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防止食品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研究决定,在20xx年6月至7月份,对全区食品生
产加工的小作坊开展一次专项治理整顿。
此次专项检查治理,以区、镇驻地和小作坊式食品加工集中地为重点,以肉类、蔬菜、乳制品、豆制品、饮料、大桶水、儿童食品、保健品为重点食品。
通过此次检查和整顿,使全区食品加工的小作坊得到治理,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改善,小作坊的食品质量得到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得到有效的保障。
此次全区小作坊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检查促整治,以整治促提高。整个专项治理工作,分宣传发动、集中治理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发动,此阶段通过召开全区食品安全整治动员大会,进一步掀起对食品加工业整治的号角,使广大人民群众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经营户,进一步提高认识,在全社会形成重视食品安全的工作氛围。
二是集中治理,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检查与整治,切实解决小作坊加工中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对小作坊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有关经营手续和证照情况,检查小作坊有无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生产许可证
(二)加工工序情况,检查从原料购进到成品包装出作坊销售的全过程,查看购进的原料是否为合格品,有无违禁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原料是否为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等。
(三)检查加工成品情况,成品有无经过自检和送检,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检验。
(四)检查作坊加工环境卫生情况,查看环境卫生是否符合食品加工卫生要求。
三是总结提高,此阶段属整改提高阶段,一是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边检查边整改。二是检查结束后,联合检查组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整治情况,要针对这次专项整治中小作坊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排查,按照职能分工,各部门抓好治理和落实,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长效监管机制。
全区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治理整顿,是按照“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统一布署进行的`,旨在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对生产加工环节的小作坊进行治理,提高作坊食品的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此次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治理整顿由区药监局、区质监分局牵头,区工商局、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盐务局配合,从上述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区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治理检查工作组”,进行专项检查。区质监分局抽调一名分管负责人和2—3名执法人员,区工商、卫生、公安、盐务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上述人员在“专项检查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小作坊专项检查中,各镇、街要配合“检查组”,做好本辖区内的检查接待工作,在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承担监管职能的成员单位拿出处理意见,制定整治措施。检查中要针对小作坊的实际因势利导,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处罚不是目的,要通过检查,使小作坊的食品质量得到提高,全区食品加工经营秩序得到有效的整治。
1、村务居务财务公开一是通过村务居务财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二是村(居)民进行监督。村(居)民对公开的内容有疑问或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意见箱或口头向村务居务财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反映,也可以向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询问或以书面形式向乡县(街道)及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实施小组要在一周内在反馈栏或召开质询会议给予解释或答复。
2、(二)集中整治。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对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整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在保证整治质量的前提下,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3、(三)加强对农村集体(含村改居)“三资”管理。
4、(四)切实受理群众监督举报。
5、通过不断完善“四议两公开”、“四定两监督”等制度,丰富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内容和形式、规范公开程序,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进一步提高全县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建立和完善党领导的基层民主自治机制,保障村(居)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扎实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建设,让群众满意得实惠,为全面建成小康农村社会提供强有力保证。
6、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各项财务计划、收入、支出、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民居民负担等。
7、村务居务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8、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党委领导、纪委组织协调、财政业务指导、农业具体实施,县自主管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围绕“村组摸底、建立台账、财务代理、阳光交易、网络管理”的总目标,进一步规范“三资”管理,做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七有三统一”,即有组织领导、有管理机构、有办公场所、有台账管理、有代管制度、有交易中心、有工作流程图,并做到统一名称、统一工作职责、统一管理流程。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加强对基础数据的整理收集和核实,扎实开展数据转录工作。经常性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发布、报送审核、统计汇总、梳理分析、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运行。
