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重视,干群努力,扎实有效的开展了“服务育龄群众百日行活动”。
我镇党委、政府一直非常重视计划生育工作。一季度,镇长专题召开了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会议,就“服务育龄群众白日行活动”进行专门的安排部署。我们加强了计生宣传和长效避孕措施落实工作,号召全镇干部群众共同努力,全面落实计划生育长效避孕措施,并对主动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对象实行奖励,对在各季度查环孕检工作中没到位的育龄对象逐个查找原因并进行落实。今年,共落实查环孕检12532人次,上取环对象129人,落实结扎手术28人。
二、迎难而上,积极开展社会抚养费集中征收行动。
为了更好的解决我镇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低的问题,我们开展了社会抚养费集中征收行动以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到位率。一是我们计生办和各村(社区)要强势宣传,通过广视角,大力度的宣传教育,营造有利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良好舆论氛围,不断增强违法生育家庭的法律意识,从根本上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使广大群众主动支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主动履行相关义务。二是建立健全联动机制,依法征收。
三、扎实做好迎市检和省检的准备工作。
从3月中旬开始,是一年一度的计划生育工作的省检和市检,我们计生办全体人员高度重视,经常加班加点,所有人员经常到每个村、社区督促检查迎市检的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对各村、社区发现的问题逐一督促并帮助落实。
四、努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继续推进优质服务。
1、我办对全镇符合奖扶政策的对象认真调查走访,今年新增符合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对象36人,上报放弃再生育对象29人,新增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对象88人,退出102人,并对__、__年奖扶对象进行上门走访调查。
2、计生服务所认真开展免费优生遗传检测和口服叶酸片工作。做到来一个对象就为其抽一支血,为不影响质量,哪怕是一支血也及时送到县计生局服务站,对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对象,并且对全镇范围内符合免费优生遗传检测对象和免费发放叶酸片对象进行电话通知。
下一步,计划生育的年度考核工作即将开始,我们将继续努力工作,对全年的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努力实现计划生育工作进位争先的目标,为全镇推进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__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及计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认真对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责任,扎实有效地开展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五、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把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
站在贯彻落实基本国策的高度,我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把全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抓好、抓实、抓到位。一是成立了由局长徐涛为组长、调研员饶德光为副组长、局办公室主任、局兼职计生干部及基层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文体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把手亲自抓。二是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局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全年工作考核,坚持每季度专题研究一次,每半年开展一次自查,并进行半年小结,年度按时向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人口计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坚持把计划生育工作同本局业务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1、****乡委员会**乡人民政府
2、一、基本情况
3、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乡上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从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制度建设、执法程序、监督考核等五个方面对依法行政进行了量化,明确了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同时利用业务学习会和计生月例会,组织乡村计生专干学习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计生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强化社会宣传,努力营造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氛围,不断提高群众知法、懂法、依法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法制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实现了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的高标准运行。
4、多措并举,优质服务深入人心。新年度工作启动以来,我们及早着手,通过入户宣传、户户通广播、召开村民大会等形式,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知识、蓝氧治疗仪的原理和适用病症进行了详细的宣传讲解。动员广大已婚群众积极接受检查和治疗,对新婚夫妇和再生育对象提供全程咨询指导和跟踪随访服务,对蓝氧治疗对象进行电话随访并追踪治疗效果。考虑到群众居住偏远分散的实际,我们安排专门车辆接送服务对象,使她们享受到更安全更高效的服务。至目前,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7对,蓝氧治疗430多例,其中治疗宫颈糜烂58例,阴道炎12例,均收到了良好的治疗效果。
5、**乡辖3个社区3个行政村户,总人口人,已婚育龄妇女人,其中无孩人,一孩人(独男户人),二孩人,多孩人,累计二女户户,独生子女领证户户。本期新婚对,出生人,出生率‰,计生率%,本期落实节育措施例,其中放环例,结扎例。
6、二、重点工作进展
7、靠实责任,重点指标高效完成。进一步完善包村包对象责任制,对节育对象、环孕情服务对象、征费对象等,由责任人动员落实。针对服务对象居住分散的实际,采取进村入户、****的方式,把重难点工作的落实与宣传教育相结合、与产术后访视相结合、与生殖健康服务相结合,与流动人口清查相结合,并合理安排时间,对小区的服务对象集中在晚间进行,对于个别钉子户和难缠户,由分管领导亲自上门做思想工作,确保各类服务对象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本期落实节育措施20例(其中放环11例,结扎9例),育龄妇女综合节育率达到%,征收社会抚养费5.6万元,环孕情服务人次,服务率达到%。
8、集中培训,信息化建设规范运作。根据县上统一安排,3月份以来,我们组织乡、村专干,对辖区内所有住户进行以更换住户信息登记表为主的户内资料完善整理和人口摸底工作,至目前,除户在人不在的50多户外全部更换到位。针对全员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个案信息缺项漏项的问题,逐户逐人上门核对登记,尤其对于缺姓名和身份证号的人口,我们通过“三见面”(必须和家长见面、和出生医学证明见面、和户口本见面)的方式,确保信息采集环节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利用晚上时间加班加点,全面完成了数据纠错工作。同时采取集中培训(3期64人次)、互帮互带、个人自学等形式,使所有乡村专干掌握了wis系统及网格化到户管理的基本操作,实现了信息操作全员化。
