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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聘用农民工要交工资保证金一(优选13篇)

时间:2024-11-02 04:34:50 作者: 字数:86753字

第1篇:企业聘用农民工要交工资保证金一

1、法律维权意识淡薄。劳动合同不规范,劳务合同由劳务公司负责人(工头老板)自行单方面制定的,霸王条款多。双方责任、权利、义务不明确,不严谨,只对资方有利,损害或保护不了农民工的权益,其目的只是应付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的检查和逃避可能发生的法律责任。加上农民工法律知识学习不够,只忙于挣钱养家。因此,恶意讨薪,或“讨薪专业户”,就有了滋生的土壤。

2、总之,农民工的工资待遇低、工作环境差,身份遭歧视,供求起变化,要求不断提高是产生问题的重要原因。

3、综上所述,研究解决建筑业使用农民工的问题,已经是迫在眉睫。

4、定额人工单价太低。建筑工程造价定额站发布的信息,土建工人每天仅40元/人,安装工人每天也只有41元/人,即使从20xx年6月1日起调至59元/人,物价指数、生活指数上涨,远不止这个比例。农民工大都实行计件工资制,造价站的定额工资仅是参考。而企业实际支付土建工人每天在100~150元/人,技工在180~200元/人,安装工人则支付的更高,如何使定额造价适应市场的变化,已成了亟待解决的课题。

5、劳务公司空壳现象较为普遍。开办劳务公司,行业主管部门不可能优惠贷款,靠劳务公司经营收入维系生存和发展。劳务公司按照服务行业的标准纳税,减少了很大一部分企业利润。而做得好的,有技能农民工又直接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用工合同,使劳务公司收入再减少一部分。

6、缺少一部《建筑业法》。因为《建筑法》从开篇到名义,都是将施工企业作为规范、调整的着重点,这是很必要的,但对其上游的投资主体,即对业主建设单位的约束是很不够,更不用说对从事建筑业施工生产的主力大量的农民工的约束。这些问题单靠建筑施工企业是无法解决的。应该尽快制定《建筑业法》。对凡是从事建筑行业的,法律地位要明确,加上行业行规约束,企业的自律,建筑业企业这个最弱势的地位才能提高。

7、劳务企业生存困难。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求劳务公司输送的农民工政治素质好,技能水平高,人工费合理。而农民工要求劳务公司介绍到技术水平要求低,工资高,生活条件好的单位工作。劳务公司处在夹缝中,一无政策扶持,二无雄厚资金运作,三无稳定的骨干队伍支撑,疲于应付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技工等级证书是总承包企业出钱**的,都在总承包企业保管。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很大,人证分离现象严重,劳务公司难以运作。

8、安全意识不高。根据调查统计,从建筑工地出现安全事故频率来看,80%的农民工受到过伤害。在施工作业之前都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但现场经常看到农民工不戴安全帽,将安全帽丢在一边,休息时将安全帽当成临时凳子使用。吸烟酗酒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从业农民工的安全意识有待提高。

9、劳动合同不规范。由于农民工缺乏社会知识、文化知识、维权意识,认为劳动合同不重要随便签个名,却不知是霸王条款,只有默认。稍有法律知识的农民工,一看合同,就不愿签,只认钱。也有代签劳动合同的,也有合同执行不好不愿再签的。劳动合同的双方在责任,权利和义务方面要对等,合同不严谨。由于劳动合同不能从根本上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因而带来危害农民工、企业和社会的连锁反应。

10、发挥党工团组织的作用。党工团组织是调节社会矛盾的社会组织。劳务公司按照党章、工会、团章章程的规定,组建应相的党组织,工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使农民工在政治上有追求,政治思想上有问题,有个诉说的地方。工会组织还可以扶贫济困,帮助农民工维权。使松散的个体变成有组织的集体,对农民工的稳定一定会发挥积极地作用。

11、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得到了遏制。在各级政府的关注之下,建筑业企业使用的农民工工资,要高于其他行业。泥、木、钢、架、电等技术工种,每月工资在4500~6000元/人。普工也在每月3000~4500元/人。由于多数实行计件工资制,技术工种每天收入在180~200元/人,普工收入每天也在100~150元/人。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已经实行实名制。

12、有部分劳务公司经过党组织批准,建立了党委,下设若干个流动党支部。开展政治学习,思想工作,道德品质教育。帮助农民工提高政治素质,思想觉悟,道德水平。使他们明白不仅要为自己赚钱,更要为企业尽职,为国家尽责,遵纪守法,为社会和谐建设服好务。有的企业还组织青年农民工集体外出旅游,不仅增强了农民工对企业的凝聚力,而且加深了对建筑行业的认识。

13、减少重复交纳营业税。营业税是按开出票据营业额征收的,在施工总承包企业向业主方开出的工程款票据中,已含有劳务公司的收入,即劳务公司的服务营业额,而税务部门对劳务公司又按劳动服务营业额交纳一次营业税。这是不尽合理的,出现劳动服务营业额已重复计税。因而,能否适当调低,或者只收一次营业税。

14、重复征收使用农民工营业税。营业税重复交纳,当劳务企业从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劳务时,施工企业已代劳务企业交纳了3.6914‰的营业税,而劳务公司又按农民工工资总额的5.8‰交纳服务型行业的标准营业税。这样两头交税,不仅使施工总承包企业增加了负担,也使劳务企业没有经济实力支撑,还使农民工减少了收入。

15、季节性因素影响工期和质量。不论施工现场多忙,尤其是在农忙季节,他们都会离开工地回家忙农活。在施工生产中出现了质量问题,必须推倒重来时,做了活,就要给工钱,重做不给工钱就走人。农历的过小年至正月十五,农民工是要回家的,不论施工现场有多大的事。因此,农民工的季节性因素不仅直接影响工程工期和质量。而且无序流动,给施工现场的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出现了季节性用工难的问题。

16、农民工在施工现场的生活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大都住在活动板房和出租屋内,室内有床、电视和空调。食堂饭菜可口,干净卫生。淋浴房装有专用锅炉,厕所铺有瓷砖,其条件不低于普通城市居民住户的水平。更人性化一点的现场,有的还设有夫妻房,夫妻店。使农民工在施工工地工作,有如同在家的感觉一样,以保证提高其工作效率。

17、大多数都以施工项目为单位给农民工买了意外伤害保险,给企业常年合作的劳务公司的骨干人员办了社保、医保,将他们当成施工企业的员工一样对待。进项目施工的农民工还进行身体检查,**临时出入证件,配戴在胸前。个别施工企业,对长期合作的农民工中信誉好的,还借资帮助其购买汽车交通工具,使其方便、安全、准时上下班,以情留人。

