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七、财务部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2、各工程项目备用金,视各项目情况不同,备用金额度暂定为每周1万—5万。特殊情况,需由项目经理提前向总经理说明情况,予以审批。
3、其他备用金。
4、九、所有各种备用金,必须在年末进行彻底清理,不允许跨年度使用。对因特殊原因必须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必须重新**借款手续,并冲销当年借款。
5、三、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6、项目兼任财务人员备用金;
7、员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预计出差天数、往返路费、住宿费等支出核定借款额度。
8、五、备用金额度
9、八、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在两周内冲账,对无故拖延者,财务部发出最后一次催办通知后还不**者,财务部有权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10、采购员零星采购备用金;
11、六、备用金使用审批权限
12、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有项目部。
13、十、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14、经常性的零星开支备用金;
15、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先到财务部索取“借款单”,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一式两联,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单,并按流程**签字手续。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的“借款单”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和完整,经审核无误后才能**付款手续。
16、四、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程序
17、备用金使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部门负责人为备用金借款的第一责任人。
18、其他借款,根据实际情况核定金额。
19、采购员借用的零星采购用款,单次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5000元的材料采购,应由供货方持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资料,按规定的程序经审核批准后,到公司财务部或项目部财务人员处**货款支付、结算手续。单笔超过10000元的采购,必须按照工程部制度规定,走合同审批程序采购。
20、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经管人员必须按月定期向公司财务部申报备用金使用情况,前账未清,不得继续借款。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算的,须提前向财务负责人说明原因,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延期。
21、借款人**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22、十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3、个人因公出差零星开支备用;
24、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到财务部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内容,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再将“报销单”返回财务部,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无误后,**报销手续。
25、二、备用金范围
1、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2、二是编外人员的待遇参差不齐。通过调研发现,一些部门单位对使用编外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交纳社会保险。调查发现,有签合同的964人,签合同率80.3%;参加保险的799人,编外人员参保率66.6%。也就是说,尚有近1/5的编外人员未签订合同和1/3的编外人员未参加社会保险。同时,编外人员同岗不同酬,单位与单位间福利待遇参差不齐的现象比较突出。如同一乡镇的编外人员,分为乡镇聘、站所聘,待遇都不一样;不同乡镇从事同一岗位的编外人员,待遇也不一样。
3、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4、现有在编人员的潜力,岗位管理没有跟上,存在人浮于事、因人设岗现象,一些脏、累、差的工作通过编外人员去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正式工看看,临时工干干”的现象这也是导致编外用功数量增加的原因。
5、从事专业技术、行政管理和技术性工作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期限一般签订3年,考核期为三个月。
6、由于缺乏政策规范和有效监管,编外用工已成为机关事业单位缓解人力资源矛盾的一个主要手段,从调查情况看,我县编外用工存在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7、编外人员管理情况报告
8、三、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必须按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拒绝执行合同。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仍按原合同执行。
9、4.因失职,营私舞弊、渎职或违背职业道德、医德医风或发生医疗纠纷(个人负主要责任的),给医院利益和声誉造成后果的;
10、二、医院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中,医院、个人分别按照相应比例承担,个人承担的部份由医院从个人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
11、(4)收集领导职务的干部任免文件2件,组织人事调
12、2.被国家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
13、一是严重损害了机构编制的权威性。本来“编制就是法律”,禁止各种形式的超编、混编、混岗行为,而编外用工从某一方
14、动手续材料等2件;
15、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16、(8)编外聘用人员花名册1件;
17、(9)编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11件、公益性岗位人员流动申请表1件;
18、劳动者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不遵守医院管理规定,经用工科室提出书面警告(须书面形式向院人力资源科报告)、业务主管部门调查核实仍不能改正者,经医院批准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
19、(二)核定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
20、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后,从终止合同的下月起,医院停发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21、(1)核查信息生成表6份(包括核查自查情况公示1份);
22、第七章 权利与义务
23、劳动者不到合同终止时限而提出终止合同,使用工科室或某项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医院将不归还其风险保证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按照实际情况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按劳动者月工资总和×合同剩余时限/月)。如有其他规定或协议的,按其他规定或协议执行。
24、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25、实际配备情况:单位领导正职(股级)1人,副职3名。
26、三、属下列情况之一,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立即解除:
27、三是社会保险缴纳的刚性要求与各单位财力承受力弱之间存在矛盾。编外人员的经费主要依靠各单位通过挤占办公经费
28、1.劳动合同期满的;
29、对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者,按医院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并解除其劳动合同。
30、二、劳动者享受科室效益津贴。
31、专此报告。
32、8.连续三年内未获得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所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的;
33、五、劳动者工资、奖金均纳入用工科室成本核算。
34、编外人员管理情况报告
35、等方式自行解决,若全部参加五大社会保险,一些用人单位力不从心。
36、(2)干部职工花名册1件;
37、三是有违公平正义,容易滋生腐败。不可否认,某些有些人托关系先到空编机关中某个岗位上做临时工,然后再参加单位组织的招考考试(有的单位甚至在设定招考条件时为这些临时人员“量身打造”),这里面往往有某种利益关系在暗自成交。
38、整理机构编制审批文件一件,文号为东编﹝2014﹞14号关于东方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分配方案的批复;装订基础档案一式三份。
39、一、劳动者(含普通岗位的临时工)经医院批准录用后,由院人力资源科**劳动合同的签(续)订或解除、辞职(退)手续。
40、二、医院对劳动者在合同期内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进行管理。
41、调研中发现,产生我县编外用工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42、四是劳动争议案件有所增长。随着编外人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逐步增强,编外用工管理难度逐步增加。近年来,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通过电话、寄信、信访反映未达最低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未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逐年增加。甚至出现群体访现象,影响了全县稳定大局。
43、院内编制外录用的行政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劳动者)。
44、二是单位岗位管理没有跟上,存量人力资源盘活不足。一些部门单位领导对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学习了解不够,对聘用编外人员的成本、风险估计不足。一些部门和单位没有充分挖掘
45、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并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意见。
46、整理人员信息资料(一式三份):
47、一、基本现状及问题