9、其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有关村务居务财务公开民主管理政策以及上级精神;讨论、研究、部署村务居务财务公开的重大问题;搞好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工作;倾听村务居务财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和村(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质询,并做到件件有落实;廉洁自律,加强自身建设。
10、村(居)委会主任要定期向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对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解答,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村(居)委会班子成员每年要接受村(居)民的民主评议,对评议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
11、凡涉及村(居)经济、社会、文化、事务、基础设施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由村(居)党组织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决议程序。做到在充分征求党员、村(居)民代表及广大村(居)民意见并认真调查论证,集体充分酝酿和讨论,群众监督的基础上实施,使村(居)重大事项做到提议准确、商议充分、审议广泛、决议民主、公开准确及时,确保村(居)重大事项实施既符合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又符合本村(居)发展实际和群众意愿。
12、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对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改。
13、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国家关于城乡的有关政策,计划生育、宅基地审批、征用土地补偿、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招工征兵、优抚五保、水电费代收代缴、粮食补贴、医疗补贴、教育补贴、兴修水利、农税改革、退耕还林、国家扶贫开发项目等。
14、村务居务财务公开的内容一般可分为财务公开、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政策落实、公益事业建设、社会救助、计划生育、工作计划、村(居)干部管理等八个方面。重点公开财务、村(居)民自治事务、政务。
15、其主要职责是:审查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规范;收集、整理、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给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和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实施小组,负责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监督建立村务居务财务公开档案;代表村(居)民民主理财。
16、(二)规范村务居务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时间、程序和形式。
17、推选村务居务财务公开监督委员会。
18、一般村务居务财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单项工作在任务完成后一次性公开。
19、村务居务财务公开的时间。
20、(五)扎实推行村务居务财务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21、第一阶段,筹备部署阶段(9月1日—5日)。搞好学习,进一步认识开展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搞好调查研究,对本地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存在的问题有充分认识,做到胸中有数,整治有法;拟定本地开展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整治工作方案;动员部署,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目标、方法步骤、措施,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
22、健全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实施小组。
23、(三)突出重点。要扭住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整改。如:完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运行机制,提高基层干部操作能力;依法推选村务居务财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落实工作职责、依法推选村(居)民代表,充分发挥作用;完善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制定村务居务财务公开目录,充实内容,规范程序及时公开等。
24、村(居)民自治事务公开的内容包括:村(居)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村(居)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村(居)公益福利事业建设、村(居)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安排、民主评议方案、村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及土地流转情况、村(居)干部及村(居)民的'社会保险等。
25、第四阶段,建立长效机制阶段(年底前)。结合第九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依法推选村(居)民代表,建立健全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依法推选村(居、财)务监督委员会,完善和落实工作职责,完善村务公开制度等,保证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持续深入推进。
26、(一)加强领导。各村(居)委会要认真研究开展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整治工作,出实招,现实效。明确村(居)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居)分管组织工作干部为直接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扎实开展对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整治,把整治工作的好坏,作为衡量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效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县领导干部整治工作联系点,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使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7、健全以村(居)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居)委会主任为副组长(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或人数较少的村(居)可不设副组长),“两委”成员为组员,人数3至5人的村务居务公开实施小组。
