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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主任竞聘演讲材料一 女工主任职责(优选10篇)

时间:2024-11-20 11:27:40 作者: 字数:70684字

第1篇:女工主任竞聘演讲材料一

1、1。认真组织女工学习政治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学习xx大精神。

2、进一步建立健全女工组织。女教职工组织是联系广大女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其组织建设是否健全,直接影响到各项职能的发挥,因此,女工组织必须重视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学习、会议、培训、检查评比、总结表彰等各项工作制度,为此推动女教职工工作的开展,增强女工组织的凝聚力。

3、培养和造就一批年富力强的各学科女教师骨干队伍,充分发挥她们的带头作用,并注意推荐、选拔那些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好的女教师进入学校领导班子。

4、组织女职工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中小学教师师德行为准则及考核标准>等,狠抓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从教行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开展向优秀教师学习的活动,树立“爱岗、敬业、奉献”精神,开展“优秀教师先进事迹感召下”的主题征文活动,共老师事迹体会征文18篇。开展女职工读书活动。组织女职工学习<妇女权益保**>等书,认真开展“四自”教育,增强女教职工争先创优意识。2.积极倡导女教职工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创新意识、加强对女教工的继续教育培训,提高她们的业务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提高她们参政议政的能力。

5、要关心女教工的身心健康,依法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积极反映女教工的心声、争取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开展有益教工身心健康的活动,营造一个让女教工健康成长的好氛围。我们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宣传女教师的平凡伟大,让社会给女教师多一份理解 、多一份关爱。

6、随着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对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围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女教工队伍,以发展优质教育,建立终身教育体系为目标,以镇教育工会女工委提出的“巾帼育人创新”活动为主题,结合我校的实际,倡导女教职工专一门、会二门、学三门,引导广大女教职工在教育改革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我镇教育事业作贡献。

7、引导女教职工转变教育观念,更新教育内容和教学手段,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增大知识储备。主要通过抓好继续教育工作,积极支持和鼓励女教师参加各种培训和进修,提高女教师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学校在课程安排上也给予大力支持,大大调动了女教师参加培训、进修的积极性。全镇45岁以下的女教工全部参加了计算机培训。

8、鼓励女教职工积极参加科研教改,不断提高女教工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结合我校实际,以教书育人为核心,鼓励女教师在本职岗位上刻苦学习、勤恳工作,科学育人。开展岗位建功立业活动、鼓励女教工岗位成才。培养女教工竞争、进取,为教育事业努力拼搏、无私奉献的精神。由于目标明确,使女教工在工作中找到自己的位置,现在,我们的在岗女教师普遍达到精一门、会二门,部分女教师正学三门。在全国、省、市举办的各学科说课、课件制作、教学论文、优秀课评比、辅导学生参赛等活动中,女教师成绩显著。她们在我镇教育、科研、教改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9、培养和造就一批年富力强的各学科女教师骨干队伍,充分发挥她们的带头作用,并注意推荐、选拔那些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好的女教师进入学校领导班子。

10、积极倡导女教职工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创新意识、加强对女教工的继续教育培训,提高她们的业务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提高她们参政议政的能力。

11、当今紧张的工作节奏,给女教工心理、学习、业务等方面带来不少压力。为给女教工减压,除在政治上关心她们外,还注意结合实际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有益女教工身心健康的活动。

12、通过开展乒乓球、羽毛球、蓝球、气排球等活动,组织女教工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活跃女教工的文化生活,寓教于乐,既锻炼了身体,又陶冶了情操。

13、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维护女教工特殊利益。我们还十重视女教工孕产期、计划生育假等待遇的落实,为争取她们的权益向学校提出合理建议。对生病住院的女教工进行探访,并为她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今年的三八妇女节,中心小学的女教工集体进行了一次体检,解决女教工的后顾之忧。三八妇女节,组织全镇女职工集中开展了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为使全镇女教工工作无后顾之忧,经过学校工会会员会同意,为我镇全体女教工购买了医疗互助保险。

第2篇:女工主任竞聘演讲材料一

1、七月,协助行政做好期末工作。

2、关注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开展女教职工心理健康辅导讲座,倾听她们的心声,缓解她们的工作压力。要坚持落实每年一次的女教职工健康体检工作

3、三月,配合行政检查学期初工作;组织“三八”活动。

4、二月,制订工作计划,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5、学法知法,加强法制宣传,引导广大女教职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切实维护广大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6、举办女教职工健康知识讲座、新时期女性修养讲座。让女职工接受健康知识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增加女教职工的人格魅力,提高社会形象。

7、积极开展学习读书活动,要求每位女教职工多读书、读好书,并能撰写读书心得,组织女教师开展读书交流会,让好书同分享。

8、开展“创建文明学校”活动,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女教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关心女教工的身体健康,丰富业余文化生活,使她们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学会享受工作、享受学习、享受生活。

9、深化“巾帼立功”活动,促进岗位成材,认真组织好“三八”妇女节庆祝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纪念和庆祝活动,充分展示新时期女教职工风采,不断增强女教职工组织的凝聚力。

10、九月,开展教师节庆祝活动。

11、充分利用网页、黑板报、橱窗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帮助广大女教职工学法、懂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树立“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的意识,促进女教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权利。

12、四月,组织女教职工开展健身活动;女职工读书活动。

13、组织和动员广大女教职工,采用多种形式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xx大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学习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主动学习、超前学习、终身学习的意识。女工工作计划。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教职工”活动,不断提高女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业务技术素质,增强女教职工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争做学习型女性。

