期限与第1条不同时才填列)

17、租船合同取消日期(第3条)

18、船级(第8条)

19、交船时间不得早于第16条中列明的日期,除非经租船人同意者外。

20、船舶将用于进行合法的贸易,在第21条内列明的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合适的合法货物。

21、航行区域范围(第4条)

22、船行区域范围

23、检验

24、地点和日期

25、船舶经纪人

26、总登记吨位/净登记吨位

27、船东应在交船前和交船时做到克尽职责使船适航,并在船壳、机器和设备的各个方面准备好投入下述的服务。船舶在交付时应具备各项有效合格的证书。船交给租船人和租船人接了船就作为船东完全履行了其下述的义务,此后,租船人就没有权利由于对该船的主张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向船东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但船东应负责由于该船只交付时存在的船舶、船舶机器或装置的潜在缺陷所引起的修理和换新,但这些缺陷必须是在交船后18个月内出现,除非对此在第32栏另有订明。

28、连续日通知(如与第2条不同者需填)

29、租金(第9条)

30、船级社最近一次特检日期

31、第二部分

32、保险(水险和战争险)(按第11条(e)或按第12条(k)说明船舶价值填列)

33、租船人每当船东提出要求时,应容许船东检查船舶的航海日志,每当船东需要时向他们提供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及船只遭受损坏的全部情况。如有需要,租船人应不时将打算安排的船舶任务通知船东。

34、船名(第8条)

35、适用的法律(第25条)

36、船型(内燃或蒸汽机船、干货船、油轮、冷藏船或客船)

37、如果船舶将延滞到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之后才可交付,船东应在能够合理肯定船只将于何日备妥时应当尽快给租船人发出通知,询问租船人是否将行使他们可取消租船合同的选择权,而租船人必须在收到该通知后的168小时内宣布其选择决定,如果租船人不行使其取消合同的选择权,那么船东通知中的船舶备妥日期之后的第7天将认为是本条款中的一个新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

38、对于必需的修理,租船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如租船人没有这样做,船东有权将租船从租船人处撤回,船东这样做不必提出什么抗议书,这样做也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39、如果船舶最迟不能在第17条订明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前交付,租船人有取消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40、财产目录及消耗的油和供应品

41、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该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经双方同意并在第35条内列明时,第三部分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适用;当与前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前两分部的规定优于第三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42、船东(出租人)/营业地点

43、支付地点、收款人及银行帐户

44、租期

45、建造时间/建造地点

46、租用/购买协议(注明第三部分是否适用)

47、船舶将在第15条中列明的港口租船人指定并备妥的泊位交付给租船人接收。

48、取消合同

49、仲裁地点(第25条)

50、其他项目(并依第13条列明船级证的有效期限)

51、进干船坞周期(如与第2条不同者需填)

52、还船港(第3条)

53、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代号:barecon“a”

54、交船时间(第2条)

55、呼号

56、第一部分

57、检查        

58、无论本租船合同中有无其他条款规定,双方协议本租船合同中准予装载或运输的货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但对于使用于或拟使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医药或科学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船东对装运的批准。

59、船东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船舶进行检查、检验或授权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验以查明船舶状况和确信船舶获得正常的修理和保养,在干船坞内的检查或检验只有在租方安排船舶进干船坞时进行,可是如果租船人未在正常的船级检查间隔安排船舶进坞,则船东有权要求安排船舶进干坞检查,如查明船舶处于本租船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状况时,则检查和检验费用由船东负担,只有在查得船舶须经处理或保养以达到所规定的状况时,检查和检验费用才由租船人负担。所有检查、检验和修理的时间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60、对于船舶预计何时可准备好交付,船东要给租船人不少于30个连续天的通知,除非第19栏另有协议者外,对于船舶情况的变化,船东要和租船人随时通消息。

61、签字:船        

62、交船和还船检验,船东和租船人将各指定验船师测定并书面证明船舶在交付时和还船时的状态。起租检验的费用或如有时间损失由船东负担,退租检验的费用或如有时间损失则由租船人负担,如有时间损失按每天的租金率或按比例计算,如需要进坞,进出坞费用亦包括在以上费用内。

63、保养和营运

64、交船时间

第3篇:光船租赁合同纠纷案一

1、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如遇拆迁,乙方无条件搬出,已交租金甲方按未满天数退还。

3、三、约定事项

4、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5、乙方正式入住时,应及时的更换房门锁,若发生因门锁问题的意外与甲方无关。因用火不慎或使用不当引起的火灾、电、气灾害等非自然类的灾害所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必须按时缴纳房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协议终止。

7、二、月租金为____元,缴租为____支付一次,人民币_________元,以后应提前___天支付。

8、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9、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__使用。

10、四、本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另水;_____吨气;____立方电;___度

11、乙方应遵守居住区内各项,按时缴纳水、电、气、光纤、电话、物业管理等。乙方交保证金________元给甲方,乙方退房时交清水,电,气,光纤和物业管理等费用及屋内设施家具、家电无损坏,下水管道,厕所无堵漏。甲方如数退还保证金。

12、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13、一、租房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14、乙方无权转租、转借、转卖该房屋,及屋内家具家电,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爱护屋内设施,如有人为原因造成破损丢失应维修完好,否则照价赔偿。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漏水,和阳台摆放、花盆的安全工作,若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15、电话;电话;

第4篇:光船租赁合同纠纷案一

1、双方协商同意给予乙方装修期    天;自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自装修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合法的经营管理活动;

3、甲方(出租方):

4、租赁期满,若甲方继续出租,乙方具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租赁的权利,但应提前15日与甲方协商并续签协议,如双方未签订协议,而继续使用房屋的,参照本协议执行。

5、乙方可通过任意形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应在收到租金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出具收条;

6、本洗衣未尽事宜或再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x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甲方同意乙方具有出租房屋的使用权、装修权(包括室内和门头),不得干涉乙方的装修;

8、甲方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

9、甲方同意乙方如利用经营场所外墙、楼顶进行广告宣传,但应注意安全;

10、甲方:

11、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

12、几个基本概念:

13、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房屋供乙方使用,甲方应承担房屋质量及维修的责任;

14、第二条   租赁期限

15、甲乙双方在协议签订后,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如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对方,除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甲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或因房屋所有权人与甲方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已付的年度租赁费及装修费用,同时甲方应承担   元的违约责任;(也可按照已付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

16、如发生纠纷,双方约定该地址、联系电话为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乙方有变更需在第一时间告知对方,否则因通知不到而造成的损失由变更联系方式的一方承担一切责任;

17、甲方应保证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甲方转租房屋,如因甲方未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擅自转租该房屋,导致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已付的年度租赁费及装修费用,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应一并赔偿;

18、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甲、乙双方已充分阅读、了解和认可本协议所以内容,并确认无误。

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编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将甲方从第三人    处(以下简称房屋所有人)租赁的房屋转租给乙方实际使用。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本协议,以资信守。

21、甲方房屋内的一切物品(详见附件2)均移交给乙方使用,使用费已包含在租赁费中;

22、乙方:

23、第三条   与租赁有关的费用

24、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交付房屋钥匙,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支付租金;

25、乙方首个使用年度(12个月)租金为     元/年度(大写金额:         ),从次年开始,租金为     元/年度(大写金额:          ),租赁费按年度缴纳;

26、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发生的学生安全事故及与第三方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等,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27、乙方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

28、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9、出租房屋位置:

30、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给次承租人的的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租赁期限。

31、第六条   其他约定

32、甲方向乙方转租该房屋,已征得该房屋产权人的同意。

33、乙方(承租方):

34、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

35、年   月   日

36、乙方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和水电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时向相关方缴纳。     

37、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38、转租合同注意付款节点和相应的送达条款。

39、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纳房屋租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0、承租人应当经出租人的同意才能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这里注意次承租人在租赁时应当了解清楚租赁物的基本情况;

41、甲方应保证在该租赁期限内有权转租,即甲方从房屋所有人处租赁房屋应包含或者大于该期限(甲方提供原租赁合同作为附件1);

42、出租房屋的租赁期限为    年,自20__年    月   日至20__年   月   日;

4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诚信经营;

44、房屋租赁合同

45、第五条   违约责任

46、租赁费为固定费用,不受市场行情的影响而变动;

第5篇:光船租赁合同纠纷案一

函号: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先生阁下

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特指派本所________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阁下严重违反《________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及《________配套停车位租赁协议书》(以下简称《车位租赁合同》)之约定,专门致函如下:

风险提示: 律师函在对事实部分进行叙述时不需要像法律意见书那样详备,只需要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简明扼要地将事实与双方争议的焦点总结出来即可。

律师函更多承担的是宣示功能而非分析功能,只是打前站用的,后面还有一系列组合动作,不宜详述,言多必失。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陈述:阁下与委托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租赁合同》及《车位租赁合同》,约定:委托人将位于_______市______________之_______号、_______号商铺出租给阁下,每月租金_______元,租赁期满一年后,租金逐年递增_______%,管理费_______元/㎡,公用水电费按面积摊收,车位租金每月_______元,每月_______日前缴纳当月租金、管理费和其他费用。鉴于阁下并未能按照《租赁合同》及《车位租赁合同》之约定按期缴纳租金、管理费、公用水电费及车位费,委托人曾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缴费通知》于阁下,要求阁下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缴清欠款,否则将依合同约定加收滞纳金。

至此,阁下已拖欠租金、管理费、公用水电费及车位费共计_______元。

然而,阁下自收讫《缴费通知》后,仍未能按期缴纳相关费用,该行为已构成违约。

本律师现郑重告知阁下:

风险提示: 出具律师函一方的好处就是可以组织对你的委托人有利的事实。

如果事实对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强调事实;

如果法律对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强调法律;

如果情理对你的委托人有理,那就强调情理,总之不管优势是什么,都要在你的律师函中对它们予以强调和渲染。在强调有利事实的同时,要最小化不利事实。你的目的就是要尽可能让对方相信你的委托人是没有弱点的。

一、阁下及授权之代表应于签收本《律师函》之日起_______日内以现金方式缴清拖欠的租金、管理费、公用水电费及车位费,或者汇入以下任一账户:

1、开户行:______________银行,户名: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2、开户行:______________支行,户名: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 律师意见由需要送达对象做什么及不这样做的后果两部分组成。这部分就是“合法恐吓部分”。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事项,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注意在用词的时候一定要为双方和解留下空间。

二、若阁下仍未如期缴清前述费用,委托人将依《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加收欠费总额_______%的日违约金,停止供应水电,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望阁下收讫本《律师函》后,尽快按前述要求缴清欠款。

顺颂商祺!

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__律师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6篇:光船租赁合同纠纷案一

1、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该房屋租赁期共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_______使用。

4、第七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5、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1个月前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6、第十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7、甲方出售房屋,须在半年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8、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1、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

1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13、、在合同期内使用门面时,根据门面的水表,电表按月交水电费。

1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15、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6、出租房屋面积共______平方米。

17、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18、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19、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租。

20、若因经营不善,乙方有权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2、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23、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24、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5、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6、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27、该房屋每年租金为________元。

28、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9、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0、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31、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3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33、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辽宁省_______________;门牌号为

34、在合同期内使用门面时,门前三包的卫生费。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35、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36、拖欠房租累计3个月以上。

37、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38、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地方区长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39、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40、第三条甲方应提供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41、第八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4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4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44、承租期内,未经协商,甲方不得擅自提高租金。

45、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第7篇:光船租赁合同纠纷案一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女),_____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女),_____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女),_____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要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_____________市房屋租赁合同》;

二、要求判令两被告返还租用房屋;

三、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四、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按每天所欠租金的_____________‰暂计至起诉之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履行之日);

五、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使用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暂计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房屋之日);

六、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使用承租房屋产生的水、电和燃气等费用(暂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所占用房屋之日);

七、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____月的费用,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占用房屋之日);

八、本案诉讼费用由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承担。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因________________(饭店或店铺经营或个人)需要而与原告签订《_____________房屋租赁》,合同约定:_________________原告将其位于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东、西、南、北)路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号和__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房屋的租期为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为免租期。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圆整),且该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不变。另外,月租金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租金按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被告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以后支付时间为每年的______、______、2、5月份的20日前。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的,逾期一日,则每日按应付未付部分的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此外,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和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合同签订后,被告在租赁期内未按期支付租金和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费用,已构成根本性违约,严重损害原告合法权益。经原告多次催讨后,被告仍未支付上述费用。因此,根据《________________房屋租赁合同》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原告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综上,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法院,请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第8篇:光船租赁合同纠纷案一

1991年12月10日,吴*鸣与惠安县港海*社订立一份《船只租赁合同书》,租用惠安县港海*社所属“港运机4号”船经营海上货物运输,租期一年,租金1000元/月;并约定自租船日起,船舶的维修及设备添置、船员配备、船舶的营运、责任事故造成的毁损,由吴*鸣负责,如发生沉没事故,由吴*鸣赔偿惠安县港海*社6万元;船舶保险、船舶证书由惠安县港海*社负责**。福建省*江县深沪沪江第一造船厂为吴*鸣签订该合同提供了担保。交船后,吴*鸣对船进行了维修,并自配船员投入营运,安全运行达4个多月之久。1992年5月23日,该船从广州元村装载椰子油、丙酮、纸巾驶往厦门途中,在汕头港外表角偏北约1海里处,因高压油泵故障抛锚,后又因风浪较大,船舱进水下沉,船货全损。经汕头港监调查,“港运机4号”船该航次7名船员中仅船长周*赞持有有效适任证书,驾、机配员严重不足,而且装载不良。据此,港监认定该船不适航。在分析事故原因时,汕头港监指出,“港运机4号”船的不适航性是事故发生的潜在因素,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船体质量欠佳,稍受风浪冲击,船体灰路即脱落漏水,恰又逢主机故障,抽水不力,致船舶下沉。汕头港监还对船员的违章、违法行为做了吊销适任证书的处理。吴*鸣对港监的处理表示没有异议。

事故发生后,惠安县港海*社与吴*鸣交涉船损事故赔偿未果,遂于1993年5月18日向厦门海事法院起诉,认为事故责任在于被告,请求吴*鸣、福建省*江县深沪沪江第一造船厂赔偿因其责任造成的船舶损失6万元及因本案发生的经济损失,并支付租金6000元。

吴*鸣辩称,惠安县港海*社出租的船舶不适航,船体质量欠佳,是沉船的直接原因,事故的全部责任由该社承担。还辩称,“港运机4号”船系其本人与张*明、侯*勇、吴*锥、李*典、陈*哲、吴*雄、杨*鹏等8人合伙租赁,责任须8人共担。

福建省*江县深沪沪江第一造船厂辩称,为吴*鸣签约提供担保时并不清楚合同的内容,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审判】

厦门海事法院经审理查明,惠安县港海*社与吴*鸣间的上述船舶租赁关系属实,吴*鸣对“港运机4号”船需进行维修后才能营运的情况是清楚的。本案担保单位福建省*江县深沪沪江第一造船厂早于1989年因未进行工商年检而不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所谓的担保系原该厂负责人侯*勇非法使用其藏匿的原厂印章出具的一份**,**上还盖有侯*勇个人的私章,为此法院依法通知侯*勇本人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对于被告吴*鸣提出的租船是由8个合伙人共租的主张,除张*明一人承认自己是合伙租船人外,其余6人的合伙人身份无法得到证实,不能成为诉讼当事人。

厦门海事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吴*鸣、张*明所签订的租船合同系一份光船租赁合同,依法有效。原告已依约履行了交船、提供船舶文件、**船舶保险等合同规定的义务。而被告吴*鸣、张*明却未尽船舶维修、保养责任,不认真配备船员,不合理装载,造成以不适航船舶违章营运的局面,最终酿成沉船事故,故对原告的损失依法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被告张*明系被告吴*鸣的合伙租船人,故应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侯*勇以不再具备经营资格的企业名义为他人担保,具有欺诈的故意,系无效民事行为,其对原告的损失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的反驳和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于法无据,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厦门海事法院于1993年12月18日判决:

一、被告吴*鸣、张*明负连带责任,赔偿原告福建省惠安县港海运社船舶损失6万元,并按中国人*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存款利率支付自1992年5月27日起至指定的履行期间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侯*勇赔偿原告差旅费损失3287.68元。

三、以上款项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第9篇:光船租赁合同纠纷案一

1、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原告特向法院起诉,恳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2、___________人民法院

3、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4、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的有线电视费__________元。以上合计:______________元。

5、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房租人民币__________元及利息。

6、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编号为的房屋租赁合同。

7、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8、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9、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10、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中介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及利息。

11、具状人: ___________

12、案由:_________________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13、此致

14、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租房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及利息。

第10篇:光船租赁合同纠纷案一

1、(d)如船舶灭失或失踪,从船舶灭失最后一次收到船舶的电讯的日期和时间起停止支付租金,所预付的租金作相应的调整结算。

2、收款人:

3、船东应在交船前和交船时做到克尽职责使船适航,并在船壳、机器和设备的各个方面准备好投入下述的服务。船舶在交付时应具备各项有效合格的证书。船交给租船人和租船人接了船就作为船东完全履行了其下述的义务,此后,租船人就没有权利由于对该船的主张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向船东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但船东应负责由于该船只交付时存在的船舶、船舶机器或装置的潜在缺陷所引起的修理和换新,但这些缺陷必须是在交船后 个月内出现,除非对此在第一部分第32条另有订明。

4、邮政编码:

5、船名:

6、财产目录及消耗的油和供应品

7、如果船舶将延滞到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之后才可交付,船东应在能够合理肯定船只将于何日备妥时应当尽快给租船人发出通知,询问租船人是否将行使他们可取消租船合同的选择权,而租船人必须在收到该通知后的 小时内宣布其选择决定,如果租船人不行使其取消合同的选择权,那么船东通知中的船舶备妥日期之后的第 天将认为是本条款中的一个新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

8、(c)第1个月和最后1个月的租金如不足1个月则按照当月日历月天数比例计算,并照此预付。

9、关于其他不在保险范围的或未超过所投保险规定的相对或绝对的免赔额的所有修理,租船人亦要负责安排修理和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10、(j)租船人在船东提出要求时,应迅速办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以便船东将船舶委付给承保人并提出推定全损的索赔要求。

11、交船港:

12、佣金费率:

13、总载重吨位(约计)按夏季舷及长吨计算(吨):

14、关于本租船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将提交第一部分第34栏双方同意的地点的 仲裁委仲裁。根据情况,纠纷将由有关双方指定的单一仲裁员来解决。如果有关方对指定的单一仲裁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则纠纷应由三位仲裁员来解决,每方指定一仲裁员,每方指定的仲裁员再指定第三位仲裁员。如果仲裁员们未能就第三位仲裁员的指定达成一致意见时,则由哥本哈根的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工会指定。如果任何一方指定的仲裁员拒绝担当工作,或没有能力担当工作,则指定的一方应另指定一位新的仲裁员来代替。

15、保险和修理

16、潜在缺陷:

17、根据本条的附条(a)进行的修理以及按照第二部分第1条潜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时间包括绕航应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18、船所有人:

19、营业所在地:

20、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21、保险(水险和战争险)(说明船舶价值填列):

22、在以下各段,船东称为卖方,租船人称为买方。

23、除非另有规定者外,如果由于船级方面有新的要求,或由于实施强制性的法规而为了船的继续营运必须进行改进、改变结构或添置费用较多的新设备,费用超过第一部分第28条内船舶的水险价值的 5% 时,则有关各方有权合理地重新谈判本租船合同,重新谈判时尤其要考虑到租期还剩多少时间,并对为符合要求可支出的费用如何分担的比例作出决定。

24、(f)对延迟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收取年息 10 %的利息。

25、营业所在地:

26、征用/买进

27、对于本租船合同项下所有的租金,船东要支付佣金给第一部分第31条所列的经纪人,佣金率见第第一部分30条,但在任何情况下,佣金不得少于任何一方违反本租船合同,以致租金没有全部付足时,应负责的一方要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

28、战争

29、佣金金额总计:

30、银行担保

31、佣金

32、(b)在租期内,租船人应按照船东书面批准的格式投保赔责任险,并支付费用。对于格式,船东不得无理拒绝批准。如果租船人没有按本条所规定的要求安排保险,船东应通知租船人,租船人应在 7 个连续日内改正上述情况;否则,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这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其他索赔要求。

33、在支付最后一个月租金时,作为交换,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一件经正式证明,办妥合法手续的卖契以及列明登记债权(如有的话)证明书。在交船时,卖方应为船只从船舶登记方面注销作准备,并提供注销证明给买方。

34、交船时间:

35、(g)如上述保险的条件允许有关方安排附加保险,则各方附加保险的金额将分别限于第一部分第29条和第30条所列各方的金额。船或租船人(根据具体情况)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险的详细情况,包括保险证明或保险单,以及在必须经承保人同意的情况下承保人书面同意的副本。

36、按照任何政府包括联邦、州或市政府或其他主管部门关于油类及其他污染损害的要求,为了使船舶不受处罚或交付费用,合法地进入、停留于或驶离任何港口、地点、任何国家、州或市的水域或毗连水域,无任何延搁地执行本租船合同,租船人须安排经济保证或承担经济责任,不论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是否已合法地提出这些要求,这种义务均是存在的。租船人应安排这方面的付款保证或作其他必需的安排以满足这方面的需要,费用由租船人单独负担。如租船人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则船东所受的一切后果(包括时间损失)均应由租船人给予赔偿。

37、除非事前取得船东书面同意,租船人不得将本租船合同转让,亦不得将船舶转租,但船东不得无理地不予同意。上述转让、光船转租要以船东所批准的条款和条件为准。

38、抵押

39、总登记吨位 __________净登记吨位 __________

40、证件类型及编号:

41、船东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船舶进行检查、检验或授权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验以查明船舶状况和确信船舶获得正常的修理和保养,在干船坞内的检查或检验只有在租方安排船舶进干船坞时进行,可是如果租船人未在正常的船级检查间隔安排船舶进坞,则船东有权要求安排船舶进干坞检查,如查明船舶处于本租船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状况时,则检查和检验费用由船东负担,只有在查得船舶须经处理或保养以达到所规定的状况时,检查和检验费用才由租船人负担。所有检查、检验和修理的时间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42、为船东投保的附加险:

43、日期: 年 月 日

44、船级:

45、为租船人投保的附加险:

46、银行担保/付款保证书(金额和地点)

47、抵押情况:

48、建造时间/建造地点

49、船东保证并没有将船作任何抵押,除非第一部分第27条另有列明者,船东只保证在未事前取得租船人的批准,不将船作任何(其他)抵押。(经租船人批准的任何抵押以下称“经批准的抵押”,而经批准的抵押的承受抵押者以下称“经批准的承受的抵押者”)

50、在本租船合同满期时,由卖方交船给买方。

51、(b)如由于船舶被强制买进或所有权被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用致船东对船舶的所有权被剥夺时(以下称“强制买进”),那么,不论这“强制买进”在租期内哪一天发生,本租船合同将被认为从“强制买进”那天起终止。如果那种情况发生,租金要付到“强制买进”的日期和时间,租金不退。

52、保养和营运

53、(b)租船人应为船舶配备人员,供应伙食和为船舶航行、营运、燃料供应和在租期内随时需要的修理负担费用,租船人应支付船舶的使用和营运的各种费用,包括外国一般的市政和州的税款。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即使由于某种原因系船东所委派,但他们实际是租船人的雇员。

54、(a)在租期内租船人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水险、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投保各险的样式须经船东书面批准,船东不得无理拒绝给予批准。租船人安排投保的水险、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应维护船租双方及“经批准承受抵押者”(如有的话)的利益,租船人可以在上述保险方面维护他们可能委派的任何管理人的利益。为维护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所有保险单上的抬头应以他们共同的名义。

55、租船合同取消日期:

56、地点和日期

57、残骸的迁移

58、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59、(c)在租船期内船只将保留现在的船名(见第一部分第5条)和悬挂第一部分第6条内船旗国的旗帜,但租船人可自由用其确定颜色油漆船舶,装置或使用他们的烟囟标记和悬挂他们的公司旗。油漆和重新油漆、装置或重新装置的费用均由租船人支付,所有时间作为租期内时间计算。

60、开户银行:

61、地点:

62、承租人:

63、租用/购买协议(注明第三部分是否适用)

64、连续日通知:

65、(d)如果为了遵守本条的有关规定而未履行本合同有关规定的,均不能认为是不照本合同办事。

66、(a)由于任何实际或威胁性的战争行为、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海盗或敌意行为,或任何个人、团体或国家对本船或其他船或其货物的恶意损害、革命、内战、内部**、或由于国际法的施行致一个区域有危险时,不得指令船舶驶向或继续驶向该危险区域的任何地点,亦不得将船投入该危险区域的任何航次和服务,亦无论如何不得使船面临或遭受由于实施制裁而招致的任何风险或处罚,亦不得载运任何可能带来下列各种风险的货物,即使船遭受交战或战斗中的政权和各方面或任何政府或统治者的扣留、俘虏、处罚或其他任何种族的干预等风险,险非事先取得船东的同意。

67、提单

68、船旗国: __________登记国: __________

69、保证书编号:

70、如果船舶最迟不能在第一部分第17条订明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前交付,租船人有取消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71、(a)租船人应按第一部分第23条列明的每日历月的包干金额付给船东租金,从船只交付给租船人的日期时间开始付租金;不足1月按协议的包干金额,租金要支付到由租船人将船还给船东的日期钟点为止。

72、(c)在按本条的付条(a)的要求安排的保险项下,船舶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保险赔款应付给船东,由船东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进行分配。

73、(a)在租期内,船只将完全为租船人占有和由租船人全权安排作各种用途,并在各个方面处于其完全控制之下。租船人应对船舶、船机、锅炉、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并要按照良好的商业保养做法进行保养。租船人应使第一部分第12条内提到的船级不过期并保持其他必需的证书始终有效。

74、“本船是(船东名)的财产,租给(租船人名),按照租船合同的条款,租船人或船长均无权利、权力和许可造成、招致或允许任何留置强加在本船。”

75、证件类型及编号:

76、转让和光船转租

77、(d)在未先征得船东同意前,租船人不得对船舶进行结构改变或对机器、装置或备件进行变动。如船东同意,租船人应在租期结束前将船舶恢复到小样(如果船东有此要求的话)。

78、(e)按本条附条(a)的规定,所投保的水上险和战争险的船只价值系第一部分第28条中所列的金额。

79、使用于通过抵押提供资金的新造船租用购买协议。

80、如到期租金延迟支付不超过 7 个连续天,或延迟支付是由于租船人所无法控制的原因,则第二部分10(e)条款中的船舶撤回权将不予适用。然而,到期租金支付的任何延迟将使船东有权得到年息 10 %的利息。

81、船东的留置

82、租船人应于租船合同到期时按第一部分第18条列明的一个安全和不冻的港还船,租船人应给船东不少于 30 天的初步通知和不少于 14 天的确切通知,预告预计还船日期、还船港口区域或还船港,以后船期有任何变化应立即通知船东。

83、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计划(只适用于油轮),船舶在本租船合同名下交船时,租船人须安排船舶参加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及其他类似的强制性计划并安排船舶在租期内部参加此类计划。

84、船东(盖章): 租船人(盖章):

85、适用的法律:

86、代表(签名):

87、检查

88、如船长、高级船员和其他人员系由卖方所委派,买方承担付费将他们遣返到按第二部分第2条光船起租的那个港口,或支付相当的旅程费用由他们回其他任何地方。

89、租船人应遵守船员的登记国和租船人自己的国家关于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的有效规定。

90、对于必需的修理,租船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如租船人没有这样做,船东有权将租船从租船人处撤回,船东这样做不必提出抗议书,这样做也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91、船舶经纪人:

92、第一部分

93、(b)如上述保险的条件允许有关方安排附加保险,则各方附加保险的金额将分别限于第一部分第29条和第第一部分30条所列各方的金额,船东或租船人(根据具体情况)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险的详细情况,包括保险证明或保险单以及此项需要的保险的承保人同意的书面的副本。

94、救助

95、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该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经双方同意并在第35条内列明时,第三部分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适用;当与前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前两分部的规定优于第三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96、如船舶成为残骸或航运的障碍,对于船东因此而应付的不论多少金额,租船人应赔偿船东。

97、当征租租金付给租船人时,本租船合同项下的租金同时要付给船东。

98、(h)按本条的附条(a)的要求,为船只安排了保险,而船只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保险赔款应付给船东,由船东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进行分配。

99、船行区域范围

100、还船

101、取消合同

102、邮政编码:

103、还船时,船舶的检验周期应该是最近期的,船级证明应至少还有第一部分第14条双方协议的那几个月的有效期。

104、无线电设备和航海仪器,除非是租用的,应包括在一起出售,不另收费。

105、交船时间不得早于第一部分第16条中列明的日期,除非经租船人同意外。

106、船级社最近一次特检日期:

107、(可供任意选择的,只适用于在第一部分第29条明确协议和说明的情况)

108、船舶将用于进行合法的贸易,在第一部分第21条内列明的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合适的合法货物。

109、租船人对在租期内当船舶在其控制下发生的对船的任何性质的留置,对于由于艇船人对船舶的营运,或由于其对船舶或船舶营运方面的疏忽而发生的对船东的任何索赔,租船人将给予船东以赔偿和使船东不受损害,如果船舶由于租船人营运船舶产生索赔或留置而扣船,租船人应负担费用,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使船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获释,并负担保释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110、(d)船东在租船人提出要求时应迅速办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以便租船人将船只委付给承保人,提出推定全损的索赔要求。

111、检验

112、在接船和以后还船时,租船人应会同船东对船上的整个设备、全套装备装置和船上的所有消耗供应品编制一套完整的财产目录。租船人和船东将分别在交船和还船时接收船上的所有燃料、润滑油、水和未启封的供应品,并分别按交船港和还船港的当时市价交付费用。

113、卖方保证在交船时,除了属于买方原因的债务或经协议在船交付时不予付清的现存的抵押外,船舶免除了所有债权和海运留置权。如有在交船前发生的对船舶的任何索赔要求,卖方只承担对这些索赔所造成的后果,给买方以赔偿,但限于能够证明卖方对这些索赔负有责任的部分。凡是关于船舶的购买和买方船籍登记的一切税款、公证费、领事费以及其他收费和开支均由买方负担,关于结果卖方的注册登记的所有一切税款、领事费其他收费和开支均由卖方负担。

114、由于进行这些修理期间需要使用和营运船只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船东不予负责。

115、进干船坞周期:

116、所有救助和拖带,均归租船人受益,而为此遭受的损坏和修理费用应由租船人负担。

117、(b)关于船只的离港、抵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交船或其他等方面,船只有自由权遵照其船旗国家政府或其他任何政府、或得到该政府许可的代理,或声称代理他的任何个人(或团体)的命令或指示办事,这也包括根据船只的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这种命令或指示和任何委员会或个人。

118、(c)如由于租船人的行为或疏忽造成此处规定的任何保险失效的话,租船人应赔付船东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赔偿船东所有索赔的要求,而这些原本属保险范围。

119、支付币种及方式:

120、支付对象:

121、船东(盖章): 租船人(盖章):

122、(k)按本条附条(a)的规定所投保水上险和战争险的船只价值系第一部分第28条中所列的金额。

123、交船港

124、金额:

125、船型(内燃或蒸汽机船、干货船、油轮、冷藏船或客船)

126、船舶经纪人(盖章):

127、经纪人佣金及支付对象

128、交船和还船检验,船东和租船人将各指定验船师测定并书面证明船舶在交付时和还船时的状态。起租检验的费用或如有时间损失由船东负担,退租检验的费用或如有时间损失则由租船人负担,如有时间损失按每天的租金率或按比例计算,如需要进坞,进出坞费用亦包括在以上费用内。

129、户名:

130、如果租船人没有按上面附条(a)的规定和要求安排投保上述保险的任何一种,船东应通知租船人,租船人应在 7 个连续日内改正上述情况;否则,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这不影响船东可能对租船人的其他索赔要求。租船人经船东和承保人批准,应进行所有属于投保范围的修理和承担给付上述修理的所有费用以及属于保险范围的收费、开支和债务(以上支出,以后由租船人向承保人取得偿还)

131、租船人每当船东提出要求时,应容许船东检查船舶的航海日志,每当船东需要时向他们提供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及船只遭受损坏的全部情况。如有需要,租船人应不时将打算安排的船舶任务通知船东。

132、(i)在船东按照本条的附件(a)安排的保险项下,船舶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本租船合同将从招致这种损失的事故发生日期终止。

133、在一方已指定其仲裁员,并以信件、电报或电传向另一方发出缺席的通知后两周,如另一方仍未能指定一位仲裁员,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在接到已经指定仲裁员的一方的申请后,代表缺席的一方亦指定一位仲裁员。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应是最终的裁决,对有关方都具有约束力,在需要时可以由仲裁庭或其他主管当局像法院的判决一样执行。

134、呼号:

135、(e)如拖欠租金超过 7 个连续日,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不需提出抗议书,不受任何法院或其他任何的手续的干预,亦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136、日期: 年 月 日

137、银行帐号:

138、仲裁地点:

139、地点:

140、邮政编码:

141、租期:自 起,至 止,总计 年。

142、(e)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的装备、设备和装置,条件是在还船时将同样的或实际上相等的这些装备等以在与收到时同样良好的状态还给船东,一般的损耗除外。租船人应在租期内及时地对那些损坏和耗损不再适于使用的设备项目加以调换。租船人要努力使损坏、耗损或丢失的备件或设备的修理和调换在工艺和材料方面都不降低船的价值,租船人有权自己支付费用及承担风险增添设备,但租期结束时,如果船东有要求,租船人应拆除这些设备。

143、航行区域范围:

144、卖方应在交船时交给买方全部船级证明书(船壳、机器、锚、链等)以及卖方有的所有图纸。

145、船舶将在第一部分第15条中列明的港口,租船人指定并备妥的泊位交付给租船人接收。

146、第二部分

147、(a)如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租本船(以下称“征租”),不论“征租”发生在租期内什么日期,也不论“征租”的时间多长,是无期限的,还是有期限的,也不论在租期的余下时间是否继续“征用”,本租船合同不得被认为因此失效或终止,而租船人应按租船合同订明的方式连续支付规定的租金,直到租船合同按该合同中的规定终止为止,但是“征租”时船东应该将已收到或将可以收取的征租租金或赔偿将在余下的租期内或“征期”期内(两者取其短者)付给租船人。

148、船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租来的任何设备包括无线电设备,租船人应予保存和维修。租船人应承担船东签署的有关的租赁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并偿还船东支付的所有有关费用和为符合无线电规定所需要的新设备。

149、(f)租船人应在需要时安排船舶进坞,清洁和油漆船舶的水下部分,但不得少于在交船第 18 个月内进行一次,除非第一部分第20条另有协议。

150、时间:

151、还船港:

152、租金

153、联系方式:

154、(1)尽管有第二部分第8条(a)的规定,如果双方协议根据第二部分第12条的规定,船东应在船的租期内使船始终持有未过期的船级证书。

155、关于本租船合同下所有的索赔,船东可以留置所有货物、第二承租人付给原承租人的运费和承运货物的运费,而租船人由于预付了钱而没有所获可以对船进行留置。

156、无船舶留置权

157、租船人同意赔偿船东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签署提单或其他单证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158、如有共同海损则按20__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或在事故发生时通用的修订的该规则进行理算。

159、法定代表人:

160、第三部分

161、船只及属于船只的一切,在交付给买方前,其风险和开支,应由卖方承担,并以本租船合同的各项条件为准,船只及属于船只的一切将按照交船时的现状交船和接船。交接之后,对于可能有的各种缺点或缺少,卖方不予负责。

162、地址:

163、交船时间

164、法定代表人:

165、地点:

166、证件类型及编号:

167、联系方式:

168、共同海损

169、如双方同意取消租船合同,船东要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但遇到这种情况,佣金不得超过一年租金的佣金。

170、无论本租船合同中有无其他条款规定,双方协议本租船合同中准予装载或运输的货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但对于使用于或拟使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医药或科学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船东对装运的批准。

171、(e)其他不在保险范围的,或未超过所投保险的可能相对或绝对免赔额的所有的修理,租船人要负责安排进行,并清付发生的有关花费和开支。

172、(f)按照本条附(d)和(e)的规定安排的修理,和按照第二部分第1条潜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时间包括绕航,应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成为租期的一部分。

173、(b)租金的支付除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租金外,如本条的附条(c)适用的话,应于每个月的第一天用现金不打折扣预付,货币和支付方式如第一部分第24条所列明,支付地点见第一部分第25条。

174、对于船舶预计何时可准备好交付,船东要给租船人不少于 个连续天的通知,除非第一部分第19条另有协议者外,对于船舶情况的变化,船东要和租船人随时通消息。

175、支付地点:

176、其他项目:

177、租船人将不承受也不同意继续存在由他们或他们的代理人招致的可能对船东的船舶所有权和利益有优先权的留置或债务。租船人进而同意在租期内在船的显著地方牢固张巾或悬挂一个内容如下的通知:

178、租船人作为不折不扣地履行本租船合同的义务和保证,承担在交船前提供第一流的银行担保和付款保证书,金额和地点如第一部分第26条。

179、(c)如在下列任何二个国家之间爆发战争(不论宣战与否):英国、美国、法国、俄罗斯、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如果船旗国卷入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革命或内部**,妨碍船只正常营运者,船东或租船人都可取消本租船合同,本租船人按照第二部分第13条的规定将船还给船东。如船上有货物,则在目的港卸完货后还船,如在本条所述情况下船被阻止目的港,则船在船东指示的附近一个开放的安全港口卸完货后还船。如果船上没有货物,则就在当时所在港口**或船东指示的附近一个开放的安全港口还船。在各种情况下,应按第二部分第9条的规定继续支付租金,并且除了上述的情况外,租船合同的其他规定将适用到还船为止。