28、近年来,我县采取多种措施狠抓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发展不平衡,还存在村务居务财务公开不及时、不规范,假公开、甚至长期不公开,村居民代表、村(居、财)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不规范,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不完善,作用发挥不充分,管理不民主、不规范和管理混乱等现象。
29、同时,要根据城乡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务居务财务公开的内容。
30、村务居务财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本村(居)的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居务财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核;村(居)党支部和村(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及时公布。
31、村务居务财务公开主要采取设立村务居务公开栏的形式进行。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明白纸”、会议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并根据形势发展和群众意愿不断丰富公开形式。
32、村务居务财务公开的主要程序。
33、(六)建立健全村(居)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和村(居)民对村(居)干部评议制度。
34、(一)建立和健全相关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35、落实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3至5人的村务居务财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成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居务财务公开监督委员会成员。
36、第二阶段,认真梳理问题阶段(9月6日—15日)。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认真查摆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解决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切实的整改措施。
37、村务居务财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38、(四)建立机制。建立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要按照“四定两监督”要求,建立健全相关机构,落实相关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做到定职责、定目标、定考核、定奖惩,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监督,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促进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持续深入推进。
39、第三阶段,集中整改阶段(9月16日—30日)。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对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关切的问题。
1、完善长效机制。在开展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要围绕改善人居环境、优化发展环境,积极拓宽环卫投入渠道,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实现乡村环境卫生管理的制度化、日常化,有效杜绝各类环境卫生问题反弹,以长效机制保障、保持清洁效果。
2、沿线经营业户管理。城区范围内沿线经营业户管理,由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范围以外沿线经营业户管理,由所在镇街负责。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占道经营的摊贩、商铺等,要及时取缔和规范,确保道路畅通有序。
3、绿化带卫生清理。世纪大道、潘王路绿化带,由园林局负责。要加大绿化带养护清理力度,做好绿化树木花草整修和补植提升,及时发现和清理绿化带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作物秸秆和枯枝落叶,确保绿化带整体效果。
4、沿线经营业户管理。沿线各镇街负责。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占道经营的摊贩、商铺等,要及时取缔和规范,确保道路畅通有序。
5、路域流域卫生清理。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的道路路域,由环卫中心负责;未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的路域和河道流域,由所在镇街负责。要参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从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重点进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白色污染物和柴草堆垛等的集中清理,彻底解决秸杆杂物乱堆乱放、道路、排污不畅、私搭乱建、随意围占等现象,实现两侧无垃圾堆积,河道无杂物飘浮,路面无积水污泥,树立乡村整洁新形象。
6、(三)镇村道路路域及河道流域。
7、(二)县道路域。范围包括世纪大道、潘王路、普雪路、平普路、梭石线等。
8、(一)国、省道路域。范围包括国道309线、省道102线、省道242线、省道243线、省道244线、省道321线、省道327线等7条道路。
9、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把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的重要举措,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落实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市政府将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调度,并对整治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10、凝聚工作合力。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开展集中整治,进一步改善卫生面貌和管理秩序。各有关部门要把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与本部门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加强衔接配合,做到城乡联动,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
11、沿线经营业户管理。由所在镇街负责。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占道经营的摊贩、商铺等,要及时取缔和规范,确保道路畅通、有序。
12、路面及两侧卫生清理。已经纳入环卫一体化的路段,由环卫中心负责;未纳入环卫一体化的路段,由交运局负责。要进一步优化清扫时间、线路和次数,加大垃圾捡拾密度,提升道路保洁质量,切实做到可视范围内无生活垃圾、无白色垃圾、无农作物垃圾、无落叶。
13、绿化带卫生清理。园林局负责。要加大绿化带养护清理力度,做好绿化树木花草整修和补植提升,及时发现和清理绿化带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作物秸秆和枯枝落叶,确保绿化带整体效果。