14、十一月,组织教师学习新师德规范,并完成心得体会的撰写;青年教师公开课竞赛;继续加强维权服务工作,关心女教工的身心健康;组织教师参加区级运动会的教师比赛项目;组织老年教师旅游。

15、十二月,组织乒乓球赛、篮球比赛、元旦晚会及向工会汇报前期女工工作;

16、要积极配合校工会,共同做好工会工作,对工会组织的活动,要组织女教职工共同参与。

17、关心、了解女教职工的学习生活情况,关心女教工“四期”卫生,要倾听她们的心声,要把她们的疾苦放在心上,对孕产妇、身患疾病等女教职工要及时组织探望、慰问,对需要帮助的女教工要力所能及的给予帮助,有困难的要及时向校级行政部门汇报,以取得校领导和工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

18、积极配合学校党支部和工会组织,在女教职工中开展各项政治活动,组织全体女教职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人才观,用科学理论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19、十月,参与教职员工文体活动;组织女教师学习<妇女权益保**>知识。

20、五月,参与教职员工文体活动;计划生育、人口知识宣传。

21、关心特困、单亲女教职工家庭生活,实施困难救助。及时关心女教工的工作、生活、身体,遇到特殊情况给予及时关心、帮助。女工工作计划。

22、六月,“六一”儿童节系列活动;开展读书活动。

23、加强对女教职工干部的培训,努力提高女教职工干部的岗位能力和素质。定期组织交流活动,探讨学校女教职工需要解决的问题,努力把妇女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群众组织,为学校分忧解难,做姐妹的知心人。

第3篇:女工主任竞聘演讲材料一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为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集体协商,共同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方应保障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工会及女职工组织协助行政做好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女职工技能水平,共谋企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合法权益,建立平等和谐、未定的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和最大限度地保护女职工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与工会女职工组织共同发展。

第四条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在企业发展、科学管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

第五条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和女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二章女职工劳动保护

第六条甲方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有关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妇女已婚、怀孕、哺乳等为借口拒绝招收女职工或提高录用条件。严禁招收和使用女童工(16岁以下)。

第七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帮助、指导女职工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女职工应享受的权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八条晚婚的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嫁3天外,增加10天,共计13天。

第九条甲方必须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与特殊保护,并确定相应的职能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条甲方不得在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其劳动合同。企业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的,对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原企业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拒绝聘用。

第十一条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按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十三条女职工妊娠期间不得从事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作业。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应作为劳动时间,甲方不得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第十五条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产假、节育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单胎顺产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二)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四)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15天至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非医疗需要中止妊娠除外),掺假42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晚育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未**《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共计120天;在产假期间**《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0天外,增加90天,共计180天。同时享受独子奖励和保健费。在女方生育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

(六)女职工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的,根据《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享受节育手术假。

(七)女职工在享受以上产假期间,生活补贴不得低于本人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第十六条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期立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

第十七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甲方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八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甲方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安排从事夜班劳动。

第十九条甲方对女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普查,检查时间分别两年进行一次,所需检查费用由甲方负责,价差时间按公假处理。第三章合作与监督

第二十条女职工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的纪律及相关规章制度,保守甲方秘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为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的特殊利益,甲乙双方应实行有效的密切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就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进行通报和协商,共同探索新形势下企业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

第二十二条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双方应成立人数对等的监督小组每年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纳生育保险费义务;符合参保人员条件的女职工,应依照该办法履行其应尽义务,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女职工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事宜的,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上级工会审批、备案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依法履行。

第二十六条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不能就争议事宜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服的可按司法程序进行。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依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由双方代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无异议后,即公布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甲乙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生效。有效期1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解释权归签约双方。

第三十条本合同不因人事变动而变动。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企业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

工会首席代表(主席):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第4篇:女工主任竞聘演讲材料一

1、第六条: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责任心强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工会主席签字

3、企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每月发放有毒有害津贴,对特殊岗位提供保健补助食品。

4、第二十九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遇初期火灾,要积极进行灭火并报警,当火灾有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人身伤害时,应采取紧急措施撤离作业现场,同时千方百计尽快报警。报警电话:

5、安全操作规程。

6、第二十一条:企业在研究制定和修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时,工会应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重大问题,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

7、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代表职工监督实施情况。

8、特殊设备的使用管理。

9、第三十六条:职工在工作中由于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根据情节的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经济处罚、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第十七条:企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岗位的职工,要进行上岗前、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同时按市职防所的要求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职业卫生和健康档案。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应及时给予治疗休息;对不适应在原岗位工作的职工,调离原岗位。

11、企业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12、第二十三条: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每季定期检查、监督劳动保护的执行。

13、第二十五条:企业职工有权了解其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采取的防护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14、第三章 工会与职工权利和义务

15、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16、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安全管理。

17、第十五条:企业根据各工种的岗位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行政有权拒绝其上岗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行政有权查处。

18、第二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把安全工作做为一项硬性的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始终把企业和职工的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9、职工因患职业病或因工受伤的工资和医疗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0、第十四条:企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时,依照国家规定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会参与“三同时”验收,有权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21、第二十四条:工会积极协助行政落实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监督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执行,通过开展群众性的 “安康杯竞赛” 、“安全生产月”、常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自我防护意识。