180、代表(签名): 代 表(签名):

181、在本租船合同到期时,如租船人已按照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履行了责任,兹协议在支付了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后,按第二部分第10条租船人已购得该船和获得船舶的一切,船价已全部付清。

182、(d)租船人在经船东或船东的保险人批准后应安排所有属于保险范围的修理和承担支付按本条附条(a)规定的保险和承保范围的所有与这些修理有关的杂费以及收费、开支和债务。对于这些开支租船人在提供帐单后通过船东保险人取得偿还。

183、租金: 元/年,总计大写 元(小写¥ )

184、保险、修理和船级

185、支付地点、收款人及银行帐户

186、(a)在租期内船东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水险和战争险,保险单格式和附件。对属于保险范围内的船舶灭失或船舶、船机装置的损坏,或为了免除属于保险范围的对船舶或船东提出的索赔,或为了解除船舶或船东的责任义务而支付的费用,船东、承保人没有任何权利向租船人要求赔偿或代位取得赔偿。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所在,所有保险单上的抬头应以他们共同的名义。

187、本租船合同使用第一部分第33条所列双方协议的那个国家的法律。

188、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189、法律和仲裁

190、租船人对本租船合同项下,为装运货物签发所有提单都要加上一个首要条款,该条款要有在本行业中强制适用的关于承运人对货物的义务、责任的法规,如无法规,提单应包括英国海上货运法,提单也应包括新杰森条款和互有过失碰撞责任条款。

191、法定代表人:

192、船舶在还船时应具有与交船时一样好的结构状况和条件,自然损耗不影响船级的除外。

193、如果船舶奉命进行的该航次结束可能超过租期合同到期日时,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完成该航次,但条件是要合理地计算出该航次,在确定结束租船合同的差不多时间完成而还船。

194、联系方式:

第11篇:光船租赁合同纠纷案一

1、航行区域范围(第4条)

2、地点和日期

3、船级社最后一次特检日期

4、经纪人佣金及付给谁(第24条)

5、船舶经纪人

6、船名(第8条)

7、适用的法律(第25条)

8、船名(第8条)

9、船东(出租人)/营业地点

10、银行担保/付款保证书(金额和地点)(选择使用第21条)

11、其他项目(并依第13条列明船级证的有效期限)

12、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该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经双方同意并在第35栏内列明时,第三部分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适用;当与前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前两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三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13、租用/购买协议(注明第三部分是否适用)

14、仲裁地点(第25条)

15、签字:(租船人)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

16、保险(海水险和战争险)(按第11条(e)或按第12条(k)说明船舶价值填列)

17、支付地点、收款人及银行帐户

18、交船时间(第2条)

19、连续日通知(如与第2条不同者需填)

20、潜在缺陷(只有发现的期限与第一条不同时才填列)

21、依第11条(b)或第12条(g)为租船人投保的附加险

22、船旗国和登记国(第8条)

23、交船港(第1条)

24、签字:船东(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

25、租金(第9条)

26、如协议有包括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则列明附加条款条数

27、交船时间(第2条)

28、支付币种及方式(第9条)

29、抵押(第10条);如无抵押免填

30、船型(内燃或蒸汽机船、干货船、冷藏船或客船)

31、代号:barecon“a”

32、进干船坞周期(如与第2条不同者需填)

33、交船港(第1条)

34、依第11条(b)或第12条(g)为船东投保的附加险

35、总登记吨位/净登记吨位

36、船型(内燃或蒸汽机船、干货船、冷藏船或客船)

37、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工会

38、总载重吨位

39、租船人/营业地点

40、船级(第8条)

41、租期

第12篇:光船租赁合同纠纷案一

1、租船人每当船东提出要求时应容许船东检查船舶的航海日志和每当船东需要时向他们提供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或船只遭受损坏的全部情况。如有需要,租船人应不时将打算安排的船舶任务通知船东。

2、(a)由于任何实际或_____性的战争行为、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海盗或敌意行为,或任何个人、团体或国家对本船或其他船或其货物的恶意损害、_____、内战、内部_____,或由于国际法的施行政一个区域有危险时,不得指令船舶驶向或让船继续驶向该危险区域的任何地点,亦不得将船安排进行或投入进行该危险区域的任何船次和服务,亦无论如何不得使船面临或遭受由于实施制裁而招致的任何风险或处罚,亦不得载运任何可能带来下列各种风险的货物,即使船遭受交战或战斗中的政权或各方面或任何政府或_____者的扣留、俘虏、处罚或其他任何_____的干预等风险,除非事先取得船东的同意。

3、 还船

4、(d)如果为了遵守本条的有关规定而所做的,或因此未履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均不能认为是不照本合同办事。

5、租用/购买协议(注明第三部分是否适用)

6、船型(内燃或蒸汽机船、干货船、冷藏船或客船)

7、租金

8、租船人应遵守船员的登记国和租船人自己的国家关于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的有效规定。

9、银行担保

10、(a)如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租本船(以下称“征租”),不论“征租”发生在租期内什么日期,也不论在“征租”的时间多长,是无期限的,还是有期限的,也不论在租期的余下时间是否继续“征租”,本租船合同不得被认为因此失效或终止,而租船人应按租船合同订明的方式连续支付规定的租金,直到租船合同按该合同中的规定终止为止,但是“征租”时船东已收到或将可以收取的征租租金或赔偿将在余下的租期内或“征租”期内(两者取其短者)付给租船人。

11、租船人对本租船合同项下,为装运货物签发所有提单都要加上一个首要条款,该条款要有在本行业中强制适用的关于承运人对货物的义务、责任的法规,如无法规,提单应包括英国海上货运法,提单也应包括新杰森条款和互有过失碰撞责任条款。

12、船舶经纪人

13、如船舶成为残骸或航行的障碍,对于船东因此而应付的不论多少金额,租船人应赔偿船东。

14、转让和光船转租

15、对于船舶预计何时可准备好交付,船东要给租船人不少于30个连续天的通知,除非第19栏另有协议者外,对于船舶情况的变化,船东要紧密地和租船人通消息。

16、(c)如由于租船人的行为或疏忽造成此处规定的任何_____失效的话,租船人应赔付船东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或赔偿船东所有索赔的要求,而这些原本应属_____的范围。

17、(可供任意选择的,只适用于如果在第29栏栏内明确协议和说明的)

18、如果船舶奉命进行的该航次结束时可能超过租船合同到期日时,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以便他们完成该航次,但条件是要可以合理地计算出该航次可以在确定结束租船合同的差不多时间完成而还船。

19、船东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船舶进行检查和检验或指示一位正式授权的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验以查明船舶的状况和确信船舶获得正常的修理和保养,在干船坞内的检查或检验只有在租方安排船舶进干船坞时进行,可是如果租船人未在正常的船级检查间隔安排船舶进坞,则船东有权要求安排船舶进干坞检查,如查明船舶处于本租船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状况时,则检查和检验费用由船东负担,只有在查得船舶须经处理或保养以达到所规定的状况时,检查和检验费用才由租船人负担,所有检查、检验和修理的时间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20、船东的留置

21、不管本租船合同中有其他条款规定,双方协议本租船合同中准予装载或运输的货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但对于使用于或拟使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医药或科学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船东对装运的批准。

22、征用/买进

23、租船人对在租期内当船舶在其控制下发生的对船的任何性质的留置,对于由于租船人对船舶的营运,或由于其对船舶或船舶营运方面的疏忽而发生的对船东的任何索赔,租船人将予船东以赔偿和使船东不受损害,如果船舶由于租船人营运船舶产生索赔或留置而被扣船,租船人应负担费用,采取所有合理的步骤使船在合理的时间内获释,以及负担费用,安排保释金以使船获释。

24、所规定者外,他们应使第12栏栏内提到的船级不过期并保持其他必需的证书始终有效。

25、检查

26、总登记吨位/净登记吨位

27、(e)如拖欠租金超过7个连续日,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不需提出_____书,不受任何法院或其他任何的手续的干预,亦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28、抵押

29、残骸的迁移

30、租船人作为不折不扣地履行本租船合同中的义务的保证,承担在交船前提供第一流的银行担保和付款保证书,金额和地点如第26栏。

31、在本租船合同满期时,由卖方交船给买方。

32、(h)按本条的附条(a)的要求,为船只安排了_____,而船只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_____赔款应付给船东,由船东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进行分配。

33、船级(第8条)

34、船舶将用于进行合法的贸易,在第21栏栏内列明的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合适的合法货物。

35、如船长、高级船员和其他人员系由卖方所委派,买方承担付费将他们违反到按第二部分第二条光船起租的那个港口,或支付相当的旅程费用由他们回其他任何地方。

36、法律和_____

37、提单

38、检验

39、船舶在还船时应具有与交船时同样的或一样好的结构状况和条件,自然损耗不影响船级的除外。

40、船型(内燃或蒸汽机船、干货船、冷藏船或客船)

41、如果看来船舶将延滞到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之后才可交付的话,船东应在能够合理肯定船只将予何日备妥时尽快给租船人发通知,问租船人是否将行使他们可取消租船合同的选择权,而租船人必须在收到该通知后的168小时内宣布其选择决定,如果租船人不行使其取消合同的选择权,那么船东通知中的船舶备妥日期之后的第7天将认为是本条款中的一个新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

42、银行担保/付款保证书(金额和地点)(选择使用第21条)

43、保养和营运

44、租船人/营业地点

45、适用于通过抵押提供资金的新造船租用购买协议

46、进干船坞周期(如与第2条不同者需填)

47、租金(第9条)

48、(a)在租期内,船只将完全为租船人占有和由租船人全权安排作各种用途,并在各个方面处于其完全控制之下。租船人应对船舶、船机、锅炉、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并要按照良好的商业上保养做法进行保养。另除了第12条(1)

49、由于进行这些修理期间需要使用和营运船只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船东不予负责。

50、(b)租船人应为船舶配备人员,供应伙食和为船舶的航行、营运、燃料供应和在租期内随时需要的修理负担费用和作安排,租船人应支付关于船舶的使用和营运的各种和各类性质的费用和支出包括外国一般的市政和州的税款。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即使由于某种原因系船东所委派,但他们实际上是租船人的雇员。

51、共同海损

52、(d)如船舶灭失或失踪,从船舶灭失最后一次收到听到船舶的电讯的日期和时间起停止支付租金,所预付的租金作相应的调整结算。

53、对于本租船合同项下所有的租金,船东要支付佣金给第31栏所列的经纪人,佣金率见第30栏,但在任何情况下,佣金不得少于任何一方违反本租船合同,以致租金没有全部付足时,应负责的一方要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

54、根据本条的附条(a)进行的修理以及按照前面第一条潜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时间包括绕航应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55、无线电设备和航海仪器,除非是租用的,应包括在一起出售,不另_____。

56、救助

57、所有救助和拖带,均归租船人受益,而为此遭受的损坏的修理费用应由租船人负担。

58、船东应在交船前和交船时做到恪尽职责使船适航,并在船壳、机器和设备的各个方面准备好投人下述的服务。船舶在交付时应具备各项有效合格的证书。船交给租船人和租船人接了船就作为船东完全履行了其下述的义务,此后,租船人就没有权利由于对该船的主张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向船东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但船东应负责由于本租船合同船只交付时存在的船舶、船舶机器或装置的潜在缺陷所引起的修理和换新,但这些缺陷必须是在交船后18个月内出现,除非对此在第32栏另有订明。

59、交船港

60、(i)在船东按照本条的附条(a)安排的_____项下,船舶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本租船合同将从招致这种损失的事故的发生日期终止。

61、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该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经双方同意并在第35栏内列明时,第三部分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适用;当与前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前两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三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62、(d)每次在未先征得船东同意前,租船人不得对船舶进行结构改变或对机器、装置或备件进行变动。如船东同意,租船人应在租期结束前将船舶恢复到原样(如果船东有此要求的话)。

63、潜在缺陷(只有发现的期限与第一条不同时才填列)

64、本船是_____(船东名)的财产,租给_____(租船人名),按照租船合同的条款,租船人或船长均无权利、权力和许可造成、招致或允许任何留置强加在本船。

65、在本租船合同到期时,如租船人已按照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履行了责任,兹协议在支付了最后一个月的那期租金后,按第l0条租船人已购得该船和所有属于船舶的一切,船价已全部付清。

66、_____(海水险和战争险)(按第11条(e)或按第12条(k)说明船舶价值填列)

67、经纪人佣金及付给谁(第24条)

68、如到期租金延迟支付不超过7个连续天,或延迟支付是由于租船人所无法控制的原因,则第二部分10(e)条款中的船舶撤回权将不予适用。然而,到期租金支付的任何延迟将使船东有权得到年息10%的利息。

69、如果船舶最迟不能在第17栏栏中订明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交付的话,租船人有取消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70、(1)尽管有第八条(a)的规定,双方协议根据第12条的规定,如适用的话,船东应在船的租期内使船始终持有未过期的船级证书。

71、取消合同

72、适用的法律(第25条)

73、(e)按本条附条(a)的规定所投保的水上险和战争险的船只价值系第28栏中所列的金额。

74、如有共同海损则按1974年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或在事故发生时通用的修订的该规则进行理算。

75、关于本租船合同下所有的索赔,船东可以留置所有货物,第二承租人付给原承租人的运费和承运货物的运费,而租船人对于预付了钱而没有所获可以对船进行留置。

76、租期

77、(本条是可任意选择的,只有在第28栏栏内双方明确协议和列明的情况下,本条才适用,在这种情况下,第11条即被认为予以删除。)

78、交船时间(第2条)

79、第三部分

80、(d)租船人在经船东或船东的_____人批准后安排所有属于_____范围的修理和承担支付按本条附条(a)规定的_____的承保范围的所有与这些修理有关的杂费以及_____、开支和债务。对于这些开支租船人在提供账单后通过船东_____人取得偿还。

81、船旗国和登记国(第8条)

82、交船港(第1条)

83、地点和日期

84、本租船合同使用第33栏所列双方协议的那个国家的法律(如第33栏未填列,则适用英国法律)。

85、租船人将不承受也不同意继续存在由他们或他们的代理人招致的可能对船东对船舶的所有权利和利益有优先权的留置或债权。租船人进而同意在租期内在船的显著地方牢牢地订上一个内容如下的通知:

86、(k)按本条附条(a)的规定所投保水上险和战争险的船只价值系第28栏中所列的金额。

87、船名(第8条)

88、(c)第1个月和最后1个月的租金如不足1个月则按照当月日历月的天数比例计算,并照此预付。

89、依第11条(b)或第12条(g)为船东投保的附加险

90、支付地点、收款人及银行帐户

91、如双方同意取消租船合同,船东要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但遇到这种情况,佣金不得超过一年租金的佣金。

92、船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租来的任何设备包括无线电设备,租船上应予保存和维修,租船人应承担船东签署的有关的租赁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并偿还船东支付的所有有关费用和为符合无线电规定所需要的新设备。

93、船东(出租人)/营业地点

94、还船时,船舶的检验周期应该是最近期的,船级证明应至少还有第14栏栏内双方协议的那几个月的有效期。

95、船东保证并没有将船作任何抵押,除非第27栏另有列明者。船东只保证在未事前取得租船人的批准,不将船作任何(其他)抵押,经租船人批准的任何抵押以下称“经批准的抵押”,而经批准的抵押的承受抵押者以下称“经批准的承受抵押者。”

96、交船时间不得早于第16栏栏中列明的日期,除非经租船人同意者外。

97、除非另有规定者外,如果由于船级方面有新的要求,或由于实施强制性的法规而为了船的继续营运必须进行改进,结构改变或添置花钱多的新设备,费用超过第28栏栏内船的水险价值5%,则第25栏栏内接到的_____员们有权合理地重新谈判本租船合同,重新谈判时尤其要考虑到租期还剩多少时间,并对为符合要求可支出的费用可以决定在有关方面之间如何分担的比例。

98、第一部分

99、签字:船东(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

100、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工会

101、交船港(第1条)

102、卖方应在交船时交给买方全部船级证明书(船壳、机器、锚、链等)以及卖方有的所有图纸。

103、在支付最后一个月那期租金时,作为交换,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一件经正式证明,并**了合法手续的卖契以及列明登记债权(如有的话)的证明书。在交船时,卖方应为船只从船舶登记方面注销作准备,并提供注销证明给买方。

104、第二部分

105、对于必需的修理,租船人应立即采取步骤在合理的时间内搞好,如租船人没有这样做,船东有权将船舶从租船人处撤回,船东这样做不必提出什么_____书,这样做也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106、抵押(第10条);如无抵押免填

107、无船舶留置

108、卖方保证在交船时,除了属于买方原因的债务或经协议在船交付时不予付清的现存的抵押外,船舶免除了所有债权和海运留置权,和不论什么样的债务,如有在交船前发生的对船舶的任何索赔要求,卖方只承担对这些索赔所造成的后果,给买方以赔偿,但限于能够证明卖方对这些索赔负有责任的部分。凡是关于船舶的购买和买方船籍登记的一切税款、公证费、领事费和其他_____和开支均由买方负担,关于结束卖方的注册登记的所有一切税款、领事费和其他_____和开支均由卖方负担。

109、依第11条(b)或第12条(g)为租船人投保的附加险

110、航行区域范围

111、(j)租船人在船东提出要求时,应迅速办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以便船东将船舶委付给承保人并提出推定全损的索赔要求。

112、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计划(只适用于油轮)船舶在本租船合同名下交船时,租船人须安排船舶参加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或其他类似的强制性计划并安排船舶在租期内都参加此类计划。

113、按照任何政府包括联邦、州或市政府或其他主管部门关于油类者其他污染损害的要求,为了使船舶不受处罚或交付费用,合法地进入、停留于或驶离任何港口、地点、任何国家、州或市的水域或毗连水域;无任何延搁地执行租船合同,租船人须安排经济保证或承担经济责任,不论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是否已合法地提出这些要求,这义务是存在的。租船人应安排这方面的付款保证或作其他必需的安排以满足这方面的需要,费用由租船人单独负担,如租船人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则船蒙受的一切后果(包括时间损失)均应由租船人给予赔偿。

114、(e)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的装备、设备和装置,条件是在还船时将同样的或实际上相等的这些装备等以在与收到时同样良好的状态还给船东,一船的损耗除外。租船人应在租期内不时地对那些损坏和耗损不再适于使用的设备项目加以调换。租船人要努力使损坏、耗损或丢失的备件或设备的修理和调换在工艺和材料方面都不降低船的价值。租船人有权自己支付费用及承担风险增添设备,但租期结束时,如果船东有要求,租船人应拆除这些设备。

115、交船时间(第2条)

116、航行区域范围(第4条)

117、交船和还船检验,船东和租船人将各指定验船师测定并书面证明船舶在交付时和还船时的状况。起租检验的费用和如有时间损失由船东负担,退租检验的费用和如有时间损失则由租船人负担,如有时间损失按每天的租金率或按比例计算,如需要进坞,进出坞费用亦包括在以上费用内。