14、这次环境卫生整治,以国道、省道、县道和乡村道路路域范围,以及河道、塘坝、渠道等为重点区域,突出抓好路面及两侧垃圾清理、破损设施维修、作物秸秆清运、河道漂浮杂物清除等工作。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5、道路设施维护。交运局负责。要加大道路养护巡查力度,及时维修或更换破损的井盖、路沿石、人行道花砖和交通安全设施,确保道路畅通和设施完整、美观。
16、加强宣传引导。环境卫生整治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范围广,要坚持深入发动群众,群策群力共同治理。要加大对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的宣传力度,加强对脏乱差现象的监督曝光,引导群众树立清洁意识、养成卫生习惯,不断增强群众的卫生意识、环保意识和文明意识,为整治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17、道路设施维护。各镇街负责。要加大乡村道路的养护巡查力度,及时维修或更换破损的路沿石和交通安全设施,确保道路畅通和设施完整、美观。交运局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协调、服务镇街搞好乡村道路养护和道路设施维修工作。
18、道路设施维护。公路局负责。要加大道路养护巡查力度,及时维修或更换破损的井盖、路沿石、人行道花砖和交通安全设施,确保道路畅通和设施完整、美观。
19、路面及两侧卫生清理。已经纳入环卫一体化的路段,由环卫中心负责;未纳入环卫一体化的路段,由公路局负责。要进一步优化清扫时间、线路和次数,加大垃圾捡拾密度,提升道路保洁质量,切实做到可视范围内无生活垃圾、无白色垃圾、无农作物垃圾、无落叶。
20、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是一项长期性、反复性的工作,必须根据整治任务和阶段重点,坚持长年治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坚持专业清扫与全民参与相结合,群众自律与督促检查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推进。
1、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影响、妨碍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或带头违反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相关规定的机关工作人员,视情节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待岗、撤职、罢免、辞退、党纪政纪处分等组织处理。
2、(二)工作职责
3、监督所分管范围内的所有单位、部门、企业、门市业主的“门前三包”、“院内四自”情况;
4、监督门市、摊点不得越线经营(坐商不得超出门市卷帘门,小食店早晨9点以前归店经营,夜市出摊时间秋冬季5点以后,春夏季6点以后(秋冬季为10月31日-来年4月30日),其余为春夏季),货物摆放整齐;
5、(一)工作内容
6、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全乡“创国卫”成果,集镇环境达到“五不”,即集镇环境做到垃圾不乱扔、广告不乱贴、摊位不乱摆、车辆不乱停、工地不乱象;农村环境做到垃圾不乱倒、污水不乱排、杂物不乱堆的总体整治工作目标。在继续巩固集镇环境治理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的同时,组织开展公路、市场、交通、绿化及容貌治理等专项行动,营造干净、整洁、有序、优美、文明、和谐的新风貌。
7、“三不”:即做到生产生活和建筑垃圾不乱倒、生产生活污水不乱排、房前屋后杂物不乱堆。
8、单位、部门、企业监督广告牌不得沿街摆放,必须入门市,上街沿,不得设置落地广告牌、落地遮阳棚、落地雨棚;
9、七有:有组织机构;有专门队伍;有必备设施;有奖惩措施;有工作预案;有监督检查;有良好秩序。
10、五无:无乱堆乱放、乱泼乱倒;无乱贴乱挂、乱刻乱画;无过街横标、破旧招牌;无乱摆乱设、越门占道;无乱停乱靠、乱行乱鸣。
11、为确保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乡党委、政府将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12、监督居民区、楼院楼道、公共场所、小街小巷、卫生死角地区的清扫保洁工作和物品堆放;
13、监督单位、企业、门市业主清除产权范围、租用门市外的所有牛皮癣;
14、六归:停车归点;人车归道;坐商归店;农贸归市;广告归位;垃圾归场。
15、在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开展好集镇,城乡结合部,县、乡、村道公路沿线,校园周边和工地等区域的环境治理、风貌整治等工作。
16、四化:亮化;绿化;净化;美化。
17、继续完善分片负责,集镇及公路沿线的管理体制,健全以书记、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领导分片包干,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和管理。
18、监督沿街乱停乱放的摩托车、汽车、自行车等各类车辆在停车线内停车,能排出污水的车辆不能在集镇停放。
19、临街面二楼以下一律不得装挂各种雨棚和附属物;
20、监督所辖区域内餐饮店面的卫生保洁工作;
21、对各片因工作不力,责任不到位的机关工作人员惩扣当月工作性津贴。
22、集镇重点落实“四化”、“五无”、“六归”、“七有”、“三不”的要求。即:
23、由书记、乡长、纪委书记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整改。
成立县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县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教育局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未保办,办公室主任(县教育局未保办主任)。
1.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2.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3.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校舍安全信息系统;4.加强校内外活动安全管理;5.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和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6.加强校园治安整治,预防学生受侵害事件发生;7.加强学生交通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8.积极开展夏季防学生溺水工作,防范学生溺水事故;9.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10.加强外口子女、留守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安全和法制教育与管理;11.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0日至4月10日):各学校组织开展“综治宣传月”、“中小学安全宣传日”、“学校安全教育周”和5分钟安全教育等教育活动,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
(二)检查整改、完善措施阶段(4月11日至8月31日):重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游泳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及学校危房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9月1日至9月30日,小学中心校对所属学校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县教育局上报检查情况;10月10日至11月30日县教育局对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总结巩固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县教育局对各校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1.各校应将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于5月16日前报送县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未保办)。
