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有限公司(仲裁被申请人),住所:石家庄x区和平西路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仲裁申请人),男,汉族,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北京市xx区庞各庄镇早花西巷x号。
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京x劳仲字(20xx)第号仲裁裁决书(以下简称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不予承担被告加班工资。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裁决书认定的事实前后矛盾
引裁决书第四页:“本委认为:虽然(仲裁申请人)自x年6月11日起即在xx区庞各庄镇农业基地工作,但其主张与xx公司(仲裁被申请人)一直存续劳动关系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本委不予采信......”这说明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在经营农业基地的时候被告与其就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原告与xx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同接手该农业基地后,在没有其他任何补充证据的情况下裁决书认定被告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同事实,同证据,裁决书却做出截然相反的事实认定,这显然存在事实和逻辑上的矛盾。
二、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不应承担被告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1、被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与原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没有提供任何能证明其休息日加班的证据,裁决书仅仅依据原告没有提供工资与考勤记录,就裁决原告承担责任,这显然是对原告的极大不公平。
2、原告与xx公司签订的《委托经营合同》第四条明确规定原告是为xx公司的员工提供工资和福利支持。但裁决书已经认定被告与宝能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被告不是xx公司的员工。原告接手农业基地后,被告与原告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原告不应该承担被告加班工资的责任。
3、被告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裁决书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因此裁决书不应该裁决原告承担被告加班工资。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通过本学期对法律文书写作的学习,从起诉状到上诉状,从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到民事案件的文书,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文书与法律的实务操作是紧密联系的。法律文书具有固定的写作结构,即首部、正文、尾部,每一部分的写作都不得忽视其严谨的语言规范性,逻辑严谨性,同时,法律文书对法律程序的重要价值和地位,是我们重视法律文书的制作的重要原因。通过学习,
本人主要有以下心得感受:
1、语言规范性。法律文书的语言和表述要求做到——准确,简练,庄重。法律文书不仅是对案件的陈诉和分析,而且是当事人解决纠纷的重要形式表现和依据,阅读法律文书对象一般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因此,法律文书要求语言清晰而深入浅出,严谨而简洁有序。由于语言具有不特定性,文字含义具有多重性,要求法律文书的语言必须符合准确性。甚至精细到标点符号,语序的排列,以及精确选择用词都是十分重要的。
2、逻辑严谨性。法律文书的制作离不开法律思维的逻辑性,客观性。逻辑学是法律人培养法律思维不可或缺的学科,其在法律文书的体现便是文章结构的严谨性,推理以及判断的逻辑性。在法律文书写作的过程中,特别容易犯下逻辑的错误。
3、程序价值性。法律文书与法律程序的紧密相连。法律文书贯穿于法律活动运行的始终。如检查公诉机关以公诉书提起诉讼,从而启动司法诉讼;公安机关以处罚决定书作为具体执行的依据;法院以制作的判决、裁定等裁判文书作为司法诉讼活动终结的依据。
1、端正态度。首先要具有正确的学习目的和态度,在学习过程中要刻苦钻研、踏踏实实、虚心求教、持之以恒。
2、重在理解。要理解法律文书是如何提出和适用的,又是怎样解决和实际应用的;要注意各部门法律内容之间的联系,前后是如何呼应的;要重在理解,能提出问题,积极思考,不要死记;
3、总结特点。在学习时要抓住法律文书的特点、基本理论、写作要求和具体写作方法,理解法律文书是如何提出和适用的,又是怎样解决和实际应用的;注意各部门法律内容之间的联系,前后是如何呼应的。
原告: xx市某服装有限公司
住所: xx市xx区某路田路某号某大厦写字楼第层
法定代表人:张某
被告:段某,女,汉族,x年**月**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宝安区**街道路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原告因工资等争议一案,不服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x年*月**日所作的深劳仲案[]2号裁决,现提出起诉。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x年4月*日至x年8月*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人民币4*8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5元;
2、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x年度年终奖人民币60**元;
事实与理由:
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深劳仲案[]2号裁决书的裁决是错误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裁决要求原告支付被告加班工资及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被告本属原告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时间自由灵活,由被告自己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且原告也与被告签定了不定时工作协议。同时,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而且截止被告辞职的x年8月*日,和xx市均未相关规定出台。因此,该不定时工作协议应为有效,原告不应支付被告任何加班工资。
二、裁决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加班工资的25%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按照上面所述,根本不存在原告拖欠被告加班费的问题。而且,支付拖欠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理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此均未予以规定。因此,即使存在拖欠加班费的情形,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加班费的经济补偿金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对此,我国法院已有相应判决。
三、裁决要求原告支付被告x年度年终奖没有法律依据。年终奖是由企业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员工工作表现而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并不是法律的强制规定。因此,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原告完全有权自主决定年终奖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方式,原告不给已离职的被告发放年终奖并无不当。况且,被告x年*月离职,原告的年度经营业绩如何还未核算,也不可能核算出每个员工的年终奖的数额,从而也不可能发放年终奖。在职员工一年中发生缺勤都有可能无权享受年终奖,当年离职的员工怎么可能还有权享受当年的年终奖呢?
