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政法单位干警、律师存在不正当交往行为,相互借势利用,影响案件正常**等违反“三个规定"情形的。
2、(二)违反规定利用岗位职权谋取利益问题
3、(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4、对政法单位督查、检查、考核过多,随意要求基层单位报送数据、材料等违反为基层减负有关规定要求的。
5、通过干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向案件当事人或关系人通风报信,接受当事人或关系人吃请,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接受当事人请托,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对政法单位正在**的案件说情、催办、打招呼的;
7、超越岗位职权批转涉案材料,或者以所在部门及相关领导名义,违规过问政法单位在办案件案情及进展的;
8、对非经上级党组织批办、本级党组织决定、政法单位党组织请示的案件,私自召开会议协调督办、制发文件下达**意见的;
9、以问题为导向较真碰硬开展执法司法监督不到位,应该督办协调的案件不予督办协调的;
10、对政法单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案(事)件失职失察、存在的政治立场不鲜明问题不予严肃纠正的;
11、干部本人违规经商办企业,本人及其家属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
12、受理电话、信件截止日期:2021年6月10日
13、信件邮寄地址:牙克石市公安局公安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716室
14、(三)执法司法监督不力问题
15、对政法单位队伍管理软弱涣散执法司法腐败、违纪违法案件多发问题听之任之、不予纠正的。
16、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务影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督办处理等,充当“司法掮客”或者从事营利性法律咨询服务的;
17、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岗位职权,违规为政法机关管理服务对象**请托事项谋取利益的;
18、向政法单位安排布置任务不切实际,对政法单位请示的重要事项**不及时,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的;
19、举报电话:18548035987
20、受理单位:牙克石市公安局
21、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权,违规参与特种行业、特殊场所经营管理、特定产品销售的;
22、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务影响,进行权力“寻租”,参与“捞人”“铲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3、压实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管党治警主体责任不够、层层传导压力不够,地方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长期停滞不前、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形象长期没有改观的;
24、(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25、(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26、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存在的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该落实不落实等问题听之任之、不予督促纠正的;
27、对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的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包庇纵容,不及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有关部门处理的;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
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
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
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是指:
(一)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二)未列入卫生部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三)扩大使用范围或者用量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第三条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
第四条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应当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二)不应当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
(三)不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不应当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五)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六)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应当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去除,有规定允许残留量的除外。
第五条卫生部负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审查许可工作,组织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评价和审查规范。
第六条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生产、经营、使用或者进口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功能分类,用量和使用范围;
(二)证明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的资料或者文件;
(三)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要求、生产工艺和检验方法,食品中该添加剂的检验方法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四)安全性评估材料,包括生产原料或者来源、化学结构和物理特性、生产工艺、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或者检验报告、质量规格检验报告;
(五)标签、说明书和食品添加剂产品样品;
(六)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允许生产和使用等有助于安全性评估的资料。
申请食品添加剂品种扩大使用范围或者用量的,可以免于提交前款第四项材料,但是技术评审中要求补充提供的除外。
第七条申请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除提交第六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添加剂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
(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承担法律后果。
第九条申请人应当在其提交的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材料中注明不涉及商业秘密,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等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征求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组织的意见。
对有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反映的有关意见作为技术评审的参考依据。
第十条卫生部应当在受理后60日内组织医学、农业、食品、营养、工艺等方面的专家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上确有必要性和安全性评估资料进行技术审查,并作出技术评审结论。对技术评审中需要补充有关资料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补充有关材料。
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研制及生产现场进行核实、评价。