48、编外临时用工对机关事业完成一些中心工作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长远的角度看危害不少:
49、第八章 其他
50、2.在合同期内严重违反医院的规章制度或合同内容的;
51、第一章 适用范围
52、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53、3.有充分证据表明医院不能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54、(7)干部职工劳动合同书、聘用合同书和社保手续材料共0件;
55、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6、6.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外兼职的;
57、六、劳动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造成的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58、此次调研,主要采取部门自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调研中发现,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共使用编制外人员1200人,占全部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14%。从分布情况看,全县共有53个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了编外人员,占全部机关事业单位的59%,其中卫生系统各医院编外人员328人,公安系统协警167人,广播电台116人,分别占27.3%、13.9%、9.7%。从用工情况看,编外用工岗位分为后勤服务岗位、技术性岗位和管理辅助性岗位三类,主要集中在驾驶、打字、门卫、保洁以及其它协助管理等岗位。从年龄结构看,50岁以上171人,占14.3%;30—50岁579人,占48.3%;30岁以下450人,占37.5%。从审批情况看,经人事编制部门批准的43人,主管部
59、一是单位人员编制有限,编制控制严格。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加强,一方面机构要优化,人员要精减。另一方面,机构设臵越来越规范,各系统工作越来越细化,各项创建达标及社会事务性工作也逐渐增多,大量具体的事务工作和后勤工作都需要人做,如我县的综合执法及正在开展的“六大创建”等中心工作,要求高、任务重、头绪多,原有人员不足,客观上也需要增加人员。为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对用工单位来讲最便捷的方法就是聘请临时人员。
60、我校没有超编。
61、(5)市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盖章确认的工资明细表1件;
62、门批准的有202人,单位自聘955人,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占编外用工总数20.4%。
63、“吃空饷”问题0人。
64、编外聘用人员15人,其中:特岗教师4人,“4050”公益性岗位人员11人,签订合同书11人,缴纳五项保险15人。
65、9.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者。
66、1.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考入高等院校的;
67、三、编外用工的危害
68、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如双方同意,可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完毕。
69、(三)领导职数核定和实际配备情况
70、(二)主要问题简要说明及处理情况
71、第六章 保险待遇
72、四是助长了机关不良风气。大量编外临时人员充实机关各股室,个别单位难免出现“忙了编外的,闲了在编的”的现象,造成官僚之风更盛,工作效率更低,机关作风更差,群众反响强烈。
73、本单位上报的核查自查信息已经单位自查、审核、公示等程序,并按要求将收集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材料信息全部录入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中,核查自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报、瞒报的情况。
74、公示期间,共收到举报和反映材料2件,已办结并对核查信息进行变更修改2件,未办结0件。
75、第五章 工资待遇
76、一、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按国家规定享受节假日,具体根据科室调配执行。
77、3.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本职工作的;
78、四、对上报核查自查信息的承诺
79、五.劳动者由用工科室出资培训进修的,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培训后的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具体参照《广丰区人民医院进修管理规定》执行。
80、医院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81、(四)编外人员情况
82、第二章 适用对象
83、劳动者提前30天(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医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4、领导职数核定情况:单位领导正职(股级)1名,副职0名。
85、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86、4.医院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87、一是编外用工随意性大,管理不规范。相比于行政事业单位“扎口管理、凡进必考”的录用政策,编外人员的使用方式、薪酬标准通常取决于单位领导个人意愿。同时,各部门单位对编外人员的聘用、管理、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薪酬等没有制定相应的制度,对使用编外人员缺乏严格的计划性,基本上是由部门单位领导说了算,随意性比较大,管理也不规范。
88、(一)批准机构和实际设置情况
89、面来说,就是一种变相的超编、混编,损害了机构编制的权威性。
90、本办法从二○一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凡过去行文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属院人力资源科,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会修订。
91、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92、二、原因分析
93、外临时用工是机关事业单位非正式员工的一种统称。为全面、准确掌握情况,6月初,三门县编委办专题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调研发现,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人员呈逐年增多之势头、管理比较混乱、劳动纠纷增多,成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监管盲区,干部群众反响强烈,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94、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无。
95、5.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医院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以及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技术事故的;
96、一、工资标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97、核定编制情况:根据东方市编制委员会《关于东方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分配方案的批复》(东编〔2014〕14号)的文件规定,我单位事业编制123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3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0名、经费自理事业编制0名。
98、(3)空岗卡0件、干部职工介绍信16件、招工表0件、合同书0件、顶替表0件,其中:由于学校档案室经历了几次搬迁加上以前学校档案管理制度不太完善的原因,导致从2010年7月以前进入六小教职工的介绍信全部丢失,共有65人(王贤萍、卢万林、谢裕玲等65人)找不到上述凭证,经到教育局档案室查找,用“工资变动(确定)审核表”代替。我校符丽老师于今年6月已工作调动去海口市秀峰实验小学,赵云平老师今年九月初正**退休手续,职工吉云同志今年3月已**退休手续,财政工资表注明为打折人员;
99、5.医院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医院决定提前解散的;
100、三、劳动者同样享有参加继续教育、受培训的权利,享有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参加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的权利;与在编职工同等参加日常考核、平时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101、本试行办法适用于医院及医院行政管辖各部门。
102、二是加重了机关事业单位的负担。《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编外人员劳动(聘用)合同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解除合同的补偿等问题,将对机关事业单位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
103、为加强管理和严肃劳动纪律,每月各用工科室要认真填报劳动者出勤情况并做到及时按月上报院人力资源科。
104、(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花名册1件;
105、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机构设置形式的情况:无。
106、四、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07、四是政企、事企不分,改革不到位,后勤服务社会化程度不够。我县社会行业中介组织发展还不够强大,政府后勤服务社会化尚不能完全推行。部分可以向市场采购的服务和可以委托市场运作的业务,依然由机关、事业单位自行操作,没有实现从“以钱养人”向“以钱办事”的转变。如有些后勤岗位可以通过向市场购买服务的方式,转变为社会化经营。
108、一、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09、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或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2.医院的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10、经医院批准录用的劳动者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月起,医院按照相应比例**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养老保险。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编外职工管理,逐步建立完善管理机制,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112、三是编外人员的管理没有纳入统一管理,缺乏政策规范和有效监督。目前我县对编外人员还没有统一规范的政策,各单位也基本没有制定规范的文件。由于这些原因,致使编外人员的进人、使用、管理处于一种近似于失控的状态,人员的聘用程序相对简单,也使这部分人数增长过快。