22、第十六条:企业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在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岗位和较大危险工作场所设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危险源点警示卡。积极搞好在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的推广应用、培训工作,并列入企业现场管理检查内容,做到每季对车间、班组定期检查,严格考核。

23、第三十条:职工在岗位生产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以文字形式(紧急情况可口头报告)向上级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处理。

24、对其他岗位的职工,企业也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职工身体健康。行政方应及时向工会通报职业病检查情况。

25、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以厂报、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26、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签约双方成立安全卫生协议履行检查组(由企业行政方代表和工会方代表组成),依法对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季一次,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代表。

27、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28、第二十条:企业按《女工劳动保护规定》,做好女工特殊权益维护,不得安排女职工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的女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它劳动,企业在女工怀孕期、哺乳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9、第二十六条:职工依据有关法规有权拒绝企业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对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企业不得因此降低职工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30、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与职工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稳步发展。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集体合同规定》等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签订本协议。

31、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对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或当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解决的建议,采取防护措施,行政方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企业行政方面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32、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及定期演练。

33、对粉尘等有害物质超标的作业点,要采取积极的治理措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34、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其它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5、第十二条:企业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尤其是分公司生产新产品涉及的原材料,必须向安全环保处提供全面的数据和理化特性,必须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职工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36、职业卫生与劳动保护。

37、第五章 附则

38、第三十七条:经企业与职工双方代表协商一致的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在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生效,同时上报上级工会、市劳动行政部门、市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39、第十一条: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检查,行政方领导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基建、消防、保卫、工会等部门进行综合检查;各职能部门要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专业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40、第五条:本协议由企业方与职工方代表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企业方(企业法人代表)与职工方代表(企业工会主席)签订。本协议签订后,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的规定。

41、第七条: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操作法,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42、第二十二条: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责任者给予惩处。

43、第十条: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危险品台帐,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的管理,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职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应急措施。

44、第二十七条: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5、第四条:本协议所指的劳动安全卫生的主要内容:

46、第一章 总则

47、第三十五条:由于管理不严,而造成人身伤亡、火灾、消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部门,企业将根据事故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分别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8、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49、第三条: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凡集团所属各分厂、分公司、生产基地、处室、厂区等均须遵守本协议:

50、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1、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要严格落实生产、储存、使用场所动火审批制度。

52、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53、第三十四条: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对事故隐患没有按规定限期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由行政方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并责令再次限期整改,直至综合检查组验收合格。

54、第三十三条:企业职代会对安全卫生专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民主监督,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合同履行的检查情况。

55、第十八条:企业依法按国家、省市规定要求和时限为职工**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56、企业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事项告知和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负有认真遵守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

57、第三十九条: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签或续签的要求。

58、第十九条: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的同时报告工会。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有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

59、第八条:企业应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工具、作业环境)。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企业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及时提供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60、第三十一条: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61、安全生产责任制。

62、第九条: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职工转岗教育制度和台帐,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及其防护教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各种生产工伤事故案例教育;化学危险品应用等基础知识教育;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3、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

64、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违约责任

65、第二十八条:职工应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的培训,掌握本岗位操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66、第十三条:企业对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安全,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以确保正常安全运行。

67、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达成的意见可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

68、职业安全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

69、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改善生产环境和作业条件,保证安全生产。

第5篇:女工主任竞聘演讲材料一

1、(二)以深入建设女教工维权工作机制为重点,切实维护好女教工的特殊权益,为女教工的健康发展办实事。

2、三、活动安排

3、一月份:制订女工工作计划

4、学习《妇女权益保**》知识

5、三月份:三八妇女节活动

6、九月份:开展庆祝教师节活动

7、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结合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加强教师师德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全校女教师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不断进取,超越自我,并按照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的要求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建立和睦幸福的家庭,搞好家庭文化建设,努力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做到家庭和睦,邻里关系好,社会影响好,树立教师健康、积极向上的社会形象。组织女教职工进一步学习妇女儿童权益保**规,以及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女教师的作用,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多作贡献。

8、(一)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积极引导女教工为学校发展贡献才智,提升女教职工素质。

9、十月份:

10、全面关心女教师身心健康,普及科学保健知识,培养女教师健康习惯,提高女教师的生活质量。切实依法维护女教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把促进解决女教工的权益保护作为维权工作的重点,切实维护好女教工所应该享受的权利。

11、六月份:教工子女“六一”礼物

12、学校女工工作在学校党支部和学校工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认真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依法维护广大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带领全校女教师继续深入学习,促进女教师思想业务素质的提高,切实维护女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女工组织的亲和力、凝聚力与感召力。以服务维权为主线,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以加强妇女组织的自身建设为抓手,不断增强女工的创造力、凝聚力、影响力,.引导广大女教工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完成学校各项任务贡献智慧和力量,共同创造和谐的校园生活。

13、十二月份:

14、组织学习优秀教师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等方面的高尚师德,体现人民教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的师德,以学生为本,以言传道、以行垂范的师道,创新发展、求真务实。激励女教工岗位学习、岗位创新、岗位成才、岗位奉献,为加快推进我校的教育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15、健康的身体、愉悦的心情,是女教职工全面发展的氛围。要结合学校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展现女工的风采。女工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半边天”作用的同时,在文化建设方面也应是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16、进一步提高女教工的政治素质。组织全校女教师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充分发挥女教师的主人翁的作用,鼓励广大女教师勤奋学习,专研业务,积极投入新课程改革,配合学校相关部门组织教师参加各种理论业务培训,发挥全体女教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女教工思想素质的同时,提高教学质量。