需要对相关资料和检验结果进行验证检验的,应当将检验项目、检验批次、检验方法等要求告知申请人。安全性验证检验应当在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对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检验方法标准的,应当首先对检验方法进行验证。
第十一条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的具体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根据技术评审结论,卫生部决定对在技术上确有必要性和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准予许可并列入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予以公布。
对缺乏技术上必要性和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对发现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执行。
第十三条卫生部根据技术上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将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程序,制定、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部应当及时组织对食品添加剂进行重新评估:
(一)科学研究结果或者有证据表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可能存在问题的;
(二)不再具备技术上必要性的。
对重新审查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卫生部可以公告撤销已批准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或者修订其使用范围和用量。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严禁使用医疗、工业、化工等非食用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制作。
2、用于饮料、各式糕点食用香精的使用量不得超过限量0、2%。
3、人工合成色素觅菜红及胭脂红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限制计量使用。不得超过0、05克/公斤,柠檬黄及酸性靛蓝的用量不得超过0、1克/公斤。
4、国家允许使用的防腐剂、杭氧化剂、着色剂、酸味剂、()凝固剂、疏松剂、品质改良剂等的使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使用限量使用,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标准。
5、因制品工艺制作要求的需要,应尽可能地从植物中提取所需色素。
6、制售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按照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计量标准>进行使用,不得超过国家其规定使用限量范围。
7、亚峭酸盐的使用,最大用量为每千克不得超过0、15克。(中毒量为0、3一0、5克,致死量为3克)
8、严禁使用超过有效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或受潮、霉变及其他感观异常发生色变的。
9、禁止采购添加剂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量标准的食品、原料。
根据关于开展不忘初心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知要求,现就x局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xxx党组关于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求解思维,聚焦中央部署的专项整治问题、省委作风建设年部署的专项整治问题和全局需要整改的突出问题,结合省纪委监委安排部署的“四察四治”专项行动,紧紧围绕xxx党组确定的xxx生态问题整改、脱贫攻坚及xxx重点工作,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做到整治问题没清理的不放过、整治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整治效果不明显的不放过、群众评价不满意的不放过,使党员切实感受到主题教育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深入开展中央部署的专项整治
1.在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患得患失,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方面。
存在的问题:大局意识不够强,个别xxx只考虑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对职责范围外的工作考虑较少,甚至不闻不问,只为“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着想,缺乏团结共事、协同作战的意识。
整改措施: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克服畏难情绪,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一是树立全局“一盘棋”观念,从大局出发,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个人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跳出一时一事、一地一己的局限,既要干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还要把工作放到全局中去思考和定位。二是增强团结协作意识,加强与上级部门、其它单位和党员之间的交流和联系,勤沟通、善配合、多协调、少指责,增进团结,增强合力。
责任领导:xxx
分管领导:xxx
责任科室:xxx
配合科室:xxx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
2.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层层加重基层负担,文山会海突出,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等问题方面。
存在问题:xxx
整改措施:xxx
责任领导:xxx
分管领导:xxx
责任科室:xxx
配合科室:xxx
整改时限:长期整改
(二)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年专项整治
1.在不落实、乱落实、假落实、少落实、慢落实、机械落实、应付式落实,把想法当做法、把说了当干了、把发文当完成等问题方面。
存在问题:xxx
整改措施:xxx
责任领导:xxx
分管领导:xxx
责任科室:xxx
配合科室:xxx
整改时限:长期整改
2.在中梗阻、推拖绕、慵懒散、虚假空、灯下黑等问题方面。
存在问题:xxx
整改措施:xxx
责任领导:xxx
分管领导:xxx
责任科室:xxx
配合科室:xxx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
3.在整治对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等问题方面。
存在问题:xxx
整改措施:xxx
这次专题整治工作从2019年x月下旬开始,x月下旬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固化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具体按照以下方法步骤进行:
(一)安排署阶段(2019年x月下旬)。结合不忘初心主题教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标准、进度要求和保障措施等。组织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总书记视察xx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学习教育,使党员民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x月中上旬)。围绕5个方面的整治重点,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全方位查摆存在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改立行,并针对相关问题,结合不忘初心主题教育,认真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措施,力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9年x月下旬)。全面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结合不忘初心主题教育“整改落实”环节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完善履行职责、转变作风、提高效率等方面的相关制度规定,形成全方位的管理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抓住手、记在心上、落实到行动上。各科(室)、所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担当意识,严格按照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二)聚焦重点,注重工作实效。坚持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专项整治的核心环节,按照“谁有问题谁整改、整改不力必问责”的要求,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深查深改、立改真改。要对问题和短板清单,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确定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实,以整改的成果检验主题教育的实效。