18、提高农民工的素质。农民工素质的提高,是综合国力提升的重要标志之一。农民工已经成为各行各业使用劳动力的重要来源,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国家、社会、企业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多办技工学校,培训农民工。政府要统筹规划,要投入资金,人力,物力。明确主管部门的责任,作为执政为民的考核指标。企业积极参与,形成综合培训的合力。从长远看,从高处看,必须培养具有高智力结构,开拓创新思维的农民工。使所有的农民工不仅学到一个行业的技能,而是学到各个行业的技能。不论到哪个行业都可以胜任,一专多能。整个农民工的素质都提高,已是当务之急。

19、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行业的主管部门联合制定劳动用工合同范本,明确资方和劳方的权益、义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的执行力度,用工未经培训持证的不准上岗,未签劳动合同的不准上岗。从而体现签订合同的严肃性,履行合同的的重要性,管理合同严谨性,制定合同的必要性。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维护。

20、各级政府要将农民工问题纳入规划。制定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力争在期间对农民工问题的解决有一个突破性的进展。建筑业的主管部门也应结合行业自身的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出适合建筑业所需要农民工的发展建设规划和实施措施作法,保障建筑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有充足的劳动力资源作后盾。

21、加强对农民工的领导。农民工问题已经成为各行各业都在认真研究的重要议题,建筑业的主管部门应该设立专职部门,研究、制定管理、使用农民工的政策和实施细则。为建筑业使用好农民工,为农民工跨进建筑工人行列做好指导帮助作用。尤其是分管劳务企业资质的管理部门,要担当起重任,进一步提高建筑工人的综合素质。

22、施工效率较低。建筑业本身就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多都是手工操作。施工现场的工厂化作业有限,难以从根本上替代和解决施工现场的手工操作问题。农民工来自农村,没有受过专业培训,对施工现场的施工也一无所知。其生疏的操作技能,导致生产效率低下。四五级工才能做的活,一二级工去做,是做不出来的。

23、全国劳动力结构失衡。全国大学的扩招,各类学校的升级,所有的人都上大学、专科,弄个大专文凭,不愿再做技术型蓝领,缺少中等专业技校这个层次,劳动结构的宝塔型中间悬空了。由于只生一个好,而每个都想方设法往高处跑。由于建筑工人的社会地位不高,让很多独生子女因面子问题望而生畏。各行各业从20xx年就开始出现了用工荒,建筑业也未于幸免,深受其害。建筑业发生严重的劳动结构失衡,其表现在农民工年龄断层上。

24、农民工已成为建筑业从业人员的主力军。近两年来武汉建筑业企业使用的农民工,约占从业人员的70~80%,即35~40万人。使用的农民工70%是成建制从劳务公司而来,30%的是临时招用的零散工。100%的企业与劳务公司签定了劳动用工合同,企业直接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同的占60%,40%的没有签合同。其技能级别,在初中级,平均年龄在35~45岁之间。使用时最长的在10~15年。

25、提高人工单价标准。建筑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所发布的信息,应及时适应市场的变化进行调整。人工单价现在执行的是20xx年以前的,有些标准甚至是20xx年以前的标准。人工单价远低于现在的实际情况,造价信息的指导意义有所降低。因此,调整人工单价指导信息,已经是势在必行。从而保证造价信息的科学性,时效性,指导性和权威性。

26、转变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方法和规定。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中,政府主管部门也应该调整管理方法转变管理规定。多服务、多教育、少收费、少罚款。不要再陷入管理就是培训,培训就是发证,发证就是收钱或罚钱怪圈,要注重社会责任和社会效益。可搞可不搞的培训和年检,应少搞或不搞,减轻企业负担,用以增加农民工收入。

27、提高农民工的社会地位。为了让农民工能得到社会应有的尊重,“农民工”这个称呼不能再继续使用了,其明显地带有一种歧视的意思。在哪个行业从事工作,就应该称哪个行业的工人。当然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就统称为“建筑工人”。希望在各级政府出台的文件中,在新闻媒体中宣传报道时,不再出现“农民工”的字样。

28、对建筑业的热爱程度较弱。农民工对建筑业的热爱程度较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是他们对自己的收入水平不高不满意,还有不能按时拿到工资,工作不稳定,对农民工的身份很反感。农民工在农村是农民,进了建筑业务工,就应该是建筑工人,可仍然是叫农民工。而且可随时跳槽,对哪一行业都不能专一热爱。

29、已出现年龄断档趋势。现在所使用的农民工大都在35~45岁之间,而30~35岁的农民工已不多见。从年龄上看,已出现断层,带来用工荒的问题。由于从事建筑施工生产的工人出现青黄不接,农民工作为建筑业劳动力的主要提供者,对建筑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已构成威胁。

30、技术技能水平不高。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农民工持证上岗率约为30%,大部分没有进行过操作技能培训。放下手中的农具,来到施工现场,就成了建筑工人。虽然在施工前,都有技术人员对他们进行书面交底和现场技术口头交底,但很多工序因为之前从未干过、更没见过,难以提高其技术技能水平。

31、项目工程量相对大一点的工地,都设有农民工学校或农民工夜校。由施工企业的技术、安全、劳资、质量管理部门组织授课,进行上班前教育,轮岗、换岗培训,新技术、新材料使用教育,质量、技术交底。有的还请市建委、市建委培训中心、建筑技术学校的老师去讲课,办农民工夜大,进行考核考试,给合格者发培训证或上岗证。帮助农民工提高技能,起到促进作用。

32、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实行实名制卡以后,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农民工本人及仲裁部门就可以有据可查,同时还能有效地杜绝以往常常发生的分包方虚报农民工数量,截留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实名制的实行可以大大提高劳务公司的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性化管理,使劳务公司真正实起来,在市场竞争中,适应市场不断变化发展的需要。

33、建筑业农民工地位低下。建筑业施工生产现场大都在荒郊野外,生活条件艰苦,工作是肩挑人扛,粗笨的手工操作,而工资待遇相对来讲不算是好的。稍微有点条件和本事的农民工,都去了其他行业工作。留给建筑业的农民工,差不多都是年龄偏大,无一技之长,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从事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常会感到地位低下。

第2篇:企业聘用农民工要交工资保证金一

1、乙方:乙方代表:

2、双方对履行协议过程中出现的违约或争议问题,可向企业或企业主管单位的劳动争议协调组织、当地劳动仲裁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3、三、协议期限及组织管理

4、协议经双方签字即具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反协议,造成了经济损失,由违反协议方负责赔偿责任。

5、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6、八、双方认为需要商定的其它事项

7、因工负伤待遇按照《遂宁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8、六、保险福利

9、四、劳动纪律

10、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甲方调配。等名同志同意按甲方生产,需要,安排承担生产任务。甲方也可以根据生产任务需要,

11、农民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2、农民工期满或辞退离开甲方,乙方应督促其完清手续。

13、二、生产条件、任务和工种生产条件

1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书完全无法履行的可解除本协议。

15、提供用工协议期限为 年。协议期内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甲方可以退回乙方。

16、农民工因工负伤,由甲方给予免费治疗。医疗终结时,由县以上医院出具“医疗证明书”,经企业所在地劳务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退回原藉。企业按规定发给因工致残抚恤费。