118、(c)在按本条的附条(a)的要求安排的_____项下,船舶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_____赔款应付给船东,由船东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进行分配。

119、连续日通知(如与第2条不同者需填)

120、船名(第8条)

121、战争

122、签字:(租船人)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

123、(a)租船人应按第23栏栏内列明的每日历月的包干金额付给船东租金,从船只交付给租船人的日期时间开始付租金;不足1月按协议的包干金额,租金要支付到由租船人将船还给船东的日期钟点为止。

124、关于其他不在_____范围的或未超过所投_____规定的相对或绝对的免赔额的所有修理,租船人亦要负责安排修理和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

125、其他项目(并依第13条列明船级证的有效期限)

126、(a)在租期内船东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水险和战争险,_____单格式如附件。对属于_____范围内的船舶灭失或船舶、船机装置的损坏,或为了免除属于_____范围的对船舶或船东提出的索赔,或为了解除船舶或船东的责任义务而支付的费用,对此船东、承保人没有任何权利向租船人要求赔偿或代位取得赔偿。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所在,所有_____单上的抬头应以他们的共同的名义。

127、_____地点(第25条)

128、如协议有包括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则列明附加条款条数

129、(b)关于船只的离港、抵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交船或其他等方面,船只有自由权遵照其船旗国政府或其他任何政府,或得到该政府许可的代理,或声称代理他的任何个人(或团体)的命令或指示办事,这也包括根据船只的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这种命令或指示的任何委员会或个人。

130、_____、修理和船级

131、关于本租船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将提交伦敦_____或在第34栏双方同意的地点_____,根据情况而定,纠纷将由有关双方指定的单一_____员来解决。如果有关方对指定的单一_____员未成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则纠纷应由三位_____员来解决,每方指定一位_____员,每方指定的_____员再指定第三位_____员。如果_____员们未能就第三位_____员的指定达与一致意见时,则由哥本哈根的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工会指定。如果任何一方指定的_____员拒绝担当工作,或没有能力担当工作,则指定的一方应另指定一位新的_____员来代替。

132、(c)在租船期内船只将保留现在的船名(见第5栏)和悬挂第6栏栏内船旗国的旗帜,但租船人可自由用其确定的颜色油漆船舶,装置或使用他们的烟囱标记和悬挂他们的公司旗。油漆和重新油漆、装置或重新装置的费用均由租船人支付,所有时间作为租期内时间计算。

133、_____和修理

134、租船人应于租船合同到期时按第18栏栏列明的一个安全和不冻的港还船。租船人应给船东不少于30天的初步通知和不少于14天的确切通知,预告预计还船日期,还船港口区域或还船港,以后船期有任何变化应立即通知船东。

135、船舶将在第15栏栏中列明的港口中租船人指定的备妥的泊位交付给租船人接收。

136、船级社最后一次特检日期

137、支付币种及方式(第9条)

138、(f)租船人应在需要时安排船舶进坞,清洁的油漆船舶的水下部分,但不得少于在交船后每18个月内进行一次,除非第20栏另有协议。

139、当征租租金付给租船人时,本租船合同项下的租金同时要付给船东。

140、(f)按照本条的附条(d)和(e)的规定安排的修理,和按照上面第一条潜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时间包括绕航,应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成为租期的一部分。

141、(b)如由于船舶被强制买进或所有权被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用致船东对船舶的所有权被剥夺时(以下称“强制买进”),那么,不论这“强制买进”在租期内那一天发生,本租船合同将被认为从“强制买进”那天起终止。如果那种情况发生,租金要付到“强制买进”的日期和时间,租金不退。

142、佣金

143、在一方已指定其_____员,并以信、电报或电传向一方发出缺席的通知后两周,如另一方仍未能指定一位_____员——原来即未指定或未能指定代替者——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在接到已经指定_____员的一方的申请后,代表缺席的一方亦指定一位_____员,_____庭作出的裁决应是最终和对有关方都具有约束力的,在需要时可以由_____庭或其他主管当局像法院的判决一样执行。

144、在接船和以后还船时租船人应会同船东对船上的整个设备,_____装备装置和船上的所有消耗供应晶编制一套完整的财产目录。租船人和船东将分别在交船和还船时接收船上的所有燃料,润滑油,水和未启封的供应品,并分别按交船港和还船港的当时市价支付费用。

145、在以下各段,船东称为卖方,租船人称为买方。

146、(e)其他不在_____范围的,或未超过所投_____的可能相对或绝对免赔额的所有的修理,租船人要负责和安排进行,并清付发生的有关花费和开支。

147、总载重吨位

148、租船人同意赔偿船东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签署提单或其他单证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149、(d)船东在租船人提出要求时应迅速办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以便租船人将船只委付给承保人,提出推定全损的索赔要求。

150、(f)对延迟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收取年息10%的利息。

151、代号:barecon“a”

152、财产目录和消耗的油和供应晶

153、船只及属于船只的一切,在交付给买方前,其风险和开支,应由卖方承担,而以本租船合同的各项条件为准,而船只及属于船只的一切将按照交船时的现状交船和接船。交接之后,对于可能有的各种缺点或缺少,卖方不予负责。

154、交船时间

155、(b)租金的支付除第1月和最后1个月的租金外,如本条的附条(c)适用的话,应于每个月的第一天用现金不打折扣预付,货币和支付方式如第24栏所列明,支付地点见第25栏。

第13篇:光船租赁合同纠纷案一

1、船东保证并没有将船作任何抵押,除非第27栏另有列明者。船东只保证在未事前取得租船人的批准,不将船作任何(其他)抵押,经租船人批准的任何抵押以下称“经批准的抵押”,而经批准的抵押的承受抵押者以下称“经批准的承受抵押者。”

2、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工会

3、(a)在租期内船东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水险和战争险,保险单格式如附件。对属于保险范围内的船舶灭失或船舶、船机装置的损坏,或为了免除属于保险范围的对船舶或船东提出的索赔,或为了解除船舶或船东的责任义务而支付的费用,对此船东、承保人没有任何权利向租船人要求赔偿或代位取得赔偿。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所在,所有保险单上的抬头应以他们的共同的名义。

4、(e)如拖欠租金超过7个连续日,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不需提出抗议书,不受任何法院或其他任何的手续的干预,亦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5、交船时间不得早于第16栏栏中列明的日期,除非经租船人同意者外。

6、如果租船人没有按上面附条(a)的规定和要求安排投保上述保险的任何一种,船东应通知租船人,于是租船人应在7个连续日内改正上述情况,如租船人没有那样做,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这不影响船东可能对租船人有的其他索赔要求。租船人经船东和承保人批准,应进行所有属于投保范围的修理和承担给付上述修理的所有费用以及属于保险范围的收费、开支和债务(以上支出,以后由租船人向承保人取得偿还)。

7、船东应在交船前和交船时做到恪尽职责使船适航,并在船壳、机器和设备的各个方面准备好投人下述的服务。船舶在交付时应具备各项有效合格的证书。船交给租船人和租船人接了船就作为船东完全履行了其下述的义务,此后,租船人就没有权利由于对该船的主张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向船东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但船东应负责由于本租船合同船只交付时存在的船舶、船舶机器或装置的潜在缺陷所引起的修理和换新,但这些缺陷必须是在交船后18个月内出现,除非对此在第32栏另有订明。

8、征用/买进

9、船东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船舶进行检查和检验或指示一位正式授权的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验以查明船舶的状况和确信船舶获得正常的修理和保养,在干船坞内的检查或检验只有在租方安排船舶进干船坞时进行,可是如果租船人未在正常的船级检查间隔安排船舶进坞,则船东有权要求安排船舶进干坞检查,如查明船舶处于本租船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状况时,则检查和检验费用由船东负担,只有在查得船舶须经处理或保养以达到所规定的状况时,检查和检验费用才由租船人负担,所有检查、检验和修理的时间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10、(b)租船人应为船舶配备人员,供应伙食和为船舶的航行、营运、燃料供应和在租期内随时需要的修理负担费用和作安排,租船人应支付关于船舶的使用和营运的各种和各类性质的费用和支出包括外国一般的市政和州的税款。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即使由于某种原因系船东所委派,但他们实际上是租船人的雇员。

11、残骸的迁移

12、(a)如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租本船(以下称“征租”),不论“征租”发生在租期内什么日期,也不论在“征租”的时间多长,是无期限的,还是有期限的,也不论在租期的余下时间是否继续“征租”,本租船合同不得被认为因此失效或终止,而租船人应按租船合同订明的方式连续支付规定的租金,直到租船合同按该合同中的规定终止为止,但是“征租”时船东已收到或将可以收取的征租租金或赔偿将在余下的租期内或“征租”期内(两者取其短者)付给租船人。

13、│34.仲裁地点(第25条)│35.租用/购买协议(注明第三部分是│

14、│21.航行区域范围(第4条)│

15、还船时,船舶的检验周期应该是最近期的,船级证明应至少还有第14栏栏内双方协议的那几个月的有效期。

16、所规定者外,他们应使第12栏栏内提到的船级不过期并保持其他必需的证书始终有效。

17、无线电设备和航海仪器,除非是租用的,应包括在一起出售,不另收费。

18、战争

19、在本租船合同到期时,如租船人已按照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履行了责任,兹协议在支付了最后一个月的那期租金后,按第10条租船人已购得该船和所有属于船舶的一切,船价已全部付清。

20、救助

21、本租船合同使用第33栏所列双方协议的那个国家的法律(如第33栏未填列,则适用英国法律)。

22、│不同时才填列)││

23、如果船舶奉命进行的该航次结束时可能超过租船合同到期日时,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以便他们完成该航次,但条件是要可以合理地计算出该航次可以在确定结束租船合同的差不多时间完成而还船。

24、(i)在船东按照本条的附条(a)安排的保险项下,船舶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本租船合同将从招致这种损失的事故的发生日期终止。

25、交船港

26、(本条是可任意选择的,只有在第28栏栏内双方明确协议和列明的情况下,本条才适用,在这种情况下,第11条即被认为予以删除。)

27、检验

28、检查

29、提单

30、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31、残骸的迁移

32、法律和仲裁

33、(d)租船人在经船东或船东的保险人批准后安排所有属于保险范围的修理和承担支付按本条附条(a)规定的保险的承保范围的所有与这些修理有关的杂费以及收费、开支和债务。对于这些开支租船人在提供账单后通过船东保险人取得偿还。

34、第三部分

35、在本租船合同到期时,如租船人已按照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履行了责任,兹协议在支付了最后一个月的那期租金后,按第l0条租船人已购得该船和所有属于船舶的一切,船价已全部付清。

36、如有共同海损则按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或在事故发生时通用的修订的该规则进行理算。

37、在接船和以后还船时租船人应会同船东对船上的整个设备,全套装备装置和船上的所有消耗供应晶编制一套完整的财产目录。租船人和船东将分别在交船和还船时接收船上的所有燃料,润滑油,水和未启封的供应品,并分别按交船港和还船港的当时市价支付费用。

38、交船时间

39、(e)其他不在保险范围的,或未超过所投保险的可能相对或绝对免赔额的所有的修理,租船人要负责和安排进行,并清付发生的有关花费和开支。

40、││11.总载重吨位(约计)按夏季舷及长│

41、佣金

42、当征租租金付给租船人时,本租船合同项下的租金同时要付给船东。

43、光船租赁合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

44、在以下各段,船东称为卖方,租船人称为买方。

45、(g)如上述保险的条件允许有关方安排附加保险,则各方附加保险的金额将分别限于第29和第30栏栏内所列各方的金额,船东或租船人(根据具体情况)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险的详细情况,包括保险证明或保险单,以及在必须经承保人同意的情况下,此项附加保险的承保人书面同意的副本。

46、│5.船名(第8条)│6.船旗国和登记国│7.呼号│

47、(b)如由于船舶被强制买进或所有权被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用致船东对船舶的所有权被剥夺时(以下称“强制买进”),那么,不论这“强制买进”在租期内那一天发生,本租船合同将被认为从“强制买进”那天起终止。如果那种情况发生,租金要付到“强制买进”的日期和时间,租金不退。

48、│8.船型(内燃或蒸汽机船、干货船、油│9.总登记吨位/净登│10.建造时间/│

49、│28.保险(海水险和战争险)(按第11条│29.依第11条(b)或第12条(g)为船东│

50、如果船舶最迟不能在第17栏栏中订明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交付的话,租船人有取消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51、(d)每次在未先征得船东同意前,租船人不得对船舶进行结构改变或对机器、装置或备件进行变动。如船东同意,租船人应在租期结束前将船舶恢复到原样(如果船东有此要求的话)。

52、船舶将用于进行合法的贸易,在第21栏栏内列明的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合适的合法货物。

53、(b)如上述保险的条件允许有关方安排附加保险,则各方附加保险的金额将分别限于第29和第30栏栏内所列各方的金额。船东或租船人(根据具体情况)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险的详细情况,包括保险证明或保险单以及此项需要的保险的承保人同意的书面的副本,总的必须经承保人同意。

54、(d)如船舶灭失或失踪,从船舶灭失或最后一次收到听到船舶的电讯的日期和时间起停止支付租金,所预付的租金作相应的调整结算。

55、(a)由于任何实际或威胁性的战争行为、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海盗或敌意行为,或任何个人、团体或国家对本船或其他船或其货物的恶意损害、革命、内战、内部**,或由于国际法的施行政一个区域有危险时,不得指令船舶驶向或让船继续驶向该危险区域的任何地点,亦不得将船安排进行或投入进行该危险区域的任何船次和服务,亦无论如何不得使船面临或遭受由于实施制裁而招致的任何风险或处罚,亦不得载运任何可能带来下列各种风险的货物,即使船遭受交战或战斗中的政权或各方面或任何政府或统治者的扣留、俘虏、处罚或其他任何种族的干预等风险,除非事先取得船东的同意。

56、如到期租金延迟支付不超过7个连续天,或延迟支付是由于租船人所无法控制的原因,则第二部分10(e)条款中的船舶撤回权将不予适用。然而,到期租金支付的任何延迟将使船东有权得到年息10%的利息。

57、仲裁地点(第25条)

58、租金

59、对于必需的修理,租船人应立即采取步骤在合理的时间内搞好,如租船人没有这样做,船东有权将租舶从租船人处撤回,船东这样做不必提出什么抗议书,这样做也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60、适用于通过抵押提供资金的新造船租用购买协议

61、如船长、高级船员和其他人员系由卖方所委派,买方承担付费将他们违反到按第二部分第二条光船起租的那个港口,或支付相当的旅程费用由他们回其他任何地方。

62、船只及属于船只的一切,在交付给买方前,其风险和开支,应由卖方承担,而以本租船合同的各项条件为准,而船只及属于船只的一切将按照交船时的现状交船和接船。交接之后,对于可能有的各种缺点或缺少,卖方不予负责。

63、取消合同

64、(本条是可任意选择的,只有在第28栏栏内双方明确协议和列明的情况下,本条才适用,在这种情况下,第11条即被认为予以删除)

65、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该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经双方同意并在第35栏内列明时,第三部分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适用;当与前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前两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三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66、如果船舶奉命进行的该航次结束时可能超过租船合同到期日时,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以便他们完成该航次,但条件是要可以合理地计算出该航次可以在确定结束租船合同的差不多时间完成而还船。

67、(f)租船人应在需要时安排船舶进坞,清洁和油漆船舶的水下部分,但不得少于在交船后每18个月内进行一次,除非第20栏另有协议。

68、连续日通知(如与第2条不同者需填)

69、租船人对本租船合同项下,为装运货物签发所有提单都要加上一个首要条款,该条款要有在本行业中强制适用的关于承运人对货物的义务、责任的法规,如无法规,提单应包括英国海上货运法,提单也应包括新杰森条款和互有过失碰撞责任条款。

70、在一方已指定其仲裁员,并以信、电报或电传向一方发出缺席的通知后两周,如另一方仍未能指定一位仲裁员——原来即未指定或未能指定代替者——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在接到已经指定仲裁员的一方的申请后,代表缺席的一方亦指定一位仲裁员,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应是最终和对有关方都具有约束力的,在需要时可以由仲裁庭或其他主管当局像法院的判决一样执行。

71、保养和营运

72、租金(第9条)

73、光船租赁合同

74、交船和还船检验,船东和租船人将各指定验船师测定并书面证明船舶在交付时和还船时的状况。起租检验的费用和如有时间损失由船东负担,退租检验的费用和如有时间损失则由租船人负担,如有时间损失按每天的租金率或按比例计算,如需要进坞,进出坞费用亦包括在以上费用内。

75、在支付最后一个月那期租金时,作为交换,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一件经正式证明,并**了合法手续的卖契以及列明登记债权(如有的话)的证明书。在交船时,卖方应为船只从船舶登记方面注销作准备,并提供注销证明给买方。

76、│3.船东(出租人)/营业地点│4.租船人/营业地点│

77、保险和修理

78、如有共同海损则按1974年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或在事故发生时通用的修订的该规则进行理算。

79、船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租来的任何设备包括无线电设备,租船上应予保存和维修,租船人应承担船东签署的有关的租赁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并偿还船东支付的所有有关费用和为符合无线电规定所需要的新设备。

80、船东的留置

81、签:船东(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

82、(e)按本条附条(a)的规定所投保的水上险和战争险的船只价值系第28栏栏中所更的金额。

83、(e)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的装备、设备和装置,条件是在还船时将同样的或实际上相等的这些装备等以在与收到时同样良好的状态还给船东,一船的损耗除外。租船人应在租期内不时地对那些损坏和耗损不再适于使用的设备项目加以调换。租船人要努力使损坏、耗损或丢失的备件或设备的修理和调换在工艺和材料方面都不降低船的价值。租船人有权自己支付费用及承担风险增添设备,但租期结束时,如果船东有要求,租船人应拆除这些设备。

84、(c)在租船期内船只将保留现在的船名(见第5栏)和悬挂第6栏栏内船旗国的旗帜,但租船人可自由用其确定的颜色油漆船舶,装置或使用他们的烟囱标记和悬挂他们的公司旗。油漆和重新油漆、装置或重新装置的费用均由租船人支付,所有时间作为租期内时间计算。

85、││2.地点和日期│

86、检查

87、(a)在租期内船东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水险和战争险,保险单格式如附件。对属于保险范围内的船舶灭失或船舶、船机装置的损坏,或为了免除属于保险范围的对船舶或船东提出的索赔,或为了解除船舶或船东的责任义务而支付的费用,对此船东、承保人没有任何权利向租船人要求赔偿或代位取得赔偿。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所在,所有保险单上的抬头应以他们的共同的名义。

88、转让和光船转租

89、(c)如在下列任何二个国家之间爆发战争(不论宣战与否):英国、美国、法国、苏联、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如果船旗国卷入战争(不论宣战与否),敌对行为,军事行动,革命或内部**,妨碍船只正常营运者,船东或租船人都可取消本租船合同,于是,本租船人按照第13条的规定将船还给船东,如船上有货物,则在目的港卸完货后还船,如在本条所述情况下船被阻止抵达或进入目的港,则船在船东指示的附近一个开放的安全港口卸完货后还船,如果船上没有货物,则就在当时所在的港口或船在海上的话,就在船东指示的附近一个开放的安全港口**还船。在各种情况下,应按第九条的规定继续支付租金,并且除了上述的情况外,租船合同的其他规定将适用到还船为止。