17、组织已婚育龄女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查体。

18、参与元旦迎新年活动。

19、继续做好帮困送温暖工作。在生活上,女教工生病住院,学校领导及时慰问;遇到其他无法解决的困难,学校出面协调想办法帮助解决。

20、二、主要工作

21、十一月份:学校教代会,请女教工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22、女工学年工作总结。

23、做好学校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继续为女教职工送健康,送体检,做好女教职工一年一次妇科检查。

第6篇:女工主任竞聘演讲材料一

1、一、主要工作

2、为保护高海拔养护、建设工区职工身体健康,全力支持玉树灾后重建“三保”工作,在玉树公路总段、果洛公路总段、格尔木公路总段调研后,经集体研究,交通工会筹资12.85万元,为果洛总段、玉树总段、格尔木总段s308线、g214线保通工区配备了25台制氧机,组织6批180名职工赴成都、珠海进行疗养。

3、为充分发挥女职工的“半边天”作用,调动全厅广大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我们从学习教育入手,加强女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她们的思想道德素质。

4、二是个别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较慢。

5、为贯彻落实省总扎实推进工会工作“两个覆盖”的要求,真正发挥工会“四项职能”,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大力开展姐妹献爱心活动,不断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把办实事好事真正落到实处,把厅党委、工会的关爱带给基层职工。

6、周密制定女职工全年学习计划,在学习时间、内容、效果上提出具体要求,加强了全体女职工的业余自学。厅属各单位女职委除组织单位正常的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外,还结合单位特点,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业务技能知识、参加高层次培训等,大力开展学习教育。

7、(一)继续推进“当好主力军、建功、为交通大发展做出新贡献”、“五比一创”、“青海高原工人先锋号”等劳动竞赛活动,动员广大女职工在本职岗位诚实、勤奋、创新劳动,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8、组织厅女职工参加省外各类培训班共4期117人,其中:省总女工部培训1期1人;交通工会主席30名(女工主任1期10人)赴江西红色教育基地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积极组织厅属17个单位1期24人先进女职工进京参观学习,1期82人各类培训,投入培训经费44万,体现了交通工会组织对女职工的关爱。

9、五四青年节来临之际,高管局工会和厅团委联合举办创先争优青年文明号形象大使展示活动,各站、队、所针对本单位工作特点,通过舞蹈、唱歌、沙画、诗歌、插花等形式进行才艺展示,活动主题突出,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展示了青海高等级公路青年女职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昂扬的精神状态。

10、继续做好困难职工建档工作,积极争取省总专项资15万元,全厅共有6794名职工捐出爱心款16.5万元,厅党委成员分别带队走访困难职工,两节期间共为420户困难职工发放慰问金33.6万元,为62名省部级劳模发放“三金”9.93万元。同时为帮助大病职工战胜困难,我会对厅系统患大病女职工26家进行了专项调研,掌握了第一手资料,草拟了《省交通厅大病职工医疗救助管理暂行办法》,并已提交厅有关会议,待研究后即可实施,

11、(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健全组织,为确保活动正常开展提供了思想和组织保证。由于在开展“下接办”活动中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健全了机构,对活动加以督导,各级女工委主任亲自抓,为活动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思想和组织保证。

12、(六)因地制宜的开展文体活动。

13、四、20xx年工作思路

14、(二)继续深入推进“下基层、接地气、办实事”活动,继续深入开展调研,及时总结通报先进典型,推进活动深入发展。对活动中基层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能够解决的及时解决,需要协调解决的,及时上报反馈协调解决。

15、认真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和“下基层、接地气、办实事”活动。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的活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基层调研活动,从2月至今,交通女工委和厅属各级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先后走访基层单位97家,访谈职工780人,召开座谈会115次。7月省交通工会女职委组织各单位20名女职工主任前往省公路局所属湟源女子道班及省收费公路管理处所属达坂山收费站,为基层女职工送去慰问金、慰问品以及高海拔地区防护用品、防护手册等,并为女职工进行了体检。

16、(四)在今年做好“关爱女职工行动”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姐妹献爱心”、“金秋助学”活动,努力帮扶特困家庭和单亲家庭职工子女接受高等学历教育,切实为女职工办实事、解难事,突出重点,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帮扶中心的作用。

17、为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2周年,提高职工健身意识,积极组织交通职工“我参与、我奉献、我健康、我快乐”第九套广播操比赛。来自全厅的18个单位的17支代表队共700余人参加了比赛。选送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30名收费员参加省直工委“庆三八节,喜迎xx大”第九套广播体操比赛荣获第一名。9月,举办了第八届职工文艺汇演。

18、(二)健全组织体系,认真开展创争活动。我们以“提素质、立新功、促发展”为主题,认真组织女职工开展种类创争活动和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展现交通女职工良好的精神风貌。

19、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省妇联、省妇女发展基金会举办的“母亲邮包”捐赠活动中,“省级巾帼文明岗”参加“帮助贫困母亲!伸出您的双手,献出您的爱心,关爱贫困母亲、邮寄一片爱心”捐赠活动,为100名贫困母亲捐款20xx元。