17、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协议。

18、身体健康,无慢性疾病。

19、五、*酬实行计件工资制,按多劳多得的原则**。

20、七、协议的解除和变更

21、甲方要做好农民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遵章守纪教育和技术培训。

22、本协议书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后致使原协议无法执行的可变更本协议。

23、有吃苦耐劳精神,能胜任本职工作,保证完成生产任务。

24、企业因外部条件或任务不足,生产经营状况发展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经双方同意后可解除本协议。

25、农民工有违纪行为,甲方按照有关规定,视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损失大小、本人态度严肃处理。违法者由司法机关查处。

26、甲方:甲方代表:

27、乙方输出的安排其它工作。

28、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岁以上,有一定技术的人员。

29、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职工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生产条件,以保证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30、甲方做好农民工的更换、疾病、伤、残、亡等事故的处理。

31、十、本协议涂改、代签无效。本协议涂改、代签无效。

32、九、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3篇:企业聘用农民工要交工资保证金一

敬爱的党组织:

正值全党上下开展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之际,我怀着十分激动的心情,郑重地向党组织提出:我志愿加入中国***。***员要赢得群众的信任,就必须坚持好党员的先进性。我觉得作为一个自主创业的农村青年,其先进性主要体现在一心一意把岗位工作做好,为企业做大做强贡献力量,促进企业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我国目前的小康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就我的家乡而言,人民的生活也不富裕,还有一部分群众仍在为吃饭穿衣问题发愁,更不用说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困难。所以,作为一位先富起来的社会成员,作为一位年轻人,我有义务、有责任立足本职,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知识水平,学习新的专业技术,待条件成熟,回到家乡开创自己的事业,带领乡亲致富,报答父老乡亲的养育之情,为家乡的建设尽自己微薄的力量。

在我的身边,有很多这样平凡的人,用青春用智慧,书写着自己不平凡的人生。他们在不同的岗位上创造着相同的伟大。这一切,使我的内心深处受到了深深的振撼。特别是在我外出打工回家时,看到以往贫穷落后的家乡,如今旧貌换新颜,茶叶飘香,书声朗朗。夕阳下,乡亲们三五成群,谈论着党的好政策,让他们富裕了,孩子上学的书费也不愁了,整个场面显得那么的和谐美好。

我更深切地体会到***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的变化,体会到***给我们带来的幸福。我们之所以有今天的幸福日子,离不开党的关心和支持。俗话说:“喝水不忘挖井人”,在几年的打工生涯中,我虽算不上富有,但也挣了一些钱。我是一个大山的儿子,是不是应该像那些党员一样,为了这一片生我养我的地方加快发展,做些什么呢?久而久之,一种强烈的愿望在我心头燃烧——我要加入中国***,成为这个组织里的光荣一员。

去年以来,全党正在进行的“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对党内来说它是一种教育、一种告诫;对人民群众来说,它是一种告示、一种承诺;对于我来说,它更是一种动力,一种召唤。当我看到身边的党员同志通过学习,思想、工作都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特别是看到企业党支部和党员在企业发展中发挥了中坚力量作用,看到远在他乡的外出打工党员还收到组织寄来的学习读本和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有关要求,使自己深受感动,要求入党的愿望更加强烈,信心更加坚定。决定借开展先进性教育教育活动之机,郑重地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青春是美丽的,一个人的青春可以平庸无奇,也可以放射出英雄的光茫;可以因虚度而懊悔,也可能用坚实的步子,走向辉煌壮丽的成年。党是我心中一面永远飘扬的旗帜。作为一名农村青年,我曾亲眼目睹了许许多多普通的农村党员为改变山村贫困落后面貌付出的心血和汗水。他们顶着烈日,挽着袖子,拿着锄头,与人民群众并肩挖路、架电、引水,大干公益事业;他们从自己微薄的收入中自费跑市场、找项目、搞示范,带头寻找致富道路;他们带领村民走出“山门”外出打工,成了大家的主心骨。

今天,我虽然向党组织提出了申请,但我深知,在我身上还有许多缺点和不足,我一定会尽我所能认真改正,同时还请组织给与指导和帮助。今后,我要用党员标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帮助与监督,以身边优秀的***员为榜样,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如果党组织能批准我的请求,我一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机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刻苦学习,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如果党组织没有批准我的请求,我也不会气馁,我将继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及时充实、提高自己,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第4篇:企业聘用农民工要交工资保证金一

依据市政府农夫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夫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xx年度吕梁市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状况的通报》(吕农工办字25号)要求,针对20xx年度我县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工资考核通报中存在问题,现将有关整改状况汇报如下:

我县严格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将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全力以赴做好整改工作。一方面,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x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把解决拖欠农夫工工资问题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点,紧紧围绕工程建设领域等行业欠薪问题,全面把握欠薪底数,摸清建设工程项目特殊是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农夫工工资状况,采取积极稳妥措施,及早化解风险隐患,确保拖欠农夫工工资问题全部限时清零,推动我县“无欠薪”城市创建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另一方面,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拖欠农夫工工资专项行动的通知》(文政办函﹝20xx﹞7号)文件,并先后进行多次专项检查,对全部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已完工仍拖欠工程款的项目)进行“过筛子”式的全面排查,重点摸清投资主体、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缴存、农夫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资金拨付、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工资等状况,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做究竟数清晰、层层负责、包干解决,确保摸排底数真实清晰、欠薪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退在项目工地。

(一)制定健全农夫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20xx年以来,我县先后制定了《x县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法》(文治欠联发﹝20xx﹞1号)、《x县政府关于建立农夫工工资无欠薪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文政发﹝20xx﹞5号)、《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工资考核方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xx﹞21号)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健全了拖欠农夫工工资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机制和源头上杜绝欠薪行为的发生。一是准时调整和加强县全面治理拖欠农夫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对全县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支配,统筹协调领导;二是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担责”的原则,限期整改到位、监管到位;三是进一步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信息互通共享工作力度,在工作合力上再凝聚,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工资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筑牢治欠保支长效机制

根据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三个清零”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层层理清责任,采取“人盯人、人盯项目”的方法,县乡两级层层落实责任,劳动监察网格责任人、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人与工程项目一一对应,按项目要求逐个落实按月支付工资、农夫工实名制管理、农夫工工资专户、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保证金、维权公示牌等长效机制,加大对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程序,对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打通制度落实的“最终一公里”,确保治欠保支各项制度在全部项目上实现全掩盖,严格根据“三个清零”要求限时办结,确保区域内欠薪案件按期清零。

(三)多措并举,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我县准时召开县协调小组领导会议,针对出现的问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住建、人社、交通、水利、安监等部门对全县境内全部在建工程,特殊是政府投资工程进行摸底排查。共检查用人单位70余户,审查规章制度100余条。未发觉拐骗农夫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行为。在整治拖欠工人工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全县形成了治欠保支的良好氛围。