90、对于本租船合同项下所有的租金,船东要支付佣金给第31栏所列的经纪人,佣金率见第30栏,但在任何情况下,佣金不得少于任何一方违反本租船合同,以致租金没有全部付足时,应负责的一方要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

91、本船是_____(船东名)的财产,租给_____(租船人名),按照租船合同的条款,租船人或船长均无权利、权力和许可造成、招致或允许任何留置强加在本船。

92、在本租船合同满期时,由卖方交船给买方。

93、银行担保

94、船舶将在第15栏栏中列明的港口中租船人指定的备妥的泊位交付给租船人接收。

95、卖方应在交船时交给买方全部船级证明书(船壳、机器、锚、链等)以及卖方有的所有图纸。

96、进干船坞周期(如与第2条不同者需填)

97、按照任何政府包括联邦、州或市政府或其他主管部门关于油类者其他污染损害的要求,为了使船舶不受处罚或交付费用,合法地进入、停留于或驶离任何港口、地点、任何国家、州或市的水域或毗连水域;无任何延搁地执行租船合同,租船人须安排经济保证或承担经济责任,不论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是否已合法地提出这些要求,这义务是存在的。租船人应安排这方面的付款保证或作其他必需的安排以满足这方面的需要,费用由租船人单独负担,如租船人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则船蒙受的一切后果(包括时间损失)均应由租船人给予赔偿。

98、支付地点、收款人及银行帐户

99、交船和还船检验,船东和租船人将各指定验船师测定并书面证明船舶在交付时和还船时的状况。起租检验的费用和如有时间损失由船东负担,退租检验的费用和如有时间损失则由租船人负担,如有时间损失按每天的租金率或按比例计算,如需要进坞,进出坞费用亦包括在以上费用内。

100、总登记吨位/净登记吨位

101、所有救助和拖带,均归租船人受益,而为此遭受的损坏的修理费用应由租船人负担。

102、船级社最后一次特检日期

103、如到期租金延迟支付不超过7个连续天,或延迟支付是由于租船人所无法控制的原因,则第二部分10(e)条款中的船舶撤回权将不予适用。然而,到期租金支付的任何延迟将使船东有权得到年息10%的利息。

104、除非另有规定者外,如果由于船级方面有新的要求,或由于实施强制性的法规而为了船的继续营运必须进行改进,结构改变或添置花钱多的新设备,费用超过第28栏栏内船的水险价值5%,则第25栏栏内接到的仲裁员们有权合理地重新谈判本租船合同,重新谈判时尤其要考虑到租期还剩多少时间,并对为符合要求可支出的费用可以决定在有关方面之间如何分担的比例。

105、在接船和以后还船时租船人应会同船东对船上的整个设备,全套装备装置和船上的所有消耗供应品编制一套完整的财产目录。租船人和船东将分别在交船和还船时接收船上的所有燃料,润滑油,水和未启封的供应品,并分别按交船港和还船港的当时市价支付费用。

106、第二部分

107、对于必需的修理,租船人应立即采取步骤在合理的时间内搞好,如租船人没有这样做,船东有权将船舶从租船人处撤回,船东这样做不必提出什么抗议书,这样做也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108、│签:船东(出租人)│签:(租船人)(承租人)│

109、(d)如果为了遵守本条的有关规定而所做的,或因此未履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均不能认为是不照本合同办事。

110、经双方同意并在第35栏内列明时,第三部分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适用;当与前两

111、租船人应遵守船员的登记国和租船人自己的国家关于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的有效规定。

112、如果船舶最迟不能在第17栏栏中订明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交付的话,租船人有取消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113、卖方保证在交船时,除了属于买方原因的债务或经协议在船交付时不予付清的现存的抵押外,船舶免除了所有债权和海运留置权,和不论什么样的债务,如有在交船前发生的对船舶的任何索赔要求,卖方只承担对这些索赔所造成的后果,给买方以赔偿,但限于能够证明卖方对这些索赔负有责任的部分。凡是关于船舶的购买和买方船籍登记的一切税款、公证费、领事费和其他收费和开支均由买方负担,关于结束卖方的注册登记的所有一切税款、领事费和其他收费和开支均由卖方负担。

114、(a)租船人应按第23栏栏内列明的每日历月的包干金额付给船东租金,从船只交付给租船人的日期时间开始付租金;不足1月按协议的包干金额,租金要支付到由租船人将船还给船东的日期钟点为止。

115、关于本租船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将提交伦敦仲裁或在第34栏双方同意的地点仲裁,根据情况而定,纠纷将由有关双方指定的单一仲裁员来解决。如果有关方对指定的单一仲裁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则纠纷应由三位仲裁员来解决,每方指定一位仲裁员,每方指定的仲裁员再指定第三位仲裁员。如果仲裁员们未能就第三们仲裁员的指定达成一致意见时,则由哥本哈根的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工会指定。如果任何一方指定的仲裁员拒绝担当工作,或没有能力担当工作,则指定的一方应另指定一位新的仲裁员来代替。

116、(a)在租期内,船只将完全为租船人占有和由租船人全权安排作各种用途,并在各个方面处于其完全控制之下。租船人应对船舶、船机、锅炉、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并要按照良好的商业上保养做法进行保养。另除了第12条(1)所规定者外,他们应使第12栏栏内提到的船级不过期并保持其他必需的证书始终有效。

117、交船港(第1条)

118、(c)如由于租船人的行为或疏忽造成此处规定的任何保险失效的话,租船人应赔付船东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赔偿船东所有索赔的要求,而这些原本应属保险的范围。

119、│投保的附加险││

120、(d)每次在未先征得船东同意前,租船人不得对船舶进行结构改变或对机器、装置或备件进行变动。如船东同意,租船人应在租期结束前将船舶恢复到原样(如果船东有此要求的话)。

121、(f)对延迟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收取年息10%的利息。

122、关于其他不在保险范围的或未超过所投保险规定的相对或绝对的免赔额的所有修理,租船人亦要负责安排修理和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

123、││否适用)│

124、租船人对在租期内当船舶在其控制下发生的对船的任何性质的留置,对于由于租船人对船舶的营运,或由于其对船舶或船舶营运方面的疏忽而发生的对船东的任何索赔,租船人将予船东以赔偿和使船东不受损害,如果船舶由于租船人营运船舶产生索赔或留置而被扣船,租船人应负担费用,采取所有合理的步骤使船在合理的时间内获释,以及负担费用,安排保释金以使船获释。

125、(b)如上述保险的条件允许有关方安排附加保险,则各方附加保险的金额将分别限于第29和第30栏栏内所列各方的金额。船东或租船人(根据具体情况)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险的详细情况,包括保险证明或保险单以及此项需要的保险的承保人同意的书面的副本,总的必须经承保人同意。

126、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前两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三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127、第一部分

128、租船人同意赔偿船东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签署提单或其他单证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129、如果租船人没有按上面附条(a)的规定和要求安排投保上述保险的任何一种,船东应通知租船人,于是租船人应在7个连续日内改正上述情况,如租船人没有那样做,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这不影响船东可能对租船人有的其他索赔要求。租船人经船东和承保人批准,应进行所有属于投保范围的修理和承担给付上述修理的所有费用以及属于保险范围的收费、开支和债务(以上支出,以后由租船人向承保人取得偿还)。

130、保险、修理和船级

131、│26.银行担保/付款保证书(金额和地点)│27.抵押(第10条);如无抵押免填│

132、检验

133、航行区域范围(第4条)

134、(h)按本条的附条(a)的要求,为船只安排了保险,而船只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保险赔款应付给船东,由船东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进行分配。

135、│15.交船港(第1条)│16.交船时间(第│17.租船合同取消│18.还船港(第3│

136、租船人/营业地点

137、卖方保证在交船时,除了属于买方原因的债务或经协议在船交付时不予付清的现存的抵押外,船舶免除了所有债权和海运留置权,和不论什么样的债务,如有在交船前发生的对船舶的任何索赔要求,卖方只承担对这些索赔所造成的后果,给买方以赔偿,但限于能够证明卖方对这些索赔负有责任的部分。凡是关于船舶的购买和买方船籍登记的一切税款、公证费、领事费和其他收费和开支均由买方负担,关于结束卖方的注册登记的所有一切税款、领事费和其他收费和开支均由卖方负担。

138、(f)按照本条的附条(d)和(e)的规定安排的修理,和按照上面第一条潜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时间包括绕航,应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成为租期的一部分。

139、(b)租金的支付除第1月和最后1个月的租金外,如本条的附条(c)适用的话,应于每个月的第一天用现金不打折扣预付,货币和支付方式如第24栏所列明,支付地点见第25栏。

140、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

141、对于本租船合同项下所有的租金,船东要支付佣金给第31栏所列的经纪人,佣金率见第30栏,但在任何情况下,佣金不得少于任何一方违反本租船合同,以致租金没有全部付足时,应负责的一方要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

142、(c)在租船期内船只将保留现在的船名(见第5栏)和悬挂第6栏栏内船旗国的旗帜,但租船人可自由用其确定的颜色油漆船舶,装置或使用他们的烟囱标记和悬挂他们的公司旗。油漆和重新油漆、装置或重新装置的费用均由租船人支付,所有时间作为租期内时间计算。

143、│轮、冷藏船或客船)│记吨位│建造地点│

144、租船人将不承受也不同意继续存在由他们或他们的代理人招致的可能对船东对船舶的所有权和利益有优先权的留置或债权。租船人进而同意在租期内在船的显著地方牢牢地订上一个内容如下的通知:

145、││代号:barecon“a”│

146、无船舶留置

147、(f)租船人应在需要时安排船舶进坞,清洁的油漆船舶的水下部分,但不得少于在交船后每18个月内进行一次,除非第20栏另有协议。

148、租船人每当船东提出要求时应容许船东检查船舶的航海日志和每当船东需要时向他们提供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或船只遭受损坏的全部情况。如有需要,租船人应不时将打算安排的船舶任务通知船东。

149、│30.依第11条(b)或第12条(g)为租船人│31.经纪人佣金及付给谁(第24条)│

150、船旗国家政府或其他任何政府、或得到该政府许可的代理,或声称代理他的任何个人(或团体)的命令或指示办事,这也包括根据船只的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这种命令或指示和任何委员会或个人。(c)如在下列任何二个国家之间爆发战争(不论宣战与否):英国、美国、法国、苏联、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如果船旗国卷入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革命或内部~,妨碍船只正常营运者,船东或租船人都可取消本租船合同,本租船人按照第13条的规定将船还给船东。如船上有货物,则在目的港卸完货后还船,如在本条所述情况下船被阻止目的港,则船在船东指示的附近一个开放的安全港口卸完货后还船。如果船上没有货物,则就在当时所在港口**或船东指示的附近一个开放的安全港口还船。在各种情况下,应按第九条的规定继续支付租金,并且除了上述的情况外,租船合同的其他规定将适用到还船为止。(d)如果为了遵守本条的有关规定而未履行本合同有关规定的,均不能认为是不照本合同办事。24.佣金对于本租船合同项下所有的租金,船东要支付佣金给第31栏所列的经纪人,佣金率见第30栏,但在任何情况下,佣金不得少于任何一方违反本租船合同,以致租金没有全部付足时,应负责的一方要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如双方同意取消租船合同,船东要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但遇到这种情况,佣金不得超过一年租金的佣金。25.法律和仲裁本租船合同使用第33栏所列双方协议的那个国家的法律。关于本租船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将提交伦敦仲裁或在第34栏双方同意的地点仲裁。根据情况,纠纷将由有关双方指定的单一仲裁员来解决。如果有关方对指定的单一仲裁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则纠纷应由三位仲裁员来解决,每方指定一仲裁员,每方指定的仲裁员再指定第三位仲裁员。如果仲裁员们未能就第三位仲裁员的指定达成一致意见时,则由哥本哈根的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工会指定。如果任何一方指定的仲裁员拒绝担当工作,或没有能力担当工作,则指定的一方应另指定一位新的仲裁员来代替。在一方已指定其仲裁员,并以信件、电报或电传向另一方发出缺席的通知后两周,如另一方仍未能指定一位仲裁员,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在接到已经指定仲裁员的一方的申请后,代表缺席的一方亦指定一位仲裁员。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应是最终的裁决,对有关方都具有约束力,在需要时可以由仲裁庭或其他主管~像法院的判决一样执行。第三部分使用于通过抵押提供资金的新造船租用购买协议。(可供任意选择的,只适用于在第29栏明确协议和说明的情况)26.在本租船合同到期时,如租船人已按照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履行了责任,兹协议在支付了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后,按第10条租船人已购得该船和获得船舶的一切,船价已全部付清。如到期租金延迟支付不超过7个连续天,或延迟支付是由于租船人所无法控制的原因,则第二部分10(e)条款中的船舶撤回权将不予适用。然而,到期租金支付的任何延迟将使船东有权得到年息10%的利息。27.在以下各段,船东称为卖方,租船人称为买方。28.在本租船合同满期时,由卖方交船给买方。29.卖方保证在交船时,除了属于买方原因的债务或经协议在船交付时不予付清的现存的抵押外,船舶免除了所有债权和海运留置权。如有在交船前发生的对船舶的任何索赔要求,卖方只承担对这些索赔所造成的后果,给买方以赔偿,但限于能够证明卖方对这些索赔负有责任的部分。凡是关于船舶的购买和买方船籍登记的一切税款、公证费、领事费以及其他收费和开支均由买方负担,关于结果卖方的注册登记的所有一切税款、领事费其他收费和开支均由卖方负担。在支付最后一个月租金时,作为交换,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一件经正式证明,办妥合法手续的卖契以及列明登记债权(如有的话)证明书。在交船时,卖方应为船只从船舶登记方面注销作准备,并提供注销证明给买方。卖方应在交船时交给买方全部船级证明书(船壳、机器、锚、链等)以及卖方有的所有图纸。30.无线电设备和航海仪器,除非是租用的,应包括在一起出售,不另收费。31.船只及属于船只的一切,在交付给买方前,其风险和开支,应由卖方承担,并以本租船合同的各项条件为准,船只及属于船只的一切将按照交船时的现状交船和接船。交接之后,对于可能有的各种缺点或缺少,卖方不予负责。32.如船长、高级船员和其他人员系由卖方所委派,买方承担付费将他们遣返到按第二部分第二条光船起租的那个港口,或支付相当的旅程费用由他们回其他任何地方。

151、由于进行这些修理期间需要使用和营运船只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船东不予负责。

152、对于船舶预计何时可准备好交付,船东要给租船人不少于30个连续天的通知,除非第19栏另有协议者外,对于船舶情况的变化,船东要紧密地和租船人通消息。

153、(c)第1个月和最后1个月的租金如不足1个月则按照当月日历月的天数比例计算,并照此预付。

154、除非事前取得船东书面同意,租船人不得将本租船合同转让,亦不得将船舶转租,但船东不得无理地不予同意。上述转让,光船转租要以船东所批准的条款和条件为准。

155、佣金

156、所有救助和拖带,均归租船人受益,而为此遭受的损坏的修理费用应由租船人负担。

157、交船时间不得早于第16栏栏中列明的日期,除非经租船人同意者外。

158、转让和光船转租

159、财产目录和消耗的油和供应品

160、关于本租船合同下所有的索赔,船东可以留置的有货物,第二承租人付给原承租人的运费和承运货物的运费,而租船人对于预付了钱而没有所获可以对船进行留置。

161、如双方同意取消租船合同,船东要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但遇到这种情况,佣金不得超过一年租金的佣金。

162、取消合同

163、本船是(船东名)的财产,租给(租船人名),按照租船合同的条款,租船人或船长均无权利、权力和许可造成、招致或允许任何留置强加在本船。”

164、租期

165、船名(第8条)

166、船东(出租人)/营业地点

167、(e)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的装备、设备和装置,条件是在还船时将同样的或实际上相等的这些装备等以在与收到时同样良好的状态还给船东,一般的损耗除外。租船人应在租期内不时地对那些损坏和耗损不再适于使用的设备项目加以调换。租船人要努力使损坏、耗损或丢失的备件或设备的修理和调换在工艺和材料方面都不降低船的价值。租船人有权自己支付费用及承担风险增添设备,但租期结束时,如果船东有要求,租船人应拆除这些设备。

168、经纪人佣金及付给谁(第24条)

169、(d)船东在租船人提出要求时应迅速办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以便租船人将船只委付给承保人,提出推定全损的索赔要求。

170、第一部分

171、除非另有规定者外,如果由于船级方面有新的要求,或由于实施强制性的法规而为了船的继续营运必须进行改进,结构改变或添置花钱多的新设备,费用超过第28栏栏内船的水险价值5%,则第25栏栏内接到的仲裁员们有权合理地重新谈判本租船合同,重新谈判时要考虑到租期还剩多少时间,并对为符合要求可支出的费用可以决定在有关方面之间如何分担的比例。

172、(j)租船人在船东提出要求时,应迅速办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以便船东将船舶委付给承保人并提出推定全损的索赔要求。

173、支付币种及方式(第9条)

174、关于其他不在保险范围的或未超过所投保险规定的相对或绝对的免赔额的所有修理,租船人亦要负责安排修理和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

175、租船人应于租船合同到期时按第18栏栏列明的一个安全和不冻的港还船。租船人应给船东不少于30天的初步通知和不少于14天的确切通知,预告预计还船日期,还船港口区域或还船港,以后船期有任何变化应立即通知船东。

176、还船

177、│(选择适用第21条)││

178、当征租租金付给租船人时,本租船合同项下的租金同时要付给船东。

179、在以下各段,船东称为卖方,租船人称为买方。

180、救助

181、(h)按本条的附条(a)的要求,为船只安排了保险,而船只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保险赔款应付给船东,由船东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进行分配。

182、银行担保

183、(1)尽管有第八条(a)的规定,双方协议根据第12条的规定,如适用的话,船东应在船的租期内使船始终持有未过期的船级证书。

184、│36.如协议有包括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则列明附加条款条数│

185、│14.其他项目(并依第13条列明船级证的有效期限)│

186、(a)由于任何实际或威胁性的战争行为、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海盗或敌意行为,或任何个人、团体或国家对本船或其他船或其货物的恶意损害、革命、内战、内部**,或由于国际法的施行致一个区域有危险时,不得指令船舶驶向或让船继续驶向该危险区域的任何地点,亦不得将船安排进行或投入进行该危险区域的任何航次和服务,亦无论如何不得使船面临或遭受由于实施制裁而招致的任何风险或处罚,亦不得载运任何可能带来下列各种风险的货物,即使船遭受交战或战斗中的政权或各方面或任何政府或统治者的扣留、俘虏、处罚或其他任何种族的干预等风险,除非事先取得船东的同意。

