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效能办:
为进一步深化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卫生行政审批行为,提升审批效能,市卫生局成立了市卫生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宜政务[xx]30号文件要求,现将卫生行政审批工作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清理整合行政审批项目,公布职权目录
市卫生局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工作,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下,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我局原有行政审批项目(有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据)共计17项,通过xx年、xx年、xx年清理整合,xx年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许可项目,目前卫生行政许可项目为7项、非行政许可事项1项,分别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注册、医护人员执业注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及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放射诊疗许可、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机构资质认定;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医疗广告审查。
(二)依法设定各类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
市卫生局严格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前置条件编制《安庆市卫生局行政审批项目实施办法》,明确申报审批的具体要求,并予以公布。
(三)行政审批收费情况
市卫生局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文件规定,所有的行政许可项目一律不收费。
(一)积极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工作
作为全市七家首批试行“两集中、两到位”单位之一,xx年始就成立了以原杨金奎局长为组长的“两集中、两到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安庆市卫生局行政许可“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宜卫人[xx]100号)要求,于xx年6月组建了行政许可科,成建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将所有许可项目集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统一**,实现了所有许可项目都进行政服务中心,做到了“大厅以外无审批”。
(二)认真落实“首席代表制”
市卫生局于xx年6月21日制定并实施市卫生局《卫生行政许可科首席代表制实施办法》,实行卫生行政许可首席代表制。按照行政审批项目性质的不同,将行政审批项目分为全部授权首席代表审批项目和有限授权项目。对全部授权首席代表审批的项目,授权首席代表以我局的名义全权履行卫生行政审批职能,由首席代表负责审核、签发,其他科室、部门不再受理,做到“一审一核”、“大厅以外无审批”。对需要进行现场勘察、集体研究、专家论证、组织听证等事项的审批实行有限授权,由行政许可科统一受理,协同有关部门、科室进行审查,呈报局领导审批,由行政许可科签发许可证。认真贯彻落实首席代表制,切实做到了“两集中、两到位”。
(三)优化审批流程,实现审批提速
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市卫生局多次清理审批项目,实现审批提速。根据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开展“优化流程再提速”活动的通知(宜政务[xx]14号)要求,进一步压缩办结时间,优化审批程序。增加下列项目为即办件:变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含个体诊所)、执业地地名及门牌号,医疗机构注销登记,医疗机构**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购用印鉴卡延续、变更申请审批。
20xx、20xx年至今在市卫生局局长、党组书记储艳云亲自指导下,施勤副局长督办下,严格遵循市政府第五轮、第六轮流程再造等文件精神,再一次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凡在我局**的许可事项,审批时间为2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审查、整改、专家评审时间)内办结,申报材料减少10%,大大方便了群众,受到群众的赞扬。
(四)编制公开审批流程图及服务指南
本着规范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的原则,为方便申请人知悉相关办事流程以及申请所需的材料,我们编印了《安庆市卫生局行政许可流程图》、《服务告知单》,将许可依据、申报材料、**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和依据、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予以公布。《安庆市卫生局行政许可流程图》和《服务告知单》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示,并通过《安庆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安庆卫生网》等网站向社会公布。通过公开各种审批信息,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服务,同时,也便于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五)做好审批信息网上公开工作
根据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要求,积极使用好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网络平台,做好审批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及时录入受理、审批信息;实时更新审批信息;通过《安庆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安庆卫生网》等网站回复好有关卫生行政审批的网上咨询;在相关网站(安庆卫生网、中心网)上公示行政审批类表格,供申请人网上下载。我局积极创造条件,利用好网络资源,最大限度地方便申请人。
(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并联审批工作
按照《安庆市行政服务中心重大事项并联审批实施细则》和《安庆市卫生局“效能大提升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宜卫纪[xx]82号)要求,对需要多个部门分别实施且相互之间关联度大的重大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的,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严格执行并联审批缺席默认制和超时默认制,对需要专家评审的现场踏勘事项,我局配合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到现场踏勘,实行“联合踏勘和专家评审两会合一”的审批方式。
(七)认真落实全程代理处相关工作要求
对市重点建设工程、产业发展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审批“绿色通道”。根据市行政服务中心全程代理处的要求,我局做好相关政策咨询,实行现场办公等快捷便利的特事特办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一)制定行政审批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理顺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缩短审批时限,我局制定了相关的审批操作规程。xx年7月和11月,我局相继出台了《安庆市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程序》(试行办法)、《安庆市卫生监督局卫生行政许可内部运作程序》(试行)。《安庆市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程序》对市、区卫生局受理、审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登记工作程序作了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理清了区、市卫生局受理、审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登记工作程序;针对安庆市区公共卫生类行政许可审批,我局制定出台了《安庆市卫生监督局卫生行政许可内部运作程序》(试行),该运作程序对公共卫生类行政许可程序及相关要求做了细致的规定,内容涉及受理、审批流程、各科室责任、档案整理、归档要求等各方面。这两部操作规范的实施,明确了各个部门及相关科室的责任、提高了审批案卷质量、缩短了审批时限、提升了服务效率,对促进安庆市卫生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化、统一化、标准化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依法规范审批案卷
针对不同科室之间审批材料移送的情况,我们制定了《安庆市卫生局行政许可材料移送单》;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部分附表的通知》的要求,我们使用《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设置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等新表;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关于组织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的精神要求,我们在许可档案中加入使用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延期通知书》、《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共9种行政许可文书。
我局实行“两集中、两到位”的行政审批体制以来,行政审批流程不断优化,行政审批行为不断规范,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20xx-20xx年,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共办结各类行政许可事项7961件,**即办件7308件,承诺件653件,接待群众咨询8151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500余份。xx年5月,市总工会授予卫生窗口“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20xx20-xx年窗口工作人员优质高效服务获赠锦旗五面,多人次被评为季度“先进个人”和年度“先进个人”,窗口连续两年被市行政服务中心授予年度“先进窗口”。在xx年“千项办件看效能”专项行动,市效能办对我局1-3月份办件抽查,通过回访群众,满意率达100%,受到了通报表扬。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审批制度,以完善配套制度来进一步推进依法审批,促进卫生系统效能建设,为服务安庆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接某字【20xx】号文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自查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项工作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项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和部署。
各项工作负责人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工作实际,对照《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清单》进行了细致的自查,自查结果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后上报。