20、大力开展《特别规定》系列宣传活动。交通女工委根据上级要求,积极组织女职工干部学习《特别规定》精神,统一思想,领会实质、并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贯彻方案,采取有力措施使之落到实处。共制作漫画宣传展板8块、文字宣传展板12块,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掀起学习宣传的高潮,在交通系统内大力营造关心爱护女职工的良好社会氛围,着力提高女职工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贯彻实施《特别规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1、三、工作经验体会

22、(三)在活动中,突出为职工办实事、解难题是女工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在上半年的女工工作中,我委坚持把“下接办”活动与本会各项工作紧密结合,真心实意办实事,解难题,受到基层一线职工的欢迎,工会工作得到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支持,为今后工会其他重点工作的推进打下了基础。

23、集中学习了《青海省妇女发展规划(20xx-20xx年)和(青海省儿童发展规划(20xx-20xx年)》、《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有关政策法规。同时,积极组织厅属各单位为女职工订阅《*》、《华夏女工》12册,为厅属12个单位积极组织订购《女职工劳动保护别规定》书籍102套,挂图86套。

24、一是“下基层、接地气、办实事”活动工作进度发展不平衡,大单位开展的比较扎实,个别小单位重视不够。

25、六一儿童节之际,我们对机关38名16岁以下的少年儿童集中开展了儿童思想道德教育活动,以迎接xx大为契机,以学习实践雷锋精神为重点,开展了儿童乐于参与的各类道德实践和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儿童牢固树立“孝敬父母、关爱他(她)人”的意识,并为他们送上了节日的礼物。

26、6月,邀请陕西省科技示范企业专家戎春梅老师为我厅所属18家单位200余名女职工代表(含离退休职工及家属)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女职工心理健康保健和《特别规定》知识宣传讲座,在现场为广大女职工解疑释惑,针对女职工身体和心理疾病进行现场咨询,获得了广大女职工的高度肯定和赞扬。现场为厅属各单位女工委发放了200余本《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职工维权手册》、200份宣传挂图和近千份相关宣传资料。

27、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全总《关于学习宣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决议》和工作部署,集中开展学习宣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活动,深刻理解这条道路的形成、发展过程,准确把握这条道路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刻把握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核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个根本、维护女职工权益这个关键,切实提高全体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

28、扎实开展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巾帼双争”活动和女职工“两项工程”,并初见成效。今年,在开展各项活动中,青海省交通医院医疗救护队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局g214线玉树灾后重建保通项目办被授予全国“工人先锋号”;格北女子工区马桂香、s308线保通项目部赵震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湟源公路段湟源女子工区荣获“青海省三八红旗集体”称号;同时按照省妇联青妇发〔20xx〕77号申报青海省“巾帼文明岗”3家单位和省直妇工委要求报送了4户“和谐文明岗”的上报材料工作。

29、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编辑20xx-20xx年《青海省交通女职工优秀文集》,收录三年以来厅属单各单位女职工撰写共论文调研报告26篇、演讲稿10篇。文集结合交通工作实际充分展示了交通女职工工作的特征和风采,并在指导女职工工作上起到了一定作用。《青海省交通女职工优秀文集》的出版,反映了我省交通系统女职工奉献交通事业工作情况,为广大交通职工在工作闲暇之时献上一道具有女性气息的温柔而细腻的文化精品。

30、同时,现场解答、解决女职工工作、生活中存在的有关困难和问题,开展现场演说宣传交通系统先进人员和事迹,动员女职工在保护好自己的基础上更好地为交通事业做出新贡献。此次活动深入了解了一线女职工的思想动态、生活现状以及面临的困难,增强了与基层职工的沟通交流,心贴心与职工交朋友,解决基层实际困难,得了基层女职工的高度评价。活动开展以来,共向上级工会报送专项信息4条,收到基层信息12条,发宣传资料1000册。

31、(三)为基层职工办实事,逐项落实年度工作目标。一是继续做好职工疗养工作,组织好6批180名基层一线职工赴珠海、成都疗养。二是对厅属大病困难职工给予特别救助;对困难职工子女实施“金秋助学”;对困难女职工进行帮扶;继续实施送温暖工程,抓好“两节”期间困难职工慰问、劳模“三金”发放。三是计划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4周年,前组织先进女职工进北京参观学习。

32、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共向省交通厅、省总工会、中国海员建设工会报送信息39篇,被采用32篇,报送论文调研报告12篇。

33、继续在全厅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为交通大发展做出新贡献”、“青海高原工人先锋号”、“五比一创”等劳动竞赛活动,鼓励交通女职工争当创新能手和工人技术明星。省公路局各总段围绕公路养护生产开展了“大干五十天”、“力争岗位成才”竞赛活动;省高管局开展了“十佳文明服务标兵”、“收费员”达标评比及“同心铸就文明路”劳动竞赛活动;省交通医院组织举办了护理理论知识和技能比武;共和至玉树公路建设指挥部举办了“喜迎xx大、奉献在共玉”演讲比赛活动;公路科研勘测设计院组织了“庆五一、迎五四”技术标准、制度规定竞赛活动;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结合建功立业活动,开展岗位练兵,创新立功形式多样的“巾帼建功”活动,3名女教师被确定为省级骨干教师;14名女教师被确定为院级骨干教师;5名女教师承担了学院5个省级示范专业的项目负责人;4名女教师承担了学院首批示范课程的项目负责人;6名女教师承担了学院精品课程的负责人;6名女教师为学院专业带头人;3名女教师获“第八届全国高职高专实用英语口语大赛”优秀指导教师;3名教师获“大学生艺术展演”优秀指导教师;1名女教师获“全省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评选”三等奖;4名女教师获教育工委“优秀思政案例”二等奖和三等奖;1名女教师获“20xx全国技术职业培训教学研究成果教案一等奖”;1名女教师获“20xx全国技术教育和培训教学研究成果评选”中获课件二等奖;1名女教师获“小岛奖学金”。