综上所述,原仲裁裁决是错误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维**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市某服装有限公司
(盖章)
x年*月*日
1、案由:欠款纠纷
2、欠款起诉书标题由案由“追偿欠款”和文种“起诉状”构成。
3、诉讼请求:
4、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
5、法院收到欠款起诉书后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就给予立案,然后就是开庭审理。
6、电话:
7、具状人:
8、xx区人民法院
9、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30640元;
10、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如果对方不上诉,判决在15日后生效。
11、电话:
12、地址:xx市xx区某某大厦座**室
13、依法判令被告负担诉讼费用。
14、如果对方不履行还款义务,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5、欠款起诉书结尾应包括诉状提交的人民法院名称、具状人姓名、时间等内容。
16、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限的欠条,欠款人又重新打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限重新开始起算。
17、被告:xx市某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18、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之日起算。
19、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将欠条的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给法院。
20、欠款起诉书主体部分应包括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证据三项内容。
21、欠款起诉书开头写当事人的自然状况。
22、x年10月份,原告向被告出售砂石料。被告在收到原告的供货后长期欠款,累欠原告货款人民币30460元,并出具欠条。原告多次催要货款,被告无理推脱,毫无付款诚意。现原告的合法权益已经受到侵害,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依法起诉,望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并判如诉请。
23、住址:xx市xx区中街号
24、欠款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为两年。
25、法定代表人:左俊伟
26、事实与理由:
27、年 月 日
28、此致
29、准备欠款起诉状、证据材料(欠条等)。
原告廖,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xx市苏仙区人,住xx市苏仙区xx村x栋x单元号。联系电话:。
被告何,男,19xx年x月x日出生,xx市北湖区人,住xx市北湖区鲁塘镇xx村6组,系湘l号肇事车辆驾驶员。联系电话:138。
被告何,男,xx市北湖区人,住xx市北湖区鲁塘镇xx村5组,系湘l号肇事车辆车主。联系电话:186。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住所地:xx市飞虹路18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徐郴范,系该公司总经理。
案 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何、何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法医鉴定费、辅助器具评估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康复费等178804.77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20xx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何、何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7月8日15时许,被告何驾驶被告何所有的湘l号重型自卸货车沿s322线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开发区工业路段时,与由南向北横路的原告(行人)廖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九八医院住院治疗,后因伤情严重转至xx市第一人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原告前后共住院68天,共花医疗费45497元,出院诊断为:1、右足毁损伤;2、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3、头皮挫裂伤。经司法鉴定,原告的伤情构成陆级伤残。20xx年7月19日,xx市公安局交通**支队二大队对该起事故依法作出郴公交认字(20xx)第a08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何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被告何为其所有的湘l号货车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保险限额为12.2万元,事故发生在该保险合同期限内。
根据《民法通则》、《道路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告何、何应对原告的各项损失(详见附后清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赔偿义务,但至今,被告仅支付医疗费45000元,余款拒不支付。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如诉请。
此致
xx市北湖区法院
具状人:
二0xx年 月 日
2013年4月27日晚上10点多钟,xx市公安局接到报案:xx乡xx村村民徐xx(女)晚上遭到犯罪分子闯入家中行凶,头上被砍了很多刀,几只手指被砍断,血流很多,生命危险。凶手已经逃跑。为了及早侦破案件,抓获凶手,该局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勘查。
现场勘查发现,发案地点是一座三间瓦房,座北朝南。屋后有块二分地的竹园,两旁都夹了篱笆障。竹园北边有条东西向的小河,河边有个坝头通往对面的麦田。坝头的泥土上留有一只右脚的布底鞋印,长25.8公分。在紧靠坝头的河坎上有棵小杨树,树上留有血手指印。从徐xx的屋内看,东边是灶间,西边是房间,行凶现场发生在中间的堂屋。堂屋右侧有一方桌,从堂屋通往灶间的灶门口有一方凳,方凳上有一件未织完的绒线背心。在方桌、方凳旁边的地上有一滩血泊,血泊上有被害者的少量头发和三颗被砍掉的手指头,并有两小片受害者颅枕骨的碎骨。在堂屋中间血泊旁边的地上,还留下两处被柴刀砍的痕迹,一是刀背形成,一是刀口形成。桌腿和桌面上都有血点。堂屋两旁的隔墙上,都有许多分散的点状血迹,有的由上而下,有的由下而上,还有的是平面,血点分布较高,最高的有2.55米。后门背面有两道门闩,在两道门闩和一道门框上都留有血手指印。从方位看都属右手指印。在后门左边的地上,有一把菜刀,刀上有血迹。经查看,房间橱柜、缸罐等物和灶间所有东西都未翻动。堂屋大桌上的水瓶、不锈钢锅也是原样放置。侦查人员对现场勘查情况进行了详细记录和拍照,提取了作案工具和相关物证。
受害者徐xx,女,31岁,家中有两个小孩,大的1o岁,小的7岁。丈夫在外地工作。据其苏醒后自述:发案的当天晚饭后,约8点钟左右,徐先将两个孩子安排睡下,这时听到隔壁邻居陈xx喊她去端洗澡水,她随后就带上门,去陈xx的家里端水,并在陈的家里玩了几分钟。水端回来后,她并没有洗澡,仅用水擦了身子。然后就关了门,坐在堂屋靠灶屋门口的方凳上织绒线背心。不一会儿,就有一个歹徒突然从灶间窜出来,先是在她背后猛击了一掌,随后吹灭了桌上的蜡烛,紧接着就举起刀来,在她头部、面部乱砍。不久,徐xx即昏倒在地。
法医和医生的鉴定结论和检查诊断记录证实,徐xx面部被砍四刀(共缝了11针,留下明显疤痕),牙齿被砍掉两颗;头后部被砍三刀,许多头发被砍掉,并从一刀口中取出二片碎骨。左手的食、环、小三指被砍断,属徐xx被砍时用手护头所致。徐xx的伤情属于重伤。