我局在自查过程中没有出现违规和违法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全体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改进思想作风、提高党性修养”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等活动在全体工作人员中唱响积极向上的主旋律。使全体工作人员时刻牢记责任重于泰山,自觉做到坚持依法办事。
通过自查,今年我局**行政审批事项时未出现超时限**、效率低下等问题;不存在故意增设及随意放宽条件问题;不存在超法定职权范围实施审批或继续审批已取消的事项问题;不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问题;不存在服务态度差、推诿扯皮、暗箱操作以及以权、以岗谋私问题。
通过自查,我局行政审批工作不存在《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清单》中所列的问题。
20xx年,蕉岭县国家税务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xx]107号),切实转变税务机关职能,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推进简政放权,优化税收化服务,有力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发展。
一、充分认识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税务行政审批是税务机关行驶税收职权的主要方式,也是税务行政许可的主要形式,对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发挥税收宏观调控职能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此,我县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学习教育,深刻领会在新形势下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并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为转变税务机关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促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有效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我局建立了健全多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政策法规股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征收管理股负责调整和清理涉及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流程设置和表证单书,纳税服务股负责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优化服务,监察室负责牵头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后续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逐步形成多部门共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良好格局。
三、紧抓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
20xx年我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设定不再10号公告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立即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对已经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激情清理、修改或者废止。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要求,20xx年2月,我局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及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市国税局的要求及时组织开展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工作,并向市局报送相关材料和工作落实情况。通过认真排查,截至目前,我局坚持税收法定原则,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未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四、坚持放管结合,强化监督管理
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不能一放了之,我局创新行政审批管理方式,加强后续监管,优化税收服务。本着高效便民的原则,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在金三系统推行的基础上,把审批事项前移,能在办税服务厅办结的审批事项尽量当场办结,并加强事后监管,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的便利。
20xx年2月起,对本局在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开展监督管理的情况,进行自查。本单位现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66项,其中行政许可审批事项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60项,没有未纳入《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事项。通过自查,我局在依法实施方面、公开公示方面和监督管理方面都比较到位。能够按照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等文件要求的审批权限、程序、环节、条件严格执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的文件要求,清理、完善行政许可配套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明确审批标准。同时,在办税服务大厅和蕉岭县网上办事大厅公开公示相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裁量标准、申请材料及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纳税人凭公示信息要求可以到前台**在公示期限内办结,没有出现刁难纳税人或者要求提供与公示信息不一致的资料、条件等情况。而且单位内部也定期对行政许可事项工作的流程、标准、档案保存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有关违法违规情况;在办税大厅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并公开举报投诉电话,方便纳税人监督。
我区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为重点,以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监督等为主要内容,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扎实有效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区政府历来十分重视依法行政工作。特别是今年以来,区主要领导曾多次在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上强调,要求全区各部门以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和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成立xxx区依法行政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指导、督察全区的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实。
(一)落实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精心部署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根据自治区、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区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在xxx区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按照“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的要求,分阶段、按步骤有条不紊的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以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xxx区依法行政工作。
(二)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本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认真梳理执法依据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步伐的加快,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变化较为频繁,区政府法制部门坚持把执法依据梳理作为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在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执法主体的同时,要求各执法单位将执法依据的废止、更新、颁布等变化情况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文本及时上报,对各执法单位的执法依据进行了再次梳理,确定依据311项。
(三)依法分解执法职责、量化考核目标
按照实行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各执法单位对执法职责进一步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个科室和执法人员,使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职责范围和执法责任更加明确。在此基础上,各部门制作了本单位执法程序流程图。通过流程图制作使人一目了然,既明确了执法内容、执法范围、执法种类、执法岗位职责、执法岗位标准和执法岗位依据,又使法律赋予的每一项职能都落实到各科室、细化到具体执法岗位,确保对考核目标的量化准确。
(四)建立配套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的建设是完善执法责任体系的基础
在区法制部门的指导下,各执法部门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如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各行政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各部门相继制定了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评议考核制度等配套制度,为行政执法提供了制度保障,切实做到了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用制度推动工作。
(五)健全科学考评机制,促进xxx区依法行政工作跃上新台阶
年初,根据自治区、市人民政府要求,区法制办积极与区考核领导小组协商,将区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各行政执法单位也制定了切合部门实际的年度考评办法和细则,使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真正受到监督和约束。