113、实有人员情况:目前实有在编在岗人员80人(其中工勤人员4人),其中:全额拨款80人、差额拨款0人、经费自理0人。
114、批准机构情况(历史现状):我校创办于1995年9月1日,隶属于东方市教育局,机构级别为股级,本单位属全额事业单位。
115、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辞职书面申请(须提前30天),经用工科室同意、医院批准,可续订劳动合同或准予辞职,并到院人力资源科**相关手续。
116、(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设立机构的情况:无。
117、二、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18、7.未经用工科室同意,擅自离岗的;或在年度考核中被列为不合格等次的;
119、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机构名称的情况:无。
120、(10)核查信息生成表公示1次相片22张。
1、隐患整改情况(30分)。安全自查及检查发现的隐患未按时整改的,视整改情况扣10-30分。
2、一、指导思想
3、一票否决项目:
4、扣20分。
5、(1)对不安全因素或矛盾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力,以致发生非法**、课、师生人身伤害等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
6、(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关部门已提出整改建议,但无有效改进措施,发生重大事故、案件的。
7、安全考核工作,考核人员要认真按照考核办法执行公务,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严谨细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考核失实或弄虚作假的,给予相应处分。各学校要正确对待安全考核工作,提报情况要真实,数据要准确。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二、记分标准
9、(3)为盛市、县提供安全现场会的,每次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10、以上加分项目材料提供截止12月31日,未加入的项目,可记入下年度。
11、活动及演练审批情况(40分)。学校组织的运动会、逃生演练、“六一”节庆祝大会等大型活动,未制定应急预案和审批的,每缺一次扣10分。
12、安全会议、培训等参加情况(30分)。组织的安全工作会议、培训等,每缺一人次扣10分。
13、六、加强领导
14、(3)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伤害事故,使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
15、安全自查情况(40分)。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按照,进行安全自查,并将检查自评表上报,每缺一次扣20分,内容不完整酌情扣分。
16、(6)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案件或发生重大流行性、传染性疾病传播,有意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
17、(二)年终综合评估(700分)。考核内容见附件
18、按照团山子中心校与各分校签订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兑现奖惩。
19、五、奖惩
20、(1)凡年度内安全工作受到国家、盛市、县表彰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受奖以证件或文件为准,同类奖励不累计加分,按所受最高奖项计分。
21、(2)主管领导、安全责任人工作失职、渎职,发生重特大案件、恶性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等,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22、(一)常规工作(300分):
23、(5)因教育管理工作不力,本单位干部、教职工、学生发生违法犯罪事故并造成较大影响的。
24、加分项目:
25、伤亡事故情况(20分)。因交通、溺水等原因造成学生死亡事故的
26、人民来信或被投诉情况(20分)。
27、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为目标,充分发挥安全考核评估的职能作用,标本兼治,防治结合,全面促进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8、其它工作完成情况(10分)。安排的其他安全工作,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5分。
29、安全月报情况(60分)。每月5号前上交,每少报一次扣5分。
30、四、实行加分和一票否决制度
31、(2)安全工作信息宣传稿件在国家、盛市、县级报刊发表或被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教育信息网、简报、*采用的,每篇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该项加分最高20分。
32、(7)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学校组织的教学大纲规定的演示实验、分组实验除外)或其它危险性劳动,参加山林等火灾扑救和防汛、抗洪活动,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场所的。
33、活动总结上报情况(50分)。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月、119消防宣传日等开展的活动总结未上报的,每缺一次扣10分。
为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上级有关疫情防控的要求,严控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校园,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一、严格落实校园封闭式管理。校外人员禁止进入校园,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入校须先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二、严格落实符合条件入校人员安康码查验和红外体温检测制度。
三、严格落实来访登记制度,符合前述条件入校人员经安康码查验和体温检测正常后,在门岗处如实详细填写信息后方可进入校园。
四、上学期间严禁车辆进校园,执法、救护等特需车辆除外。
五、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前要主动出示安康码供门卫查验。若有发烧、咳嗽等不适症状者,近两周内出入过高风险疫情地区、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者,拒绝进入校园。
六、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前要严格执行查验身份、体温测量、入校信息登记等流程,落实个人卫生防护等措施。
七、外来人员入校后尽量减少在校逗留时间。
八、本制度解释权归蒙城县七星学校,疫情解除后自行终止。
安全告知书
(一)、认真执行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自觉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
(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到“三不伤害”;
(四)、不准乱动机械设备及危险用具、用品,工作前对所用的设备和机具要进行认真检查,遇有故障、排除后方可操作;
(五)、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和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临边、外脚手架必须系安全带;
(六)、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设施、安全标志等不得擅自拆除或挪动。
(七)、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酒后不上班、选择安全的地方休息、楼层施工不向下面乱扔东西、不疲劳工作、不带病工作、施工现场不追逐打闹;随时检查工作环境和提醒工友注意安全;
******有限公司****项目部告知人:
年月日 接受告知人(班组):
年月日
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根据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彻底扭转部分群众麻痹大意思想,提高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意识;彻底改变部分群众漫不经心思想,遏止住春节期间群众聚集性活动,严格排查和监控所有外来人员,做好医学观察并及时上报,严格控制本乡辖区内人员流动,坚决做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实现十五个村(社区)辖区内户外无人走动,户内无人聚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在排查监测工作安排的基础上,各村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将人员统筹协调好,凝聚磅礴力量,在村内自然组实施网格化管理,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每个环节有专人负责,实现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将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每家每户每人,实现排查监测管控全覆盖。
在各村(社区)管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以下几个工作组,加强网格化管理,务必将疫情管控措施落地落实。
(一)组建外来人员标识组。明确专人对所有排查出来的外来人员(特别是湖北武汉地区)的房前张贴“谢绝来访”标识牌,内容要言简意赅、直面主题,起到无人登门拜访作用。同时,标识组工作人员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群众积极配合。
(二)组建道路执勤组。各村明确专人在主公路及通村公路上设点执勤,登记好所有进出人员的基本信息,对走访、探亲行为要予以劝返。江丰村、光明村要严格对外乡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凡有咳嗽、发烧等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落实好相关工作要求。
(三)组建流动宣传规范组。一是将乡统一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宣传音频,利用“村村响”和“流动宣传车”在全村进行“地毯式”“轰炸式”播放宣传,不留死角,提高群众防控意识。二是开展宣传工作同时,对过往车辆和行人要进行“一对一”宣传(不放过任何一辆车和任何一名群众),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劝止群众不串门、不走亲、不访友,不参与赶集、聚餐、打牌等聚集性活动。同时,也要入户开展宣传工作,对有多人聚集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劝散,对屡次劝止不听的农户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重严肃处理,绝不手软。在全乡范围内营造“自我保护、自觉遵守”的良好氛围。三是要积极在本村寨微信群和qq群内发布相关疫情防控知识和工作掠影,提高群众意识,增强群众参与感,实现群防群治的防控格局。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乡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大力度,全力以赴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上来。各村(社区)要按照此方案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二)严格做好防护措施。各村(社区)要统筹节约使用口罩,入户开展工作务必戴好口罩并做好防护措施,乡党委政府将对“不戴口罩”“不定时测量体温”等不负责任行为的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各村干部要自觉遵守,相互监督。