(四)加快推进劳动保障信用建设

以劳动保障信用建设为着力点,积极开展全县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用好用足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拖欠农夫工工资“黑名单”等失信惩戒措施,对拒不支付*酬动用政府应急周转金清偿欠薪,引发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向社会公布,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农夫工工资“黑名单”管理,以及对涉嫌拒不支付*酬犯罪的准时移送司法机关,从根本上加大违法企业的失信成本,形成“一处违法,到处受限”的社会管理氛围。近期,我县将依法公布一批失信“黑名单”。

(五)强化督察督办,严肃追责问责

进一步加大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工作力度。我县加大督查督办和问责力度,由县委督查室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对工作不重视、欠薪问题处置不力、失信联合惩戒不到位的、工程项目底数不清、日常监管不严,治欠保支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极端事件或越级**事件发生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下一步,我县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上级有关工作支配部署,专心做好农夫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将确保广阔农夫工劳有所得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强化舆情监控,严格落实应急兜底保障措施。对于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和极端性事件,准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问题不解决的,要约谈主要负责人。对重大欠薪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进行深入核查,层层厘清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其中发觉违纪线索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专心履责、攻坚克难,狠抓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工资支付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问责,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赢治欠保支攻坚战。

第5篇:企业聘用农民工要交工资保证金一

农民工用工协议书

甲方

(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省_____县(市、区)_____乡______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上岗证号码为__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4)。

第五条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待遇和保险待遇

第六条乙方在试用期间的月工资(或日工资)为_____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或日工资)为_____元。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照《劳动法》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八条甲方应在每月_____日发放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十一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四)甲方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酬或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擅自停工等严重违纪行为;

(三)严重失职或者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六)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

第十四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不超过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第十五条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六、经济补偿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因甲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七条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九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条甲方的规章制度及_______________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省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鉴证机关(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第6篇:企业聘用农民工要交工资保证金一

1、彻底改变开发商办物业的做法。新建小区要按照建设部要求,一律实行规范、标准的物业管理。老区可推行“准物业管理”,逐步完善小区内部的公益配套设施,

2、加快居委会建设,使社区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3、一是要在各个小区普遍建设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站等,使居民群众的文化、卫生、娱乐、体育、健身等需求。二是要促进社区服务向产业化发展。三是充分发挥社区在失业人员再就业中的作用。

4、在社区建设中进一步强化社区党建的核心地位

5、为规范化运作奠定基础。物业管理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要按照市场机制运作,与社区居委会密切配合,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6、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办法,选聘社区居委会干部,使一批思想品德好、善于联系群众、热爱社区工作、热心公益事业的同志参加社区管理工作。同时,要招收管理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形成一支由专职干部、志愿人员、居民群众共同组成的社区工作队伍。

7、要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完善人员配置,补充医疗设备,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尚未建立卫生服务站的社区,应抓紧建立。选拔一些德才兼备的医务人员经过集中培训,成为社区民众的“健康保护人”。

8、以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为契机,尽快实现卫生服务事业的改革

9、采取多种手段,提高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0、现在我区物业管理还没有统一的管理部门,基本处于无人管的状态,建议在相关部门设立社区监管机构,改变现在政出多门、都管都不管的状态。

11、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增强社区服务功能

12、一是要尽快研究制定实现社区设施资源共享的有关规定,明确将社区单位适宜开放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设施纳入共享范围。二是加紧完善新建改建居住区社区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三是制定扶持社区服务发展的优惠措施。四是水、电、气、热等公用事业单位,对公益性服务项目公用设施的安装使用,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13、开发商与物业管理脱钩,物业管理市场化

14、设立物业管理监管部门,促进物业管理的规范化

15、制定和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积极推进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发展

16、从解决居民需求入手,研究新形势下完善社区服务的办法,形成“有困难,找社区,社区是我家”的社会氛围。

17、要充分发挥街道和居委会党组织在社区建设工作中的思想导向作用、重要决策作用、组织保证作用和行政表率作用。要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社区全体党员为主体、社区内各党小组共同参与的党建工作新格局。可建立各种组织载体,如社区党员活动指导委员会、社区业余党校等,可根据社区具体情况,开展诸如“为困难户送温暖”、“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等活动,寓思想政治工作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7篇:企业聘用农民工要交工资保证金一

1、调查结果显示,建筑行业农民工生活质量呈现以下几大特点:

2、政府应在农村人力资本积累上进行更多的投入,使农村孩子都能受到良好的教育,为下一代的人力资本积累奠定基础,目前我国还有20% 左右的地区没有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一些农村初中辍学现象十分严重,这部分孩子受教育有限,即使将来有迁徙自由,也很难在城市就业这将为以后的就业埋下更多的隐患。

3、调查结果显示,建筑行业农民工社会保障呈现以下几大特点:

4、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5、(2)加班情况严重:除了不能施工的天气,建筑工人一周要工作七天,一天工作将近十几个小时,夏天有时工作时间将近13个小时,远远长于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规定。这表明了建筑工人的加班情况严重,而且调查中82%的建筑工人加班得不到相应的工资补偿。面对高强度的劳动负荷,占11.43%的建筑工人感觉吃不消,长此以往,很多建筑工人随着年龄增加会患上职业病。

6、从生活质量、权益维护、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四个方面对建筑行业农民工的生存现状进行评价和分析,结果表明: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工资水平较低,对自己生存现状满意度评价普遍较低。在生活质量方面,居住和饮食条件较差,业余精神文化生活非常匮乏;在权益维护方面,工作时间较长、强度较大,用工单位很少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伤处理中,医疗费用多由建筑行业农民工自己承担;在社会保障方面,用工单位很少给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农民工很难得到城市的社会救助,生病时,很难得到大医院的正规治疗。因此,应从以下三个方面采取措施:

7、生存现状指在日常生活和行为表现中呈现出来的情形,具体体现在生活质量、权益维护、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8、弱势性是建筑业农民工的最大特点,同时也是农民工的最大特点。建筑业农民工是当今中国社会最大的“弱势群体”。数以千万计的建筑业农民工已成为国家经济运转不可缺少的部分,但由于现实和历史的原因,建筑业农民工长期因工伤事故无人管、工资被拖欠、生活条件恶劣而无处求助。

9、(1)工作强度太大

10、在调查的样本中,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呈现以下几大特征:

11、归属感差

12、长期以来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作和生活在城市的下层,很少享有社会保障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国家应制定相关的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让农民工逐步享受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五大保险,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完善农民工的养老、工伤保险,确保其先享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在此基础上逐步探索失业医疗和生育保险,力争做到同工同酬、同工同时、同工同保。

13、加大对农村的基础教育投入

14、建筑业农民工受教育程度结构

15、生活质量

16、子女教育

17、农民工工作的显著特征是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每天工作时间8 小时以内的仅占0.9%, 8 -10小时之间的达到3.1% ,10至12小时小时之间的达到30.0%. 12小时以上的分别占25.1%。许多用人单位缺乏对农民工进行基本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教育,也不提供安全保护措施即使有一些非常简陋的防护措施,也起不到相应的防护作用,致使许多农民工致病致残,甚致丧失劳动能力只好返回农村。