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行政许可事项的公示、档案管理、执法文书是否规范合法、配套制度的建立等。同时对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否合法、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是否履行监督职责等方面也进行了督查。对存在的问题给予及时指导,提出整改意见。对问题较严重的部门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并适时复查,做到了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从而规范了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如对区城市管理xx大队在现场执法中执法票据和区文化旅游局执法文书不规范等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尤其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隆湖经济开发区在交由xxx区管理后,存在事权不清,在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工作中无所适从,而且在实际工作中行政执法也只是变成了单一的说服教育,影响了该地区的行政管理效果。针对问题,区法制办与区编办联系,结合三定方案和市政府有关文件,帮助他们完成了执法责任制落实工作,也使隆湖经济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明确了职责和执法权限,为今后更好的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
执法责任制能否落到实处,依法行政的目标能否实现,最根本的在于能否建立一支政治可靠、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法、训练有素、精通业务的执法队伍。由于区划调整,xxx区政府执法队伍建设任务艰巨,原执法岗位上的人员调整较多,执法证件不是过期就是失效,而且相当一部分执法人员无执法证件。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规范化的行政执法队伍,区法制办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协调,邀请自治区法制办的专家来我区为执法人员授课,举办了两期培训班,为98名综合执法人员换发了《执法证》,培训新上岗和无证执法人员130人,增强了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
今年以来,我区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依法行政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个别执法单位执法主体不合格,部分执法人员存在不文明执法行为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抓好行政机关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继续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做好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备案等工作,使政府法制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1、未接受其它单位和私营企业主赞助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
2、我处领导在节日期间未进行各领导干部之间的相互走访及拜年活动。
3、未到企业和其它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4、节日期间未用公款搞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活动。
5、未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活动和借机收钱敛财。
6、未巧立名目向其它单位搞摊派、乱收费。
7、未用公车进行探亲、访友、办婚事及外出旅游。
8、未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观看传播淫秽录像光盘。坚决抵制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侵蚀。
9、未接受高标准接待,未参加各种名目的应酬性庆贺、剪彩等活动。
10、未以各种名义用公款赠送、发放和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未放纵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收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以各种名义谋取非法利益。
根据《盐池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调研的通知》(盐审改办发〔xx年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报告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提高卫生行政审批效率,根据《盐池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卫生局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进一步减少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精简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按照“合法、合理”原则,将卫生局原来17小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减少合并为9 项,审批时限压缩54%,工作流程减少8个环节,审批要件减少12个。
在xx年电子政务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卫生局积极采取措施,扎实推进全县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卫生局领导对深化行政审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管理。
(二)压缩时间,精简材料。从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出发,对现有审批事项承诺时间进行压缩,对申请材料进行精简,对通过日常监管即可的内容材料予以取消,对类似“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材料”等笼统性表述进行了规范,使办事流程更加简化,审批时限进一步缩短。规范后的卫生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由原来17小项减少合并为9项,审批时限压缩54%,工作流程减少8个环节,审批要件减少12个。
(三)积极推进,规范审批。对目前保留的审批事项,组织依法清权确权,编制行政审批目录,明确审批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完善行政审批配套制度,规范审批流程。建立完善卫生局行政审批的各项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将卫生局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政务大厅窗口,专人负责集中受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四)加强管理,提升质量。健全完善盐池县卫生局政务服务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度、ab岗工作制度等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对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的管理约束,及时沟通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收集和了解办结事项的反馈意见,做到热情接待,微笑服务,耐心解答。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深化行政效能建设,加强行政审批工作。一是要加强政务中心窗口建设,充实窗口工作力量;二是要加强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三是要加强制度建设,让整个审批事项在制度化下有机有序地运行,尽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自实施药品“三统一”工作以来,我院认真按照县卫生局及药品“三统一”管理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由院主要领导带领公共卫生服务站全体人员,对各村卫生室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考核。自11月1日起,按照卫药统发[]6号文件精神,我院严格执行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统一代理采购、配送基本药物制度,改进药品采购配送方式,共为辖区15所村卫生室统一填报采购计划4万余元,实际配送基本药物3.5万余元,从而加强和规范了药品“三统一”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三统一药品采购工作开展不力。通过专项检查和查阅购药计划数量等情况,自国家基本药物实施以来,各村医疗站对药品三统一政策掌握不够熟悉。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消极应付和等待观望心理,“三统一”报送计划量偏少,三统一药品配送率偏低。
(二)药品三统一政策宣传不到位。个别村卫生室未严格执行三统一政策,宣传公示三统一药品种类及价格不到位。通过逐户检查发现,15家村卫生室均设立了三统一价格公示栏,但未能全面及时宣传相关政策,未使老百姓享受“三统一”带来的实惠。
(三)药房药品管理不力,资料归档不整齐、完善。个别村卫生室存在药房药品管理不到位,脏、乱、差现象严重,门诊处方书写不规范,门诊日志记录不规范现象。
二、整改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快推进基本药物“三统一”工作。我院将继续加强全镇医务人员药品三统一培训工作,使全院职工及各村卫生室人员高度认识基本药物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工作责任感,提高执行国家医改政策的自觉性,扎实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贯彻实施,合理用药,提高使用率,切实减轻患者的用药负担。
(二)明确目标,提高基本药物配送使用率。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是政府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全院职工及各村卫生室要熟练掌握及公布基本药物的种类及价格,让老百姓真正认识到医改的优惠政策,熟悉用药原则,规范处方书写,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率。
(三)加强药品配送工作,规范门诊日志,加强药房管理。各村卫生室要及时向我院上报三统一药品采购计划,并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加强药房管理,保证药品摆放整齐,杜绝脏、乱、差现象,及时清除过期药品,保证医疗安全。
1、(一)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2、对公布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实行全程代理。对权限在上级的行政许可类事项,便民服务中心开展初审、呈报、代理服务。对审批服务事项业务少、频率低的项目进行**整合,实行一人多岗、一专多能。
3、三是强化宣传,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让群众了解办事程序,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营造依法审批的良好氛围。
4、制作各类标牌、相关制度,按照“一规范”、“二上墙”、“四登记”、“五制度”、“六公开”、“八告知”的要求,突出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廉政建设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预约服务制度的工作制度,稳步实施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化。
5、固定了村委会为全程**场所、标志及**人员,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无偿为群众**相关事项;
6、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实行统一名称,其标识、字体、风格等均按照省统一规定设置。在门口醒目位置公布服务事项和办事流程,服务窗口上方设置了告示牌标明服务内容,柜台上各种宣传资料齐备;
7、便民服务中心各窗口保持干净整洁,门牌标识清楚,工作人员座牌摆放有序,党政办公室设置咨询服务台,为办事群众提供热情导向和咨询服务。随时向群众提供饮用水、座椅、纸张、笔等,保证服务质量;
8、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的各项制度,加强对程序、实体的监督检查、使行政审批行为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努力实现审批行为的实体公正和程序正当。
9、(二)推行全程**服务工作
10、(三)建设村全程**点