(三)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执行乡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和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辖区人员流动管控工作措施的落实,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外来劳动力就业管理办法》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或_______________工作(工程)结束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__________岗位担任_______________职务(工种)。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体生产(工作)任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四、*酬
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__________日为发薪日;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__________项执行;
1、实行计时工资制,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每日工资__________元,每月工资__________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标准为_______________。
3、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每月应支付给乙方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劳动保险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区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费。
2、乙方患病、工伤、致残、死亡等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乙方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及纪律奖惩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七、 违约责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
2、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外,还需给乙方加发经济补偿金。
3、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相关损失。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订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单位负责人)
乙方(签章):__________
鉴证机关(章):__________鉴证人(签章):__________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动火手续。
4.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4.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工程结算。
4.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4.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4.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为短期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员工手册**。
第二条乙方的职务或工种为:
第三条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场所履行职责
甲方公司总部;
甲方在全资公司或参股的合资公司;
甲方在内地省份机构及境外机构;
应出差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乙方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第五条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为7小时,每周5个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员工手册**。
第六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依员工手册**。
第七条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并为乙方投保。
第八条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每月元人民币。
第九条乙方在医疗费用报销和劳保福利方面享受正式员工一半的待遇。
第十条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次月5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可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数日发放。
第十一条甲方对乙方奖励,分为嘉奖、记功、晋级、评为先进生产者和劳动模范等五种。甲方对乙方的惩处,分为警告、记过、降级、辞退、除名等五种。以上奖励及惩处事由和办法,依员工手册**。奖励及惩处记录列为甲方考核乙方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甲方因业务萎缩或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工作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合同终止时,甲方增发乙方一个月的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调离时,乙方须按员工手册**有关手续,且甲方不予增发一个月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业已获得员工手册,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期满以后自动失效。若甲乙双方同意,可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一切争执,同意以市劳动局为第一仲裁机关。
订立合同书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络方式:________________
1、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法制意识淡薄,给社会稳定带来较大隐患
2、填补了本市劳动力的不足。2.降低了企业单位的劳动成本。3.一定程度拉动了内需。
3、做好社区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美化辖区环境。积极掌握流动人口卫生服务现况,包括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数量与分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状况、社区居民发展潜力以及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的现状。向流动人口宣传卫生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时传达贯彻上级的有关文件,做好辖区内各项卫生工作的组织和发动。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为契机,开展社区卫生宣传,搞好辖区社区卫生工作进展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反馈。
4、每个出租房屋户必须要与村里签订保证书,保障房屋租赁双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严禁五小企业六小场所到我村租住,严格按照出租房屋十不准去做,并把全村所有的准备出租的闲置房屋统计出来,由大队负责统一出租,这样即对承租人租住质量进行了把关,也有效的控制低素质人员租住,有利于全面掌握村内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数量,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来有登记走有核销,严格控制流动人口数量,积极配合上级领导部门做好本村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5、加强社区流动人口管控工作建议
6、我村有固定人口608人,有出租房屋85户,企业6家,流动人口385人。我们划分了责任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分别有一名流管员负责本辖区内的所有关于涉及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并设立了奖惩制度,增强了流管员的责任心。新来的流动人口必须及时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并限定其在3日内**暂住证,这样可以全面掌握流动人口的情况,有效控制不法分子租住在我村。及时为流动人口**车辆出入证和人员出入证。
7、(三)加大治安防控,提高巡视力度
8、做好流动人口“公共租赁房服务”工作,及时掌握信息。实行片警、协管员协同工作,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外来流动人员到社区生活、就业,必须持有居住证的制度;定期召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题会议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落实“三无”人员的身份甄别制度,对“三无人员”逐一建档,并发函到其户籍所在地进行身份核实。
9、三、流动人口管控措施
10、(二)消极作用1.来源分散,成分复杂2.居住分散,外来流动性大
11、做好流动人口“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坚持集中宣传与入户宣传相结合的宣传教育机制,积极开展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宣传。走家入户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手册》和“369”限时工作法宣传单宣传单发放到出租房屋户主和流动人员手中,进行面对面宣传,确保分发到户、责任到人,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同时向辖区商业网点发放宣传“369”限时工作法宣传单。特别是对民语系商业网点少数民族协**维语再次口头解释,同时入户核对从业人员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的宣传教育,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户主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意识明显增强。