2.在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如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各校要及时将专项整治的有关信息及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书面小结汇总上报(每季度至少一次)县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未保办)。
3.县教育局将根据活动开展情况,不定期组织抽查。
为进一步推进新邵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改善中型以上水利工程及水利系统办公场地等环境卫生面貌,根据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抓好中型以上水利工程的综合整治监管。
(二)搞好局机关办公场地、家属区院落环境卫生,协助城管和社区落实“门前三包”。
(三)督促下属单位搞好本单位办公场地及家属区院落环境卫生。
(一)加强领导。调整新邵县水利局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以局长周少涛同志为组长,副局长谢利人同志为常务副组长,全体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办公室人员及各股室长为成员,组织领导水利系统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局办公室,组成人员为局办公室人员。
(二)大力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此次活动的内容与意义,要以发放宣传单的形式向广大民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水法律法规内容,每座中型水库要有一条永久性宣传标语,同时要把此次活动列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之中。
1、开展中型以上水利工程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四大中型水库(含结瓜水库)由水库管理所负责,石马江流域各坝站由石马江流域管理所负责,梅江水库由县水力发电公司负责,责任单位要组织力量对库区水面漂浮物进行全面打捞,对库边淹没区内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将漂浮物与垃圾实行填埋或焚烧处理。同时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库尾河流入口设置隔离防护带,防止垃圾、漂浮物从河道进入库区。
2、开展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办公场地、家属区院落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每周一大扫,每天一小扫,使办公室地面干净,墙面清洁,摆设整齐,窗户清亮,机关院落公共区无家禽、无杂物,干净卫生,车辆停放有序。
3、全力配合城管和社区落实“门前三包”。与办公楼铺面户主签订“门前三包”合同,督促户主搞好铺面前的环境卫生。
(四)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不断巩固水利系统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成果,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局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水力发电公司、水土保持局、六都寨灌区新邵管理所干部职工)分成6组,每天对机关院落进行一次大扫除,确保局机关办公区域和院落整齐、清洁;二是中型水库管理所、石马江流域管理所与县水力发电公司必须成立专业打捞队,不定期对库区水面及周边漂浮物、垃圾进行打捞,确保水面无漂浮物,库边淹没区内无积存暴露垃圾。
(五)严格考评问责。按要求对各下属单位与各股室进行考核,签订责任状,交纳风险抵押金,将各下属单位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纳入水利系统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年终奖惩兑现。
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入开展运输型拖拉“五个一”安全专项整治,即:注销一批(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强制一批(对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条件)依法取缔一批(假牌**)、移交一批(档案资料齐全的向公安(交警)部门移交、管理一批(未移交的)。协助、配合安临、公安(交警)严厉查处运输型拖拉机非法违法行为,做到不漏一车、不漏一人、不留一个重大安全隐患,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
建立全乡运输型拖拉机分类管理台账,掌握运输型拖拉机的存量、年检、注销报废。核查、整理完善运输型拖拉机档案资料,为运输型拖拉机移交公安(交警)部门管理做好准备工作。用铁的决心、铁的标准、铁的手腕开展运输型拖拉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警示教育,抓好源头管理、协助好农业服务站重点整治运输型拖拉机无牌行驶、严查严处酒后驾驶、假牌**、**套证、违法载人、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等严重违法行为。
(一)宣传发动(2.月27日至3月10日),利用各种宣传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运输型拖拉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度,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二)调查摸底(3月11日至4月10日)查清运输型拖拉机现有存量、年检、注销及报废等情况,建立好管理台账。3月30日前,运输型拖拉机调查摸底登记台账和存量分类统计表送至乡农业服务站。
(三)集中整治(4月11日至8月10日),加强与公安(交警)、交通、质临、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的配合,实行联动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按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6月10日前,对达到移交条件运输型拖拉机的向公安(交警)部门移交一批;7月10日前,对达到国家报废条件的运输型拖拉机,强制报废一批。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拖拉机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乡运输型拖拉机安全专项不治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乡农业服务站成立由任组长,为副组长,农业站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运输型拖拉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农业站,由同志负责日常事务。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村委会要积极加强与农业服务站的联系,加强信息沟通,要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为平台,实行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建立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全员参与、协调高效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同时,要加强整治行动的动态跟踪和督导检查,及时反馈报送活动信息,总结交流经验。