187、无线电设备和航海仪器,除非是租用的,应包括在一起出售,不另收费。

188、│22.租期│23.租金(第9条)│

189、船名(第8条)

190、(b)关于船只的离港、抵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交船或其他等方面,船只有自由权遵照其船旗国政府或其他任何政府,或得到该政府许可的代理,或声称代理他的任何个人(或团体)的命令或指示办事,这也包括根据船只的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这种命令或指示的任何委员会或个人。

191、租船人每当船东提出要求时应容许船东检查船舶的航海日志和每当船东需要时向他们提供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或船只遭受损坏的全部情况。如有需要,租船人应不时将打算安排的船舶任务通知船东。

192、法律和仲裁

193、交船时间(第2条)

194、关于本租船合同下所有的索赔,船东可以留置所有货物,第二承租人付给原承租人的运费和承运货物的运费,而租船人对于预付了钱而没有所获可以对船进行留置。

195、本租船合同使用第33栏所列双方协议的那个国家的法律(如第33栏未填列,则适用英国法律)。

196、租船人同意赔偿船东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签署提单或其他单证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197、船舶在还船时应具有与交船时同样的或一样好的结构状况和条件,自然损耗不影响船级的除外。

198、战争

199、依第11条(b)或第12条(g)为船东投保的附加险

200、船东保证并没有将船作任何抵押,除非第27栏另有列明者。船东只保证在未事前取得租船人的批准,不将船作任何(其他)抵押,经租船人批准的任何抵押以下称“经批准的抵押”,而经批准的抵押的承受抵押者以下称“经批准的承受抵押者。”

201、(c)如在下列任何二个国家之间爆发战争(不论宣战与否):英国、美国、法国、苏联、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如果船旗国卷人战争(不论宣战与否),敌对行为,军事行动,革命或内部**,妨碍船只正常营运者,船东或租船人都可取消本租船合同,于是,本租船人按照第13条的规定将船还给船东,如船上有货物,则在目的港卸完货后还船,如在本条所述情况下船被阻止抵达或进入目的港,则船在船东指示的附近一个开放的安全港口卸完货后还船,如果船上没有货物,则就在当时所在的港口或船在海上的话,就在船东指示的附近一个开放的安全港口**还船。在各种情况下,应按第九条的规定继续支付租金,并且除了上述的情况外,租船合同的其他规定将适用到还船为止。

202、租船人应遵守船员的登记国和租船人自己的国家关于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的有效规定。

203、第二部分

204、提单

205、(d)租船人在经船东或船东的保险人批准后应安排所有属于保险范围的修理和承担支付按本条附条(a)规定的保险的承保范围的所有与这些修理有关的杂费以及收费、开支和债务。对于这些开支租船人在提供帐单后通过船东保险人取得偿还。

206、还船

207、延搁地执行本租船合同,租船人须安排经济保证或承担经济责任,不论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是否已合法地提出这些要求,这种义务均是存在的。租船人应安排这方面的付款保证或作其他必需的安排以满足这方面的需要,费用由租船人单独负担。如租船人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则船东所受的一切后果(包括时间损失)均应由租船人给予赔偿。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计划(只适用于油轮),船舶在本租船合同名下交船时,租船人须安排船舶参加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及其他类似的强制性计划并安排船舶在租期内部参加此类计划。(b)租船人应为船舶配备人员,供应伙食和为船舶航行、营运、燃料供应和在租期内随时需要的修理负担费用,租船人应支付船舶的使用和营运的各种费用,包括外国一般的市政和州的税款。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即使由于某种原因系船东所委派,但他们实际是租船人的雇员。租船人应遵守船员的登记国和租船人自己的国家关于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的有效规定。(c)在租船期内船只将保留现在的船名(见第5栏)和悬挂第6栏栏内船旗国的旗帜,但租船人可自由用其确定颜色油漆船舶,装置或使用他们的烟囟标记和悬挂他们的公司旗。油漆和重新油漆、装置或重新装置的费用均由租船人支付,所有时间作为租期内时间计算。(d)在未先征得船东同意前,租船人不得对船舶进行结构改变或对机器、装置或备件进行变动。如船东同意,租船人应在租期结束前将船舶恢复到小样(如果船东有此要求的话)。(e)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的装备、设备和装置,条件是在还船时将同样的或实际上相等的这些装备等以在与收到时同样良好的状态还给船东,一般的损耗除外。租船人应在租期内及时地对那些损坏和耗损不再适于使用的设备项目加以调换。租船人要努力使损坏、耗损或丢失的备件或设备的修理和调换在工艺和材料方面都不降低船的价值,租船人有权自己支付费用及承担风险增添设备,但租期结束时,如果船东有要求,租船人应拆除这些设备。船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租来的任何设备包括无线电设备,租船人应予保存和维修。租船人应承担船东签署的有关的租赁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并偿还船东支付的所有有关费用和为符合无线电规定所需要的新设备。(f)租船人应在需要时安排船舶进坞,清洁和油漆船舶的水下部分,但不得少于在交船第18个月内进行一次,除非第20栏另有协议。9.租金(a)租船人应按第23栏列明的每日历月的包干金额付给船东租金,从船只交付给租船人的日期时间开始付租金;不足1月按协议的包干金额,租金要支付到由租船人将船还给船东的日期钟点为止。(b)租金的支付除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租金外,如本条的附条(c)适用的话,应于每个月的第一天用现金不打折扣预付,货币和支付方式如第24栏所列明,支付地点见第25栏。(c)第1个月和最后1个月的租金如不足1个月则按照当月日历月天数比例计算,并照此预付。(d)如船舶灭失或失踪,从船舶灭失最后一次收到船舶的电讯的日期和时间起停止支付租金,所预付的租金作相应的调整结算。(e)如拖欠租金超过7个连续日,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不需提出~书,不受任何法院或其他任何的手续的干预,亦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f)对延迟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收取年息10%的利息。10.抵押船东保证并没有将船作任何抵押,除非第27栏另有列明者,船东只保证在未事前取得租船人的批准,不将船作任何(其他)抵押。(经租船人批准的任何抵押以下称“经批准的抵押”,而经批准的抵押的承受抵押者以下称“经批准的承受的抵押者”)11.保险和修理(a)在租期内租船人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水险、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投保各险的样式须经船东书面批准,船东不得无理拒绝给予批准。租船人安排投保的水险、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应维护船租双方及“经批准承受抵押者”(如有的话)的利益,租船人可以在上述保险方面维护他们可能委派的任何管理人的利益。为维护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所有保险单上的抬头应以他们共同的名义。如果租船人没有按上面附条(a)的规定和要求安排投保上述保险的任何一种,船东应通知租船人,租船人应在7个连续日内改正上述情况;否则,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这不影响船东可能对租船人的其他索赔要求。租船人经船东和承保人批准,应进行所有属于投保范围的修理和承担给付上述修理的所有费用以及属于保险范围的收费、开支和债务(以上支出,以后由租船人向承保人取得偿还)关于其他不在保险范围的或未超过所投保险规定的相对或绝对的免赔额的所有修理,租船人亦要负责安排修理和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根据本条的附条(a)进行的修理以及按照前面第一条潜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时间包括绕航应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b)如上述保险的条件允许有关方安排附加保险,则各方附加保险的金额将分别限于第29和第30栏所列各方的金额,船东或租船人(根据具体情况)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险的详细情况,包括保险证明或保险单以及此项需要的保险的承保人同意的书面的副本。(c)在按本条的付条(a)的要求安排的保险项下,船舶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保险赔款应付给船东,由船东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进行分配。(d)船东在租船人提出要求时应迅速办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以便租船人将船只委付给承保人,提出推定全损的索赔要求。(e)按本条附条(a)的规定,所投保的水上险和战争险的船只价值系第28栏栏中所列的金额。12、保险、修理和船级(a)在租期内船东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水险和战争险,保险单格式和附件。对属于保险范围内的船舶灭失或船舶、船机装置的损坏,或为了免除属于保险范围的对船舶或船东提出的索赔,或为了解除船舶或船东的责任义务而支付的费用,船东、承保人没有任何权利向租船人要求赔偿或代位取得赔偿。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所在,所有保险单上的抬头应以他们共同的名义。(b)在租期内,租船人应按照船东书面批准的格式投保赔责任险,并支付费用。对于格式,船东不得无理拒绝批准。如果租船人没有按附条(b)所规定的要求安排保险,船东应通知租船人,租船人应在7个连续日内改正上述情况;否则,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这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其他索赔要求。(c

208、│32.潜在缺陷(只有发现的期限与第1条│33.适用的法律(第25条)│

209、如双方同意取消租船合同,船东要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但遇到这种情况,佣金不得超过一年租金的佣金。

210、如协议有包括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则列明附加条款条数

211、(c)如由于租船人的行为或疏忽造成此处规定的任何保险失效的话,租船人应赔付船东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或赔偿船东所有索赔的要求,而这些原本应属保险的范围。

212、(a)如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租本船(以下称“征租”),不论“征租”发生在租期内什么日期,也不论在“征租”的时间多长,是无期限的,还是有期限的,也不论在租期的余下时间是否继续“征租”,本租船合同不得被认为因此失效或终止,而租船人应按租船合同订明的方式连续支付规定的租金,直到租船合同按该合同中的规定终止为止,但是“征租”时船东已收到或将可以收取的征租租金或赔偿将在余下的租期内或“征租”期内(两者取其短者)付给租船人。

213、船级(第8条)

214、船型(内燃或蒸汽机船、干货船、冷藏船或客船)

215、不管本租船合同中有其他条款规定,双方协议本租船合同中准予装载或运输的货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但对于使用于或拟使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医药或科学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船东对装运的批准。

216、租船人对在租期内当船舶在其控制下发生的对船的任何性质的留置,对于由于租船人对船舶的营运,或由于其对船舶或船舶营运方面的疏忽而发生的对船东的任何索赔,租船人将予船东以赔偿和使船东不受损害,如果船舶由于租船人营运船舶产生索赔或留置而被扣船,租船人应负担费用,采取所有合理的步骤使船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获释,以及负担费用,安排保释金以使船获释。

217、(d)如果为了遵守本条的有关规定而所做的,或因此未履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均不能认为是不照本合同办事。

218、(c)第1个月和最后1个月的租金如不足1个月则按照当月日历月的天数比例计算,并照此预付。

219、如船舶成为残骸或航行的障碍,对于船东因此而应付的不论多少金额,租船人应赔偿船东。

220、如船长、高级船员和其他人员系由卖方所委派买方承担付费将他们遣返到按第二部分第二条光船起租的那个港口,或支付相当的旅程费用由他们回其他任何地方。

221、船旗国和登记国(第8条)

222、(k)按本条附条(a)的规定所投保水上险和战争险的船只价值系第28栏中所列的金额。

223、在一方已指定其仲裁员,并以信、电报或电传向一方发出缺席的通知后两周,如另一方仍未能指定一位仲裁员--原来即未指定或未能指定代替者--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在接到已经指定仲裁员的一方的申请后,代表缺席的一方亦指定一位仲裁员,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应是最终和对有关方都具有约束力的,在需要时可以由仲裁庭或其他主管当局像法院的判决一样执行。第三部分使用于通过抵押提供资金的新造船租用购买协议(可供任意选择的,只适用于如果在第29栏栏内明确协议和说明的)

224、航行区域范围

225、租用/购买协议(注明第三部分是否适用)

226、│12.船级(第8条)│13.船级社最近一次特检日期│

227、(b)如由于船舶被强制买进或所有权被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用致船东对船舶的所有权被剥夺时(以下称“强制买进”),那么,不论这“强制买进”在租期内那一天发生,本租船合同将被认为从“强制买进”那天起终止。如果那种情况发生,租金要付到“强制买进”的日期和时间,租金不退。

228、(j)租船人在船东提出要求时,应迅速办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以便船东将船舶委付给承保人并提出推定全损的索赔要求。

229、(f)对延迟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收取年息10%的利息。

230、(b)关于船只的离港、抵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交船或其他等方面,船只有自由权遵照其船旗国政府或其他任何政府,或得到该政府许可的代理,或声称代理他的任何个人(或团体)的命令或指示办事,这也包括根据船只的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这种命令或指示的任何委员会或个人。

231、波罗地海国际航运工会制定

232、航行区域范围

233、地点和日期

234、│1.船舶经纪人│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

235、签:(租船人)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

236、船舶经纪人

237、由于进行这些修理期间需要使用和营运船只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船东不予负责。

238、共同海损

239、││需填)│

240、除非事前取得船东书面同意,租船人不得将本租船合同转让,亦不得将船舶转租,但船东不得无理地不予同意。上述转让,光船转租要以船东所批准的条款和条件为准。

241、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该

242、根据本条的附条(a)进行的修理以及按照前面第一条潜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时间包括绕航应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243、││吨计算│

244、适用的法律(第25条)

245、(k)按本条附条(a)的规定所投保水上险和战争险的船只价值系第28栏中所列的金额。

246、船只及属于船只的一切,在交付给买方前,其风险和开支,应由卖方承担,而以本租船合同的各项条件为准,而船只及属于船只的一切将按照交船时的现状交船和接船。交接之后,对于可能有的各种缺点或缺少,卖方不予负责。

247、(d)如船舶灭失或失踪,从船舶灭失最后一次收到听到船舶的电讯的日期和时间起停止支付租金,所预付的租金作相应的调整结算。

248、船型(内燃或蒸汽机船、干货船、冷藏船或客船)

249、(a)在租期内租船人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水险,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投保各险的样式须经船东书面批准,船东不得无理拒绝给以批准。租船人安排投保的水险、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应维护船租双方及“经批准的承受抵押者”(如有的话)的利益,租船人可以在上述保险方面维护他们可能委派的任何管理人的利益,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所在,所有保险单上的抬头应以他们共同的名义。

250、船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租来的任何设备包括无线电设备,租船人应予保存和维修,租船人应承担船东签署的有关的租赁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并偿还船东支付的所有有关费用和为符合无线电规定所需要的新设备。

251、(e)如拖欠租金超过7个连续日,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不需提出抗议书,不受任何法院或其他任何的手续的干预,亦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252、在本租船合同满期时,由卖方交船给买方。

253、船东应在交船前和交船时做到克尽职责使船适航,并在船壳、机器和设备的各个方面准备好投入下述的服务。船舶在交付时应具备各项有效使用的证书。船交给租船人和租船人接了船就作为船东完全履行了其下述的义务,此后,租船人就没有权利由于对该船的主张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向船东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但船东应负责由于本租船合同船只交付时存在的船舶、船舶机器或装置的潜在缺陷所引起的修理和换新,但这些缺陷必须是在交船后18个月内出现,除非对此在第32栏另有订明。

254、保险、修理和船级

255、(e)其他不在保险范围的,或未超过所投保险的可能相对或绝对免赔额的所有的修理,租船人要负责和安排进行,并清付发生的有关花费和开支。

256、(f)按照本条的附条(d)和(e)的规定安排的修理,和按照上面第一条潜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时间包括绕航,应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成为租期的一部分。

257、(a)租船人应按第23栏栏内列明的每日历月的包干金额付给船东租金,从船只交付给租船人的日期时间开始付租金;不足1月按协议的包干金额,租金要支付到由租船人将船还给船东的日期钟点为止。

258、财产目录和消耗的油和供应晶

259、如船舶成为残骸或航行的障碍,对于船东因此而应付的不论多少金额,租船人应赔偿船东。

260、│24.支付币种及方式(第9条)│25.支付地点、收款人及银行帐户│

261、租金

262、共同海损

263、(i)在船东按照本条的附条(a)安排的保险项下,船舶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本租船合同将从招致这种损失的事故的发生日期终止。

264、船舶将在第15栏栏中列明的港口中租船人指定的备妥的泊位交付给租船人接收。

265、(d)船东在租船人提出要求时应迅速办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以便租船人将船只委付给承保人,提出推定全损的索赔要求。

266、保养和营运

267、无船舶留置

268、抵押

269、交船时间(第2条)

270、租船人对本租船合同项下,为装运货物签发所有提单都要加上一个首要条款,该条款要有在本行业中强制适用的关于承运人对货物的义务、责任的法规,如无法规,提单应包括英国海上货运法,提单也应包括新杰森条款和互有过失碰撞责任条款。

271、交船时间

272、(l)尽管有第八条(a)的规定,双方协议根据第12条的规定,如适用的话,船东应在船的租期内使船始终持有未过期的船级证书。

273、船舶将用于进行合法的贸易,在第21栏栏内列明的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合适的合法货物。

274、银行担保/付款保证书(金额和地点)(选择使用第21条)

275、关于本租船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将提交伦敦仲裁或在第34栏双方同意的地点仲裁,根据情况而定,纠纷将由有关双方指定的单一仲裁员来解决。如果有关方对指定的单一仲裁员未成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则纠纷应由三位仲裁员来解决,每方指定一位仲裁员,每方指定的仲裁员再指定第三位仲裁员。如果仲裁员们未能就第三位仲裁员的指定达与一致意见时,则由哥本哈根的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工会指定。如果任何一方指定的仲裁员拒绝担当工作,或没有能力担当工作,则指定的一方应另指定一位新的仲裁员来代替。

276、还船时,船舶的检验周期应该是最近期的,船级证明应至少还有第14栏栏内双方协议的那几个月的有效期。

277、│(e)或按第12条(k)说明船舶价值填列)│投保的附加险│

278、在支付最后一个月那期租金时,作为交换,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一件经正式证明,并**了合法手续的卖契以及列明登记债权(如有的话)的证明书。在交船时,卖方应为船只从船舶登记方面注销作准备,并提供注销证明给买方。

279、如果看来船舶将延滞到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之后才可交付的话,船东应在能够合理肯定船只将予何日备妥时尽快给租船人发通知,问租船人是否将行使他们可取消租船合同的选择权,而租船人必须在收到该通知后的168小时内宣布其选择决定,如果租船人不行使其取消合同的选择权,那条船东通知中的船舶备妥日期之后的第7天将认为是本条款中的一个新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

280、总载重吨位

281、按照任何政府包括联邦、州或市政府或其他主管部门关于油类者其他污染损害的要求,为了使船舶不受处罚或交付费用,合法地进入、停留于或驶离任何港口、地点、任何国家、州或市的水域或毗连水域;无任何延搁地执行本租船合同,租船人须安排经济保证或承担经济责任,不论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是否已合法地提出这些要求,这义务是存在的。租船人应安排这方面的付款保证或作其他必需的安排以满足这方面的需要,费用由租船人单独负担,如租船人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则船蒙受的一切后果(包括时间损失)均应由租船人给予赔偿。

282、潜在缺陷(只有发现的期限与第一条不同时才填列)

283、抵押(第10条);如无抵押免填

284、(b)租船人应为船舶配备人员,供应伙食和为船舶的航行、营运、燃料供应和在租期内随时需要的修理负担费用和作安排,租船人应支付关于船舶的使用和营运的各种和各类性质的费用和支出包括外国一般的市政和州的税款。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即使由于某种原因系船东所委派,但他们实际上是租船人的雇员。