(三)加强监管,强化结果运用。把从严治党、从严管党的功夫下在平时,切实强化动真碰硬的日常管理监督,做到严管和厚爱结合。xx党委和xx纪委要采取各种方式,定期开展检查和督促指导,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对发现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人和事,要以“零容忍”的态度,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进行严肃问责处理。
(四)通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科(室)、所要紧密结合不忘初心主题教育,加强工作统筹,压紧压实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落实举措;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抓好重要节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要及时向xx局第xx巡回指导组报告。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专店购买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专账记录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三、专区存放
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
四、专器称量
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五、专人负责
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
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
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一、专店购买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专账记录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三、专区存放
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
四、专器称量
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五、专人负责
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
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
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部署,按照杭锦旗公安局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决定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公安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全国、全区、全市、全旗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加强执法监督,整治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切实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对执法突出问题不回避、不护短、不手软,做到一律核查、一律解剖、一律问责、一律通报,基本实现“五个进一步”和“五个确保”。一是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有效解决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确保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法,心中有纪;二是进一步遏制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有效解决执法中的顽瘴痼疾,确保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执法监督,有效解决监督乏力、网上监督机制不完善的问题,确保形成更加完备的监督管理体系;四是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有效解决制度存在的漏洞,确保构建更加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五是进一步提升公安队伍素质能力,有效解决本领不够、本领恐慌、本领落后的问题,确保锻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公安执法铁军。
(一)紧盯受立案管理,集中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对群众上门报案,未落实“三个当场”要求;接报案后该受不受、该立不立,受立案后不及时查处,以及违法受立案。
(2)履行法定侦查职责懈怠,立而不侦、侦而不力,该及时采取侦查措施不及时采取;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或嫌疑人,不及时依法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对需要行政处理的不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对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不依法重新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
(3)接受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懈怠,对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立案、纠正违法通知不认真回复执行。
(4)弄虚作假,漏报、虚报、瞒报、篡改受立案统计数据、不如实统计上报。
2.工作措施:
(1)梳理排查。通过查询110接处警记录、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检查相关工作记录、评查案件卷宗、核查账务账簿、回访当事人、梳理信访举报投诉等方法,对2018年以来行政、刑事警情和在办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梳理问题短板,建立问题清单。
(2)集中整治。聚焦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和食药环、盗抢骗、黄赌毒等与群众权益密切相关、反映强烈的案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领导包点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全面落实整改。对新发警情的受立案情况和决定,加强审核监督,防止边治边犯。
(二)紧盯打伞破网,集中整治扫黑除恶中暴露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腐打伞中暴露出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有罪不究,不作为、乱作为。
(2)认定标准不一、审核把关不严、深挖力度不够、取证能力不强。
(3)参与或变相参与社会黑恶势力,充当其“保护伞”。
2.工作措施:
(1)排查梳理。要按照准确核查、限期清零、件件有结果的要求,采取上提一级、异地用警、交叉核查、视频调度等措施,全面核查、认真反馈群众举报线索。重点梳理全国扫黑办、公安部扫黑办挂牌督办、重点关注的涉黑涉恶案件**进展,确保线索核查工作扎实落地,确保所有举报线索清仓见底。
(2)集中整治。围绕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梳理在逃黑恶犯罪分子,确定一批目标逃犯,充分利用公安大数据、大情报等,加大预警分析,强化追捕力度,持续抓好追逃工作,组织开展境外黑恶逃犯集中抓捕行动,逐人落实追逃责任,加大追逃力度,努力实现逃犯“清零”,以最大战果取信于民。