18、(3)教育状况堪忧

19、调查结果显示,建筑行业农民工子女教育呈现以下几大特点:

20、在社会保险方面,建筑行业农民工除了少数管理人员以外几乎都参加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缴纳比例26.63%,失业保险缴纳比例15.35%,工伤保险缴纳比例32.54%,医疗保险缴纳比例26.23%,甚至很多人不知道以上保险是否缴纳,很少有人愿意自觉缴纳社保费用,这些现象都体现了建筑工人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21、(1)工作时间超长

22、从上表可以看出:

23、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学历较低,普遍初中以下,有的甚至没有接受过教育,并不能辅导自己的孩子.大部分父母仪是关心自己的工作对于孩子的学习状况只是简单了解,还苦于自己的受教育情况和公立学校昂贵的借读费没法给孩子更好的教育。他们有的将自己的孩子带来城市上学,希望他们受到良好的教育,有的却被留在老家中上学,因为城内的学校收费较高且要求颇多.这些孩子就成了留守儿童。并且,由于外来务工的工作的流动性大的原因导致孩子频繁转学使学习环境变换,不能使孩子安定学习,更有甚者由于外来务工子女感到没有根基,没有依靠,没有自主,没有目的,如空中的落叶,时常无所适从,缺乏基本的礼貌常识,自制力较弱,自主、自理能力差,生活中受委屈无处倾诉,逃学上网玩游戏等现象十分普遍,在网络中寻求情感生活.其人格更容易成为攻击性较强或偏执抑郁,普遍感到孤独、失望、羡慕别人。

24、目前建筑行业农民工子女教育所面临的种种问题。第一,公立学校。因为当地政府义务教育经费仅仅只够维持当地区儿童入学,若再接收外来农民工子女,政府又不增加教育经费投资,公办学校是难以维系其正常运行的。另外,不少民工子女学习基础较差,素质较差,老师的教学难度大,学校怕拖了教学质量的后腿。因此为了自身的生存,公办学校只好找出各种理由,拒招农民工子女。第二,正规民办或私立学校。但是这类学校收费较高,需要学生家长有较高的稳定的收入,但是,大部分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是无以支付这一高昂的费用,因此,总的来说进入这类学校学习的学生比例较低。第三,当地的民工子弟学校,打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确实令人堪忧,一是外部环境恶劣,打工子弟学校大多处于城市化的边缘位置,并没有作为当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一部分,也没有纳入到城市公共服务和管理的范围内。不是师资力量不好,就是天天面临着资金问题。就是有幸就读公立学校的民工子女,也身处被本地孩子歧视和取笑的尴尬处境。

25、调查显示66.46%的建筑行业农民工认为居住环境一般,12.22%的工人认为居住环境差。通过实地调研,将近75%的建筑工人居住在建筑工地临时建造的铁皮房中,房内设施简陋,缺乏基本的居住设施,有的施工住房里面还摆满建筑材料和工具,住房附近更是垃圾成堆,气味难闻。

26、(6)工伤处理意识差

27、建筑业农民工从业人员年龄及性别结构分布

28、(5)无社保情况严重

29、(4)精神生活匮乏

30、弱势群体

31、建筑行业农民工学历普遍较低,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了解较少,用工单位很少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致使劳动者对签订劳动合同观念淡薄;许多企业用工和劳动管理很不规范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履约率更低,调查显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农民工仅占28.0%,没有签订的占了72.0%,有16.1% 的农民工居然不知道什么是劳动合同,即使在已签约的劳动合同中也存在很多无效条款和霸王条款, 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仍有一部分建筑工人认为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差,在施工现场工作中实际情况与合同不相符合,农民工权益受侵害情况严重。

32、目前,在全国各种不同类型的适龄儿童中,建筑行业农民工子女的失学和缀学问题依然较为严峻。根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中国儿童中心共同立项、财政部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资助的对北京、深圳、武汉、成都等九个大城市流动儿童教育情况的调查,全国进城的流动儿童有20xx万人左右,由于城市学校对他们采取各种限制政策,流动儿童失学率仍然较高达9.3%,近半数的流动适龄儿童不能及时入学。

33、(1)子女失学率高

34、调查结果显示约有49%的建筑工人甚至包括一些技术工种没有经过技术培训。他们以前大多是建筑工地的普工,随着在施工现场摸爬滚打渐渐的升为技工,但并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由于施工企业和施工班组的分离,施工企业不会对一个临时合作的施工班组成员进行培训,而乡镇小包工头或者班组队长也没有能力对班组成员进行培训。在安全方面,施工方往往是只有简单的形式上的安全交底,建筑工人由于缺乏相应的培训,不仅不能很好地完成施工任务,而且对建筑工人的人身安全也是一大隐患。

35、一项具体的工程项目竣工或者一项具体的工种工作结束,该建筑项目农民工的工作任务也将终止。为继续寻找工作,可能要流向下一个城市,如此循环往复,处于不断的流动之中,最终返乡不再继续打工。建筑业农民工明显具有更强的流动性,由此带来的问题是社会保险的转移与接续问题,如果建筑业农民工在就业地加入的社会保险不能实现跨地域的转移,会极大地影响建筑业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并直接损害他们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

36、社会保障

37、工资普遍低

38、职业风险高

39、流动性较大

40、教育培训少

41、建筑行业农民工素质较低是制约建筑行业农民工就业的长期因素,从根本上看国家应该增加对人力资源开发的投入。农民工技能素质的高低决定着他们就业的稳定性和收入水平,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农民工岗位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增强农民工就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筑行业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教育,整体提升建筑行业农民工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水平,让建筑行业农民工和城市工人在平等的基础上竞争,逐步做到建筑行业农民工和城市工人就业标准一致福利待遇工资待遇一样。

42、由于外来务工人员队伍规模庞大、身份特殊、地位尴尬、流动性强,导致他们在工作以及工作以外的诸多方而遭受着不平等的待遇,进城务工人员几乎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一方面,农民工社保意识淡薄,社保认知程度低。许多农民工对社保基本政策及其有关规定了解得不多、不深、不全面,缺乏自我保护、自我维权意识,特别是在自己工作区域发生变化时主动维持、保留、接续社保关系的意识相对淡漠。另一方面,由于职业具有不稳定性和高度流动性特点,这种流动不但在同一城市内部,还在城市与城市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进行跨地区流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关系也必然跟着流动,也导致农民工社会保障关系的管理和转移都很困难。

43、建筑业农民工现代文明意识不强,无论是交规意识、环卫意识还是养成科学、牛活方式等方面与所倡导现代文明要求尚有较大差距。法律意识非常淡薄,不文明的行为颇多。生活上的差异、薪酬待遇上的不平等,使他们感到自己在“身份地位”上与“城市人”有较大的差别,归属感日益缺失,对城市文明的接受与融入也日渐下降.缺少为城市文明建设做贡献的热情。