11、便民服务中心自10年7月以来共发放宣传资料3700余份,接待办事群众及咨询政策的700余人。其中及时**362件,待办中的28件,咨询政策557件,不符合相关政策退回的3件。危房改造20户为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68人次,调解民事纠纷1件,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9人次,**照顾生育二孩28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年参保人员达95%以上。全年为民义务咨询科技知识3866人次,印发宣传资料259份,同时为三农提供了充足的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具等,全面落实了粮食直补,农机退耕还林等政策性补贴。
12、充分利用现有办公场所,以镇政府一楼建成镇便民服务中心,将所有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应尽必进,充分授权”的原则全部纳入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受理;
13、为切实搞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我镇由镇长亲自抓,分管领导书记切实负责,从党政办抽调2人专门负责对现有的行政审批进行认真、彻底的自查自纠。
14、工作人员按值班制度统一安排、业务技能熟练、用语文明、态度热情。工作设置了首问责任岗,工作时间窗口无空岗现象。
15、将服务事项及好办事流程、服务内容、法定办事时限和压缩后承诺时限公示上墙;
16、一是进一步强化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重点加强对行政审批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17、加大宣传,扩大影响。我镇对便民服务中心全程代理制度进行大力宣传,截止目前,共下发宣传资料200份,各村(社区)制作宣传栏1期,书写标语3幅。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便民服务中心职能和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便民服务中心运行工作中的经验和好的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了便民服务中心的效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18、严格按照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要求,及时报送受理事项统计月报表,确保数据真实无误
19、我镇积极支持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按时办结完成市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
20、便民服务中心对工作人员严格实施街子镇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制度,日常工作绩效纳入年终考核;
21、由于资金困难,村级**设置不完善,网络政务普及度不够。
22、根据《市监察局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做好迎接省监察厅、省政务服务中心对行政审批等事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监发?xx?8号)要求,我镇对现有的行政审批进行认真、彻底的自查自纠,现就我镇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23、经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我镇在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贯彻执行情况总体是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主要是:
24、行业执法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还不够强,不能很好地落实优质服务标准、执法责任制和承诺服务制,服务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5、积极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电子政务建设及政务公开工作,报送信息量居各乡镇前列;
26、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监督检查制度还不够完善;
27、学习不够重视,特别是对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贯彻执行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28、我镇行政审批将通过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精简行政审批程序,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提高办事效率,强化服务量推进公共绩效管理和效能政府建设,巩固和深化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建设。
29、我镇始终坚持机关效能建设“一线工作法”, 便民服务中心因地制宜统一设置党政办公窗口、人口与计生服务窗口、国土与建设窗口、民政及社会保障窗口、新农合及涉农综合服务窗口、综治与安全窗口等8个服务窗口。每个窗口都由1-2名乡镇干部组成,实行ab岗位工作制。我镇便民服务中心确定了窗口服务人员、联系电话及**程序。在服务过程中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政务公开为基础,严格按县政务中心要求
30、(四)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积极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
(一)正视突出问题
20xx年以来,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中央要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纳税人期盼相比,还有差距,主要表现为:个别地方取消审批事项落实不到位,存在变相审批的现象;个别事项的审批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有的手续还比较繁琐,耗时长、效率低;一些审批事项取消后,后续管理方式单一,管理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等等。这些问题,必须通过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切实加以解决。
(二)澄清模糊认识
一是关于审批事项底数不清的问题。审批事项底数,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xx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发布的审批清单为基础,清单之外不存在其他审批事项(仅由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除外)。
二是关于已经取消审批事项的原有依据,包括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未修改或者废止前,仍然应当进行审批的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税务总局取消审批事项的决定为准,自国务院或者税务总局决定取消审批事项之日起,取消的审批事项不得再进行审批。
三是关于备案等后续管理措施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后续管理措施,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行使税收征收管理权的体现,税务总局有权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备案等后续管理措施,依法加强税收管理,规范税收秩序,促进税法遵从。
四是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会增加执法风险或进户执法的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彻底转变管理理念,充分认识到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是依法还权明责于纳税人的重要体现,同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不增加纳税人负担的基础上,积极运用备案、申报、风险和信用管理等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税收流失。
(三)加大改革力度
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10号公告发布的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清理完毕,其中列为其他权力事项的2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继续做好清理和规范工作。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再梳理,进一步加大取消力度,提高取消事项的含金量。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6号),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优化和公开审批流程,明确审查标准,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进一步改进税收管理方式,防止将日常税收管理事项和管理方式审批化,增加即时办结事项,不断提高税收服务和管理效能。
(四)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的统一部署,税务总局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布中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原则上取消;对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通过充分论证,对不合理的指定予以取消。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地方税种的减税、免税事项,应当按照新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得实行审批。
(五)巩固改革成果
严格实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非经法定程序,任何税务机关不得在清单之外增设和变相增设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实行变相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对已经取消的事项改头换面继续审批。对已经取消的上级税务机关的审批事项,要同时取消下级税务机关对应的初审、复审、审核等。不得将国务院或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定交由行业协会、事业单位或涉税中介组织继续审批,已经指定的应当立即纠正,停止审批。积极引导行业协会采取有别于行政审批的方式,加强对行业行为的规范。对已经取消的中介服务应当切实落实到位,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变相予以恢复。做好下放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明确下放后的配套措施、承接方法,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六)建立审批清单动态更新机制
国务院发文公布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税务总局更新税务行政审批目录,各省税务局应当在税务总局目录更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审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七)建立配套工作同步落实机制
税务总局原则上在国务院发文公布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个月内,完成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修改、纳税服务规范和税收征管规范更新、后续管理措施发布等工作,并在上述工作完成后的45天内完成征管信息系统的调整。各省税务局原则上应在税务总局相关配套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做好相应的细化配套工作。
(八)建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机制