9、实施“**家福”工程,高标准打造幸福寓所。按照省市县《关于实施“**家福”工程促进家庭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我们以实施五大工程、创建五型家庭为载体,把“幸福家庭”创建作为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发展的基本任务,以“幸福寓所”创建为龙头,以“幸福楼院”创建为平台,积极打造“幸福驿站”,通过倡导人口文化引领,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加强健康服务指导,树立家庭幸福理念,全力打造幸福家庭、幸福楼院、幸福驿站、幸福寓所“四位一体”的“人口计生幸福体系工程”。在**社区建成200o的集宣传教育、健康服务、文化活动为一体的幸福寓所,工程正在装修之中,我们定制了幸福家庭爱心书包、环保购物袋、儿童水壶1500个,计划购置部分服务设备、健身器材、多媒体宣教机等设施,预计5月底将投入使用。建成后的幸福寓所,将为社区内所有居民(包括农村人口、城市人口和流动人口)免费提供个性化服务,主要面向已婚育龄群众,开展生殖健康教育;面向新婚家庭和再生育家庭,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面向青少年人群,开展青春期性健康教育;面向失独和困难计生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和指导服务;面向留守儿童,提供学习、生活等各项帮助。
10、定期清查,流动人口管理井然有序。一是定期集中人力,对辖区内的所有出租户及**、东沟、麻池三个小区的门面房进行全面排查,清理登记;二是核对完善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平台的人口数据,由于系统升级后数据丢失严重,对清理登记的277名流动人口(其中流出41人,流入236人)进行了重新录入,并与wis系统数据核对一致。三是依托**、麻池小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宣传教育、查环查孕查病、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免费蓝氧治疗等活动。
11、主要汇报三个方面:
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给予表彰和奖励。
首先,我代表全县计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各位领导莅临我县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各位领导多年来对我县人口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受县委、县政府委托,下面我就今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及计生部门职责履行情况作以汇报,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给予批评指正。
一、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现状
人口计生工作机制建设情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事关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着力从强化责任意识、财政投入、综合治理等方面入手,为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提供“三大保障”。
一是加强领导,为计生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县委、县政府始终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放到了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县委书记、政府县长亲自担任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县委、人大、政府分管领导分别担任副组长,实行了县级领导联系乡镇,县级部门包乡镇,乡镇领导包片,乡镇干部和计生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和中心户长包工作对象的五包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使各级党政一把手真正成为了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县委中心学习小组坚持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知识,及时了解掌握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发展动态,为科学指导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在年初的经济工作会和县委工作会总体规划中明确了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全县的计生工作,并将其列为重要督查范围。县级领导每人都建立了计生联系点,各个领导走到那里就将计生工作检查指导到那里,做到了和抓经济工作一样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县委常委会和政府工作会,专题听取计生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全县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在省市计生工作会议之后,县委、县政府及时召开了高规格、大范围人员参加的全县计生工作会议,扎实安排部署计生工作,明确了工作方向,突出了工作重点,夯实了工作责任。县上各包乡镇领导亲自下乡进村检查指导计生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特别是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率先示范,以身作则,亲自下乡指导计划生育工作,给乡村领导和各级干部带了个好头。在全县编制紧缺的情况下,为县计生协会和抽查队调整增加了3名事业编制。县乡党委换届中,为乡镇配备了5名30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年富力强,勇于创新的计生主管领导,调整充实了县级计生部门领导班子,配备了2名年轻有为的领导干部,为做好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人力保证。
二是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机制,搭建人口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工作平台。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既是热点也是难点。面对新形势,县委、县政府从健全完善计生综合治理机制入手,积极协调、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完善了《县级部门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实施办法》,县级各部门在抓好本系统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与县计生部门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县公安部门在新生儿上户、户籍迁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严把计划生育证明查验关。县民政部门在**收养审批手续、婚姻登记中严把计生证明查验关。县卫生部门建立健全b超管理和中期引产报告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行为等。县工商、劳动、城建、房改、教育等部门分别从各自职能出发,积极配合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县计生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配合情况,研究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对策,切切实实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形成了党政主导、计生搭台、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人口计生主要工作落实情况。