(三)紧盯优化营商法治环境,集中整治以刑事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和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不正确区分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界限,不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2)对企业等市场主体违法立案、越权办案、违反法定程序、滥用强制措施及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账户、账册、财产,影响企业和群众正常生产经营。
(3)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保护不力,企业投诉无果。
(4)对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假冒伪劣等侵害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
(5)以执法名义变相报复、勒索企业。
2.整治措施:
(1)排查梳理。对2018年以来仍在查办未有明确结论,上级交办、群众投诉举报、申请刑事复议复核、检察机关立案监督以及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或者犯罪线索逐件逐条进行清理。对排查出的执法问题、案件和线索要制定任务清单,逐一逐条进行核查。
(2)查纠整改。对存在执法问题的案件和线索,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存在分歧的重大疑难案件,各级公安机关执法管理委员会要组织多警种、多部门联合调查、集体通案,或者从全区公安机关法治专家人才库、公职律师抽选精干力量协办,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等形式进行专家会诊,提升查办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公正性、权威性。
(四)紧盯严格强制措施管理,集中整治违规取保候审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取保候审适用对象不符合法定条件,利用取保候审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2)取保候审后中断侦查,未及时移送起诉或依法作其他处理,未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未依法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3)解除取保候审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未依法依规及时对案件作出处理,造成案件长期搁置。
(4)未按要求设立、使用保证金专用账户,违规收取、保管、没收、不及时退还保证金,截留、坐支、挪用、侵吞保证金,保证人不符合条件,人保、财保并用。
2.工作措施:
(1)清理排查。通过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核对相关工作台账、调阅案件卷宗、财务账簿、梳理信访投诉等途径,分门别类、全面细致地排查2018年以来**的取保候审案件、人员的数量、相关处理进展及保证金等情况,登记造册,做到账实相符。
(2)集中整治。各级公安机关要从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法规、遵守办案程序等方面认真进行核实,找准找全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对取保候审违规问题,能纠正的要及时纠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也要逐一认真研究确定整改的“时间表、路线图”,明确细化具体的整改进度、工作步骤、解决措施、责任目标。对疑难复杂案件,要积极会商检法机关、提请当地党委政法委协调解决。
(五)紧盯严格涉案财物管理制度,集中整治涉案财物管理违规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违反法定程序随意扣押、没收,以及超范围超期限查封、封存、冻结、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财物。
(2)不开具法律文书、专用收据和财物名称、种类、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来源去向登记不清。
(3)无专门场所、无保证金扣押款专户、无专人管理,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专户,坐支、挪用、私分扣押物品。
(4)不严格执行交接手续、该移送不移送甚至私自处理。
(5)返还财物不及时,随意没收保证金等。
2.工作措施:
(1)排查清理。各级公安机关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正在**的行政和刑事案件、2018年以来已办结的行政和刑事案件、2018年以前已办结但当事人因涉案财物问题仍在信访投诉的案件进行排查清理;各执法办案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逐案登记造册,彻底摸清底数,做到物案关联,逐案建档。要通过排查清理,及时发现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2)集中整治。对梳理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实行限期整改、挂牌整改,靶向整改、源头整改,要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时间、整改措施、责任人,以任务书、交办单等形式挂牌立项,确保整改责任和措施落地落实,真正实现办案与保管相分离、来源去向明晰、处理依法到位。
(六)紧盯执法办案纪律要求,集中整治违规异地办案和违反“三个规定”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不严格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和《关于进一步依法严格规范开展办案协作的通知》要求、不规范履行办案协作程序,趋利性执法和单方面跨区域执法、超管辖权限**案件和争抢案件、过度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2)超越职权下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变更强制措施、降格或者升格处理案件的命令等。
(3)超越职权私自向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提出案件管辖、定性处理意见。
(4)超越职权批转涉案材料。
(5)向办案单位负责人或者办案人员提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当事人近亲属、代理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员。
6)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7)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8)不主动、如实记录、报告违反“三个规定”行为以及其他问题。
2.工作措施:
(1)排查梳理。通过上级通报、异地警务情报信息交流、涉警舆情等渠道排查异地违规办案线索,组织核查,发现问题。通过个人填报、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受理信访举报投诉、调阅案卷、走访纪检督察部门等形式、全面排查梳理公安队伍中存在的违反防治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2)集中整治。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深入贯彻公安部“六个严禁”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安机关跨省异地办案协作工作的通知》,切实明晰审批流程,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坚持“打招呼”和不如实记录报告的一起查、一样严,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三查”制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警,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相关单位和领导严肃追责问责。对故意隐瞒、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有效推进,成立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案件复查审核、巡查监督等工作,办公室设在法制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杨二林兼任。
(一)自查复查,摸清底数。一是以执法办案管理平台数据为基础,统计全旗办案部门2018年-2020年8月1日以来**的全部案件和执法办案场所使用情况,联系办案部门先行自查(时间截止为2020年10月30日),法制大队组织民警进行复查(时间截止为2020年11月底),对自查和复查的问题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二是通过警综平台数据汇总数据,核实涉案财物的物品和数量时间截止为2020年12月底)。