285、│19.连续日通知(如与第2条不同者需填)│20.进干船坞周期(如与第2条不同者│

286、船舶在还船时应具有与交船时同样的或一样好的结构状况和条件,自然损耗不影响船级的除外。

287、(e)按本条附条(a)的规定所投保的水上险和战争险的船只价值系第28栏中所列的金额。

288、(b)租金的支付除第1月和最后1个月的租金外,如本条的附条(c)适用的话,应于每个月的第一天用现金不打折扣预付,货币和支付方式如第24栏所列明,支付地点见第25栏。

289、(c)在按本条的附条(a)的要求安排的保险项下,船舶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保险赔款应付给船东,由船东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进行分配。

290、交船港(第1条)

291、保险(海水险和战争险)(按第11条(e)或按第12条(k)说明船舶价值填列)

292、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计划(只适用于油轮)船舶在本租船合同名下交船时,租船人须安排船舶参加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或其他类似的强制性计划并安排船舶在租期内都参加此类计划。

293、卖方应在交船时交给买方全部船级证明书(船壳、机器、锚、链等)以及卖方有的所有图纸。

294、不管本租船合同中有其他条款规定,双方协议本租船合同中准予装载或运输的货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但对于使用于或拟使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医药或科学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船东对装运的批准。

295、租船人作为不折不扣地履行本租船合同中的义务的保证,承担在交船前提供第一流的银行担保和付款保证书,金额和地点如第26栏。

296、征用/买进

297、如果看来船舶将延滞到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之后才可交付的话,船东应在能够合理肯定船只将予何日备妥时尽快给租船人发通知,问租船人是否将行使他们可取消租船合同的选择权,而租船人必须在收到该通知后的168小时内宣布其选择决定,如果租船人不行使其取消合同的选择权,那么船东通知中的船舶备妥日期之后的第7天将认为是本条款中的一个新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

298、根据本条的附条(a)进行的修理以及按照前面第一条潜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时间包括绕航应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299、(a)在租期内,船只将完全为租船人占有和由租船人全权安排作各种用途,并在各个方面处于其完全控制之下。租船人应对船舶、船机、锅炉、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并要按照良好的商业上保养做法进行保养。另除了第12条(1)

300、)如由于租船人的行为或疏忽造成此处规定的任何保险失效的话,租船人应赔付船东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赔偿船东所有索赔的要求,而这些原本属保险范围。(d)租船人在经船东或船东的保险人批准后应安排所有属于保险范围的修理和承担支付按本条附条(a)规定的保险和承保范围的所有与这些修理有关的杂费以及收费、开支和债务。对于这些开支租船人在提供帐单后通过船东保险人取得偿还。(e)其他不在保险范围的,或未超过所投保险的可能相对或绝对免赔额的所有的修理,租船人要负责安排进行,并清付发生的有关花费和开支。(f)按照本条附(d)和(e)的规定安排的修理,和按照上面第一条潜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时间包括绕航,应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成为租期的一部分。由于进行这些修理期间需要使用和营运船只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船东不予负责。(g)如上述保险的条件允许有关方安排附加保险,则各方附加保险的金额将分别限于第29和第30栏所列各方的金额。船或租船人(根据具体情况)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险的详细情况,包括保险证明或保险单,以及在必须经承保人同意的情况下承保人书面同意的副本。(h)按本条的附条(a)的要求,为船只安排了保险,而船只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保险赔款应付给船东,由船东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进行分配。(i)在船东按照本条的附件(a)安排的保险项下,船舶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本租船合同将从招致这种损失的事故发生日期终止。(j)租船人在船东提出要求时,应迅速办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以便船东将船舶委付给承保人并提出推定全损的索赔要求。(k)按本条附条(a)的规定所投保水上险和战争险的船只价值系第28条中所列的金额。(1)尽管有第8条(a)的规定,双方协议根据第12条的规定,如适用的话,船东应在船的租期内使船始终持有未过期的船级证书。13.还船租船人应于租船合同到期时按第18栏列明的一个安全和不冻的港还船,租船人应给船东不少于30天的初步通知少于14天的确切通知,预告预计还船日期、还船港口区域或还船港,以后船期有任何变化应立即通知船东。如果船舶奉命进行的该航次结束可能超过租期合同到期日时,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完成该航次,但条件是要合理地计算出该航次,在确定结束租船合同的差不多时间完成而还船。船舶在还船时应具有与交船时一样好的结构状况和条件,自然损耗不影响船级的除外。还船时,船舶的检验周期应该是最近期的,船级证明应至少还有第14栏双方协议的那几个月的有效期。14.无船舶留置租船人将不承受也不同意继续存在由他们或他们的代理人招致的可能对船东的船舶所有权和利益有优先权的留置或债务。租船人进而同意在租期内在船的显著地方牢固张巾或悬挂一个内容如下的通知:“本船是(船东名)的财产,租给(租船人名),按照租船合同的条款,租船人或船长均无权利、权力和许可造成、招致或允许任何留置强加在本船。”租船人对在租期内当船舶在其控制下发生的对船的任何性质的留置,对于由于艇船人对船舶的营运,或由于其对船舶或船舶营运方面的疏忽而发生的对船东的任何索赔,租船人将予船东以赔偿和使船东不受损害,如果船舶由于租船人营运船舶产生索赔或留置而扣船,租船人应负担费用,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使船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获释,并负担保释金和其他相关费用。15.船东的留置关于本租船合同下所有的索赔,船东可以留置所有货物、第二承租人付给原承租人的运费和承运货物的运费,而租船人由于预付了钱而没有所获可以对船进行留置。16.救助所有救助和拖带,均归租船人受益,而为此遭受的损坏和修理费用应由租船人负担。17.残骸的迁移如船舶成为残骸或航运的障碍,对于船东因此而应付的不论多少金额,租船人应赔偿船东。18.共同海损如有共同海损则按1974年约克棗安特卫普规则或在事故发生时通用的修订的该规则进行理算。19.转让和光船转租除非事前取得船东书面同意,租船人不得将本租船合同转让,亦不得将船舶转租,但船东不得无理地不予同意。上述转让、光船转租要以船东所批准的条款和条件为准。20.提单租船人对本租船合同项下,为装运货物签发所有提单都要加上一个首要条款,该条款要有在本行业中强制适用的关于承运人对货物的义务、责任的法规,如无法规,提单应包括英国海上货运法,提单也应包括新杰森条款和互有过失碰撞责任条款。租船人同意赔偿船东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签署提单或其他单证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21.银行担保租船人作为不折不扣地履行本租船合同的义务和保证,承担在交船前提供第一流的银行担保和付款保证书,金额和地点如第26栏。22.征用/买进(a)如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征租本船(以下称“征租”),不论“征租”发生在租期内什么日期,也不论“征租”的时间多长,是无期限的,还是有期限的,也不论在租期的余下时间是否继续“征用”,本租船合同不得被认为因此失效或终止,而租船人应按租船合同订明的方式连续支付规定的租金,直到租船合同按该合同中的规定终止为止,但是“征租”时船东已收到或将可以收取的征租租金或赔偿将在余下的租期内或“征期”期内(两者取其短者)付给租船人。当征租租金付给租船人时,本租船合同项下的租金同时要付给船东。(b)如由于船舶被强制买进或所有权被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征用致船东对船舶的所有权被剥夺时(以下称“强制买进”),那么,不论这“强制买进”在租期内哪一天发生,本租船合同将被认为从“强制买进”那天起终止。如果那种情况发生,租金要付到“强制买进”的日期和时间,租金不退。23.战争(a)由于任何实际或威胁性的战争行为、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海盗或敌意行为,或任何个人、团体或国家对本船或其他船或其货物的恶意损害、革命、内战、内部~、或由于国际法的施行致一个区域有危险时,不得指令船舶驶向或继续驶向该危险区域的任何地点,亦不得将船投入该危险区域的任何航次和服务,亦无论如何不得使船面临或遭受由于实施制裁而招致的任何风险或处罚,亦不得载运任何可能带来下列各种风险的货物,即使船遭受交战或战斗中的政权和各方面或任何政府或统治者的扣留、俘虏、处罚或其他任何种族的干预等风险,险非事先取得船东的同意。(b)关于船只的离港、抵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交船或其他等方面,船只有自由权遵照其

301、(b)在租期内,租船人应按照船东书面批准的格式投保保赔责任险、并支付费用。对于格式船东不得无理拒绝批准。如果租船人没有按附条(b)所规定的要求安排保险,船东应通知租船人,于是租船人应在7个连续日内改正上述情况,如租船人没有这样做,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这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其他索赔要求。

302、(c)在按本条的附条(a)的要求安排的保险项下,船舶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保险赔款应付给船东,由船东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进行分配。

303、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计划(只适用于油轮)船舶在本租船合同名下交船时,租船人须安排船舶参加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或其他类似的强制性计划并安排船舶在租期内都参加此类计划。

304、(b)在租期内,租船人应按照船东书面批准的格式投保保赔责任险,并支付费用。对于格式船东不得无理拒绝批准。如果租船人没有按附条(b)所规定的要求安排保险,船东应通知租船人,于是租船人应在7个连续日内改正上述情况,如租船人没有这样做,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这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其他索赔要求。

305、对于船舶预计何时可准备好交付,船东要给租船人不少于30个连续天的通知,除非第19栏另有协议者外,对于船舶情况的变化,船东要紧密地和租船人通消息。

306、(g)如上述保险的条件允许有关方安排附加保险,则各方附加保险的金额将分别限于第29和第30栏栏内所列各方的金额,船东或租船人(根据具体情况)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险的详细情况,包括保险证明或保险单,以及在必须经承保人同意的情况下,此项附加保险的承保人书面同意的副本。

307、船东的留置

308、││2条)│日期(第3条)│条)│

309、船东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船舶进行检查和检验或指示一位正式授权的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验以查明船舶的状况和确信船舶获得正常的修理和保养,在干船坞内的检查或检验只有在租方安排船舶进干船坞时进行,可是如果租船人未在正常的船级检查间隔安排船舶进坞,则船东有权要求安排船舶进干坞检查,如查明船舶处于本租船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状况时,则检查和检验费用由船东负担,只有在查得船舶须经处理或保养以达到所规定的状况时,检查和检验费用才由租船人负担,所有检查、检验和修理的时间作为租期内的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310、││(第8条)││

311、依第11条(b)或第12条(g)为租船人投保的附加险

312、其他项目(并依第13条列明船级证的有效期限)

313、租船人将不承受也不同意继续存在由他们或他们的代理人招致的可能对船东对船舶的所有权利和利益有优先权的留置或债权。租船人进而同意在租期内在船的显著地方牢牢地订上一个内容如下的通知:

314、抵押

315、(a)在租期内租船人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水险,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投保各险的样式须经船东书面批准,船东不得无理拒绝给以批准。租船人安排投保的水险、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应维护船租双方及“经批准的承受抵押者”(如有的话)的利益,租船人可以在上述保险方面维护他们可能委派的任何管理人的利益,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所在,所有保险单上的抬头应以他们共同的名义。

316、租船人作为不折不扣地履行本租船合同中的义务的保证,承担在交船前提供第一流的银行担保和付款保证书,金额和地点如第26栏。

317、租船人应于租船合同到期时按第18栏栏列明的一个安全和不冻的港还船。租船人应给船东不少于30天的初步通知和不少于14天的确切通知,预告预计还船日期,还船港口区域或还船港,以后船期有任何变化应立即通知船东。

318、保险和修理

319、代号:barecon“a”

320、(可供任意选择的,只适用于如果在第29栏栏内明确协议和说明的)

321、交船港

第14篇:光船租赁合同纠纷案一

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经理。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经理。

反诉请求:

1.要求被反诉人支付__________费_____________元。

2.被反诉人应负担案件全部受理费。

事实与理由:

反诉人与被反诉人__________  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_________________。反诉人认为:________________。基于上述事实,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论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提出反诉,请法院依法公正判决,以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5篇:光船租赁合同纠纷案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位于号铺,甲、乙双方原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房地产租赁合同”,同意该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予以解除。并就解除租赁合同,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签字生效后乙方在2天内将铺位退回甲方。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原租金两倍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逾期达七天,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铺位,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需交清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三、退租时原有水、电等应该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铺内设施和原装修,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原租赁合同属乙方原因单方违约,甲方没收合同保证金、营运管理费保证金、水电费等所有保证金。

五、乙方必需自行到工商部门办完营业执照迁址或注销手续。

六、乙方退租给他人产生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乙方退租当日,甲乙双方当面销毁所签《房地产租赁合同》正本。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第16篇:光船租赁合同纠纷案一

1、适用于通过抵押提供资金的新造船租用购买协议

2、无船舶留置

3、建造时间/建造地点

4、租船人在经船东或船东的保险人批准后安排所有属于保险范围的修理和承担支付按本条附条规定的保险的承保范围的所有与这些修理有关的杂费以及收费、开支和债务。对于这些开支租船人在提供账单后通过船东保险人取得偿还。

5、如拖欠租金超过7个连续日,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不需提出抗议书,不受任何法院或其他任何的手续的干预,亦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6、如果为了遵守本条的有关规定而所做的,或因此未履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均不能认为是不照本合同办事。

7、如船长、高级船员和其他人员系由卖方所委派,买方承担付费将他们违反到按第二部分第二条光船起租的那个港口,或支付相当的旅程费用由他们回其他任何地方。

8、如在下列任何二个国家之间爆发战争:英国、美国、法国、苏联、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如果船旗国卷人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革命或内部**,妨碍船只正常营运者,船东或租船人都可取消本租船合同,于是,本租船人按照第13条的规定将船还给船东,如船上有货物,则在目的港卸完货后还船,如在本条所述情况下船被阻止抵达或进入目的港,则船在船东指示的附近一个开放的安全港口卸完货后还船,如果船上没有货物,则就在当时所在的港口或船在海上的话,就在船东指示的附近一个开放的安全港口**还船。在各种情况下,应按第九条的规定继续支付租金,并且除了上述的情况外,租船合同的其他规定将适用到还船为止。

9、船东的留置

10、租用/购买协议

11、总载重吨位

12、按本条附条的规定所投保的水上险和战争险的船只价值系第28栏中所列的金额。

13、根据本条的附条进行的修理以及按照前面第一条潜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时间包括绕航应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14、租船人应遵守船员的登记国和租船人自己的国家关于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的有效规定。

15、船东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船舶进行检查和检验或指示一位正式授权的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验以查明船舶的状况和确信船舶获得正常的修理和保养,在干船坞内的检查或检验只有在租方安排船舶进干船坞时进行,可是如果租船人未在正常的船级检查间隔安排船舶进坞,则船东有权要求安排船舶进干坞检查,如查明船舶处于本租船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状况时,则检查和检验费用由船东负担,只有在查得船舶须经处理或保养以达到所规定的状况时,检查和检验费用才由租船人负担,所有检查、检验和修理的时间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16、卖方保证在交船时,除了属于买方原因的债务或经协议在船交付时不予付清的现存的抵押外,船舶免除了所有债权和海运留置权,和不论什么样的债务,如有在交船前发生的对船舶的任何索赔要求,卖方只承担对这些索赔所造成的后果,给买方以赔偿,但限于能够证明卖方对这些索赔负有责任的部分。凡是关于船舶的购买和买方船籍登记的一切税款、公证费、领事费和其他收费和开支均由买方负担,关于结束卖方的注册登记的所有一切税款、领事费和其他收费和开支均由卖方负担。

17、除非另有规定者外,如果由于船级方面有新的要求,或由于实施强制性的法规而为了船的继续营运必须进行改进,结构改变或添置花钱多的新设备,费用超过第28栏栏内船的水险价值5%,则第25栏栏内接到的仲裁员们有权合理地重新谈判本租船合同,重新谈判时尤其要考虑到租期还剩多少时间,并对为符合要求可支出的费用可以决定在有关方面之间如何分担的比例。

18、战争

19、本船是_____的财产,租给_____,按照租船合同的条款,租船人或船长均无权利、权力和许可造成、招致或允许任何留置强加在本船。

20、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该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经双方同意并在第35栏内列明时,第三部分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适用;当与前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前两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三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21、船东/营业地点

22、在租期内租船人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水险,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投保各险的样式须经船东书面批准,船东不得无理拒绝给以批准。租船人安排投保的水险、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应维护船租双方及“经批准的承受抵押者”的利益,租船人可以在上述保险方面维护他们可能委派的任何管理人的利益,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所在,所有保险单上的抬头应以他们共同的名义。

23、在按本条的附条的要求安排的保险项下,船舶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保险赔款应付给船东,由船东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进行分配。

24、其他不在保险范围的,或未超过所投保险的可能相对或绝对免赔额的所有的修理,租船人要负责和安排进行,并清付发生的有关花费和开支。

25、潜在缺陷

26、交船和还船检验,船东和租船人将各指定验船师测定并书面证明船舶在交付时和还船时的状况。起租检验的费用和如有时间损失由船东负担,退租检验的费用和如有时间损失则由租船人负担,如有时间损失按每天的租金率或按比例计算,如需要进坞,进出坞费用亦包括在以上费用内。

27、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计划船舶在本租船合同名下交船时,租船人须安排船舶参加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或其他类似的强制性计划并安排船舶在租期内都参加此类计划。

28、如协议有包括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则列明附加条款条数

29、船级

30、签字: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

31、连续日通知

32、地点和日期

33、如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租本船,不论“征租”发生在租期内什么日期,也不论在“征租”的时间多长,是无期限的,还是有期限的,也不论在租期的余下时间是否继续“征租”,本租船合同不得被认为因此失效或终止,而租船人应按租船合同订明的方式连续支付规定的租金,直到租船合同按该合同中的规定终止为止,但是“征租”时船东已收到或将可以收取的征租租金或赔偿将在余下的租期内或“征租”期内付给租船人。

34、租船人每当船东提出要求时应容许船东检查船舶的航海日志和每当船东需要时向他们提供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或船只遭受损坏的全部情况。如有需要,租船人应不时将打算安排的船舶任务通知船东。

35、船东保证并没有将船作任何抵押,除非第27栏另有列明者。船东只保证在未事前取得租船人的批准,不将船作任何抵押,经租船人批准的任何抵押以下称“经批准的抵押”,而经批准的抵押的承受抵押者以下称“经批准的承受抵押者。”

36、检验

37、关于船只的离港、抵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交船或其他等方面,船只有自由权遵照其船旗国政府或其他任何政府,或得到该政府许可的代理,或声称代理他的任何个人的命令或指示办事,这也包括根据船只的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这种命令或指示的任何委员会或个人。

38、船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租来的任何设备包括无线电设备,租船上应予保存和维修,租船人应承担船东签署的有关的租赁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并偿还船东支付的所有有关费用和为符合无线电规定所需要的新设备。

39、如果船舶奉命进行的该航次结束时可能超过租船合同到期日时,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以便他们完成该航次,但条件是要可以合理地计算出该航次可以在确定结束租船合同的差不多时间完成而还船。