经过反复调查访问,公安机关侦破此案,经xx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3年5月5日将犯罪嫌疑人朱xx逮捕,关押在xx市公安局看守所。
原来这个犯罪嫌疑人是受害者的侄子,1996年12月5日出生于xx乡xx村,系xx中学高三学生。2011年前在xx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调戏女同学。2011年下半年转到xx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
4月27日晚,朱xx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让他去,他就躲在徐xx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去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xx喊徐xx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来到徐xx家的大门边的土堆旁,乘徐xx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入其家,隐蔽在灶屋内,想偷看徐xx洗澡,但徐xx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是用水擦了身子,然后就坐在堂屋靠灶屋门口的方凳上织毛衣。朱xx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又怕被认出来无脸见人,于是就产生了行凶的恶念。他在徐家米缸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灭了蜡烛,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xx越是逞凶,直至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xx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从朱xx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了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血迹相符。经比对,朱xx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鉴定人员出具了相应的刑事技术鉴定报告。邻居也出具了证词。
x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将此案移送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xx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朱xx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2013年5月1o日以“x检诉字(2013)53号起诉书”以被告人朱xx犯故意杀人罪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xx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成立了由审判长xx和审判员xxx、审判员xxx组成的合议庭,并于2013年5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陈xx担任书记员。xx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余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xx委托xx律师事务所律师高xx担任辩护人。被害人徐xx及其诉讼代理人xxx到庭参加诉讼。证人xxx、鉴定人xxx参加了庭审活动。
被告人朱xx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悔恨,其辩护人高xx提出:被告人朱xx属于未成年人且其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朱xx漠视他人生命,犯罪手段残忍,虽然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造成被害人的死亡,属于犯罪未遂,但根据刑法规定,对未遂犯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朱xx的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因此不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庭审理认为,xx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xx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充分、确实,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人高xx提出的被告人朱xx属于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但其提出的被告人朱xx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也“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合议庭决定判处被告人朱xx有期徒刑八年,并于2013年5月29日制作了判决书。
原告×××,男,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东莞市××区××路××号××室。电话:139××××××××
被告×××,女,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东莞市××区××路××号××室。电话:136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大写:);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以上欠款的利息;
3、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同事/××)关系。截至××年××月××日止,被告累计向原告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现还款期限已届满,被告拒不还款。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 致
东莞市第**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原告: 男,汉族,现年 岁,身份证号码320xx### 现住xx市xx区
原告电话: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电话:
第一被告: ,男,汉族,现年 岁,身份证号码320xx# 现住xx市xx区 联系电话:
第二被告
第三被告
诉讼请求:
1、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元
3、本案诉讼费用及其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和被告于x5年12月15日签订了五金配件购销合同,后又于x1年2月1x日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各种灯具)。双方在每份合同中都约定了灯具的数量、单价、合同履行方式及货款支付方式和期限,同时还约定了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严格依据合同向被告履行了供货安装义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经双方结算,五金配件实际总货款是13x3x,合同签订时预付1x620元,仍下欠121x元。产品购销合同实际总价款为11x1x4.2元,预付货款1x0元,合同履行过程中支付货款56x元,现下欠4x4.2元。即两份合同总价款为224022.2,被告共计给原告支付了x20元,下欠136202。自双方结算后,原告又多次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立即支付货款,被告推脱不予支付,事实上已经构成违约,依合同约定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x206.6元。