(二)纠错整改,强化督导。针对自查和复查处理的问题进行排查,按册逐项整改(2020年12月底前结束)。各执法办案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旗局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小组针对各执法办案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巡查督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按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进行扣分,并将相关整改情况上报旗局专项整顿工作组和纪检、警务督察大队。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全旗公安机关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是贯彻落实“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的重大举措,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际行动。要迅速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来抓,在“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中统筹安排,通过教育整治活动,着力破解制约全旗公安机关执法质量、效果的难点问题,彻底根治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顽瘴痼疾。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旗公安机关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责任分工体系,切实加强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要紧密结合实际,将此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谋划,深入发动,明确目标,细化职责,完善措施,充分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推动专项活动有序开展。实行月调度机制,各相关执法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在每月25日前,向旗局法制大队报送本月梳理问题清单和上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三)坚持整体推进。局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整治督战,各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推动整治落实,确保专项活动清仓见底、不留死角;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调度,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法制、督察审计信访、政工等部门作用,推动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治工作格局。各执法办案部门要
(四)强化督导检查。旗局教育整顿领导小组要通过明察暗访、挂牌督战等方法,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要把学习教育、排查问题、整改落实贯穿整治全过程,法制、督察审计信访、政工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督促整治措施落地见效,对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明显的,责令重新整改,对专项活动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形成长效机制。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要坚持急治标、缓治本,既要发现查处问题,坚决打好攻坚战,还要避免采取“运动战”的方式。对发现的问题,既要整改处理,更要查找根源,善于做调查研究,善于抓重点、抓顽瘴痼疾。要抓深层次的问题,遵循科学规律,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
1、开展大教育。要选取近年来违法违纪典型案件,组织各警种从执法思想、执法素质和执法作风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用典型案例警示民警,使广大民警从内心深处受到触动、引以为戒,进一步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纪检、政工、督察部门要配合各单位领导对民警普遍进行一次警示教育谈话,对思想不稳定、纪律作风涣散、有违法违纪苗头的民警,领导班子成员要与其结成对子,开展“一对一”、“一帮一”谈心活动,掌握思想动态,加强教育监督。切实达到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受到触动。
2、注重引导,强化宣传。要充分利用局域网、县局公安政务微信平台、新闻媒体等广泛宣传此项活动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工作进展、典型经验,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3、为切实加强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4、副组长: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5、办公室主任:纪检委书记
6、“四风”整治不深入问题。重点整顿不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规定、公车私用、酒后驾车、经商办企业、参与经济纠纷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的问题。
7、问题查摆阶段(5月1日—5月15日)。各单位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有效方式,认真对照《方案》中确定的六个方面重点整顿内容组织查摆。通过采取自查、互查和面向群众查等各种途径、各种形式、各种方法把问题找准,原因析透。在查摆中要做到“六查六掌握”即:查思想,准确掌握民警思想波动情况;查家庭,准确掌握民警家庭、身体、婚恋的重大变化及生活困难情况;查行为,准确掌握民警日常活动及八小时以外活动,嗜好,交际范围等情况;查人员,准确掌握民警外出去向、长期不上班、请长假、在外经商等情况;查隐患,准确掌握民警不在状态、违法违纪苗头情况,逐人逐事列出问题清单、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查责任,准确掌握部门领导对民警的教育管理是否到位,职责是否明确。
8、开展大调研。纪检、政工、督察、法制等职能部门要深入所属基层所队围绕队伍实际状况开展一次调查研究,采取召开所队领导和民警座谈会、个别交心谈心、社会问卷调查等方式方法了解队伍的实际现状,摸清当前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突出问题,特别是深层次的隐性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具体原因和因素,形成一份可行性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调研报告,并有针对性研究制定队伍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9、开展大查纠。这次活动要加大“严查、严纠、严处”的力度,凡队伍管理不严,经常出现问题的;凡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凡被上级领导点名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一律确定为单位反面典型,对确定反面典型单位的领导县局纪委对其要进行诫勉谈话,对反面个人典型所在单位的相关领导也要进行诫勉谈话。要把确定的集体和个人反面典型作为反面教材,进行剖析,以案说纪、警示和教育他人。尤其是对队伍发生“大、丑、恶”案(事)件的,要对责任民警和责任领导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10、这次集中教育整顿的重点问题是:
11、内部管理不严格问题。重点整顿作风散漫,迟到早退,长期不上班或上花班,工作或值班时间空岗、脱岗,工作时间饮酒,打游戏,办私事,推诿扯皮,办公环境脏乱差,不按规定着装、使用警械不规范,违反规定涉“枪酒车赌毒”的问题。
12、组 长: 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1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纪委
14、执法办案不规范问题。重点整顿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作为、慢作为、差作为,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糊涂案,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以及在接处警、受立案、侦查办案、涉案财物、执法办案经费管理使用等不规范的问题。