税务总局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纳入执法督察和督查督办事项,实施绩效考评,坚决制止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各省税务局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以五个“有没有”为标准,即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有没有取消、该下放的有没有下放、该规范的有没有规范、该公开的有没有公开、该简化的有没有简化,全面开展自查,集中组织抽查,认真听取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坚决予以纠正,强化责任追究,对解决问题不力、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应当予以通报,并追究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保证审批改革顺利推进,确保改革红利有效释放。
(九)优化综合管税
注重创新后续管理方式,善于把后续管理融入税收征管和税收执法等日常工作之中,全面落实税收征管规范和纳税服务规范,综合运用申报管理、**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税源管理等日常征管方式,以及检查、处罚、强制等日常执法手段加强对纳税人的事中事后管理,提高后续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十)深化信息管税
注重运用“互联网+税务”方式加强风险管理,善于根据纳税申报信息、第三方信息对纳税人的日常涉税情况进行归集整理,建立风险模型,加强数据分析,强化风险识别,按照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采取案头评估、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主动管理,提高后续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十一)强化依法管税
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后续管理,善于通过行政指导、行政疏导、行政服务等柔性治理方式引导纳税人遵从税法。通过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严禁违法增设纳税人义务、随意增加纳税人负担,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税务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提高后续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十二)高度重视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进一步转变观念,切实改变过去依赖事前审批的工作方式,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协同推进、督促落实作用,将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纳税人真正享受到改革红利。
(十三)主动汇报
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应当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审批改革工作情况,取得地方党委政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同时,对审批改革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税务总局报告,必要时专题书面请示。
(十四)强化协同
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应当积极落实国税地税合作工作规范,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提高征管效能,不断优化纳税服务。
本意见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1、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调配、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
2、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有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3、加强高危药品和抗菌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4、根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药品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相关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的购进、验收、养护制度、处方的调配及处方管理制度、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等。
5、建立供货单位档案,严格审核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的资质。确保从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合格药品。
6、我院成立了医院药事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指导本院规范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设立了药品质量管理员具体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的管理工作,确定各岗位职能,并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各环节制度。
7、实行药品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挂牌警示。报各使用科室进行促用。
8、严格执行处方管理的相关规定,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需处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不得超过3天,处方药品剂量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特殊药品应严格使用专用处方。
9、按照药房规范化建设要求摆放药品,区域定位标志明显、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存放、易串味单独存放、危险品专柜存放。
10、四、药品质量和管理责任重大,在下一步的管理工作中,我们将以自检自查为新起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1、调配处方时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确保发出药品的准确无误。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对有疑问、配伍禁忌、超剂量处方应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审核与调配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12、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认真负责,严密监测,及时报告。
13、二、药品的管理
14、按照要求药房每月对陈列的药品进行养护,做好养护记录台账,每日上、下午定时监测温湿度,并做好记录,如超出规定范围,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15、药房、药库每日上午、下午定时对药品进行巡查与养护,进行温湿度检测并做好记录,如超出规定范围,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16、严格按照规定保存处方: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药品处方保存2年;**处方保留3年。
17、加强对新员工的上岗培训,及老员工的继续教育培训。
18、每年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了健康检查。
19、购进的**及药品按规定管理,专柜存放,设有防盗设施,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专账记录,账物相符。
20、三、药房的管理
21、建立医院药品质量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严格贯彻执行药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
22、加强院与科室两级管理,提高药品质量管理,确保用药安全,确保医疗安全。
23、加强对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及评审。
1、(一)潜心学习,提高认识。一是对“四查四比,勇夺全国百强县”主题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有了进一步理解;二是对在全县开展“四查四比,勇夺全国百强县”活动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有了进一步认识;三是坚持用“四查四比,勇夺全国百强县”来统领工作、指导工作的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
2、二是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管理办通过横向和纵向对比,衡量自我,放眼全市,查出差距,比出动力。参照苏家屯审批事项由承诺件全部改为即办件,对我县审批事项审批时限进行全面梳理,并按县政府的具体要求,决定将我县涉企涉项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平均缩短2/3,即办率达到80%以上,解决审批服务工作的核心问题,促进审批提速。
3、(二)深入实践,惠商惠民。
4、强化管理出现抵触情绪。由于大厅采取多项举措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建设,至此,个别驻厅工作人员愈加感觉不适应,产生逆反心理,纷纷通过本部门领导要求退厅,不答应就私自不上岗。管理办又缺乏相应的刚性制约手段,致使管理难度愈来愈大。
5、驻厅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大多数窗口工作人员都是单位挑选的精兵强将,但有的单位把一些难管理、素质不高、业务不精的人员派至窗口工作,人为弱化窗口职能,制约了行政审批服务的提质升级。
6、审批服务中心的管理职能弱化。服务中心与各窗口单位只是一种协调服务关系,人权、事权、财权掌握在主管部门手里,服务中心缺少奏效刚性的行政和经济制约手段,只能靠人文关怀、思想疏导、检查通报等手段加以管理,派驻人员脱离主体监管,且窗口主管部门很少过问,出现“断层”现象。
7、一是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在全程跟踪、全程**、并联审批、延时预约、上门回访等服务“组合拳”基础上,深入实施了审批收费“一费制”、审批保驾直通制、审批服务派驻制、双休日**制“四制”服务套餐,提升“钻石”服务品质。向到大厅办事的企业发放了意见征求卡,征集管理办在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企业提出的意见,管理办迅速编制了《辽中县行政审批服务指南》,解决企业到审批服务中心**审批手续多次往返、延时审批、厅外收费等问题。
8、应进未进,政府决策执行不到位。有些单位领导认识不高,只考虑部门利益、个人权利,过多地强调困难性、习惯性,对县委、县政府有关审批事项进驻和**政策、规定执行不力,落不到位。致使规范进厅工作成为长抓不懈的老大难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县服务型、效能型政府的打造。
9、“我是软环境”的意识有待增强。有些工作人员打造软环境的主体意识淡薄,不能自觉地服从、服务于近海经济发展的大局。有的窗口只考虑部门利益、局部利益、小团体利益、个人利益,窗口之间搞推诿扯皮、互相掣肘,影响了审批服务效率的提高。
10、三是审批机制进一步创新。“批管分离”是沈阳市在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工作上的一项壮举,更是今后一段时期沈阳市行政审批管理体制调整的方向。日前,在审批管理办的积极推进下,国、地税窗口率先实施“批管分离”,打破了“批管不分,以批代管”的传统格局,简化审批程序,取消所属专管员审核签环节,只要材料齐全,厅内即办即结。
11、“前店后坊”现象仍然存在。个别部门为保住自身的利益,把审批服务中心窗口作为“收发室”,尚未“整建制”进厅,依然存在“两头受理”、“厅外审批”现象,极大地损害了辽中发展软环境。