按照县委、县政府人口计生工作总体部署,我局立足全县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
一、抓重点,攻难点、力求实效。
二、严执法、促管理、强化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重要保障。今年以来,我局将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以计生部门为主,法院、公安、民政、卫生、司法等部门协作配合的计生执法网络体系。县计生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权限,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加大对计生系统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计生干部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工作水平。畅通信访渠道,积极查处计生信访案件,全年共接到计生信访举报案件5起,立案3起,查处3起,结案率为100%。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整顿活动。9月份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企业单位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计划生育清理清查活动,清查中对低于计划生育质量指标要求的7个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10至11月份,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违法生育和节育措施落实情况的集中清理清查活动,共清查出历年来计划外生育13人(含非法抱养),征收社会抚养费38000元。深入开展打击“两非”活动。县计生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人为选择性别非法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通知>>,县计生局出台了《打击“两非”有奖举报办法》,会同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集中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技术服务单位的b超管理,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监管、实行定点住院分娩、婴儿死亡、中期引产报告制度,落实二胎生育跟踪服务承包制,健全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问题的制度和机制,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三、强基础、健网络、提高计生服务水平。
四、勤督查、严考核,奖惩兑现。
三、存在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中一些矛盾和问题仍然制约着我县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微机专业技术人员短缺,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实际应用效率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我县在信息化建设进程中,经过积极努力和实践操作,初步搭建起运用现代化手段对人口计生工作进行管理和服务的信息网络平台。但实际应用过程中,县计生部门与公安、卫生、民政、工商等部门存在着信息沟通不畅、资源共享率低的问题,致使信息网络平台应用效率低下。另一方面,乡镇计生办微机操作人员缺乏专业知识,不能熟练运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息化工作的健康发展。二是乡镇计生站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还难以适应人口计生工作新形势的需要。此种情况,县政府在4月份曾以会议纪要形式同意我局提出的招录专业技术人员方案,但随后由于县级换届、人事冻结等原因未能实施。三是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仍是难点。20我县的育龄流动人口2834人到今年已上升到4377人,流动人口每年呈快速递增趋势,给我县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带来很大压力。同时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应用效率低下,区域协作机制作用发挥不到位,导致管理服务措施难以落到实处,严重制约着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均衡、持续发展。四是出生人口性别比过高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加以治理,但由于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使效果不明显,出生人口性别比仍然居高不下。
针对以上问题,今后我们将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紧密配合下,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理清工作思路,明晰工作重点,与时俱进,锐意创新,突破难点,努力推动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市计生委、市局的要求,在局党组和站班子的组织领导和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参加有关计生工作的各项活动,履行计生工作的程序和职责,圆满的完成了各项任务,为人口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了促进作用。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人口理论,将人口思想作为开展计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
首先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人口思想学习纲要》,在深入理解其精神实质的基础上,组织全站关干部、职工学习,并结合本市经济、社会生活实际,宣讲计生工作与社会发展的辨证关系和它的积极作用。其次,在全体职工大会上进行广泛宣传,讲解计生《条例》,使广大职工深深认识到计生工作与我们每人息息相关,提高了贯彻《条例》的自觉性。
我站的育龄妇女都实行了晚婚晚育,为了更广泛的汲取知识、积极工作,他们一再推迟生育时间。今年以来我站无一例违反计生工作事件发生。
二、领导重视,将计生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进行责任制考核
年初,我站与市局和社区居委会都签订了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状。站领导班子将计划生育工作同其它各项业务工作一同布置,一同考核,强调在完成各项经济指标的同时,要同步完成计生工作的各项指标,对计生工作年终考核行使一票否决权。
三、提供生殖健康优质服务,为育龄妇女创造方便条件
1、为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服务,定期开展生殖保健体检。同时完善必要的设施建设,对育龄妇女登记造册建档。
2、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计划,优化婚、孕、产、节育和保健全程服务,对新婚夫妇进行"优生、优育、优教"宣传,积极稳妥地开展以"知情选择"为重点的避孕节育措施,搞好节育服务工作。
总结一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成绩,但还存在不足。今后要加强我单位有龄职工的管理,做好20__年工作计划,留死角,切实把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具体指导下,我们根据计生部门和主管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计生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各司其负,各负其责