44、建筑行业受季节和天气变化的影响很大,冬季几乎都要停工,而夏季就要赶工期,如果前期受天气的影响耽误了工期,后期就更是要大强度地加班以按期竣工。为了节约、成本,增加效益,要求农民工延长工作时间,提高工作强度;一些大型的建设工程项目,持续的时间较长甚至长达数年,为了抢工期和尽早竣工,要求农民工夜以继日、加班加点、持续的高强度工作。

45、社保相关部门应当组织人员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形式,深入建筑行业农民工密集的工地、社区、厂矿等进行社会保险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让更多的农民工了解社会保险,参加社会保险。注重培训教育,提高建筑行业农民工综合素质.办好民工学校。让城市走进建筑行业农民工生活,让他们融入和谐城市,要通过切实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管理和服务并重、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来达到。通过法律援助中心等为民服务的单位,为建筑行业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解决他们的维权问题。工会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农民工的诉求,要给予满腔热情的帮助。地方各级政府必须采取措施,使建筑行业农民工能够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消除社会歧视现象。应在城市建立社会救助体制,应该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农民工社会救助制度,并通过职业福利和社区服务等方式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的社会福利制度。远期来看,还需要建立一个综合的社会保障统一体系,通过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等的作用逐步消灭农民工这个特定历史时期的称谓,使建筑行业农民工作为社会劳动者和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与其他社会成员公平地享受社会保障。

46、农民工子女是未来农村发展的主力军,是未来新农村建设的新鲜血液,也是未来振兴国家的主要力量。建立“就地入学”的管理机制,打破地域界限,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提供平等、宽松、优越的教育环境。学校教师要关爱外束务工人员子女。在学校教育中教师要做到公平教学,对本地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一视同仁,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平等、和谐、民主的氛同哩快乐地学习成长。在努力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环境的同时.要加大宦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尤其是农民工依法送子女入学,切实维护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

47、(2)社会保障较差

48、(1)医疗状况堪忧

49、调查数据显示:建筑业农民工各年龄段从业人员数量呈典型的正态分布特征,年龄构成主要集中在31-50岁年龄段之间,其中41到50岁年龄段从业人数为最多,20岁以下的农民工出现增长。建筑业农民工已婚者居多,他们为家庭而打工的社会意愿表现明显。建筑行业中性别失调最为严重,男性农民工约占95.9%以上,而女性农民工仅占4.1%。

50、提高建筑行业农民工整体素质

51、建筑业农民工受教育程度的高低,直接决定了这一劳动群体的人口质量,而且人口质量要比人口数量更为重要。调查报告显示:“在接受调查的210位农民工中,文盲3位,小学文化程度23位,初中文化程度占121位,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63位。分年龄组看,低年龄组中高学历比例要明显高于高年龄组,30岁以下各年龄组中,接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均在29%以上。

52、(4)劳动合同不正规

53、(3)工伤事故频发

54、据调查目前农民工的月工资均比较低主要集中在20xx至4000 元之间,其中每月收入在20xx元下的占21%,20xx-3000元的占39% ,3000 至4000元的占20%,4000 元以上的占20%,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和城市的整体消费水平很不协调。

55、调查结果显示,建筑行业农民工权益维护呈现以下几大特点:

56、建筑行业农民工闲暇时间有限,业余生活比较单调,使得建筑业农民工的精神生活处于空白的状态,企业组织的文化活动也相对较少,绝大多数建筑工人以睡觉、看电视或者看报纸等方式打发自己的闲暇时间,业余文化生活非常匮乏。

57、建筑行业农民工对工伤处理情况满意程度较差,在工伤处理过程中,医疗费用多由建筑工人自己承担,企业往往找各种理由,拒绝履行自己的责任;导致了26.6%建筑工人对工伤的界定不清楚,只在特别严重时才申请补偿。

58、(3)伙食条件较差

59、建筑行业农民工是在临时搭建的食堂里面就餐,一日三餐单调且营养差,餐厅没有桌子椅子,建筑工人都是蹲在地上吃饭。食堂内往往也是杂乱不堪,缺乏卫生措施,对就餐环境的满意度较低,对饭菜质量和价格方面满意度较低,平均饮食成本在每月200-300元,大多数工人一个星期左右会改善一次生活。

60、权益维护

61、施工单位对工人的身体状况并不是很重视,大部分的建筑行业农民工并没有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建筑行业的劳动强大较大、危险性较高,建筑工人对自身的安全状况比较担忧。高昂的城市医药费和相对较低的工资水平,让他们很难得到正规医院的治疗,他们在生病时多选择去药店买药进行治疗,并且有部分建筑工人在生病时选择能拖就拖。

62、建筑行业具有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的特点,大部分工人每天工作近12个小时,并且很少有节假日。农民工一般每天5:00-6:00起床,没有休息日,除午餐短暂时间外,晚上7:00之后才能休息,抢工期时间甚至要超时加班工作,每天高负荷工作,超长的工作时间和较大的工作强度使得工人一天劳动下来,精疲力竭、非常辛苦。 (2)居住环境恶劣

63、其中,在北京流动人口子女中,小学阶段入学率为90%,而初中阶段仅为20%,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流动子女面临就学困难或虽能就学但没有教学质量保障的不利处境;超龄上学现象比较严重,13周岁和14周岁还在小学就读的人数占相应年龄流动儿童的31%和10%;未能入学的儿童中“童工”现象突出,在失学的12到14周岁的流动儿童中,有60%的人已经开始工作。这一系列的数字无不让人触目惊心,同为中国儿女,本应享受公平的教育机会,而因为他们是农民工的子女,在起点上就失去了受教育的起跑时机。 (2)学校学习困难

64、本文数据来源于对北京市建筑行业农民工生存现状实地调查。采用问卷和直接深入建筑工地观察和访谈的形式分别对北京市五大建筑工地的建筑工人生活现状、工作情况、工作条件、业余文化生活、参与社会保障及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认知和工资收入分布等情况进行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240份,回收调查表228份,回收率为98%,其中有效问卷为210份,有效率为92%。调查对象主要来自四川、安徽、河南、山东四省,年龄跨度在18~60周岁之间,多为已婚男性,文化程度普遍较低。

65、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城市功能的多元化,城市建筑物的高度与建设难度也在不断增加,特别是在大城市,摩天大楼和地下工程比比皆是,其建设难度亦成倍增加。工程项目建设难度的增加带来了建筑业农民工职业风险的增大,最近几年各地频繁发生的建筑工程事故造成了建筑业农民工不小的伤亡。