12、缺乏联动机制。部门与部门之间各自为政,以自己的职权范围和执法依据要求投资者履行相关手续,申报资料重复收取,没有形成“一表制”的协调办公、联合办公的审批方式。
13、工作作风需进一步改进。由于过去管理办存在重服务轻管理的思想,对驻厅人员多理解少监管,致使有的驻厅人员在工作时间仍然存在随意离岗、串岗、上网聊天、玩电子脑游戏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工作纪律松弛、自由散漫的不良习气没有彻底根除,严重损害了政府窗口的形象。
14、创新服务主动性普遍缺乏。循规蹈矩,创新意识差,怕负责任,不能积极地、想方设法地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在一次性告知的落实方面还不够,企业**审批手续尚需多次往返,影响了审批效能的提升。遇到困难绕着走,出现问题采取回避态度,缺乏迎着困难上、勇于挑重担的工作作风。
1、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及相关证照所需的申报材料。一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或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据的,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提供的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履行论证、听证程序。二是上一个审批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个环节不再要求提交;三是申报材料为本部门或本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可要求只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证照或批准文书原件或复印件;四是能够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可不再要求提交;五是探索“告知+承诺”**模式,由审批部门告知申请人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虚假承诺应负的责任,申请人知晓条件要求并书面承诺保证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承诺承担违约责任后,审批部门可先予**相关手续,同时相应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
2、加快推进网上预受理和预审查,实时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凡具备网上**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都要推广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审查、反馈、决定和查询告知等全过程、全环节网上**;暂不具备网上**条件的事项,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申请人疑问,推动实体行政审批大厅向网上审批大厅延伸。
3、涉及精简申报材料的各称(2项)
4、根据市审改的要求,结合我局职权的实际情况,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申报材料,重新梳理一次性告知单,取消兜底性条款,优化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流程,精简重复审核或功能雷同的审批环节,对照行政审批事项的承诺时限,结合审批**实际情况,减少审批环节和层级,进一步梳理审批和服务事项**环节行政审批事项开展自查。
5、审批事项材料“瘦身”情况
6、“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情况
7、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8、优化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流程,精简重复审核或功能雷同的审批环节,努力实现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零超时”。对照行政审批事项的承诺时限,可结合审批**实际情况,减少审批环节和层级,进一步压缩承诺**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9、完成梳理数量共计27项。
10、分别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服务(含5个子项)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服务”、养老保险服务(含9个子项)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服务”。
11、四批共计上报“最多跑一趟”事项38项,“一趟不用跑”1项。
12、着眼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针对社会反映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及相关证照**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大胆创新服务方式,砍掉阻碍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各种繁文缛节,把麻烦留给自己,把方便交给企业和群众,切实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13、涉及精简材料的事项(2项)
按照xx市监察局、xx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对行政审批事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监发[20xx]8号)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近期就政务服务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自查自纠。从总的情况看,在政务服务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中,“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7号文)、市政府《关于政务服务“两集中两到位”措施的实施意见》(德办发号)精神,切实加强“中心”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服务工作,取得良好的政务服务效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我“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市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审批服务科,审批服务科及从事审批服务的人员全部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并选派“中心”党委副书记兼审批服务科科长刘克学同志为首席代表。“中心”与刘克学同志签订了授权书,授予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窗口管理权、印章使用权,向首席代表授权到位。
我“中心”按市行审办要求对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集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审批的事项,按照公开“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时限、投诉渠道”的“七公开”原则,集中到窗口**。同时在窗口设立了咨询台,抽调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为缴存户解疑答难,收效良好。对符合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相关资料齐备,及时**;如相关资料不齐,则坚持一次性告知制度,让住房公积金缴存户尽量少跑路,限时办完,审批服务流程与设定流程完全相符。
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我“中心”认真制定了《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方案》,确定了各个审批环节的职责和相应的审批权和办事权,将市、区两级审批服务职能归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授予相应的审批权限。认真执行《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管理制度》(德公积金发32号文),对“实行政务服务窗口工作领导责任制”、“实行中心窗口领导值班制”、“实行首问责任制”、“选派优秀工作人员到窗口工作”和“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严格考核”等原则作了明确规定。制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批责任过错追究制度》,明确了对违反窗口管理制度的工作人员的处理范围、处理责任和处理形式。行政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审批标准时限和审批结果等内容在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如实公布。上述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实现了各个工作环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施情况良好。
我“中心”建立了行政审批监督、监管制度,成立了由市政协副主席、“中心”主任赵晓平同志任组长,党委书记、副主任李蓉同志任副组长,“中心”其他领导任成员的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两集中两到位”的相关工作,形成部门和窗口、窗口内部行政审批的相互协调、相互监督机制,监督、监管机构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从无擅自变更或增加审批条件、擅自增加申请人义务、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现象发生,更无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进行受理甚至予以批准,超时**,不依照法定事项和标准收费等情况的发生。
我“中心”为加强审批服务工作,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都是本部门的业务精英和骨干分子,其从事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都在三年以上。为加强对窗口服务工作的管理,“中心”领导班子分工时,特指派党委书记、副主任李蓉同志分管窗口服务工作,“中心”另一名班子成员、党委副书记刘克学同志兼任审批服务科科长,主抓窗口服务日常事务。同时,我“中心”规定,窗口工作人员工作至少一年以上才进行轮换,为激励窗口工作人员做好政务服务工作,“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门的激励机制。
由于我“中心”采用的是即时**,凡符合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的公积金缴存户,只要准备的资料齐备,当场**;如资料不齐备,则采用一次性告知制度。在电子政务环节,“中心”采用专人值守,时时在线,认真解答公积金缴存户咨询的各种问题,及时预审公积金缴存户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在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时,及时**转出和转回;办事指南设置从未出现过差错。
“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在工作中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公积金缴存户服好务。在窗口设置了意见箱和意见簿,收集办事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于更好的改进工作,做好服务。同时,安装有评价仪并摆放在明显位置,方便群众评议,以督促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审批服务工作群众满意度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中心”进驻市及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以来,优质、高效的服务工作受到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及群众的高度评价。中江、旌阳管理部进驻当地政务服务中心以来,每月均被评为优秀窗口。市本级及什邡、绵竹、罗江管理部及窗口工作人员也多次获得了市及当地政府两级政务中心的通报表彰。