12、一、概述
13、充分结合“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针对社区流动人口进行逐楼、逐户、逐人大排查,做到“区不漏楼、楼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走访排查中,全面落实出租房屋信息化管理,规范和强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确保出租房屋登记率达100%,已登记备案的出租房屋中居住的暂住人口登记、**率达100%,达到出租房屋间数清、承租人员身份清。做到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落实管理措施,逐一上门入户核对。
14、(一)积极促进作用
15、----区环卫局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驻东风教育社区工作组
16、(一)结合“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深化流动人口排查力度
17、随着流动人口不断的驻入,给社区居民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因此加大治安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抢劫、盗窃等各种不良现象成为社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社区义务联防队员作用,在节假日巡逻过程中,如发现辖区内一些陌生人、行迹可疑人员和不稳定因素及时向社区反馈信息,群防群治,群策群力,同时,社区通过定期开展一系列专项行动、业务知识培训讲座等,不断提高巡逻队伍业务水平。
18、(二)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的同时,重视对流动人口的各项服务。
19、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的异地居住的人员,也称暂住人口,是指常住户口不在其生活所在地的外来经商办企业、探亲、旅游、从事劳务和生产经营,以此谋取职业,年满16周岁,在暂住地超过三日的人员。
20、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及时登记、科学管理、有序引导、周到服务”的工作方针,,建立社区劳动保障、计划生育服务、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相关办公室共同参与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一站式”办公机制,形成了多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切实做到了及时掌握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变动情况,及时登记,及时注销。
21、二、流动人口的作用
11月27日下午,我局由党支部书记-带队对局机关服务中心党支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了检查,听取了机关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同志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汇报,认真查阅了机关服务中心活动开展以来的文件资料、学习笔记,分别约谈了机关服务中心党支部负责人、普通党员代表。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组织到位。按照省局活动办总体部署,机关服务中心成立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主任李建功任组长,制定了符合自身实际的活动《实施方案》,通过职责分工、明确责任、确定目标,确保活动开展扎实推进。
二是联系实际、注重实效。机关服务中心作为后勤服务保障单位,有经营职能,工作人员组成较为复杂,岗位相对分散。针对这种情况,该中心在组织学习的过程中,利用难得的机会,既按照局活动办要求学习规定文件和材料,又紧密结合中心工作实际,为每位员工配备了业务学习资料,并通过组织考试奖优惩劣,激励员工自觉主动提高,同时还建立了机关服务中心学习qq群和微信学习群。针对“四风”查摆,机关服务中心开展了“四查”活动(即查找出中心员工自身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查找出为服务对象服务时应当改进的问题建议;查找出对支部书记个人的建议;查找出对中心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式方法的意见和建议),要求每位员工匿名每条写出不少于3条意见和建议,调动了大家谏言献策的积极性,收到了200多条回复,并在此基础上梳理出了35条加以研究解决。
三是整改有力、措施到位。机关服务中心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和意见,积极面对,认真整改,在较短时间内修订完善了《内部会议制度》、《学习制度》、《考勤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年终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工资晋升制度》7项制度和《机关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办法》,明确了三金、带薪休假、重大节日慰问、困难应急救助等员工关心的10项基本福利,得到广大员工的热情拥护。
一是有部分党员的学习笔记记录较乱;二是部分整改措施尚未落实到位;三是学习方式需要进一步丰富。
一是希望建章立制注重实效,杜绝为建章而建章,所立制度能切实解决我省旅游业发展及机关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是希望局党组加大对二级机构的关心支持力度,明确职能,增强其造血功能,减轻生存压力。
三是希望局党组进一步改进作风,深入基层,注重创新,加快推进我省旅游业转型升级,建议每位局党组成员不仅选择优势旅游企业作为联系点,指导其发挥优势,尽快做大做强,同时,针对分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选择1-2家面临困难的旅游企业或项目,深入指导,助其克服困难、解决问题,助其早日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
1、社会维稳组要统筹公安部门强化对私房出租户的管控,在各门栋口张贴《天津市公安局致广大出租房屋出租人的告知书》,负责核查房屋出租人,要求出租人主动报备外来人员详细情况并进行登记。对于存在明显超出正常规模的群租行为,及时对相关租住人员和房屋业主进行规劝,限期分散居住,对不听劝告者按有关规定处置。
2、拒不配合人员的处置。在外来人员管理过程中对于拒不配合工作人员履行登记管理、故意谎报瞒报信息,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的,各组要及时联系属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民警进行处置,社会维稳组跟进指挥,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3、在东丽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社会维稳组、群防群控组、农业农村组、企业防控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外来人员的登记,加强对社区、老村台、企业外来人员的管理。一是排查到位。利用多种手段全面排查,确保对我区外来人员信息清、底数明、无遗漏。二是防控到位。严把各进出口,做到体温检测全覆盖、车辆检查全覆盖、口罩佩戴全覆盖。三是报送到位。发现存在疫情风险的外来人员要及时上报。四是处置到位。对于工作中发现的`疫情风险,做到风险不排除,工作不中断。
4、加强工作联动,及时沟通共享各类数据信息。对于敏感、紧急信息,各组要随时沟通研判,由社会稳控组汇总上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为方便信息共享,由社会维稳组、群防群控组、农业农村组、企业防控组各指定一名联络员,于20xx年2月12日中午12点前将联络员的姓名、职务、工作部门及联系方式报送社会维稳组。
5、对疫情期间的工作衔接问题,由社会维稳组负责统筹协调,牵头完成外来人员管理的各项工作,各组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6、发现疫情风险的处置。工作中发现外来人员存在疫情风险的,要立即上报疫情监测处置组。对不配合防疫工作,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者居家观察的,由社会维稳组依法进行处置。
7、(一)外来人员登记
8、企业中的外来人员登记由企业防控组负责。在各企业出入口张贴二维码,监督企业逐人填报返津复工人员信息。
9、机场、车站、高速公路等卡口登记由社会维稳组负责。具体由公安部门逐车、逐人指引外来人员扫描二维码登记,填报相关信息。
10、要监督企业落实职工建档筛查、一人一档,全面掌握职工动向、身体状况、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情况。
11、企业防控组要推动落实《东丽区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意见》,监督企业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组,制定企业防控工作方案,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人员职责,实现返津人员排查全覆盖。优化工作流程,化小工作单元,倡导远程办公,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12、由群防群控组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以党群网格综合信息平台为支撑,组织网格员广泛宣传、挨家挨户走访排查,采集外来人员信息,登记外来人员来津、隔离、解除隔离等疫情台账,监督外来人员居家隔离情况。落实疫情防控“四封”工作措施,即“封通道,合并小区道路;封门闸,核准居民出入;封车号,摸排业主车辆;封夜岗,监管午夜出入”,在居民社区出入口设立登记点,检测来人体温及个人防护情况,实现社区24小时防控不漏人。
13、(三)联动协调机制
14、(一)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不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5、(二)社区外来人员管理
16、(四)企业外来人员管理
17、(二)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8、(一)信息共享机制
19、农业农村组要按照“封控、执勤、宣传、消毒、排查、隔离、服务、组织”八个方面要求,进一步规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负责推动各老村台人员监测排查全覆盖,做好信息登记,动态管理。对于已返津人员,严格落实居家隔离14天管控措施,安排专人服务,做到人员管控无遗漏,动态跟踪外来人员健康情况,详细登记外来人员来津、隔离、解除隔离台账。
20、(三)老村台外来人员管理
21、推动企业落实对湖北籍职工暂缓返津的政策。监督企业对其他外省市的返津人员及时登记并随访其健康情况,安排居家隔离或在宿舍隔离,观察期14天。
22、社区外来人员登记由社会维稳组负责。组织街道、社区在小区出入口张贴二维码,监督外来人员扫码登陆填报信息,社区民警通过社区微信群推荐二维码,引导返津人员登陆填报。
23、老村台外来人员登记由农业农村组负责。组织指导相关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村路口、检查站张贴二维码,监督外来人员登记填报。
24、(二)应急处置机制