综上所述,原、被告签订的《购销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合法有效。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共计 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的保护。《合
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被告拖欠货款不还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及违约金共计 元。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实属无奈,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拖欠的货款及违约金,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徐州市人民法院
附:1、本诉状副本 1 份
2、《买卖合同》复印件 份
3、收货单复印件 份
起诉人:电话: 年 月 日
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孙x杰(男,1952年8月21日生于xx省xx县,系xx公司的退休干部,住在xx公司宿舍楼x栋x单元x号)与孙x林(男,1993年1月23日出生于xx省xx县xx乡,系xx制药厂的工人,住在xx市xx街x楼x号)原系叔侄关系,2009年8月,经孙x林的父母请求,孙x杰在**了相关法律手续后收孙x林为养子,并将孙x林的户口由xx省xx县xx乡xx村转至自己所在的xx市。2011年4月,孙x杰为孙x林找了份工作。孙x林先后在xx公司和xx制药厂当工人。
孙x杰与孙x林的养父子关系确定后,在其后的日常生活中,孙x林将自己每月2000余元的工资全部交给孙x杰,孙x杰则每月给孙x林500元零花钱,还给孙x林购买衣服、鞋子等物。相互照顾,关系一直还比较好。
2012年9月以后,由于在孙x林的恋爱与婚姻问题上存在分歧,孙x杰与孙x林之间产生了一些矛盾。当年10月,孙x林在其工作的制药厂分得一间房子后便搬出了孙x杰家,自此孙x林不再将工资交给孙x杰,只是在节假日去看看孙x杰,通常还买些食品。孙x杰也不再给孙x林零花钱。
2012年12月,孙x杰因病住院。由于孙x杰正与其妻闹离婚,其妻不予照顾。孙x林虽与孙x杰有了矛盾,但还是在单位请了假到医院照顾孙x杰,其间还买了食品和生活用品。
2013年3月上旬,孙x杰与孙x林又因孙x林的恋爱与婚姻问题发生了激烈争吵,孙x杰声称孙x林结婚时将不给孙x林任何资助。孙x林非常生气,便于2013年4月23日晚与其生母一道趁孙x杰出去散步的机会将孙x杰买来仅二个月价值4000余元的彩电一台搬走,想以此作为孙x杰对自己结婚不予资助的一点补偿。孙x杰发现后大为不满,在要求孙x林归还电视机未果的情况下,于2013年5月11日向xx市人民法院起诉,称由于被告孙x林不再将工资交给自己,未尽赡养义务,还将自己的电视机搬走,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双方养父子关系已无法维持,要求判令与孙x林脱离养父子关系,并让孙x林归还电视机。
法院受理后,组成了由审判长张xx和人民陪审员朱xx、王xx组成的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诉讼过程中,孙x林提出答辩称,自己工作以后共向孙x杰交了3万余元的工资,但只从孙x杰处得到不到1万元的零花钱和物品,自己将孙x杰的彩电搬走只是以此作为孙x杰对自己结婚不予资助的一点补偿,要求法院判令孙x杰退回孙x林所交工资的剩余部分2万元,并资助自己部分结婚所需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在形成养父子关系后曾经和睦相处了近四年,在此期间,孙x林将工资交给孙x杰是尽人子之情,而孙x杰除负责全家生活开支外,还给孙x林零花钱,为孙x林购买衣物,已尽了为父之责,再断无向孙x林返还所交工资之理。后来双方因在被告恋爱与婚姻问题上发生分歧而出现矛盾,而被告采取搬走原告电视机的行动激化了矛盾,以致引起诉讼,显然是属于孙x林的错误。但念及原被告曾为养父子,被告在原告住院期间还请假照顾,尽了一定义务,原告在被告结婚时给予一定的资助亦在情理之中。故此,考虑到整个案件情况,法院于2013年6月3日以第25号判决书作出判决:孙x杰与孙x林解除养父子关系;孙x林将电视机退还给孙x杰;孙x杰付给孙x林5ooo元钱作为对孙x林结婚成家的资助。法院同时还决定,案件诉讼费用60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
原告:梁,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山东省x村民,现住该村号,身份证号:37052119xx。电话:。
被告:郝,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山东省,身份证号:37052119xx。电话:。
被告:陈,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山东省,身份证号:37052119xx。电话:。
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地址:xx市东营区北一路740号天顺隆大厦。负责人:杨庆华、总经理。组织机构代码:。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财产损失费等损失15000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8月7日8时30分许,被告郝驾驶鲁号江淮小型轿车,沿牛庄村至新安村路由北向南行驶至64号电线杆处,与沿牛庄村至新安村路由南向北行驶的张
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电动三轮车损坏,原告受伤。经垦利县公安局交通**大队依法认定,被告郝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鲁号江淮小型轿车在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鲁号轿车的登记车主为被告陈,被告郝与被告陈是夫妻。各被告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起诉到贵院,望依法判决。
此致
垦利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xx年8月26日
原告:、女、19xx年x月xx日、x族、小学文化、个体、住址:_____________。
被告:、男、19xx年x月xx日、x族、中专、工作单位:__________、职业:_____、住址:_________。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x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年*月*日,原债务人将欠原告的人民币九万元债务转移给被告,被告同意承受,并当场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原告也表示同意。然而,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人民法院
原告:
x年x月xx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一份(借条为证)。
如果经过多次催讨,对方还是拖拖拉拉不肯还款,一定要表现出相当的缠劲功夫,或者在侦知对方手头有现金时,或对方账户上刚好进一笔款项时,就即刻赶去,逮个正着。
登门催款时,不要看到客户处有另外的客人就走开,一定要说明来意,专门在旁边等候,这本身就是一种很有效的催款方式。因为客户不希望他的客人看到债主登门,这样做会搞砸他别的生意,或者在亲朋好友面前没有面子。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所欠不多,一般会赶快还款,打发你了事。
收款人员在旁边等候的时候,还可听听客户与其客人交谈的内容,并观察对方内部的情况,也可找机会从对方员工口中了解对方现状到底如何,说不定你会有所收获。
对于付款情况不佳的客户,一碰面不必跟他寒暄太久,应直截了当地告诉他你来的目的就是专程收款。如果收款人员吞吞吐吐、羞羞答答的,反而会使对方在精神上处于主动地位,在时间上做好如何对付你的思想准备。
如果只收到一部分货款,与约定有出入时,你要马上提出纠正,而不要等待对方说明。另外,要注意在收款完毕后再谈新的生意。这样,生意谈起来也就比较顺利。
一般来说,欠款的客户也知道这是不应该的,他们一面感到欠债的内疚,一面又找出各种理由要求延期还款。一开始就认为延期还款是理所当然的,这种客户结清这笔货款后,最好不要再跟他来往。
如果你的运气好,在一个付款情况不好的客户处出乎意料地收到很多货款时,就要及早离开,以免他觉得心疼,并告诉他××产品现在正是进货的好机会,再过10天就要涨价若干元,请速做决定以免失去机会等等,还要告诉他与自己联系的时间和方法,再度谢谢他之后,马上就走。