15、遵守纪律不自觉问题。重点整顿在遵守《准则》、《条例》以及警令条规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不遵守政治纪律方面存在的:政治意识不强、大局观念差,不讲原则、不讲正气,落实上级要求和政策不到位,或搞变通的;在不遵守组织纪律方面存在的: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议事规则,不按有关规定或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问题,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在不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存在的: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利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的;在不遵守群众纪律方面存在的:在管理服务中违规收费,刁难群众,“吃拿卡要”,态度蛮横,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在不遵守工作纪律方面存在的:在上级单位检查或向上级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事项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不良影响,在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影响的;在不遵守生活纪律方面存在的: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以及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16、为全面落实从严治警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整治服务群众不到位、执法办案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内部管理不严格、遵守纪律不自觉等突出问题,创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努力打造一支讲政治、守纪律、懂规矩的公安队伍,有力推进我县公安工作跨越发展。
17、服务群众不到位问题。重点整顿服务管理不文明、不规范,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打折扣,办事效率低,不认真履行审批职责,违规**证照,工作方式方法简单,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抖威风的问题。
18、成员: 县公安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19、为确保此项活动达到预期效果,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五大”活动,真正有效的推进教育整顿活动的扎实开展。
20、整改提高阶段(5月16日—5月24日)。各单位要本着边查、边改、边规范的原则,区分共性和个性问题,摸准“软肋”,找准“短板”,对查摆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细致研究,采取先易后难的方法,对症下药。要着力从基础上抓整改、从细节上抓整改、从健全完善制度上抓整改、从提高执行能力上抓整改。制定整改措施要具体、时间要明确、责任要落实,切实保证整改效果。
21、严肃纪律,强化问责。活动要自始至终坚持刚性问责,对存在问题该整改而没有整改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队伍管理重视不够,推进不力,出现问题被上级通报、领导点名批评、媒体曝光或发生违纪的,坚决按照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追责。
22、县局政治处、纪检委、督察大队、法制大队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表县局党委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管理工作。
23、跟踪问效,强化督导。要坚持把督导检查贯穿于整个活动的各个环节、各个阶段,严防在整顿中不认真,走过场,应付了事的问题发生。纪检督察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方式跟踪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办整改。
24、学习动员阶段(4月25日—4月30日)。县局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制定方案。各单位组织民警学习中国***廉政《准则》和《条例》、《公务员法》、《人民**法》、《公安机关人民**纪律条令》、《汤原县公安局民警十个严禁》等警令条规,各单位要做好各种记录,民警都要做好学习笔记,达到入心入脑。结合学习对民警普遍进行一次执行制度教育、执法执纪教育和警示教育,真正使广大民警在思想上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纪律要求、作风要求、素质要求和形象要求,切实提高民警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25、第一责任不落实问题。重点整顿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基层单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从严治警的第一责任和一岗双责,在队伍监督管理中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
26、开展大排查。各单位要紧紧抓住这次集中教育整顿的有力契机,围绕民警队伍的思想、工作、执法、执纪等方面问题组织开展一次调查摸底。县局政治处负责排查各单位长期不上班或上花班人员;县局纪委负责协助各单位排查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重点民警。凡排查确定的重点人,必须落实领导包保责任制,包保领导做到定期谈话交心和思想教育,及时掌握重点人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告诫,敦促改正。同时,由重点人所在单位向家属发监督通知书,对重点人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进行跟踪监督。在包保期间发生问题的,要追究包保领导的连带责任。对重点人帮教后改好的,要做好转化监督工作,防止出现反弹。各单位对排查上来的长期不上班人员和重点人员要分别上报县局政治处和纪检委。
27、开展大讨论。以“如何做一名遵纪守法人民**”为主题开展讨论,要重点围绕如何执法为民,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如何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四难”和冷冲硬横;如何杜绝**证照难、**证照慢、办事周期长;如何执法服务,不侵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等队伍潜在的问题开展讨论。通过大讨论,真正达到反思深刻,剖析透彻,教育到位的效果;真正使每名民警意识到触“高压线”,踏“雷区”带来的严重后果。
28、明确责任,强化领导。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务必抓好落实,做到思想认识上高度统一,组织部署上周密安排,措施落实上精心筹划。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活动总结于5月22日前报县局纪委。
1、第一阶段:xx年x月—x月
2、 加强预防。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3、及时处理。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4、组长:xx(校长兼书记)
5、 完善制度。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6、学校成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组织我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
7、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8、开展教育。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校纪校规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9、第二阶段:xx年x月—xx月
10、排查建档。学校德育领导小组和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学生之间的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通过与学生谈心、交流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排查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发生过激行为。要加强对特殊家庭学生的教育管理,摸清底细、建档造册,积极利用好家校沟通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要特别关注学生的课业和心理负担,防止因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心理压力引发事故案件。要对与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存在纠纷和积怨的人员、心理异常人员、有暴力倾向或过激行为人员等重点对象和人员,进行细致排查,属于校内人员的学校要切实做好工作,并逐一建档,落实专人加强管控,如涉及校外的应立即向公安等部门报告。对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物品进行清查。