为确保本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指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我们成立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亲自担任组长,指定一名副院长分管计生工作,并落实了一名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及辖区内的计生工作,形成了计生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专门抓、兼职人员具体抓的良好氛围,做到了各司其负,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建立健全制度,加强监督落实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我们制定了《***医院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并在b超室显眼处上墙,另外,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有关的《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婴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孕情跟踪管理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了各项规章制度顺利实施。
三、加强计生宣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们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本单位职工及其家属积极参加全县开展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积极配合、协助计划生育部门搞好计生检查工作;教育本单位职工和家属以及辖区内流动人口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严格禁止非婚生育、计划外生育,保证了本辖区计划生育率达98%以上;每年组织本辖区内45周岁以下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两次妇检,妇检率达98%以上,一年来均没有计划外生育的现象发生。
总之,一年来,我们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计生宣传教育活动,完成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指标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我辖区内流动人口多,加上兼职计生工作的一名医护人员工作较忙,未能及时对流动人口进行登记造册规范管理,今后好的方面我们要将继续发扬,不足之处将力求改正,争取把计生工作做得更好。
第二十五条本市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二十七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婚前教育和优生指导,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承担计划生育及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二十八条政府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避孕药具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发放,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第三十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一条接受节育手术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职工凭医疗单位证明,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休假期间视为劳动时间;农村居民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照顾。
第三十二条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第三十三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十五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依法**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第十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程序及期限,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一、将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本市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统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人口信息共享。”
二、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主要责任。”
三、删去第十二条第三款。
将第七款修改为:“科技、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四、将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删去第十六条。
六、将第十七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夫妻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且没有违法生育行为,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持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
七、删去第十八条。
八、删去第十九条。
九、将第二十条修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三十天,配偶陪产假十五天。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十、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继续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十一、删去第二十二条。
十二、删去第三十三条。
十三、将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已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和优待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奖励和优待,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十四、删去第四十一条。
十五、删去第四十二条。
十六、将原条文中“市和区、县”修改为“市、区”、“区、县”修改为“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修改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条文序号根据本修正案作相应调整。
本修正案自20xx年 月 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修正案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第十九条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第二十条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第二十一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本市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三条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推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规定的奖励费发放和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1、回顾一年来的计划生育工作,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村民素质问题,文化偏低,适应能力偏差;二是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孕检工作有待提高;三是村集体经济薄弱,对独生子女不能给予更多的优待政策。