商场上,业务员之间历来提倡重合同、讲信誉、诚信无欺好商量的人际关系。而信守合同按期付款是双方长期合作的开始,追债人应先尽力说服对方讲人情、重友谊、看发展,在他的付款能力之中优先考虑付你的款!
债权人首先要想办法找到债务人的上级主管,利用其上司的权力给欠款人说理讲法,施加压力,令其服从领导组织的决定。
有时客户在市场上因竞争不力,经营不善,导致产品积压,资金周转困难,他要求以商品或货物来抵债,这也是一个办法。不要因为觉得不值得而拒绝。对于的确无力付款的客户,往往稍一延迟连物品也没有了。
律师和追债能手学法懂法,见多识广、能言善辩,以案说法,会事半功倍,又不会违规犯法。
领导亲自出马威力大,他们讲策略又有指导能力,如能和经办人一齐去追讨债务,可以引起对方领导的重视,互相催促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减少下级敷衍拖赖踢皮球。
勤写法律文书函件追债,并请客户签认回执为证。如债务人公司较有实力又是长期合作者,只是一时资金周转困难,那么业务员每次去讨债要他首先写下分期还款保证书、欠条或开出定期支票汇票,这样既保证诉讼时效连续,又给他一次次加上紧箍咒。
欠款合同手续齐全,证据又确实,因债务人在外地上门讨债花销费用大又不方便,债权人可每月写信索债,发出律师函追债。但所发信件均要挂号,保存好邮戳票以备作为打官司时的有效证据。避免讨债时作废。
第一次考核任务
起诉书写作
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起诉书:
犯罪嫌疑人刘xx,男,xx省xx县人,26岁,19xx年x月x日生,汉族。刘xx初中毕业后务农三年,后来经人介绍于2011年4月到xx市xx公司当了一名勤杂工,住在该公司宿舍平房3排13号。
刘xx在xx公司工作期间马马虎虎,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经常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经理许xx等领导的批评教育。2012年8月,刘xx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xx,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2012年9月又因偷拿公司职工香烟八包、衬衫一件和250元等财物,受到记过处分。
2013年2月,xx公司发放2012年度奖金,刘xx因有偷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司领导尤其是对公司经理许xx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
2013年5月10日,刘xx上班后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先到公司厨房想偷拿菜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后又窜到公司木工房,见只有木工朱xx在干活,就上前与他闲聊,并谎称要修理桌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工具,用完后一定及时归还,于是经朱xx同意,从木工房拿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
中午12时许,刘xx混进公司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领导。1时许,许xx进入三层经理办公室(333室)午休。1时30分许,刘xx窜到三楼轻轻推开333室房门,见许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而经理秘书侯xx正在办公室外屋沙发上休息,于是刘xx灵机一动,轻轻地推醒侯xx,将其叫到门外,谎称有一件重要事情需要单独向许经理报告,请侯xx回避一下,另找地方休息。侯走后,刘xx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窜入里间,趁许经理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扎刺十余下,致使许xx经理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
刘xx作案后逃离现场,先逃到xx市长途汽车站,企图乘车逃回老家,发现已有公安人员堵截,随即转到xx火车站,企图坐火车逃往上海、杭州等地。当日晚8时许,刘xx被追捕的公安人员抓获并立即予以刑事拘留。
5月11日,xx市公安局以x公捕字(2013)15号提请批准逮捕书报送xx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xx。经xx市人民检察院批准,5月15日,xx市公安局对刘xx执行逮捕。5月20日,xx市公安局x公诉字(2013)42号起诉意见书以刘xx涉嫌故意杀人罪将案件移送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xx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刘xx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于2013年6月x日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刘xx委托律师王xx为其辩护。
犯罪嫌疑人刘xx现押于xx看守所。本案有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结论、朱xx侯xx的证词以及作案工具等为证,刘xx亦供认不讳。
答案:
被告人刘xx,男,19xx年x月x日生,汉族,xx省xx县人,初中毕业,1997年4月到xx市xx公司当了一名勤杂工,住该公司平房3排13号。2005年5月10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1日经本院批准被xx市公安局逮捕,现押于xx市公安局看守所。
被害人许xx,男,xxxx年x月x日生,汉族,xx市xx公司经理。
本案由x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xx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05年5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5年5月x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05年5月x日已告知被害人的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xxx和被告人的辩护人xxx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5年5月10日中午1时30分许,被告人刘xx携带其从公司木工房骗借的羊角锤、木工凿各一把,来到该公司办公搂三楼的经理办公室(333室),借故将在办公室外屋沙发上休息的经理秘书侯xx支走后,反锁上房门,然后进到里间,趁被害人许xx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xx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砸刺十余下,致使许xx的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刘xx作案后逃离现场,当日晚8时许被抓获并被刑事拘留。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结论、朱xx、侯xx的证词、作案工具以及被告人刘xx的供述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xx目无国法,采取残忍手段故意侵犯他人生命权利,致使被害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xx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xxx
检察院:xxx
二oo五年六月xx日
原告:(姓名),(性别),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位,住址:
被告:(姓名),(性别),(姓名),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位,住址: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x元及利息x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年*月*日,债务人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x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x人民币x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x人民法院