第8篇:企业聘用农民工要交工资保证金一

根据市政府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8年度吕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吕农工办字[2019]25号)要求,针对2018年度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考核通报中存在问题,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我县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全力以赴做好整改工作。一方面,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点,紧紧围绕工程建设领域等行业欠薪问题,全面掌握欠薪底数,摸清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采取积极稳妥措施,及早化解风险隐患,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部限时清零,推动我县“无欠薪”城市创建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另一方面,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通知》(文政办函﹝2018﹞7号)文件,并先后进行多次专项检查,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已完工仍拖欠工程款的项目)进行“过筛子”式的全面排查,重点摸清投资主体、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缴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资金拨付、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工资等情况,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做到底数清楚、层层负责、包干解决,确保摸排底数真实清楚、欠薪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项目工地。

(一)制定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2018年以来,我县先后制定了《文水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文治欠联发﹝2018﹞1号)、《文水县政府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无欠薪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文政发﹝2018﹞5号)、《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水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考核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8﹞21号)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健全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机制和源头上杜绝欠薪行为的发生。一是及时调整和加强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对全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安排,统筹协调领导;二是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担责”的原则,限期整改到位、监管到位;三是进一步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信息互通共享工作力度,在工作合力上再凝聚,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筑牢治欠保支长效机制

按照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三个清零”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层层理清责任,采取“人盯人、人盯项目”的办法,县乡两级层层落实责任,劳动监察网格责任人、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人与工程项目一一对应,按项目要求逐个落实按月支付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保证金、维权公示牌等长效机制,加大对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程序,对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打通制度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治欠保支各项制度在所有项目上实现全覆盖,严格按照“三个清零”要求限时办结,确保区域内欠薪案件按期清零。

(三)多措并举,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我县及时召开县协调小组领导会议,针对出现的问题,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组织住建、人社、交通、水利、安监等部门对全县境内所有在建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进行摸底排查。共检查用人单位70余户,审查规章制度100余条。未发现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行为。在整治拖欠工人工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全县形成了治欠保支的良好氛围。

(四)加快推进劳动保障信用建设

以劳动保障信用建设为着力点,积极开展全县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用好用足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等失信惩戒措施,对拒不支付*酬动用政府应急周转金清偿欠薪,引发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向社会公布,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以及对涉嫌拒不支付*酬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从根本上加大违法企业的失信成本,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管理氛围。近期,我县将依法公布一批失信“黑名单”。

(五)强化督察督办,严肃追责问责

进一步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力度。我县加大督查督办和问责力度,由县委督查室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对工作不重视、欠薪问题处置不力、失信联合惩戒不到位的、工程项目底数不清、日常监管不严,治欠保支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极端事件或越级**事件发生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下一步,我县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上级有关工作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将确保广大农民工劳有所得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强化舆情监控,严格落实应急兜底保障措施。对于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和极端性事件,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迅速响应,科学处置。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问题不解决的,要约谈主要负责人。对重大欠薪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进行深入核查,层层厘清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其中发现违纪线索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履责、攻坚克难,狠抓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工资支付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问责,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赢治欠保支攻坚战。

第9篇:企业聘用农民工要交工资保证金一

根据你办转发的《州促进就业和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省对州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同就治办发〔2021〕9号)要求,现将我局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别在建项目存在未落实工程款担保制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当中。我局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规定,由各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对全局项目是否落实工程担保制度进行全面核查,不断推进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二)“个别在建项目存在建筑工人未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由县工程质量监督站牵头,抽调各项目负责人,结合近期全州开展的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全力配合县劳动监察大队对全县在建项目施工单位落实劳动用工实名登记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我局实施的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截止目前,我局在建项目均已实现实名制登记管理,覆盖率100%。

(三)“存在部分在建项目未实行农民工实名制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由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公司对我局在建项目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和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全面保障了我局在建项目农民工权益。截至目前,我局在建项目已实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劳动合同签订全覆盖,覆盖率100%。

(四)“建筑工人实名制项目数据更新率未达到90%以上”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当中。由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对我局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及时更新和上传实名制管理数据工作进行了核查。截止目前,我局在建项目共计12项,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管理的施工单位7个,数据更新率58.33%。

(五)“个别在建项目存在施工合同未约定工资支付和拨付周期”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当中。由项目管理公司牵头,各项目负责人配合,对我局所有在建项目合同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我局在建项目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均未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下一步,我局将尽快拟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相关补充协议,并积极与各项目施工单位沟通签订补充协议。

(六)“个别在建工程项目存在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同时,建设单位未及时足额向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员工资,总承包单位未通过专用账户委托银行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由项目管理公司牵头,各项目负责人配合,对我局所有在建项目是否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进行了全面核查。经核查,我局在建项目均已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所有在建项目工资专用账户开设率达到100%。

(七)“个别在建项目存在农民工工资表未经本人签字和代签情况”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由项目管理公司牵头,各项目负责人配合,对我局所有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表是否由本人签字确认、是否存在代签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我局所有在建项目工资支付确认程序均规范执行,未发现代签情况。

2020年以来,虽然我局坚决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确保了全县在建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发生。但在实际监管和监督检查当中,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工程款担保制度推进难度大。二是建筑工人实名制项目数据更新率未达到90%以上。三是建设施工合同中,未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四是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州、县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安排部署,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全面抓好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一)突出问题导向,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同日常监管同推进,深入排查欠薪问题和欠薪隐患,指导协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发放等制度。

(二)加强日常监管,促进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结合全年内开展的各类监督检查,加大对全县建筑工程领域问题排查,严格落实工程依法分包、工程款支付担保、全过程结算等制度,严厉打击出借资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行为。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工程,一律依法强制停止违法建设。同时大力推进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制度,引导全县在建建筑工程企业启用实名制管理制度,全面确保农民工权益。

(三)深入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继续深入开展《保障农民工工作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深入建筑工地宣传、参加各类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微短信平台等方式,全面深入宣传,努力提高用人单位的诚信守法自觉性,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第10篇:企业聘用农民工要交工资保证金一

1、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乙方造成损害、除如数支付损失数额外,还应加付25%的赔偿费用。

3、性别: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应当制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5、(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6、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7、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8、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9、第二条工作内容

10、第六条保险福利

11、(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1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养老保险的待遇等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13、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14、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有关规定为乙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15、第五条*酬

16、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7、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18、现住址: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19、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20、甲方支付工资报酬的支付周期为_______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支付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

21、(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2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任务为________________。

23、第七条劳动纪律

24、团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25、第十条违约责任

26、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贴或生活费。

27、性别:_________________

28、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规定。

29、(5)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

30、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止。

31、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32、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________________。

3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34、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________________保险,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参保手续、按时足额缴费。

35、乙方:_________________

36、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在上岗或调换新岗位前应对乙方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37、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38、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39、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每周至少保证乙方休息一天。

40、在国家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假。

41、地址:_________________

42、鉴证时间: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本合同就是一份标准的农民工用工合同样本了,希望对你有帮助呢,谢谢。

43、______________

44、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5、鉴证机关(盖章):_____________鉴证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______

46、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按法定条件**,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

47、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48、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49、(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0、(4)解除劳动合同后,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

51、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52、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将工资报酬支付给乙方本人,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也可委托银行发放。