1、每个出租房屋户必须要与村里签订保证书,保障房屋租赁双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严禁五小企业六小场所到我村租住,严格按照出租房屋十不准去做,并把全村所有的准备出租的闲置房屋统计出来,由大队负责统一出租,这样即对承租人租住质量进行了把关,也有效的控制低素质人员租住,有利于全面掌握村内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数量,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来有登记走有核销,严格控制流动人口数量,积极配合上级领导部门做好本村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2、做好流动人口“公共租赁房服务”工作,及时掌握信息。实行片警、协管员协同工作,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外来流动人员到社区生活、就业,必须持有居住证的制度;定期召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题会议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落实“三无”人员的身份甄别制度,对“三无人员”逐一建档,并发函到其户籍所在地进行身份核实。
3、(二)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的同时,重视对流动人口的各项服务。
4、随着流动人口不断的驻入,给社区居民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因此加大治安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抢劫、盗窃等各种不良现象成为社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社区义务联防队员作用,在节假日巡逻过程中,如发现辖区内一些陌生人、行迹可疑人员和不稳定因素及时向社区反馈信息,群防群治,群策群力,同时,社区通过定期开展一系列专项行动、业务知识培训讲座等,不断提高巡逻队伍业务水平。
5、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法制意识淡薄,给社会稳定带来较大隐患
6、(二)消极作用1.来源分散,成分复杂2.居住分散,外来流动性大
7、----区环卫局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驻东风教育社区工作组
8、一、概述
9、做好社区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美化辖区环境。积极掌握流动人口卫生服务现况,包括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数量与分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状况、社区居民发展潜力以及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的现状。向流动人口宣传卫生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时传达贯彻上级的有关文件,做好辖区内各项卫生工作的组织和发动。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为契机,开展社区卫生宣传,搞好辖区社区卫生工作进展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反馈。
10、三、流动人口管控措施
11、(三)加大治安防控,提高巡视力度
12、加强社区流动人口管控工作建议
13、做好流动人口“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坚持集中宣传与入户宣传相结合的宣传教育机制,积极开展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宣传。走家入户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手册》和“369”限时工作法宣传单宣传单发放到出租房屋户主和流动人员手中,进行面对面宣传,确保分发到户、责任到人,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同时向辖区商业网点发放宣传“369”限时工作法宣传单。特别是对民语系商业网点少数民族协**维语再次口头解释,同时入户核对从业人员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的宣传教育,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户主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意识明显增强。
14、填补了本市劳动力的不足。2.降低了企业单位的劳动成本。3.一定程度拉动了内需。
15、二、流动人口的作用
16、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及时登记、科学管理、有序引导、周到服务”的工作方针,,建立社区劳动保障、计划生育服务、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相关办公室共同参与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一站式”办公机制,形成了多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切实做到了及时掌握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变动情况,及时登记,及时注销。
17、(一)积极促进作用
18、充分结合“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针对社区流动人口进行逐楼、逐户、逐人大排查,做到“区不漏楼、楼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走访排查中,全面落实出租房屋信息化管理,规范和强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确保出租房屋登记率达100%,已登记备案的出租房屋中居住的暂住人口登记、**率达100%,达到出租房屋间数清、承租人员身份清。做到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落实管理措施,逐一上门入户核对。
19、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的异地居住的人员,也称暂住人口,是指常住户口不在其生活所在地的外来经商办企业、探亲、旅游、从事劳务和生产经营,以此谋取职业,年满16周岁,在暂住地超过三日的人员。
20、(一)结合“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深化流动人口排查力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来人口管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来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市在本市居住的人员,以及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跨县(市)、乡(镇)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苏州市外来人口管理委员会是本市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检查和协调全市外来人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是外来人口管理的主管机关,公安派出所负责外来人口的登记、发证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领导。居(村)民委员会及外来人口较多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外来人口应当遵纪守法,服从管理。
第二章登记
第六条外来人口拟在暂住地居住三日以上的,须在到达之日起三日内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年满十六周岁拟在暂住地从事各种职业居住一月以上的,必须同时申领《暂住证》。
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当地乡镇、街道、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育龄妇女必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第七条外来人口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按以下规定**:
(一)暂住在居(村)民家中的,由户主持户口簿,陪同外来人口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外来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登记造册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
(三)个体工商户雇用的,由业主登记造册,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
(四)外地驻苏机构、外来成建制单位雇用的,由用人单位统一登记造册,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
(五)租住房屋的,由房主带领外来人员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
(六)投宿宾馆、旅社、招待所的外来人员,设立《旅馆住宿登记簿》进行登记,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其中投宿超过一个月的,须到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
(七)劳改、劳教人员因事、因病等请假回家的,必须在到达暂住地二十四小时内,持劳改、劳教机关的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探亲、投靠亲友、寄养寄读、就医等外来人口,由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进行登记管理,不发《暂住证》。
第八条《暂住证》是外来人口在暂住地合法居住的有效证明。
《暂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暂住期满须继续暂住的,应当到登记发证机关**有关手续。《暂住证》遗失、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发证机关,**补领、换领手续。离开暂住地不再返回的,应当申报注销暂住登记并缴销《暂住证》。
第九条外来人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遵守当地政府和所在单位的管理规定;
(二)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申报或者注销暂住登记,申领或者缴销《暂住证》,不得伪造、冒领、涂改、转借或者过期使用《暂住证》;
(三)遇有公安、管理人员查验《暂住证》时,应当主动出示,不得拒绝;
(四)不得让未**暂住登记的外来人口留宿;
(五)不得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对违法犯罪人员应当主动检举揭发。
第十条领取《暂住证》或者向外来人口出租房屋的,应当按规定交纳有关管理费用。
第三章管理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进行登记、发证管理,做到及时、准确、规范管理,方便群众;
(二)组织指导户口协管员、治安保卫人员和单位户口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三)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管理组织及责任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
(四)依法查处外来人口中的刑事、治安案件,处理治安纠纷和其他治安问题;
(五)协助民政等部门对滞留城镇的无业人员进行劝返遣送;