今年以来,“中心”切实按照国家四部委和省、市相关要求,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以为缴存职工提供高效快捷服务为主线,围绕健全服务制度、改善服务环境、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等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在优化业务流程、完善服务设施、加快信息化建设、强化人员素质等方面采取措施,认真落实服务标准、**时限和质量要求,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断提升
综合服务水平。并在政务中心窗口已设置有便民椅、饮水机、纸杯、老花镜等便民措施的情况下,新添led电子显示屏,公开业务流程、**时限和服务承诺等内容,贴心为公积金缴存户服务,得到了办事群众的一致好评。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市政务服务中心要求,加强窗口管理,规范运行,把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做得更好。
县政府法制办: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行政审批(许可)实施及整顿非公有制发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对近年来行政审批(许可)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审批(许可)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公示工作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1号令)和《刚刚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工作会议精神督查要点>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完成了涉及企业登记、广告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细化规范工作。经清理将原有的审批项目压缩为3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2项,分别是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开业)、变更、注销、备案登记。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是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备案。并制定下发《嘉荫县工商局关于公布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细化内容的通知》将压缩后的3项审批项目规范细化内容通过窗口登记指南(告知单)、大厅触摸屏和**红盾信息网进行公开。
同时,我局将行政审批时限从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对清理调整保留的项目,我局**的地址县工商局登记服务窗口,且相关项目名称和规范细化内容的公开方式在红盾信息网进行了公布。
(二)、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将所有审批服务职能集中到登记注册大厅窗口**,集中履行职能,严格规范管理,严守承诺时限,所有设立登记项目一律到中心窗口集中**。根据“人进中心、公章进中心、值班领导进中心、所有手续进中心”的要求,明确了首席代表、ab角制度和值班领导,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全权负责我局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职能,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保证了企业的设立登记申请能够在便民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办结。
(三)健全完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注册登记制度创新。
20xx年开始在全局推行“企业登记授权制度”。根据这项制度对从事企业注册登记工作的人员分别授予四个级别的事权,即:企业登记管理部门负责人事权、一级、二级和三级受理员事权。每个级别人员都有相应的职责权限,而级别较高的登记受理员的事权均包含级别较低的受理员的事权,各级别登记受理员按被授
予的事权开展企业登记工作,在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对简易登记事项实行“直接审查通过制”登记,在窗口一次办结,当场许可;对涉及前置审批的登记事项实行“审查—核准”的一审一核制登记;对复杂登记事项实行“集体合议制”登记。
“企业登记授权制度”是为充分发挥企业注册登记工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切实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民的服务而实施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将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人民群众,有助于增强了企业登记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工作质量,有助于工商廉政文化的建设。
二、行政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局严格按照对外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服务项目和内部审批项目目录开展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没有进行变相审批或超范围审批,也无超时审批、不作为等违法审批现象,但自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以来,由于各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理解执行不一,给企业(个体)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造成很大困惑,也给广大市民申请注册登记造成极大不便。
例如:《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
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工商登记。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核相关资料、核查生产场所、检验相关产品;对相关资料、场所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工商登记。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未执行法律法规对食品生许可的规定,要求企业(个体)工商户先到工商部门**登记,然后再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食品生产许可,给广大人民群众申请注册造成极大的不便。为此市民多次向县政府反映,我局也就此问题向县政府做了情况汇报,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予妥善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行政审批制度(许可)工作对于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刚刚具有重要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依法行政,推动行政审批工作向以人为本、便民高效、程序规范、公正透明转变,全力打造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为**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根据《xx市监察局、xx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做好迎接省检察厅、省政务服务中心对行政审批等事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广监发〔〕8号)要求,我局对相关行政审批等事项**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两集中、两到位”全面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和xx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三定”方案,由局主要领导签订首席代表授权书,授予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窗口管理权和印章使用权。同时,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及其从事行政审批的人员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
(二)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除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外,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申请、受理、审批、办结制证、取件等环节一律实行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对符合申请条件和申报资料的行政申请事项,予以受理,严格按照承诺时限予以办结;对不符合申请条件和申报资料的行政申请事项,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提供该项行政审批的办事指南,并现场告知所欠缺条件、需要补齐资料等,待符合法定条件和申报资料后再予以受理。
(三)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得到强化。我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无体外循环现象。省、市政府公告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清理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审批承诺时限和审批结果等内容在部门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如实公布。规范审批流程,逐环节、逐岗位明确**时限和责任人,最大限度减少窗口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上的自由裁量权。
(四)依法审批监督制度进一步健全。建立了行政审批监督、监管制度,形成了部门和窗口、窗口内部行政审批相互协调、相互监督机制。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履职,不存在擅自变更或增加审批条件、擅自增加申请人义务、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不存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进行受理甚至予以批准,无超时**、**中乱收费等情况发生。
(五)适时选派和轮换行政审批工作人员。根据我局审批事项多、环节复杂等特点,除市房产管理局、市房产交易中心整体进驻外,每年选派和轮换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使更多的工作人员熟悉全局业务,提高业务素质,最大限度提升办事效率和工作责任感。
(六)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得到统一使用。在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统一使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将办件信息及时、如实、规范录入软件,并按规定出具各类书面通知书,批量**符合规范要求。
(七)公众评价全面开展。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结取件中,全面执行公众评价制度;对公众评价不满意的,认真分析原因,查找工作不足之处,及时总结并做出修正,提高了服务质量。
(八)其他工作。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广市府发〔〕32号)要求,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编制了办事指南。目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大厅建设已开展。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7月底,我局各窗口共受理行政审批件16029件(其中,房产交易11273件),办结16247件(其中房产交易11280件)。受理件中,无超期件,满意度达99.78%,评议率99.22%以上,现场办结率达100%,按时办结率达100%。