34、(三)丰富活动载体,关心基层女职工权益。

35、(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36、年初,省交通工会女职委组织厅属各单位女职委主任和女干部代表召开座谈会,围绕20xx年度女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热烈讨论,就今后做好女工工作提出了思路、建议,女工干部们纷纷表示要组织带领交通女职工在“两项工程”、维护女职工权益、促进交通发展等各项工作中再立新功。

37、(五)加大女职工专兼职干部的培训工作

38、二、存在的问题

39、针对当前经济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交通女职工委员会20xx年工作重点就是按照厅党委、省总工会提出的要求,深入开展“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活动,防止经济下滑,促进经济平稳发展,为全面完成今年的交通目标任务而努力工作。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40、三是下基层不够深入。

41、积极组织参加省妇联、省总工会举办的“青海高原工人先锋号”的演讲比赛,演讲比赛中高等级公路管理局互助收费站荣获三等奖;省交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荣获全省创建青海高原“工人先锋号”活动演讲比赛优秀组织奖;省劳模、全国百名模范养路工,已故养路工贾晓强的妻子陈红丽在“争创文明和谐家庭共建和谐家园”进社区、进农村、进牧区巡讲活动中被省妇联评为“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42、(二)广大女工干部和职工踊跃参与是深入开展“下接办”活动的不竭动力。在“下接办”活动中,我厅各级女工干部积极响应全总和省总的号召,全力以赴投入到“下接办”活动中。在活动中,深入基层一线,了解职工疾苦,与职工打成一片,受到了广大职工的欢迎和响应,这为“下接办”活动的深入开展提供了不竭动力。

第7篇:女工主任竞聘演讲材料一

1、对怀孕女职工给予医疗照顾,对生育职工哺乳期女职工进行健康指导,上门探望,及时报销生育费用。

2、组织动员广大女职工积极参加“建功、创新促发展”为主题的劳动竞赛活动。从女性的特点和优势出发,动员和引导职工岗位创新,围绕增强学院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办学水平的提升,深入开展职工科技创新竞赛活动。积极投身教学革新、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劳动竞赛等活动,为推动学院科学发展争作贡献,争当女创新能手、女科技带头人,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广大女职工的创造激情和活力。

3、积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妇女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女职工服务的意识,更好地发挥女工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成为党政、工会的得力助手。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参加女工干部培训。

4、组织全院女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和妇女病普查工作。体检发现问题,要及时就医,提出合理建议,以免耽误病情。建立女工体检档案

5、(1)召开女职工座谈会

6、搞好群众性的健身活动,发展体育运动,增强教职工的体质。

7、及时发放妇女卫生用品。

8、(1)、开展1-2项适合女职工体育活动,如:操场舞、太极拳。

9、加强调查研究,增强调研能力,提高调研水平。通过扎实的工作,及时向工会和各部门提出指导性、针对性、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探索女工工作规律,不断加强理论创新,以理论创新推动实践创新。

10、继续开展争创“五一巾帼标兵岗、争创五一巾帼标兵”活动。在广大女职工中营造“双争‘的浓烈氛围,按照时代的精神的要求不断丰富:“双争”活动内涵,将“双争”活动与职工岗位练兵,技术比武、与建设学习型班、创新型班组相结合,不断提升教师的教研能力,发挥典型师范作用,推动巾国建功活动的深入开展。激发女职工立足岗位争奉献的热情。在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开展评选活动,推选出巾帼标兵、巾帼标兵岗、先进工作者,再接再厉争创市级“巾帼标兵、巾帼标兵。

11、继续开展“姐妹情,献爱心”互助捐款活动,在“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全体职工每人捐款10元,用于帮助困难女职工、贫困女学生,帮助她们克服困难,度过难关,体现了大家庭的温暖。

12、开展"四探望"、"二祝贺"活动。即:女教职工有困难、有生育、有大病、有丧事、有家庭矛盾必探望;女教职工有婚姻喜事,有重大成绩必祝贺活动。

13、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和思想道德修养,不断提高女工干部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14、开展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活动。

15、(2)、适当时机组建女子合唱队。

16、组织参加工会的各类活动,如球类、体操、趣味运动会等。

17、(4)举办女职工读书心得征文比赛

18、强化服务意识,女工干部要经常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心声,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当好第一责任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进一步促进维权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切实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紧紧围绕学校发展的大局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树立女工干部的新形象。

19、(3)向全院女职工发出《倡议书》

20、(2)表彰先进

21、组织女教职工认真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规法律。提高她们法律意识,对于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女职工,要热心指导和帮助她们依法维权。让女教职工学法、知法、懂法,增强女教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女职工权益专项保护实施细则》。

第8篇:女工主任竞聘演讲材料一

1、组织和动员广大女教职工,采用多种形式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xx大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学习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主动学习、超前学习、终身学习的意识。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教职工”活动,不断提高女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业务技术素质,增强女教职工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争做学习型女性。