(六)定期统计外来人口数据,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外来人口管理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外地驻苏机构、外来成建制单位的负责人和个体工商户业主是外来人口管理的责任人。
责任人应当与公安机关签订管理责任书,并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对外来人口进行经常性的法制、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教育,及时调处矛盾纠纷,落实对违法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二)宣传和贯彻外来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雇用无身份证件、未申报暂住登记和未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三)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外来人口增减及管理情况,做好申领、核对、缴销《暂住证》等工作;
(四)制止违法行为,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得包庇犯罪或者提供违法犯罪活动场所。
第十三条向外来人口出租房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房屋出租户提出治安安全合格申请,经所在地公安机关准许,方可出租;
(二)房屋出租户是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的责任人,应当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三)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不办暂住登记、不申领《暂住证》的外来人口,禁止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居;
(四)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章奖罚
第十四条执行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一)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及制度措施落实,防范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法制教育成绩显著的;
(三)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
(四)在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突出成绩的。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管理不落实、治安秩序混乱,经督促不改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外来人口到达暂住地在规定时间内不申报暂住登记或者不申领《暂住证》,或者涂改、转借、过期使用《暂住证》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二)凡雇用未申报暂住登记或者未申领《暂住证》,以及无身份证件、来历不明的外来人口,经教育不改的,对用人单位、外地驻苏机构、外来成建制单位的负责人,以及个体工商户业主,按照外来人口数每人处以五十元罚款;
(三)房屋出租户违反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本规定第十三条的,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按规定处罚;
(四)为非本单位的外来人口申领《暂住证》或者**临时户口的,对直接责任人按外来人口数每人处一百元罚款;
(五)留宿未申报暂住登记或者无《暂住证》的外来人口,按留宿人数每人处以五十元罚款;留宿明知犯罪人员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无《暂住证》在本市居住满三个月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暂住证》或者临时户口的,给予治安拘留、收容遣送,可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七)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和线索,不加以制止或者未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者包庇犯罪、提供违法犯罪活动场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对用人单位、外地驻苏机构和外来成建制单位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和房屋出租户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被公安机关查实后处以罚款,而无正当理由逾期十五日不交纳罚款的,按日增加罚款一至五元。拒绝交纳罚款的,可处以十五日以下治安拘留,罚款仍应执行。
第十八条罚款凭证向同级财政部门领取,罚款一律上交同级财政。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当事人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公民对公安机关以及外来人口管理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以及外来人口管理人员对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拖延不办、故意刁难、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港、澳、台同胞及国外华侨短期回苏探访亲友,按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0年十月十七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苏州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在建项目何时复工,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三峡建设公司和**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指令,统一部署安排执行,不得擅自提前开工。
2.允许复工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人员、设备有计划进场。项目各级管理人员、承分包商管理人员进场前必须确保无疫情。
3.湖北省范围内民技工原则上不得返往工地(武汉市、孝感、恩施、黄冈、黄石、咸宁等周边城市务工人员严禁返岗),因工作急需或已返往工地的,需提前向总承包项目进行报备,经唐山丰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后方可往返工地,总承包项目部负责组织隔离观察,隔离时间为14天,隔离期满后,确认无异常,方可培训上岗;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就近医院治疗。
4.复工后,由总承包项目部安全部和综合办公室负责对新进场人员进行个人实名制信息登记和岗前三级教育培训;对不符合用工条件的严禁使用,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
5.各承分包商指定专人对返岗和新进场人员入住房间、自有食堂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和清洁,并安排专人对返岗和新进场人员进行疫情防范相关知识培训;并实施施工区域人员进出档案,做好排查和登记,做好疫情防范药品、消杀药品、防护用品的配置发放工作,督促工人做好防护用品的佩戴,每日实施体温检测;要严禁工人扎堆休息或扎堆就餐,现场管理人员要做好监管。
6.安排专人、专班对公共部位、办公场所、食堂、车辆进行定期消毒,检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切实做好防疫工作;疫情解除前对项目所有办公场所进行管制,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原则不许外来人员进入;对食堂工作人员重新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7.疫情期间,严禁涉及私人邮件、快递(含外卖)寄送到单位。
8.项目业主或地方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如有特殊要求,坚决服从业主和地方政府指示并严格落实。
为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上级有关疫情防控的要求,严控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校园,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一、严格落实校园封闭式管理。校外人员禁止进入校园,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入校须先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二、严格落实符合条件入校人员安康码查验和红外体温检测制度。
三、严格落实来访登记制度,符合前述条件入校人员经安康码查验和体温检测正常后,在门岗处如实详细填写信息后方可进入校园。
四、上学期间严禁车辆进校园,执法、救护等特需车辆除外。
五、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前要主动出示安康码供门卫查验。若有发烧、咳嗽等不适症状者,近两周内出入过高风险疫情地区、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者,拒绝进入校园。
六、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前要严格执行查验身份、体温测量、入校信息登记等流程,落实个人卫生防护等措施。
七、外来人员入校后尽量减少在校逗留时间。
八、本制度解释权归蒙城县七星学校,疫情解除后自行终止。
甲方:妇女就业服务中心
乙方:(东家)
一、(一)甲方向乙方收取服务介绍费 80元,并负责派出“月嫂”服务员,如果孕妇提前或推迟分娩,甲方三天内派出月嫂。
(二)服务时间:白天工作8小时,晚上起来帮忙婴儿喂养。
(三)服务内容:( )产妇饮食(含加餐点心)、婴儿的护理。
(2)产妇、婴儿的卫生。
(3)对新生儿开展抚触。
( 4)指导产妇做产妇操、恢复体形。
(5)产妇房间的卫生。
(6)向产妇宣传科学的饮食和婴儿喂养。
(7)月嫂应遵守职业道德,尽心尽责服务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做到平等待人,尊重月嫂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虐待。
(二)乙方到“中心”交介绍费 80元预定月嫂后,如果不请月嫂,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 80元介绍费不退。
(三)月嫂的工资,由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给甲方,乙方需填写“回访单”由月嫂带回交给甲方。
(四)月嫂的工作期为一个月(28天),一个月(28天)满后自行解除合同关系。若乙方需求延长服务期,应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会“中心”重新签订合同,续签半个月交介绍费 00元,一个月交介绍费 80元。
(五)甲方派出的月嫂在乙方服务,如果乙方不满意可调换。
三、本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本合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均按本合同履行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争议方书面告知对方争议内容,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中心一份,东家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年月日