(三)强化协调配合。要进一步落实运输型拖拉机“三包”(包安全检查包安全教育、保安全整改)责任制,充分发挥、各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对辖区运输型拖拉机进行深入的调查摸底,建立完善运输型拖拉机安全监管台账,从源头上有效监管运输型拖拉机安全运行。
(四)加强联合执法。积极协助和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运输型拖拉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查运型拖拉机和**套证,依法从重处理。
(五)做好档案核查移交。积极组织人员对全村存量运输型拖拉机档案进行清理核查。不符合移交条件的,加强管理,月组织驾驶员学习,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确保存量运输型拖拉机只减不增。
(六)加强信息报送。对存量运输型拖拉机数据统计上报做到不漏报、不瞒报,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及时掌握情况,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1、为切实搞好我镇今年秋冬季农业开发工作,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秋播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2、秋冬季农业开发是全年农业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充分利用土地资源、转变传统耕作观念的制度改革,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要克服畏难和埋怨情绪,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服务,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责任感切实抓好今年的秋冬季农业开发工作。
3、1 、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村要开好动员会,广泛宣传秋冬季农业开发的重要性和目标任务要求,宣传脱毒马铃薯、油菜、蔬菜、绿肥等作物的有关生产技术,介绍当地秋播生产中涌现的高产高效典型经验。
4、6 、强化部门职责,搞好配套服务。各村和镇直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尽最大努力为秋冬季农业开发,特别是示范点基地建设搞好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支持服务。农技、金融、供销、农机等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切实抓好种子、技术、信息、资金、物质、机械等各方面的服务工作;公安、工商等部门要积极维护生产、收获、销售环节的秩序,保护好开发者的权益。
5、4 、优化种植品种,提高开发质效。秋播生产主推马铃薯种植,种植品种主要为早熟型、菜用型的克新 6号、中薯 5号等高产品种,蔬菜生产为甘蓝、大白菜、小白菜、萝卜、大蒜等为主;油菜主推中油 2号、华杂 9号等。镇农技部门要大力推广马铃薯高产栽培、化学调控、测土配方施肥、免耕栽培等技术;特别是对秋播品种、育苗、移栽、管理过程中严把质量关,保证秋播生产种出质量,种出效益。
6、3 、办好示范样板,实行以点带面。重点是办好*、*、*、*、*线沿线千亩示范片,镇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组建四个专班,组织落实品种、面积和示范地点,做好土地流转协议签订等工作,并一抓到底,确保办出成效。
7、组长:*
8、住村的秋冬季农业开发工作,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业副职干部为直接责任人,联系村的镇直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镇将组建秋播生产督查专班,对秋播生产各重点环节进行跟踪督办,及时掌握工作进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全面开展。
9、5 、建立激励机制,实行以奖代补。今年,秋冬季农业开发实行以奖代补。对连片种植 500亩以上的马铃薯和油菜、蔬菜基地予以重点支持;凡种植马铃薯和种植油菜的农户一样享受良种补贴政策;镇将抽调工作人员组建基地验收工作专班,到各村、到基地,实地丈量面积,据实奖补。
10、副组长:*
11、各村包保干部总体负责所
12、2 、创新开发机制,加快土地流转。转变单一由农户小规模生产的秋播方式。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对外来客商和种植大户投资进行秋冬季农业开发的,村组要密切配合,负责**好土地流转手续。
13、各村要结合村组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将秋播生产规划种植任务面积分解到组到户,落实到田块,确保全面完成规划任务。
14、总体要求是:坚持实施“山上再造”战略,田地以无空闲耕地为前提,做到宜油则油、宜菜则菜、宜肥则肥、宜粮则粮,实现种满种足种绿。镇党委政府规划在*、*、*、*、*等村沿线建成一个马铃薯千亩示范片;各村都要搞好规划布局,保证种满种足,坚决不留空闲田。
1、建议商场设专人(卫生人员﹑保安等)维护以及及时制止三乱现象,或动员争强全体员工参与维护及时制止三乱现象的责任和义务感。
2、检查商场﹑超市内一些排水管道是否有污水向外任意排出,影响环境的情况。
3、检查商场﹑超市内是否存在垃圾堆放不及时处理到指定地点的情况。
4、建议痰盂为30米范围内至少设置一个。垃圾箱50~100米至少设置一个。
5、检查商场﹑超市门前外围卫生维护状况,同时检查该营业场所是否存在规定包干范围内乱倒或者堆积垃圾以及建渣的情况。
6、检查商场,超市走道及各处是否存在果皮﹑纸屑﹑口痰﹑烟头等垃圾。
7、检查商场﹑超市内是否设有“讲文明,树新风”相关内容的宣传小标语,例如“请勿乱扔果皮纸屑”达到群众自觉维护的效果。
8、检查商场﹑超市内是否存在货物摆放不合理,堆积堵塞过道以及安全出口的安全隐患。
9、按照“由外到内,由表及深”的思想,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0、检查商场,超市内部是否有相应数量的垃圾箱﹑痰盂,清洁卫生工具是否齐全。
11、检查商场﹑超市内货物﹑货架是否有严重的污垢现象。
镇上站在建设生态岐山、打造文化旅游名镇、展示对外开放新形象的高度,把岐周、岐蔡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和绿化升级工作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副镇长专门负责,专抓专管,组建了办公室,狠抓日常管理和督查,沿线各村也相应地成立了机构,村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村主任具体组织实施。镇上主要领导坚持深入现场一线,检查指导,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带领镇村干部、群众齐动手,真正形成了领导主抓落实,干部齐抓共管,全民参与劳动的新局面。
为了使此项工作取得实效,镇上召开了动员会,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召开了机关干部会,对机关干部上路整治环境卫生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又召开了沿线12个村书记、主任会,对各自的工作任务进行明确,各村召开了村组干部群众大会,进行了广泛宣传,使这次活动人人皆知,家家明白,个个关心支持,积极参与到环境卫生整治和绿化工作之中,拉开了此项活动的序幕,并掀起高潮,在2月11日活动开始第一天,全线参与劳动的干部群众达500多人。
镇上针对路线长、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的实际,制订了《工作方案》,印发了《任务分解表》,对沿线粪土堆、垃圾堆、柴草堆、建筑材料堆,乱搭乱建、乱放乱摆、乱贴乱画、占道经营清理,临路街道墙面粉刷,文化墙、垃圾屋建设及补植绿化等工作进行细化量化,层层分解到各包村领导、机关干部和沿线村组,从工作要求、完成时限、包抓领导干部、责任人等方面进行明确分工,并积极推行定时间、定目标、定专人、定责任、定奖惩、包任务、包协调、包进度、包管理、包落实的“五定五包”责任制,进一步夯实了工作责任,使人人有担子,个个有压力。