原告:
x年x月xx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一份(借条为证);
1、被告:
2、x年1月17日
3、鉴于上述几点,请求人民法院撤销xx市和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第37号裁决书,请予支持。
4、事实与理由
5、被告所拆除的工程由李承包,李及合伙人雇用被告,被告与李形成雇佣关系,雇主应承担被告的伤害后果责任。
6、x年7月12日原告将其承揽的北站大厦装修改造工程10—15层标准间的砌墙、抹灰、贴砖工作发包给李,双方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期限自x年7月12日至x年9月17日。
7、被告的眼伤属于人身损害赔偿,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
8、和平区人民法院
9、原告与被告不存在劳动关系。被告不属于原告职工,又无劳动合同关系,原告不负责被告施工中的管理及工资等各项事宜。
10、请求依法撤销xx市和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仲案字第37号仲裁决书;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11、此致
12、仲裁书适用法律不当。
13、起诉人:
14、诉讼请求
15、李承包了上述工程后,与周合伙施工。而后周雇用了被告从事大厦内原有装修的拆除工作。被告于x年9月5日在北站大厦十三层用 角磨机切割角钢的时候眼部受伤。被告以与原告有劳动关系为由向xx市和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xx市和平区劳动仲裁委员于 x年1月9日做()和劳仲裁案字第37号仲裁裁决书,确认原、被告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原告不服该裁决书,特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其理由如 下:
法律文书是法律专业人员履行其职责的一个重要书面表达形式,是国家司法权的重要体现,也是法律专业人员的重要门面。然而,在法学教育中,法律文书这门课却没有达到其应有的地位。我校法学院仅将其设置为一门专业选修课,每周一节课,学习一个学期——如此设置实在难以满足莘莘学子对法律文书这门综合性和实用性极强的学科的学习需求。本人深以为,法律文书不仅反映了司法的公平正义,更是法律职业人员的基本素质,是衡量其专业水准的重要尺度,故本学期毅然选择了这门重要课程。
通过本学期对法律文书写作的学习,从起诉状到上诉状,从刑事法律文书到民事法律文书,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文书与法律实务操作联系的紧密性,同时认识到自身综合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务问题能力的巨大缺失。以下是本人对本学期法律文书学习做的几点总结——
文书写作思维
法律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书,必须依法制作,不能任由作者的意志自由发挥,它是国家司法权的体现形式,一定要受法律的约束。制作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文书制作还须于法有据,符合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以及涉及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包括一些商业习惯和国际惯例。文书写作的一切内容都得有理有据,依据观念的重要性在各类文书中得到充分体现,例如法律依据直接影响起诉文书中诉因的合理性,事实依据是司法机关审查文书的重要标尺,案件标的额的计算依据将成为其能否得到支持的关键。依据是逻辑思维能力的展示,只有理据充分的文书才是思路清晰,推理严谨的,才能让人心悦诚服,自觉接受法律文书,发挥法律文书的重要作用。
法律关系的性质往往决定着诉讼案件的案由,直接影响着法律适用和责任的承担,是法律文书制作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个案无奇不有,文书制作者须在全面系统地掌握法学知识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进行客观分析,理清其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或者行政法律关系,物权关系或者债权关系,合同关系或者侵权关系,不同的法律关系决定了制作者对法律文书种类的选择,影响了法律纠纷救济方式和请求内容。例如案件法律关系是民事合同关系,其救济途径往往是追究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案件法律关系为侵权关系,除了请求经济赔偿外,还可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若侵权严重足以入刑,对方当事人还将受到刑事处罚。因此,法律文书制作者须客观分析法律关系,方能应对复杂的案件,制作出适当、实用的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是写给当事人、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公众看的,一定要让读者看明白,正确地理解文书制作者的意图,特别是法庭演说词和裁判文书一类的法律文书,需要说服别人接受制作者的意见。例如法律意见书的制作,考虑到读者是非法学专业人士,文书语言应通俗易懂避免晦涩;考虑到读者一般为法人的高层管理人员,其阅读时间有限,文书排版应清晰明了,内容尽量控制在一页纸内。这些都是考虑被说服者的心理接受度即运用读者思维的体现。文书制作者只有在准确把握读者心理的基础上,其文书才能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文书语言表达
法律文书的语言属于公文语体,主要使用书面语言。它适应于不同的交际领域,通过反映目的、内容、对象而选择语言材料、表达手段,形成了具有特定风格的语言体系。由于司法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集体的权益和公民的切身利益,所以在语言文字的运用上要比其他语体的各类文章要求更高更严格。一个法律工作者,不仅要熟谙法律,还要研究和掌握法律文书制作过程中的语言规范化要求,提高书面表达能力。只有规范,才能产生准确和纯净,才能获得权威和强制,才能适应司法工作的需要。
词语精确是法律文书语言的生命线,也是法律文书制作中的首要要求。一字当否,一词得失,甚至一个标点符号的错用,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如“张某某跟王某某去过杀人现场”。这句话中用了一个兼类词“跟”,它既属于介词,也属于连词,判决书中的“跟”如果看作连词,则主语就是“张某某跟王某”这个词组,因而,“张某某”就是杀人嫌疑犯之一,而“跟”如果在句中是做介词,“张某某”就是主语,“跟王某”就是状语,表示跟随的对象,那么“张某某”充其量就是个从犯。由此可见,词语运用必须反复斟酌,深思熟虑,一字不苟,精益求精,以免影响法律的正确实施,造成不良后果。
法律语言要求明确贴切,肯定否定态度鲜明,不能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所以法律文书中切忌使用“基本”“大概”“大体上”这类词语。如“关于合同的各项条款,已大体达成协议。”这句话语意含混,不是法律工作中使用的语言。从司法的角度讲,达成协议的内容应该是明确的、具体的,而不是“大体”的。使用这种表示大概意思的词语,就会给法律文书的解释和执行带来困难。
所谓表达严密,就是指说明事理时,要注意客观地、全面地、深入地阐明问题的性质、特征,注意区别事物的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以及某一事物与其他事物的联系等。比如“作为一名律师必须坚决支持当事人的要求”这句话就欠周密。“要求”太笼统了,只反映事物一般情况。难道“不正当”、“不合理”的要求也要坚决支持吗?阐明事理,必须作客观、全面、深入的分析,不能有丝毫的漏洞。要做到表达周密,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不能出现语病、避免出现歧义、切忌前后矛盾、缩小词语的外延。
法律文书的语言属于公文语体,具有高度的严肃性,用词必须注意风格色彩的庄重性,而且要有鲜明的立场,符合公文语体的要求。特别是