1、拒不配合人员的处置。在外来人员管理过程中对于拒不配合工作人员履行登记管理、故意谎报瞒报信息,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的,各组要及时联系属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民警进行处置,社会维稳组跟进指挥,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2、(三)联动协调机制
3、企业防控组要推动落实《东丽区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意见》,监督企业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组,制定企业防控工作方案,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人员职责,实现返津人员排查全覆盖。优化工作流程,化小工作单元,倡导远程办公,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4、要监督企业落实职工建档筛查、一人一档,全面掌握职工动向、身体状况、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情况。
5、机场、车站、高速公路等卡口登记由社会维稳组负责。具体由公安部门逐车、逐人指引外来人员扫描二维码登记,填报相关信息。
6、社区外来人员登记由社会维稳组负责。组织街道、社区在小区出入口张贴二维码,监督外来人员扫码登陆填报信息,社区民警通过社区微信群推荐二维码,引导返津人员登陆填报。
7、社会维稳组要统筹公安部门强化对私房出租户的管控,在各门栋口张贴《天津市公安局致广大出租房屋出租人的告知书》,负责核查房屋出租人,要求出租人主动报备外来人员详细情况并进行登记。对于存在明显超出正常规模的群租行为,及时对相关租住人员和房屋业主进行规劝,限期分散居住,对不听劝告者按有关规定处置。
8、农业农村组要按照“封控、执勤、宣传、消毒、排查、隔离、服务、组织”八个方面要求,进一步规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负责推动各老村台人员监测排查全覆盖,做好信息登记,动态管理。对于已返津人员,严格落实居家隔离14天管控措施,安排专人服务,做到人员管控无遗漏,动态跟踪外来人员健康情况,详细登记外来人员来津、隔离、解除隔离台账。
9、发现疫情风险的处置。工作中发现外来人员存在疫情风险的,要立即上报疫情监测处置组。对不配合防疫工作,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者居家观察的,由社会维稳组依法进行处置。
10、(二)应急处置机制
11、对疫情期间的工作衔接问题,由社会维稳组负责统筹协调,牵头完成外来人员管理的各项工作,各组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12、(二)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3、由群防群控组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以党群网格综合信息平台为支撑,组织网格员广泛宣传、挨家挨户走访排查,采集外来人员信息,登记外来人员来津、隔离、解除隔离等疫情台账,监督外来人员居家隔离情况。落实疫情防控“四封”工作措施,即“封通道,合并小区道路;封门闸,核准居民出入;封车号,摸排业主车辆;封夜岗,监管午夜出入”,在居民社区出入口设立登记点,检测来人体温及个人防护情况,实现社区24小时防控不漏人。
14、企业中的外来人员登记由企业防控组负责。在各企业出入口张贴二维码,监督企业逐人填报返津复工人员信息。
15、(一)外来人员登记
16、(二)社区外来人员管理
17、老村台外来人员登记由农业农村组负责。组织指导相关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村路口、检查站张贴二维码,监督外来人员登记填报。
18、(四)企业外来人员管理
19、加强工作联动,及时沟通共享各类数据信息。对于敏感、紧急信息,各组要随时沟通研判,由社会稳控组汇总上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为方便信息共享,由社会维稳组、群防群控组、农业农村组、企业防控组各指定一名联络员,于2020年2月12日中午12点前将联络员的姓名、职务、工作部门及联系方式报送社会维稳组。
20、(一)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不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1、(三)老村台外来人员管理
22、(一)信息共享机制
23、推动企业落实对湖北籍职工暂缓返津的政策。监督企业对其他外省市的返津人员及时登记并随访其健康情况,安排居家隔离或在宿舍隔离,观察期14天。
24、在东丽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社会维稳组、群防群控组、农业农村组、企业防控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外来人员的登记,加强对社区、老村台、企业外来人员的管理。一是排查到位。利用多种手段全面排查,确保对我区外来人员信息清、底数明、无遗漏。二是防控到位。严把各进出口,做到体温检测全覆盖、车辆检查全覆盖、口罩佩戴全覆盖。三是报送到位。发现存在疫情风险的外来人员要及时上报。四是处置到位。对于工作中发现的`疫情风险,做到风险不排除,工作不中断。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外来劳动力就业管理办法》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月日止或工作结束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岗位担任职务。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生产任务,具体生产任务为: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四、*酬
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日为发薪日;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项执行;
1、实行计时工资制,乙方完成生产任务,每日工资元,每月工资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标准为。
3、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每月应支付给乙方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劳动保险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区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费。
2、乙方患病、工伤、致残、死亡等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乙方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及纪律奖惩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
2、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外,还需给乙方加发经济补偿金。
3、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相关损失。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订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机关:
鉴证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实有人员情况:目前实有在编在岗人员80人(其中工勤人员4人),其中:全额拨款80人、差额拨款0人、经费自理0人。
2、编外聘用人员15人,其中:特岗教师4人,“4050”公益性岗位人员11人,签订合同书11人,缴纳五项保险15人。
3、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无。
4、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机构设置形式的情况:无。
5、批准机构情况(历史现状):我校创办于1995年9月1日,隶属于东方市教育局,机构级别为股级,本单位属全额事业单位。
6、本单位上报的核查自查信息已经单位自查、审核、公示等程序,并按要求将收集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材料信息全部录入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中,核查自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报、瞒报的情况。
7、核定编制情况:根据东方市编制委员会《关于东方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分配方案的批复》(东编〔-〕14号)的文件规定,我单位事业编制123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3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0名、经费自理事业编制0名。
8、整理机构编制审批文件一件,文号为东编﹝-﹞14号关于东方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分配方案的批复;装订基础档案一式三份。
9、专此报告。
10、整理人员信息资料(一式三份):(1)核查信息生成表6份(包括核查自查情况公示1份);(2)干部职工花名册1件;(3)空岗卡0件、干部职工介绍信16件、招工表0件、合同书0件、顶替表0件,其中:由于学校档案室经历了几次搬迁加上以前学校档案管理制度不太完善的原因,导致从20-年7月以前进入六小教职工的介绍信全部丢失,共有65人找不到上述凭证,经到教育局档案室查找,用“工资变动(确定)审核表”代替。我校-老师于今年6月已工作调动去海口市秀峰实验小学,-老师今年九月初正**退休手续,职工-同志今年3月已**退休手续,财政工资表注明为打折人员;(4)收集领导职务的干部任免文件2件,组织人事调动手续材料等2件;(5)市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盖章确认的工资明细表1件;(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花名册1件;(7)干部职工劳动合同书、聘用合同书和社保手续材料共0件;(8)编外聘用人员花名册1件;(9)编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11件、公益性岗位人员流动申请表1件;(10)核查信息生成表公示1次相片22张。
11、(二)核定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
12、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并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意见。
13、领导职数核定情况:单位领导正职(股级)1名,副职0名。
14、(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设立机构的情况:无。
15、(二)主要问题简要说明及处理情况
16、(四)编外人员情况
17、公示期间,共收到举报和反映材料2件,已办结并对核查信息进行变更修改2件,未办结0件。
18、我校没有超编。
19、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机构名称的情况:无。
20、“吃空饷”问题0人。
21、(一)批准机构和实际设置情况
22、实际配备情况:单位领导正职(股级)1人,副职3名。
23、(三)领导职数核定和实际配备情况
24、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