(一)窗口工作人员不稳定。由于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多,审批环节复杂,为使更多的工作人员熟悉全局业务,除市房产管理局、市房产交易中心外,窗口工作人员实行选派和轮换制度。由于选派人员来自不同科室,对业务熟悉程度不一,职业素养参差不齐。
(二)激励机制不成熟。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中,未形成成熟的激励机制,导致个别工作人员不安心,部分同志不愿在窗口工作等情况时有发生。
(一)强化人员素质。新选派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从工作纪律、服务软件、业务素质等方面强化学习,确保窗口服务优质高效。
(二)完善激励机制。学习其他单位经验,进一步明确窗口工作人员补贴标准。对经过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回到局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提职晋级、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
1、主要表现:一是对员工的培训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各岗位对质量管理工作自查的自觉性和能力还有待加强;三是服务工作的力度还需要加强,要进一步做好药品质量查询和药品不良反应调查工作。
2、无违法经营假劣药品行为
3、对药品质量信息及时传递反馈,定期汇总,建立药品质量查询记录和质量信息传递反馈记录。
4、(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药事从业人员的整体质量管理素质
5、(四)进货管理
6、对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情况进行跟踪监测,一旦发现有药品不良反应的现象发生,及时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并及时追回药品,并对患者进行跟踪服务。保证药品安全有效及患者的用药安全。
7、二、主要实施过程和自查情况
8、做到药品付给均符合相关规定。保存好医师处方,建立完整的销售记录。
9、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了药品质量,为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10、我院药械坚持实行专职验收、专人养护。设立了专职质量管理员和质量验收员,对门诊药房的药品使用及药品周转库的出入库均能够贯彻执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及我院质量管理文件。
11、一、基本情况
12、(六)特殊药品的管理
13、严把药品购进关。认真执行国家药品采购政策,确保采购药品合法性100%。执行“质量第一,规范经营”的质量方针,严把药品采购质量关。
14、(三)设施设备
15、我院对照相关规定进行自查内审,认为基本符合药监部门的要求。
16、验收人员依照法定标准对购进药品按照规定比例逐批进行药品质量验收,保证入库药品验收合格率100%,对不合格药品坚决予以拒收。对验收合格准予入库的药品逐一进行登记。
17、我院制定了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制度,定期对规范运行情况进行内部审核,以确保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转。
18、改善药品储存条件和温度调节设施,满足药品储存温度要求。
19、我院位于奉节县龙桥乡,是一家公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承担着全乡一万余人口的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及基本医疗服务工作。药品使用范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制度实施。我院自成立以来,即秉承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诚信为本、依法经营、优质优价的办院原则,无药品经营违法行为,所经营药品无质量事故发生。药房管理2人,主要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及日常养护工作。药房使用面积为20平方米。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药品管理小组,先后制定了10余项规章管理制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药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坚持依法经营,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了药品
20、为提高全体员工综合素质,我院除积极参加上级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外,还坚持内部岗位培训。其中包括法律法规培训、本院制度、工作程序、责任制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药品分类知识培训及从业人员道德教育等。所有培训均进行考核,建立培训档案及考核档案,取得较为明显的培训效果。医院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从业人员定期安排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21、我院成立了“药品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人员职责,制定了药房质量管理方针、目标,编制了质量管理程序文件和操作规程,实施定期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使我院药事质量管理工作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22、三、自查总结及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
23、认真做好药品养护。严格按药品理化性质和储存条件进行存放和在库养护,确保在库药品质量完好。
24、在现有的基础上对药房进行升级改造,能适应我院所储存药品的要求。做到合理布局,地面平整,门窗严密,无污染源,具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防虫、防鼠、防鸟、设备、设施,具符合要求的防火安全设施。
25、保证服务质量,执行质量查询制度,做好售后服务。
26、污染药品的工作人员均实行先查体后上岗。
27、(八)药品不良反应工作的实施
28、具有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9、我院一定会根据在自查和内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落实,不断检查、整改,使本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
30、每天做好温湿度记录,及时调整仓库温湿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1、药房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院的质量管理制度进行销售活动,认真核对医师处方、药品的规格、有效期限、服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患者姓名等必要信息,确保药品准确付给。
32、(一)管理职责
33、(五)储存于养护
34、我院对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和销售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了健康查体,坚持凡是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可能
35、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保证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药品。根据县卫生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药品规范化管理工作,我们依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36、(七)药品的调拨与处方的调配
37、同时,我们对发现的一些问题与不足将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整改。
38、我院力求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依照相关要求,提升和改造药房。配备和更换干湿度计、药品货架、冷藏箱。改善药房通风和恒温设施。达到环境明亮、整洁、布局合理。
39、一直以来,在县药品主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经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完善了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了自身建设。经过自查认为:基本符合药品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
40、使用的特殊药品实行专人专柜管理。严格核对资料后发放药品。
我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由行政审批股负责。主要业务是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负责环境现场监管执法部分移交的未**环境审批手续单位(个人)的立案;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环境管理制度;承担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许可听证等工作。
我局自收到申请人提出的许可申请后,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履行有关批准程序后,按规定予以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不属于本局管辖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当场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四)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以《补办件通知书》的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五)属于本局管辖的范围,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行政许可决定在我局承诺的办结时限内作出,环保审批中报告书项目为15天,报告表项目为10天,登记表项目为7天,重新审核5天。对环保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予以办结。为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收取任何费用。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已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97件、登记表58件,全部都能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规定和时限要求进行审批,没有越级或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进行审批的行为。
不存在越权审批现象,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未继续开展该事项的审批工作。审批时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批,不随意设定审批条件,不擅自增加审批事项、提高或降低审批门槛。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即: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不准在管理对象处就餐和参加各种娱乐活动;不准借用管理对象的交通、通信工具;不准到管理对象处报销任何费用;不准以考察、学习等名义接受管理对象的出资旅游;不准到管理对象处报销书报费和各种物品费用;不准接受管理对象的酬谢费、提成和回扣;不准参加有偿中介活动;不准私自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不准擅自参加各种庆典、开工仪式;不准向处罚对象通风报信。不存在对申请人态度粗暴和故意刁难的情况。
行政审批股
20xx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