需要向外张贴的布告,是向社会公布的公开文书,在众目睽睽之下,影响面很广,更要注意庄严郑重,不能有损于司法工作的严肃性。
首先要庄重严肃。法律文书语言要求客观地、如实反映事物情况,不像文艺语言那样可以尽情地铺饰、渲染,更不能褒贬混用,用拟人、夸张等特殊修辞手法。
其次要立场鲜明。比如:“被告张某某目无国法,持械行凶,杀死无辜,手段极其残忍,实属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这是一份刑事判决书的语句,选用了一些四字格的词语和文言词语,具有鲜明的法律文书的语言风格,显得庄严、凝重,不可侵犯。
第三要使用法律术语,不宜使用口语或方言土语。如果是记录被告人的口供,或是记录证人的证言,为了起到真实具体的作用,可以保留口语色彩。而法律语
言是诉诸理智的文字,要求使用规范化的书面语言,不能使用不规范不精确的生活用语。
法律文书学习方法
法律文书写作是和法律实践活动紧密结合的。法律文书课程教学的直接目的就是要使学生能够根据实际的案例及制作要求,制作出符合规定的法律文书,在整个教学过程就是要从务实致用出发,不断培养训练学生采用法律文书语言、结构形式对法律活动进行记载和反映的能力。
法律文书实用性极强,其学习必然不能照本宣科或者纸上谈兵,必须通过写作练习来了解各类文书的结构、发掘法律文书写作的语言技巧、锻炼法律实务思维。故本人认为,法律文书课程“作业多”也是理所当然,部分同学不能理解这一点,在选课确认阶段仅因“作业多”放弃学习这门重要课程,此等敷衍塞责的学习态度必将造成其法律生涯的亡羊之叹。
本学期的文书写作练习都是以小组形式完成的。每一份作业我们第二小组都很认真对待:协调讨论时间,各自思考作业材料,在微信或qq讨论上提出问题并讨论,进一步搜寻法律法规等资料来解决问题,制作讨论记录,各自制作文书并整合修改,再次讨论争议点,最终完成并发送至老师的邮箱。有两次作业由于分歧太大,只能上交两份作业。我们小组每一名成员都很用心地对待这门课程,上课全勤、课堂录音、认真笔记、独立思考、积极投入讨论,我们都希望在短短一学期内真正有所收获。
小组讨论完成作业这一学习方式与法律实务中的“律师团队”接轨,提前让我们粗略体验律师工作的模式。对我来说,小组讨论的方式使我更深刻地巩固法律专业知识,学习了其他组员的法律思维和资料检索方法,提高了学习法律的兴趣。学以致用,十分充实。
第三次考核任务 民事判决书写作 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孙x杰(男,1952年8月21日生于xx省xx县,系xx公司的退休干部,住在xx公司宿舍楼x栋x单元x号)与孙x林(男,1993年1月23日出生于xx省xx县xx乡,系xx制药厂的工人,住在xx市xx街x楼x号)原系叔侄关系,2009年8月,经孙x林的父母请求,孙x杰在**了相关法律手续后收孙x林为养子,并将孙x林的户口由xx省xx县xx乡xx村转至自己所在的xx市。2011年4月,孙x杰为孙x林找了份工作。孙x林先后在xx公司和xx制药厂当工人。
孙x杰与孙x林的养父子关系确定后,在其后的日常生活中,孙x林将自己每月2000余元的工资全部交给孙x杰,孙x杰则每月给孙x林500元零花钱,还给孙x林购买衣服、鞋子等物。相互照顾,关系一直还比较好。
2012年9月以后,由于在孙x林的恋爱与婚姻问题上存在分歧,孙x杰与孙x林之间产生了一些矛盾。当年10月,孙x林在其工作的制药厂分得一间房子后便搬出了孙x杰家,自此孙x林不再将工资交给孙x杰,只是在节假日去看看孙x杰,通常还买些食品。孙x杰也不再给孙x林零花钱。
2012年12月,孙x杰因病住院。由于孙x杰正与其妻闹离婚,其妻不予照顾。孙x林虽与孙x杰有了矛盾,但还是在单位请了假到医院照顾孙x杰,其间还买了食品和生活用品。
2013年3月上旬,孙x杰与孙x林又因孙x林的恋爱与婚姻问题发生了激烈争吵,孙x杰声称孙x林结婚时将不给孙x林任何资助。孙x林非常生气,便于2013年4月23日晚与其生母一道趁孙x杰出去散步的机会将孙x杰买来仅二个月价值4000余元的彩电一台搬走,想以此作为孙x杰对自己结婚不予资助的一点补偿。孙x杰发现后大为不满,在要求孙x林归还电视机未果的情况下,于2013年5月11日向xx市人民法院起诉,称由于被告孙x林不再将工资交给自己,未尽赡养义务,还将自己的电视机搬走,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双方养父子关系已无法维持,要求判令与孙x林脱离养父子关系,并让孙x林归还电视机。
法院受理后,组成了由审判长张xx和人民陪审员朱xx、王xx组成的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诉讼过程中,孙x林提出答辩称,自己工作以后共向孙x杰交了3万余元的工资,但只从孙x杰处得到不到1万元的零花钱和物品,自己将孙x杰的彩电搬走只是以此作为孙x杰对自己结婚不予资助的一点补偿,要求法院判令孙x杰退回孙x林所交工资的剩余部分2万元,并资助自己部分结婚所需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在形成养父子关系后曾经和睦相处了近四年,在此期间,孙x林将工资交给孙x杰是尽人子之情,而孙x杰除负责全家生活开支外,还给孙x林零花钱,为孙x林购买衣物, 已尽了为父之责,再断无向孙x林返还所交工资之理。后来双方因在被告恋爱与婚姻问题上发生分歧而出现矛盾,而被告采取搬走原告电视机的行动激化了矛盾,以致引起诉讼,显然是属于孙x林的错误。但念及原被告曾为养父子,被告在原告住院期间还请假照顾,尽了一定义务,原告在被告结婚时给予一定的资助亦在情理之中。故此,考虑到整个案件情况,法院于2013年6月3日以第25号判决书作出判决:孙x杰与孙x林解除养父子关系;
孙x林将电视机退还给孙x杰;
孙x杰付给孙x林5ooo元钱作为对孙x林结婚成家的资助。法院同时还决定,案件诉讼费用60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
答案:
××市××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1)x初字第25号
原告:孙x杰,男,1940年8月21日出生,系xx公司的退休干部,住在xx公司宿舍楼x栋x单元x号。
被告:孙x林,男,1979年5月3日出生,系xx制药厂的工人,住在xx市xx街x楼x号。
原告孙x杰与被告孙x林收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x杰和被告孙x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x杰诉称,其与被告原系叔侄关系,2009年8月,经孙x林的父母请求,孙x杰在**了相关法律手续后收孙x林为养子。同年8月,孙x杰将孙x林的户口由xx省xx县xx乡xx村转至自己所在的xx市。孙x杰与孙x林的养父子关系确定后,在其后的日常生活中,孙x林将自己每月2000余元的工资全部交给孙x杰,孙x杰则每月给孙x林500元零花钱,还给孙x林购买衣服、鞋子等物。两人相互照顾,关系一直还比较好。2013年3月上旬,孙x杰与孙x林又因孙x林的婚姻问题发生了激烈争吵,孙x杰声称孙x林结婚时将不给孙x林任何资助。孙x林非常生气,便于2013年4月23日晚与其生母一道趁孙x杰出去散步的机会将孙x杰买来仅二个月价值4000余元的彩电一台搬走,想以此作为孙x杰对自己结婚不予资助的一点补偿。原告发现后要求孙x林归还电视机未果。被告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双方养父子关系已无法维持,要求判令与孙x林脱离养父子关系,并让孙x林归还电视机。
被告孙x林辩称,自己工作以后共向孙x杰交了近3万余元的工资,但只从孙x杰处得到不满1万元的零花钱和物品,自己将孙x杰的彩电搬走只是以此作为孙x杰对自己结婚不予资助的一点补偿,要求法院判令孙x杰退回孙x林所交工资的剩余部分2万元,并资助自己部分结婚所需费用。
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孙x杰和孙x林确立了收养关系,两人相互照顾,关系一直还比较好,直至2013年3月上旬,孙x杰与孙x林因孙x林的婚姻问题发生了激烈争吵,以致矛盾加深激 化,孙x林便于2013年4月23日晚与其生母一道趁孙x杰出去散步的机会将孙x杰买来仅二个月价值4000余元的彩电一台搬走,想以此作为孙x杰对自己结婚不予资助的一点补偿。
本院认为,双方在形成养父子关系后曾经和睦相处了3年,在此期间,孙x林将工资交给孙x杰是尽人子之情,而孙x杰除负责全家生活开支外,还给孙x林零花钱,为孙x林购买衣物,已尽了为父之责,再断无向孙x林返还所交工资之理。后来双方因在被告婚姻问题上发生分歧而出现矛盾,而被告采取搬走原告电视机的行动激化了矛盾,以致引起诉讼,显然是属于孙x林的错误。但念及原被告曾为养父子,被告在原告住院期间还请假照顾,尽了一定义务,原告在被告结婚时给予一定的资助亦在情理之中。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孙x杰与孙x林解除养父子关系;
孙x林将电视机退还给孙x杰;
孙x杰付给孙x林5ooo元钱作为对孙x林结婚成家的资助。