11、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好坏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使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12、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电话:6xxx1xx5 6xxx4xx5
13、组员:xx(学校应急办主任)、xx(政教处副主任)、xx(大队辅导员)、xx(政教主任助理)、张亚杰(心理辅导员)、xx(政教干事)及各年级组长
14、按照有关规定,全体教职工要及时上报安全工作信息,尤其对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
15、我校要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排查建档、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 2016 年9月底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16、主题班会。 组织学生围绕《遵纪守法、珍爱生命、共建平安校园》主题,结合近期全国发生的一些校园欺凌事件,根据本校实际进行讨论反思。通过班会,帮助学生树立纪律观念、法制观念,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学会与人交往、沟通、交流能力。
17、副组长:xx(德育分管副校长)
18、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深刻汲取各地已发生欺凌事件教训,结合实际,举一反三,严防此类事故发生。要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严防因管理疏漏发生意外。要采取措施,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按照 "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和教职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坚决防止有规定不执行、有制度不落实、有责任不追究的倾向。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是指:
(一)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二)未列入卫生部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三)扩大使用范围或者用量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第三条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
第四条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应当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二)不应当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
(三)不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不应当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五)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六)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应当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去除,有规定允许残留量的。除外。
第五条卫生部负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审查许可工作,组织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评价和审查规范。
第六条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生产、经营、使用或者进口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功能分类,用量和使用范围;
(二)证明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的资料或者文件;
(三)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要求、生产工艺和检验方法,食品中该添加剂的检验方法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四)安全性评估材料,包括生产原料或者来源、化学结构和物理特性、生产工艺、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或者检验报告、质量规格检验报告;
(五)标签、说明书和食品添加剂产品样品;
(六)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允许生产和使用等有助于安全性评估的资料。
申请食品添加剂品种扩大使用范围或者用量的,可以免于提交前款第四项材料,但是技术评审中要求补充提供的除外。
第七条申请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除提交第六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添加剂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
(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承担法律后果。
第九条申请人应当在其提交的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材料中注明不涉及商业秘密,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等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征求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组织的意见。
对有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反映的有关意见作为技术评审的参考依据。
第十条卫生部应当在受理后60日内组织医学、农业、食品、营养、工艺等方面的专家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上确有必要性和安全性评估资料进行技术审查,并作出技术评审结论。对技术评审中需要补充有关资料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补充有关材料。
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研制及生产现场进行核实、评价。
需要对相关资料和检验结果进行验证检验的,应当将检验项目、检验批次、检验方法等要求告知申请人。安全性验证检验应当在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对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检验方法标准的,应当首先对检验方法进行验证。
第十一条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的具体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根据技术评审结论,卫生部决定对在技术上确有必要性和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准予许可并列入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予以公布。
对缺乏技术上必要性和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对发现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执行。
第十三条卫生部根据技术上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将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程序,制定、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部应当及时组织对食品添加剂进行重新评估:
(一)科学研究结果或者有证据表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可能存在问题的;
(二)不再具备技术上必要性的。
对重新审查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卫生部可以公告撤销已批准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或者修订其使用范围和用量。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卫生部2002年3月28日发布的<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