镇上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平时上路巡查的办法,加强督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长效机制,对做得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扣分,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时整改,达到进度要求,确保林带清理、绿化升级、红线退建、“三堆”治理、立面改造、广告清理、氛围营造等七项任务高质量、高标准完成。
至目前,全镇对沿路全长8公里内有碍观瞻的150处“三堆、三乱”进行了清理,清运垃圾300多方,拆除违章建筑13处20多间,取缔占道经营摊点30多个,为沿线每村设置了2名卫生保洁员,并积极协调有关种植花草树木、绿化板块建设用地。下一步,镇上将对沿线村庄房舍、门店、农家乐广告牌统一规划整修,建设以周文化为特色的文化墙和高档次景观绿化带。
1、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各行政执法部门股室应制定本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调查、检查、听证、审核、批准等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确保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进行。
2、局属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股室:规划股、城建股、施工管理站(招投标办)、房管局、质(安)监站、市政所、园林处。
3、建立定期评估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效果制度。
4、(三)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要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放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认识和把握,与推进转变执法模式和管理创新,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相结合,统筹安排,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有序进行。
5、各行政执法部门股室应自行处罚项目及新处罚标准确定并公布之日起,在行政处罚时,适用新行政处罚标准。
6、建立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局综合股、监察室要结合我局执法工作实际,建立并逐步完善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围绕每个阶段的执法工作重点,对突出的或带普遍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7、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审核制定。除简易程序外,执法人员调查终结,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罚建议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后,经分管领导审查决定或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8、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制度。
9、(二)组织学习、培训新处罚标准阶段(6月21日—8月20日)
10、建立听证制度,规划方案《住建局行政整治方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要求听证的,各行政执法部门股室应当依法组织听证。没有告知听证权利或者没有依法组织听证以及违反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11、建立自觉接受同级政府、上级部门和有权机关监督检查制度。
12、各行政执法部门股室要依照本股室的职责和权限,对本股室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的行政处罚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并编制目录。同时,对照省厅制定的细化标准进行了认真核查对接,以确定本股室实施的行政处罚项目的新处罚标准。各行政执法部门股室实施的行政处罚项目及新处罚标准应在6月20日前报局综合股。
13、(三)完善机制阶段(8月21日—10月20日)
14、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
15、(一)公布行政处罚项目及处罚标准阶段(5月初—6月20日)
16、建立说明理由和告知制度。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书面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要求听证的权利以及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17、(四)考核总结阶段(10月21日—11月20日)
18、建立行政执法反诉制度,及时处理投诉案件。
19、建立自由裁量公开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股室应当将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目录以及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执法权限、处罚种类、幅度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结果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外,应当允许社会公众查阅。
20、(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落实国务院制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具体措施,是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实现行政执法公开、公正,打造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意义,严密组织,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确定联络员,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要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扎实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21、(二)明确责任,严肃纪律。要结合实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有计划、分步骤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将本《方案》有关要求落到实处。加强对落实《方案》情况的监督检查,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范畴,对落实不力的,将及时予以通报。
22、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为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重点工作之一,纳入机关效能考核范围进行年终考核,考核办法由局里另行制定,并负责组织考核、考核报局综合股汇总。
23、行政处罚项目新的处罚标准确定并公布后,各行政执法部门股室要以熟知新的执法标准为重点,自行组织本部门的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新处罚标准的自学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