本案受理费60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张×× 人民陪审员:朱×× 人民陪审员:王×× 2013年6月3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x××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基本情况: 同上)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元。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写明共同财产种类,一般包括房屋、存款、车辆、家电等主要财产);
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此致
某某区/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1、法律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当事人因故无法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情况下,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代其向法院作出申请
2、事实和理由:
3、被告有吸烟、喝酒、**的习惯,并且烟瘾及大,每天自己一人要抽两至三包烟,对孩子的成长极其不利
4、请求将双方婚生女李__判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________元整,直至女儿能独立生活为止;
5、被告:李____,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起诉状二份。
7、请求本着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对共计价值________元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8、(1)________年初原告怀孕之后,因妊娠反应大,身体无法适应,被告让原告辞了工作,在家料理家务。孩子出生前一个月,被告不顾原告的反对,对其置之不理,让原告独自生活,这期间是原告的母亲来陪伴和照顾原告一直至今。
9、综上所述,由于被告的所作所为,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恩已断、情已绝,已无和好可能。原告无奈,只有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主持公道,判如诉请。
10、被告的家庭暴力行为深深伤害了原告,原告已经失去了和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
11、________年____月,这次事件发生后不到一个月,被告又动手打过原告一次。婚后几年间,被告经常找各种借口与原告吵闹,有时甚至会深夜两三点将原告从熟睡中拉起来吵闹。几年来,原告一直在提心吊胆中度过,原告已经失去了和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
12、一、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符合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条件
13、婚生子______还未满两周岁;
14、三、请求将双方婚生女______判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________元整,直至女儿能独立生活为止;
15、请求判决被告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________元;
16、(4)结婚以后,原告提议隔两年回娘家过次春节,众所周知,这是探望父母的传统节日,可结婚以来被告从未陪我回老家过过春节和中秋节,我们因诸类情况也引发多次吵架。
17、孩子出生至今一直由原告及母亲照看,熟悉她的生活习惯;
18、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9、诉讼请求:
20、原告与被告于________年初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随后双方在父母及亲友的操办下按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了女儿李__。目前双方的共同财产包括房子、车子及共同存款共计________元,无共同债务。
21、此呈
22、该法分为六章,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23、附:1、共同财产清单一份;
24、由于原告具备以下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有利条件,恳请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之规定,将婚生女李__判归原告抚养,理由如下:
25、(2)在孩子出生后不到一个月时,原告因胆结石病情严重住院一周,医生建议立即手术,因考虑要给孩子喂奶并且孩子小需要原告照看,双方商量等孩子三、四岁时再做手术。之后原告经常在深夜发病,发作时疼痛剧烈,严重时无法站立,需要有人陪护才能去医院就诊。原告因此曾多次向被告说明,不能让原告一个人留在家中,要是病发时没人陪我去医院,可被告根本不理会。这两年间,原告发病多次,需要被告陪同前往医院时,被告总是骂骂咧咧,原告只好一个人去医院就诊。
26、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在面对原告关于第三者的质问时,竟然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对原告进行殴打,致原告右耳鼓膜穿孔。受伤后,原告在大理医学院附属医院做了鼓膜修补手术(有医院的病历证明),之后留下严重的后遗症,至今经常会耳内疼痛、听力下降、心慌,以及由此引发的头痛,给原告的生活带来很大的痛苦,心理上也有很大的创伤。
27、鉴于被告对原告实行家庭暴力,属于过错方,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照顾无过错方及照顾女方的原则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此外,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之规定,判决被告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
28、原告与被告结婚以来,由于被告不关心原告甚至殴打原告,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29、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0、关于孩子的抚抚育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由被告按每月固定收入的__%承担,即每月________元。
31、原被告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32、二、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并本着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清单附后)
33、______人民法院
34、20xx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于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35、起诉人:王____
36、被告的工作性质经常出差且经常应酬,没有时间照顾孩子,而原告的工作则固定在一个城市,有时间照顾孩子;
37、(3)原告听从被告的安排,近两年一直在家带孩子,做家务,没有工作和收入,被告因此经常骂原告吃他的用他的。我们为此经常吵架,孩子出生几月后至今,原告已经找过好几份工作,但被告却百般阻拦。在今年七月份被告强行将我留在大理后,原告便在大理找了一份工作做,可被告却回来和我大吵大闹,并提出要和我离婚,理由是被告去上班就不能很好的照顾孩子。
38、原告是大专学历,被告是小学学历,原告对孩子有更好的抚养和教育能力;
39、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x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或盖章)
x年x月xx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份;
三、其他材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