40、无线电设备和航海仪器,除非是租用的,应包括在一起出售,不另收费。

41、签字:船东___________________

42、船型

43、由于进行这些修理期间需要使用和营运船只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船东不予负责。

44、进干船坞周期

45、按本条附条的规定所投保水上险和战争险的船只价值系第28栏中所列的金额。

46、保险、修理和船级

47、租船人对在租期内当船舶在其控制下发生的对船的任何性质的留置,对于由于租船人对船舶的营运,或由于其对船舶或船舶营运方面的疏忽而发生的对船东的任何索赔,租船人将予船东以赔偿和使船东不受损害,如果船舶由于租船人营运船舶产生索赔或留置而被扣船,租船人应负担费用,采取所有合理的步骤使船在合理的时间内获释,以及负担费用,安排保释金以使船获释。

48、适用的法律

49、除非事前取得船东书面同意,租船人不得将本租船合同转让,亦不得将船舶转租,但船东不得无理地不予同意。上述转让,光船转租要以船东所批准的条款和条件为准。

50、第三部分

51、租船人在船东提出要求时,应迅速办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以便船东将船舶委付给承保人并提出推定全损的索赔要求。

52、仲裁地点

53、如有共同海损则按________年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或在事故发生时通用的修订的该规则进行理算。

54、船舶将用于进行合法的贸易,在第21栏栏内列明的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合适的合法货物。

55、佣金

56、租船人作为不折不扣地履行本租船合同中的义务的保证,承担在交船前提供第一流的银行担保和付款保证书,金额和地点如第26栏。

57、还船港

58、船只及属于船只的一切,在交付给买方前,其风险和开支,应由卖方承担,而以本租船合同的各项条件为准,而船只及属于船只的一切将按照交船时的现状交船和接船。交接之后,对于可能有的各种缺点或缺少,卖方不予负责。

59、由于任何实际或威胁性的战争行为、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海盗或敌意行为,或任何个人、团体或国家对本船或其他船或其货物的恶意损害、革命、内战、内部**,或由于国际法的施行政一个区域有危险时,不得指令船舶驶向或让船继续驶向该危险区域的任何地点,亦不得将船安排进行或投入进行该危险区域的任何船次和服务,亦无论如何不得使船面临或遭受由于实施制裁而招致的任何风险或处罚,亦不得载运任何可能带来下列各种风险的货物,即使船遭受交战或战斗中的政权或各方面或任何政府或统治者的扣留、俘虏、处罚或其他任何种族的干预等风险,除非事先取得船东的同意。

60、保险和修理

61、呼号

62、抵押

63、所规定者外,他们应使第12栏栏内提到的船级不过期并保持其他必需的证书始终有效。

64、关于本租船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将提交伦敦仲裁或在第34栏双方同意的地点仲裁,根据情况而定,纠纷将由有关双方指定的单一仲裁员来解决。如果有关方对指定的单一仲裁员未成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则纠纷应由三位仲裁员来解决,每方指定一位仲裁员,每方指定的仲裁员再指定第三位仲裁员。如果仲裁员们未能就第三位仲裁员的指定达与一致意见时,则由哥本哈根的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工会指定。如果任何一方指定的仲裁员拒绝担当工作,或没有能力担当工作,则指定的一方应另指定一位新的仲裁员来代替。

65、本租船合同使用第33栏所列双方协议的那个国家的法律。

66、第二部分

67、还船

68、在接船和以后还船时租船人应会同船东对船上的整个设备,全套装备装置和船上的所有消耗供应晶编制一套完整的财产目录。租船人和船东将分别在交船和还船时接收船上的所有燃料,润滑油,水和未启封的供应品,并分别按交船港和还船港的当时市价支付费用。

69、关于其他不在保险范围的或未超过所投保险规定的相对或绝对的免赔额的所有修理,租船人亦要负责安排修理和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

70、交船时间

71、航行区域范围

72、不管本租船合同中有其他条款规定,双方协议本租船合同中准予装载或运输的货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但对于使用于或拟使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医药或科学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船东对装运的批准。

73、船东应在交船前和交船时做到恪尽职责使船适航,并在船壳、机器和设备的各个方面准备好投人下述的服务。船舶在交付时应具备各项有效合格的证书。船交给租船人和租船人接了船就作为船东完全履行了其下述的义务,此后,租船人就没有权利由于对该船的主张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向船东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但船东应负责由于本租船合同船只交付时存在的船舶、船舶机器或装置的潜在缺陷所引起的修理和换新,但这些缺陷必须是在交船后18个月内出现,除非对此在第32栏另有订明。

74、支付币种及方式

75、对于本租船合同项下所有的租金,船东要支付佣金给第31栏所列的经纪人,佣金率见第30栏,但在任何情况下,佣金不得少于任何一方违反本租船合同,以致租金没有全部付足时,应负责的一方要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

76、保养和营运

77、按本条的附条的要求,为船只安排了保险,而船只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保险赔款应付给船东,由船东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进行分配。

78、抵押;如无抵押免填

79、对于船舶预计何时可准备好交付,船东要给租船人不少于30个连续天的通知,除非第19栏另有协议者外,对于船舶情况的变化,船东要紧密地和租船人通消息。

80、租船人应为船舶配备人员,供应伙食和为船舶的航行、营运、燃料供应和在租期内随时需要的修理负担费用和作安排,租船人应支付关于船舶的使用和营运的各种和各类性质的费用和支出包括外国一般的市政和州的税款。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即使由于某种原因系船东所委派,但他们实际上是租船人的雇员。

81、如果租船人没有按上面附条的规定和要求安排投保上述保险的任何一种,船东应通知租船人,于是租船人应在7个连续日内改正上述情况,如租船人没有那样做,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这不影响船东可能对租船人有的其他索赔要求。租船人经船东和承保人批准,应进行所有属于投保范围的修理和承担给付上述修理的所有费用以及属于保险范围的收费、开支和债务。

82、共同海损

83、在以下各段,船东称为卖方,租船人称为买方。

84、按照本条的附条和的规定安排的修理,和按照上面第一条潜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时间包括绕航,应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成为租期的一部分。

85、租船人应在需要时安排船舶进坞,清洁的油漆船舶的水下部分,但不得少于在交船后每18个月内进行一次,除非第20栏另有协议。

86、卖方应在交船时交给买方全部船级证明书以及卖方有的所有图纸。

87、残骸的迁移

88、还船时,船舶的检验周期应该是最近期的,船级证明应至少还有第14栏栏内双方协议的那几个月的有效期。

89、租船人同意赔偿船东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签署提单或其他单证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90、交船港

91、依第11条或第12条为租船人投保的附加险

92、法律和仲裁

93、租船人将不承受也不同意继续存在由他们或他们的代理人招致的可能对船东对船舶的所有权利和利益有优先权的留置或债权。租船人进而同意在租期内在船的显著地方牢牢地订上一个内容如下的通知:

94、如由于船舶被强制买进或所有权被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用致船东对船舶的所有权被剥夺时,那么,不论这“强制买进”在租期内那一天发生,本租船合同将被认为从“强制买进”那天起终止。如果那种情况发生,租金要付到“强制买进”的日期和时间,租金不退。

95、租期

96、当征租租金付给租船人时,本租船合同项下的租金同时要付给船东。

97、船级社最后一次特检日期

98、租船人应按第23栏栏内列明的每日历月的包干金额付给船东租金,从船只交付给租船人的日期时间开始付租金;不足____月按协议的包干金额,租金要支付到由租船人将船还给船东的日期钟点为止。

99、在租期内船东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水险和战争险,保险单格式如附件。对属于保险范围内的船舶灭失或船舶、船机装置的损坏,或为了免除属于保险范围的对船舶或船东提出的索赔,或为了解除船舶或船东的责任义务而支付的费用,对此船东、承保人没有任何权利向租船人要求赔偿或代位取得赔偿。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所在,所有保险单上的抬头应以他们的共同的名义。

100、在本租船合同满期时,由卖方交船给买方。

101、提单

102、船舶在还船时应具有与交船时同样的或一样好的结构状况和条件,自然损耗不影响船级的除外。

103、保险

104、船舶经纪人

105、经纪人佣金及付给谁

106、租金的支付除第____月和最后1个月的租金外,如本条的附条适用的话,应于每个月的第一天用现金不打折扣预付,货币和支付方式如第24栏所列明,支付地点见第25栏。

107、依第11条或第12条为船东投保的附加险

108、征用/买进

109、代号:

110、租船人应于租船合同到期时按第18栏栏列明的一个安全和不冻的港还船。租船人应给船东不少于30天的初步通知和不少于14天的确切通知,预告预计还船日期,还船港口区域或还船港,以后船期有任何变化应立即通知船东。

111、租船合同取消日期

112、租船人对本租船合同项下,为装运货物签发所有提单都要加上一个首要条款,该条款要有在本行业中强制适用的关于承运人对货物的义务、责任的法规,如无法规,提单应包括英国海上货运法,提单也应包括新杰森条款和互有过失碰撞责任条款。

113、在支付最后一个月那期租金时,作为交换,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一件经正式证明,并**了合法手续的卖契以及列明登记债权的证明书。在交船时,卖方应为船只从船舶登记方面注销作准备,并提供注销证明给买方。

114、救助

115、转让和光船转租

116、在租期内,船只将完全为租船人占有和由租船人全权安排作各种用途,并在各个方面处于其完全控制之下。租船人应对船舶、船机、锅炉、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并要按照良好的商业上保养做法进行保养。另除了第12条

117、每次在未先征得船东同意前,租船人不得对船舶进行结构改变或对机器、装置或备件进行变动。如船东同意,租船人应在租期结束前将船舶恢复到原样。

118、如果船舶最迟不能在第17栏栏中订明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交付的话,租船人有取消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119、对于必需的修理,租船人应立即采取步骤在合理的时间内搞好,如租船人没有这样做,船东有权将船舶从租船人处撤回,船东这样做不必提出什么抗议书,这样做也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120、所有救助和拖带,均归租船人受益,而为此遭受的损坏的修理费用应由租船人负担。

121、第1个月和最后1个月的租金如不足1个月则按照当月日历月的天数比例计算,并照此预付。

122、交船时间不得早于第16栏栏中列明的日期,除非经租船人同意者外。

123、船旗国和登记国

124、交船港

125、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的装备、设备和装置,条件是在还船时将同样的或实际上相等的这些装备等以在与收到时同样良好的状态还给船东,一船的损耗除外。租船人应在租期内不时地对那些损坏和耗损不再适于使用的设备项目加以调换。租船人要努力使损坏、耗损或丢失的备件或设备的修理和调换在工艺和材料方面都不降低船的价值。租船人有权自己支付费用及承担风险增添设备,但租期结束时,如果船东有要求,租船人应拆除这些设备。

126、航行区域范围

127、取消合同

128、在租船期内船只将保留现在的船名和悬挂第6栏栏内船旗国的旗帜,但租船人可自由用其确定的颜色油漆船舶,装置或使用他们的烟囱标记和悬挂他们的公司旗。油漆和重新油漆、装置或重新装置的费用均由租船人支付,所有时间作为租期内时间计算。

129、关于本租船合同下所有的索赔,船东可以留置所有货物,第二承租人付给原承租人的运费和承运货物的运费,而租船人对于预付了钱而没有所获可以对船进行留置。

130、银行担保

131、银行担保/付款保证书

132、租金

133、如上述保险的条件允许有关方安排附加保险,则各方附加保险的金额将分别限于第29和第30栏栏内所列各方的金额。船东或租船人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险的详细情况,包括保险证明或保险单以及此项需要的保险的承保人同意的书面的副本,总的必须经承保人同意。

134、支付地点、收款人及银行帐户

135、租金

136、租船人/营业地点

137、总登记吨位/净登记吨位

138、如上述保险的条件允许有关方安排附加保险,则各方附加保险的金额将分别限于第29和第30栏栏内所列各方的金额,船东或租船人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险的详细情况,包括保险证明或保险单,以及在必须经承保人同意的情况下,此项附加保险的承保人书面同意的副本。

139、船东在租船人提出要求时应迅速办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以便租船人将船只委付给承保人,提出推定全损的索赔要求。

140、检查

141、如到期租金延迟支付不超过7个连续天,或延迟支付是由于租船人所无法控制的原因,则第二部分10条款中的船舶撤回权将不予适用。然而,到期租金支付的任何延迟将使船东有权得到年息10%的利息。

142、在一方已指定其仲裁员,并以信、电报或电传向一方发出缺席的通知后两周,如另一方仍未能指定一位仲裁员——原来即未指定或未能指定代替者——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在接到已经指定仲裁员的一方的申请后,代表缺席的一方亦指定一位仲裁员,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应是最终和对有关方都具有约束力的,在需要时可以由仲裁庭或其他主管当局像法院的判决一样执行。

143、如船舶成为残骸或航行的障碍,对于船东因此而应付的不论多少金额,租船人应赔偿船东。

144、财产目录和消耗的油和供应晶

145、在船东按照本条的附条安排的保险项下,船舶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本租船合同将从招致这种损失的事故的发生日期终止。

146、其他项目

147、交船时间

148、如双方同意取消租船合同,船东要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但遇到这种情况,佣金不得超过一年租金的佣金。

149、如由于租船人的行为或疏忽造成此处规定的任何保险失效的话,租船人应赔付船东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或赔偿船东所有索赔的要求,而这些原本应属保险的范围。

150、在租期内,租船人应按照船东书面批准的格式投保保赔责任险,并支付费用。对于格式船东不得无理拒绝批准。如果租船人没有按附条所规定的要求安排保险,船东应通知租船人,于是租船人应在7个连续日内改正上述情况,如租船人没有这样做,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这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其他索赔要求。

151、按照任何政府包括联邦、州或市政府或其他主管部门关于油类者其他污染损害的要求,为了使船舶不受处罚或交付费用,合法地进入、停留于或驶离任何港口、地点、任何国家、州或市的水域或毗连水域;无任何延搁地执行租船合同,租船人须安排经济保证或承担经济责任,不论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是否已合法地提出这些要求,这义务是存在的。租船人应安排这方面的付款保证或作其他必需的安排以满足这方面的需要,费用由租船人单独负担,如租船人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则船蒙受的一切后果均应由租船人给予赔偿。

152、船名

153、对延迟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收取年息10%的利息。

154、如果看来船舶将延滞到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之后才可交付的话,船东应在能够合理肯定船只将予何日备妥时尽快给租船人发通知,问租船人是否将行使他们可取消租船合同的选择权,而租船人必须在收到该通知后的168小时内宣布其选择决定,如果租船人不行使其取消合同的选择权,那么船东通知中的船舶备妥日期之后的第7天将认为是本条款中的一个新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

155、在本租船合同到期时,如租船人已按照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履行了责任,兹协议在支付了最后一个月的那期租金后,按第0条租船人已购得该船和所有属于船舶的一切,船价已全部付清。

156、船舶将在第15栏栏中列明的港口中租船人指定的备妥的泊位交付给租船人接收。

157、尽管有第八条的规定,双方协议根据第12条的规定,如适用的话,船东应在船的租期内使船始终持有未过期的船级证书。

158、如船舶灭失或失踪,从船舶灭失最后一次收到听到船舶的电讯的日期和时间起停止支付租金,所预付的租金作相应的调整结算。

第17篇:光船租赁合同纠纷案一

上诉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________族,职业: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________族,职业: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不服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及请求: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__________份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8篇:光船租赁合同纠纷案一

1、(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2、5-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 貳 个月的租金,即【币种】rmb 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同时向乙方开具收据。租赁合同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但尚未结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一次性无息归还乙方。

3、10-5

4、6-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凭甲方出示的有效**相应承担。

5、(一)提交上海市 仲裁委员会依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

6、11-2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生效后的15日内,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 甲方 (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乙方有义务提供相应配合(如提供承租方,租住人相应证件复印件等)。

7、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8、(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 柒 日内仍未交付的;

9、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0、1-1甲方出租/县)路 (弄/新村) 2 号 1501 室 (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实测(【出租】实测)建筑面积为 143.26 平方米,房屋用途 住宅 ,房屋结构为 钢混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1、11-6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12、交房时甲方须保证房屋干净整洁(包括厨房电器,卫生洁具,家用电器)。房屋内电器、设施正常工作,水,电、煤气,正常使用。

13、电话: 电话:

14、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 壹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续租协议。

15、11-1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房屋抵押后甲方与第三方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拾伍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乙方同意在适用本合同第8-4款的前提下,在甲方以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时放弃优先购买权。

16、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17、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18、经纪人名称:

19、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20、8-3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21、(二)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22、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住宅物业管理的规定。

23、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 当 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租金贰倍 /日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24、1)【出租】房地产权证;证书编号:沪房地黄字(20xx)第006577号

25、(七)乙方提前解约。

26、10-3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7、11-4甲、乙方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 出租 (出租/预租)的 房屋 (房屋/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29、10-1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日内进行修复 ,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30、(四) 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31、6-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叁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2、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33、4-3乙方 按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支付租金

34、8-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35、11-5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其中 壹 种方式解决:

36、8-4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若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则甲方应保证该房屋购买方在本合同期满前完全接受并承继本合同下的所有权利义务,否则应按本租赁合同10-4向乙方赔偿损失。

37、4-1甲、乙双方约定,【出租】月租金总计为【币种】。(大写:万 仟 佰 拾 元 整)。该房屋租金在租赁期限内不变。乙方需续租该房屋时,双方可协商是否应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租金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届时在续租协议中另行约定。

38、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39、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40、经纪机构名称:

41、补充条款

42、6-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 壹 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43、/赔偿损失)。 10-6租赁期间,乙方非因本合同规定的情况,提前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 貳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交付。 十一、其他条款

44、5-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房屋内设备等的使用费用由 _乙方 (甲方/乙方)承担;其他物业管理费,房屋租赁**税金,有线电视收视费,老西门新苑会所双人会员费(从会所可使用开始,以每季rmb1500元为限)均由 甲方 (甲方/乙方)承担。

45、1-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利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设定抵押。

46、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47、(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48、9-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 貳 倍(即月租金*200%,下同)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且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49、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50、(三)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51、签约地点:上海 签约地点:上海

52、身份证号码: 注册证明/身份证号码:

53、4-2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另需按日租金的 1 %支付违约金。甲方应在收到每月租金后 10 天内向乙方提供有效**;本月**未收到前,乙方有权拒付次月租金。

54、邮编: 邮编:

55、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6、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_ _月 日止。

57、(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58、(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 贰拾天 的;

59、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60、8-2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登记备案。

61、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房屋使用用途。

62、一、出租房屋情况

63、经纪人资格证书编号:

64、6-4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 甲方 (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的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65、(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提前收回的;

66、(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或提供的产权证书不真实,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67、10-2因甲方未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68、十、违约责任

69、5-3甲乙双方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每月按账单或付费通知各自支付。

70、1-3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71、(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72、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73、承租方(乙方):

74、7-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75、10-4租赁期间,甲方非因本合同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貳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76、二、租赁用途

77、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78、住址: 住址:

79、(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现被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