2、通过7月11日,世界人口日,召开了农村政治思想教育及生育文明表彰大会,宣传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3、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计生知识和法律法规。
4、我们坚持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育、节育等信息,立即上门登记,根据入户调查的实际情况填写台账,确保台账内容完整,准确,对村内的育龄妇女情况熟记于心,做好村内出生人口的清查工作。我村自20__年10月到20__年9月出生人20人,计划生育率达100%。
5、我村现有人口1745人,育龄妇女416人,已婚育龄妇女347人,现有一孩282人,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有42人,应采取长效措施307人,其中绝育8人,上环267人,药具30人。
6、在今年的两次生殖健康服务月中,积极宣传各种计生政策,对村里的妇女进行乳透,b超,妇科疾病检查,参检率达到了96%。没有超生现象。
7、利用五月份母亲节契机,组织文艺活动,突出关心母亲健康,关爱女孩成长这个大主题。
8、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市、乡计生管理部门的具体部署,深入细致的做好我村计生工作,全面提升优质服务水平,使计生政策、法规和优生优育知识在我村得到全面普及,使我村的计生工作得到提升。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工作体制,扎实工作,努力做到腿勤、嘴勤,克服困难杜绝超生、超怀事件的发生,以不断创新精神,使我村的计划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9、(二)抓住契机,深化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10、三、存在问题
11、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张贴标语,发放独生子女费,利用外出人员回家及时采取生殖健康服务。
12、二、我村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做法:
13、一、我村的基本情况
14、5—29”协会纪念日,我们组织独生子女及协会会员参加了庆祝协会成立30周年文艺演出活动。
15、(一)村党支部、村委会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村两委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村计生专干定期及时向村支部书记汇报计划生育工作
本学期以来,我校能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落实安全工作制度,深入开展交通、防溺水、防火、防盗、药物或食物中毒等安全教育,时刻检查学校是否存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解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教师和学生无严重的违法行为,学校也从未发生过重大案件,更没有发生过师生伤害的安全事故,维护了校园稳定,创设了良好的育人环境。现就我校在综治安全方面所作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学校领导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峻性,把安全工作摆上学校工作的主要议程,并加强领导,付诸实施。一学年来,学校制订好切实可行的校园综治安全工作计划,先后成立了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平安校园领导小组等,制定了《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开展防范虚假信息诈骗教育活动》、《加强小学生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通知》等等通知制度。与各教研组签订校园安全工作责任书,做到了“人人都要参与,人人都有责任,”达到了“上下联运,齐抓共管”境界。
二、健全制度,狠抓管理
学校每年都能制订好切实可行的安全工作计划,安全工作制度、安全有关预案、消防制度、公共卫生管理制度等,学校紧密依托党政及综治力量,全力依靠派出所的警力和居委会、社区的支持,共同做好我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本网网 )近年来,州党委、人民政府、教育局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经常深入学校指导工作,在学期初、期末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学校以检查为契机,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努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做到了档案规范、管理科学、教育扎实、措施到位。
三、重视安全,强化教育
今年是落实xx普法的第一年,学校平时认真组织教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安全工作“天天挂在嘴上,时时放在心上,刻刻落在行动上”,并结合“安全教育”的活动,深入开展“讲安全、讲法制”教育,在“安全教育日”等,先后邀请有关单位到校开展知识讲座。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学校还开展了消防征文、知识竞赛、平安校园手抄报等系列安全教育活动,每个节假日前给各位学生家长发了《致家长的一封信》和节前安全教育等形式,深入开展交通、游泳、防火、防爆、防**、防药物、食物中毒的教育。
四、校园周边,秩序良好
近年来,我校能认真分析校园周边环境对学生的客观状况,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加强对校门口食品店的整治,禁止学生购买零食、三无食品,教育局领导联合工商等部门对周边店铺进行检查,禁止店主出售不合格食品,以免学生食物中毒。
五、注重防范,确保安全
我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学校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以抓防范为突破口,时刻检查学校的设施、活动场所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如学校大门、围墙、教学楼、门窗、消防设施都进行了定期检修,一旦发现问题都能及时整改,及时解决,把隐患切实地消除在萌芽状态。保障了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了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
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力度还不够,长抓不懈的思想还不牢。
二是工作创新意识有待提高。综治工作没有真正体现与时俱进精神,紧跟形势的变化创新机制和工作方式方法还做的不够。
三是信息上报工作有待加强。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我单位开展了许多活动、采取了许多办法,取得了许多成效,但信息报送不及时,不经常。
七、今后的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正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狠抓治安防范各项措施和领导责任制的.落实,不断探索平安创建的新路子、新经验,做到经常性管理与检查督促相结合,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以上是克州三小在近年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有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