2、积极配合学校党支部和工会组织,在女教职工中开展各项政治活动,组织全体女教职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人才观,用科学理论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3、二、积极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女教职工整体素质

4、积极开展学习读书活动,要求每位女教职工多读书、读好书,并能撰写读书心得,组织女教师开展读书交流会,让好书同分享。

5、要积极配合校工会,共同做好工会工作,对工会组织的活动,要组织女教职工共同参与。

6、六、加强组织建设,提高服务能力,积极做好日常工作

7、十一月,组织教师学习新师德规范,并完成心得体会的撰写;青年教师公开课竞赛;继续加强维权服务工作,关心女教工的身心健康;组织教师参加区级运动会的教师比赛项目;组织老年教师旅游。

8、五、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9、开展“创建文明学校”活动,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女教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关心女教工的身体健康,丰富业余文化生活,使她们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学会享受工作、享受学习、享受生活。

10、关注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开展女教职工心理健康辅导讲座,倾听她们的心声,缓解她们的工作压力。要坚持落实每年一次的女教职工健康体检工作

11、三月,配合行政检查学期初工作;组织“三八”活动。四月,组织女教职工开展健身活动;女职工读书活动。五月,参与教职员工文体活动;计划生育、人口知识宣传。六月,“六一”儿童节系列活动;开展读书活动。七月,协助行政做好期末工作。九月,开展教师节庆祝活动。

12、十月,参与教职员工文体活动;组织女教师学习《妇女权益保**》知识。

13、十二月,组织乒乓球赛、篮球比赛、元旦晚会及向工会汇报前期女工工作;女工年度工作总结。

14、四、积极为女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15、学法知法,加强法制宣传,引导广大女教职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切实维护广大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16、加强对女教职工干部的培训,努力提高女教职工干部的岗位能力和素质。定期组织交流活动,探讨学校女教职工需要解决的问题,努力把妇女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群众组织,为学校分忧解难,做姐妹的知心人。

17、三、依法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18、二月,制订工作计划,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19、举办女教职工健康知识讲座、新时期女性修养讲座。让女职工接受健康知识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增加女教职工的人格魅力,提高社会形象。

20、充分利用网页、黑板报、橱窗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帮助广大女教职工学法、懂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树立“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的意识,促进女教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权利。

21、以党的xx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县教育局女工委、妇联的工作部署,在各级党委、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以提高女工素质为根本,突出女工工作特色,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中心工作,结合女教职工的工作特点,加强女工自身建设,促进女教职工发展,积极开展多种多样活动,坚持与时俱进,真抓实干,团结协作,为构建和谐校园发挥积极作用。

22、深化“巾帼立功”活动,促进岗位成材,认真组织好“三八”妇女节庆祝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纪念和庆祝活动,充分展示新时期女教职工风采,不断增强女教职工组织的凝聚力。

23、关心特困、单亲女教职工家庭生活,实施困难救助。及时关心女教工的工作、生活、身体,遇到特殊情况给予及时关心、帮助。

24、关心、了解女教职工的学习生活情况,关心女教工“四期”卫生,要倾听她们的心声,要把她们的疾苦放在心上,对孕产妇、身患疾病等女教职工要及时组织探望、慰问,对需要帮助的女教工要力所能及的给予帮助,有困难的要及时向校级行政部门汇报,以取得校领导和工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

25、七、月工作计划

第9篇:女工主任竞聘演讲材料一

一、主动融入大局,积极引领女职工为争创全省转型升级示范区勇立新功

各级工会女职委动员和引导广大女职工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在“推进试点、争创示范”中建功立业。

1、提升素质、争先创优,全面激发女职工创造活力。各级工会女职委通过女职工周末学校、流动课堂、职工书屋等阵地,推动和引导女职工学习新理念、掌握新知识、提升新技能。通过技术比武、岗位练兵、层层表彰女职工“五一巾帼标兵岗”和“五一巾帼标兵”,宣传先进、展示风采。市总工会举办全市女职工“双争”表彰暨巾帼风采展示会,来自全市各行各业的女职工们,通过小品、音诗画、时尚礼仪、技能展示、时装秀等多种形式,展示了女劳模、女先进的岗位风采。有73个市级五一巾帼标兵岗和71名市级五一巾帼标兵受表彰,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活力。

2、幸福女工、快乐工作,全面提升女职工工作热情。各级工会女职委宣传发动广大女职工积极投身“幸福女工、快乐工作”主题活动,组织广大女职工参与“幸福女性、快乐工作”主题征文活动。来自各行各业的女职工干部和女职工积极参与。市总女职委从征文中精选了30多篇发布在市总工会网站《女工风采》栏目,供广大女职工分享,一批征文还被省总女职委登载于《江苏工人报》上。主题征文活动的开展,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女职工的工作热情。

二、突出服务主线,推动女职工帮扶服务工作实现新突破各级工会女职委以三月“女职工关爱月”活动为抓手,切实为广大女职工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1、倾情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一是着力帮扶困难女职工。组织开展“六一”慰问和金秋助学,向困难女职工子女送去助学慰问金和圆梦奖学金;实施环卫女职工阳光关爱专项行动,向全市68名困难环卫女职工送去慰问金近18万元。二是贴心关爱女职工身心健康。市及各市(区)总女职委与当地医疗机构联系,组织困难女职工开展免费体检和减免费治疗;市总女职委向79名妇科手术的女职工送去安康互助保险补助金47700元;“三八”期间,市总女职委组织20多名困难女职工参观扬州泰州机场、中国医药城和泰州大桥,并赠送节日礼物;12月1日,市及各市(区)总工会与当地疾控中心等部门联合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宣传日活动,深入广大职工中“送政策、送知识、送健康、送安全”。三是创新打造职工联谊服务项目。在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增设单身职工“鹊之桥”联谊服务项目,为单身女职工搭建交友联谊服务平台。