第11篇:企业聘用农民工要交工资保证金一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提案

社区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综合性的群众基础机构,是广大居民群众一些日常生活中所需与社会团体沟通的桥梁。石鼓区内已有社区54个,社区管理人员516人,区委、区政府对社区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并在逐年加大社区投入,完善社区功能,如为了完善社区的保障功能、救助和保护社区中弱势群体,专门在黄沙湾社区成立“法律援助中心”等等。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社区居民对社区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社区的服务功能和教育功能的健全方面还有许多工作可再完善和改进,如:如何提升社区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卫生保健服务,以及在教育功能上提高社区居民的文化素养和文明素质方面都有大量的工作可做。

建议:

一、整合现有的资源,适当调整区划,如现有的望城坳社区设施设备完善,而管辖的居民仅仅只有100多人,象这样的社区可以调整与别的社区合并。

二、在政府财力缺乏、不能为社区建设太多的社区用房和居民的活动场所的情况下,社区则可以就近联系大的开发楼盘,与物业公司合作利用物业用房(按政府相关规定开发楼盘需配比一定数量的物业用房),社区可利用物业公司的场所,把这一现成的物质条件利用起来;同样物业公司也可以借着社区这个功能性平台,加强对业主(居民)的管理,双方互为条件,各取所长,相得益彰。

三、提高社区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据了解,目前我们区社区管理人员的平均工资只有1400元/月左右,且没有住房公积金,这在目前的社会工资来说是明显偏低,不利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而且他们目前已承担了相当一部分的政府职能工作。如计划生育、城建城管、社会劳动保障等,要马儿好就得给马儿吃好草,所以从政府出资向社区购买服务的角度,也应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社区是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基层组织,社区工作做细了,做扎实了,既能为政府减压,又能更好为民谋福祉。相信区委、区政府一定会更加重视社区工作,使社区工作一年比一年好。

审查意见:请区民政局**

第12篇:企业聘用农民工要交工资保证金一

为切实加强社区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中心城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办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社区居委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针,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城市基层组织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发展社区经济为中心,以街居组织建设为核心,以繁荣社区文化为载体,以强化社区服务为切入点,紧紧围绕居民的生活需求,规范建设,发挥职能,加强管理,为居民群众创造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原则。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社会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宗旨,做到“民需我做、民困我帮、民忧我解”。二是坚持“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调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居民的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营造“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良好氛围。同时,使社区内的单位和居民最大限度地共享社区资源,形成归属感和认同感。三是坚持“完善体制,有序管理”的原则。建设按照责、权、利一致的要求,着力改革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完善“一级政府、三级管理”的管理体制,明确社区居委会职能,理顺社区居委会与政府及听取和审议社区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情况报告,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讨论决定社区居委会重大事项,评议物业公司工作,听取和反馈居民、单位意见、建议,责成社区居委会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居民所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工作的执行层,是居民代表会议的办事机构,成员至人,具体职数由街道确定。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后,报街道办事处备案。社区居委会下设社保民政、妇女、计划生育、文化体育、治保调解、环保卫生六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分别由居委会成员兼任主任,建立居民小组、楼长、单元组长、居民代表为骨干的纵向工作网络,在实行物业管理的社区,成立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的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及其经营者进行选择、聘用、监督。?

(三)大力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加强社区辖区内的党员管理工作,特别要加强流动人口、无业居民、下岗职工中的党员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内党员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政治领导核心作用,通过开展“党员联系居民”、“党员奉献社区”等活动,将社区内的党组织和党员组织起来,共同为社区建设贡献力量。强化和提高街道党组织的综合协调职能,建立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同时,大力加强社区群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社区建设、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四)配齐配强社区居委会干部队伍。总的要求是,社区居委会干部的配备,本着年轻化、知识化、职业化的原则,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或招聘。具体由组织部门牵头,人事、民政部门参与,制定专门办法并组织实施。“村改居”的社区居委会可暂时沿用原村委会班子,待换届时再做调整安排;“市场型”社区居委会班子组成由街道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商定,承担市场管理工作的人员,可优先聘用;“企业型”社区居委会班子组成由街道和企业负责推荐、确定,可先由企业推荐组成人员名单,并上报街道备案;“小区型”社区居委会班子组成由街道负责,居委会主任可直接由街道下派。除“村改居”的居委会外,其他类型的新设社区居委会组成人员,未经民主选举前,可组成社区居委会筹建委员会开展工作。新设立的社区居委会,社区党支部书记和居委会主任采取“一人兼”的形式。为了便于工作,社区居委会干部中至少有一名女同志。?

(五)加大社区居委会建设的投入。一是建好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要按照每个社区居委会总的办公面积(不含商业网点)不低于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使每个社区居委会都拥有“五室、两站、一校、一场所”,即党支部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阅览室、文体活动室、计划生育服务室,社区服务站、卫生保健服务站,社区人口学校,群众文体活动场所。“村改居”的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原则上在原有村委会的基础上建设,对达不到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改建扩建,确需新建的,由街道办事处选定地点并把关落实。二是配齐社区居委会办公设备。每个社区居委会都要配备办公桌椅、办公电话、档案柜、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三是落实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改善社区居委会干部待遇。“村改居”的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工资,原则上由原经费渠道解决。新设立的社区居委会(“企业型”除外)专职干部,工资和办公经费由市、街两级负责,市财政每年每人拨款元,不足部分由各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街道下派干部如参加所在社区的居委会选举,当选后干部身份不变,原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发放渠道不变,落选后另行安置。其他招聘的社区居委会干部由街道统一落实劳动人事关系及各项社会保险,落选或解聘后,安置和一切待遇同时取消。?

(六)明确社区居委会职能。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建设的主体,主要依法行使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为辖区居民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1)向居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履行法定义务。

(2)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会议的决定、决议,监督执行居民公约或自治章程。

(3)加强本居住区居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理想道德、科学教育和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教育居民尊老爱幼、扶困助残、拥军优属、团结互助、移风易俗,养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

(4)发展居办经济,管理本社区居委会的财产,**本居住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根据自愿原则筹集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经费。

(5)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便民利民的服务活动(包括志愿者服务、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医疗服务、信息服务),为居民排忧解难

第13篇:企业聘用农民工要交工资保证金一

2021年5月10日至5月14日,三门峡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了实地考核。8月2日,三门峡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对2020年度三门峡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地考核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三治欠办〔2021〕13号),通报了我县工作中存在的10个问题。

整改时间:2021年8月2日至8月30日。

整改重点:一是建立和加强政府问责机制,以问责机制为起点,全面推进拖欠工资治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二是督促在建项目完善落实工资保证金、工程付款担保、施工过程结算、实名制管理、维权信息公示、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三是开展信用信息公示,实施联合处罚,加强住房、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拖欠工资案件的监督和检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督职责,监督违法承包、分包、分包、关联、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集方式,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违反农民工工资的联合处罚对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商依法签订书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方式和劳动力费用分配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劳动力费用。劳动力成本的分配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