2、强力推进女职工就业工作。一是加强技能培训工作。立足工会培训阵地或依托社会培训机构,加大对下岗失业女职工、女农民工的免费技能培训力度。二是深化公惠助业行动。积极向市领导进言要求改善“公惠放心早餐”经营条件,联合商务、财政、城管等单位赴山东济南和宿迁学习调研,在形成联合调研报告的基础上积极谏言,推动政府将政府放心早餐工程纳入民生十件实事,以带动更多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3月,联合市人社局和市妇联举办“春风送岗助力就业”女性就业专场招聘会,62家单位提供了2700多个工作岗位,吸引了1500多名女性求职者,958人达成用工意向。各市(区)也同步开展了专场招聘活动。

3、主动融入阳光快车集中服务行动。推动全市各级工会女职委积极投身“阳光快车集中服务行动”之中,以外来务工女职工比较集中的餐饮行业为重点,按需推出送保险、送体检、送培训、送法律等菜单式“四送”服务,活动扎实有效、深受欢迎。同时各级工会女职委,面向外来务工女职工,实施“阳光助医、阳光助学、阳光助业、阳光助困、阳光维权、阳光服务”等六大行动。一周中,全市各级工会女职委共开发阳光快车150多辆次,服务外来务工女工3万多人次。

三、重视源头参与,女职工特殊权益维护工作取得新进展

各级工会女职委从源头维护工作入手,切实加强女职工权益维权工作。

1、宣传、考核并举,推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各级工会女职委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内容纳入专项合同,推动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合同与集体合同同步建制、同步深化、同步推进,同步签订率达98%。通过企业宣传栏宣传、召开座谈会、组织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手段,加大女职工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组织广大女职工参加《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全市近20万女职工积极参与,使《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深入人心。泰州市总工会、靖江市总工会荣获全国优秀组织奖,50名职工荣获全国优秀个人;6家单位荣获省优秀组织奖,70名职工荣获省级优秀个人。

2、认真调研、督查,力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下半年,各级工会女职委在全市电子、化工、皮革制鞋等行业,开展了女职工禁忌劳动标准执行情况专项调查,走访调查93家企业,发放调查问卷近5000份,开展座谈或访谈交流近千人次,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摸清实情。市总女职委形成调研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及成因,并提出对策建议,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严格执行现行女职工禁忌劳动标准。

四、夯实组织基础,促进女职工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级工会女职委切实加强女职工组织尤其是企业女职工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女职工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1、以抓组建、严培训强化女职工工作基础。坚持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步筹备、同步报批、同步建立。层层组织开展女职工干部培训工作,市总女职委组织30多名新一届女职委委员参加市总工会干部秋季培训班,通过为期一周的培训和交流,使大家对工会理论和业务知识、女职工法律法规知识等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工作能力和水平得以进一步提高。

2、以抓规范、强督导推进女职工工作不断发展。大力推进女职工组织,特别是非公和新建企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通过强化督导检查、加强业务指导、制定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责任、规范例会制度和完善工作台账等举措,确保组建更加规范、机制更加健全、运行更加优化、效果更加显着。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更清醒地看到当前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创新精神、创新能力还不够强;调查研究、服务基层还不够深;运作机制、服务手段还不够优等,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加以改进。

第10篇:女工主任竞聘演讲材料一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必须对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将女职工工作纳入企业年度考核目标。

第二条   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职代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工会女职委的代表参加单位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全过程、工会女职委的代表参加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监事会、(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董事会中有女代表。

第三条   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必须在党委、工会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围绕企业发展、提高女职工队伍素质,开展各种形式、丰富多彩的素质教育和自我达标活动,组织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

第四条   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五条   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六条   企业在组织职工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凡经企业培养(进修、培训、出国考察)的女职工须与企业签定培训、出国的相关协议,必须认真履行,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七条   广大女职工要积极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爱岗敬业、爱厂如家,钻研技术、力求创新、遵纪守法,自觉执行企业规章制度,树立良好形象,维护企业声誉。

第八条  企业依法保障女职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增强保健意识,不断提高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和身心健康水平。

第九条  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处于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条  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时,对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不得转为待聘或富余人员。

第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劳动。企业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第十二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给予公假1至2天。

第十三条  根据企业实际,可为女职工设立卫生室等保护设施,定期为女职工发放卫生用品或补贴。

第十四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不得安排从事生产和使用危害生理机能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和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放射性作业以及经常攀高、弯腰、抬举、下蹲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

(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三)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提前休产前假。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基本工资百分之八十。

第十五条  女职工产期保护

(一)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二)企业积极宣传贯彻《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鼓励女职工晚婚晚育、少生优育。符合《条例》晚育规定的女职工增加产假60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月加发5元奖励费,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

(三)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四)产假期满上班,给予 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不能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二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为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哺乳婴儿满1周岁后,如正值夏季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1至3个月;经医疗机构诊断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二)女职工在规定的哺乳期内,单位不安排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上班确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六个月的哺乳假。其工资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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