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总书记对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州委经济工作、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省负总责、州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围绕“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和收入等方面,跟踪变化情况、着力促增收、强兜底、救急难,做到及时发现、分类帮扶、动态清零,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提前发现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协同做好低保、特困供养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监测,及时制定计划,采取有效帮扶,防止返贫致贫发生。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共同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有效形成防止返贫的合力。
坚持开发式帮扶和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因人因户,分类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采取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
坚持日常监测与定期动态调整相结合。日常开展动态监测预警,实时更新监测台账信息,做到发现及时、响应迅速,帮扶到位。定期组织监测对象动态调整和数据共享,提升监测准确性,确保有针对性的帮扶,实现“动态清零”。
三、监测方法
(一)监测对象和范围。一是建档立卡已脱贫户;二是已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三是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户;四是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五是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20年底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农户。由市扶贫办分析研判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存在风险的认定为监测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责任单位:各乡(镇)、近海街道、市扶贫办、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监测内容。持续跟踪收入支出情况,监测是否收入大幅缩减或刚性支出较大;“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是否存在隐患;因罹患重病、受自然灾害、出现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等。(责任单位:各乡(镇)、近海街道、市扶贫办、教育局、住建局、卫健局、医保局、水利局、民政局等)
(三)监测程序。通过农户申报、乡(镇)街道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数据比对等途径,由市扶贫办确定监测对象,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定期进行风险消除评估,实行动态管理。
1.农户申报。农户申报材料由村“两委”、驻村干部等核实,由乡(镇)街道确认后报市扶贫办核定,每半个月报送一次。
”、饮水安全存在隐患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出现生活困难情况,定期开展回访核查,每半个月报送一次预警人员名单,由市扶贫办核定。
3.行业部门筛查预警。教育、住建、卫健、医保、水利、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组织系统工作人员,通过入户或其他手段进行筛查,及时报送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的预警信息,由市扶贫办确认汇总,定期开展数据共享和对接,行业部门每2个月至少与市扶贫办进行一次数据交换。
4.监测对象确定及管理。村“两委”、乡(镇)街道和行业部门上报的预警人员名单,经市扶贫办核实确认为监测对象后,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和乡村,并由乡(镇)街道、村两级按照名单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监测对象实行线下台账和信息系统同步管理。乡(镇)街道和行业部门分级建立监测台账,准确记录农户基础信息、筛查走访、风险种类和预警等级、采取的帮扶措施、风险消除情况等内容,所有台账都要实时动态更新。民政部门监测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专项管理,定期交换数据。市扶贫办每2个月组织开展一次风险消除评估和动态管理,及时将新纳入的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已消除风险的在系统中进行标记,实现“动态清零”。监测对象的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可即时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各乡(镇)、近海街道、市扶贫办、教育局、卫健局、医保局、住建局、水利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残联、人社局等)
(四)分级预警。对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户根据风险种类、收入水平与结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等因素,继续实行分级预警。监测对象预警级别按照从高到低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分别用“红、黄、蓝”三种颜色标示。ⅰ级红色预警,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或家庭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濒临返贫致贫户。ⅱ级黄色预警,即无劳动力、无创业能力、收入仅靠资金帮扶、产业分红等方式带动,出现返贫(致贫)风险因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极易返贫致贫户。ⅲ级蓝色预警,即因病因残等部分丧失劳动力、收入水平不够稳定、自主发展动力不足,主要依靠产业项目和帮扶带动,出现返贫(致贫)风险因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容易返贫致贫户。
返贫(致贫)风险因素,主要有因大病、因学、因残、因灾、因突发事件、因产业失败、因就业不稳定等种类,监测对象确定预警等级后,分类实施帮扶,并根据风险变化情况实时调整预警级别。对评估已消除风险的,在保持监测的基础上,标记消除风险,取消预警级别。(责任单位:各乡(镇)、近海街道、市扶贫办、民政局等)
四、帮扶措施
采取分层分类的方式组织实施帮扶。根据“省负总责、州市乡抓落实”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省级相关部门关于帮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要求,州级层面指导县市根据监测对象实际制定帮扶计划、督促落实帮扶措施。市级层面,制定针对性帮扶计划、落实具体措施;各乡(镇)街道按照计划实施帮扶,对各项帮扶措施成效进行密切跟踪。对纳入防止返贫监测的对象,采取下列措施分类施策。
(一)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且有产业发展意愿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生产。
(二)就业帮扶。对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根据培训意愿,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对有外出务工意愿的,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帮助实现异地就业;对难以外出务工的,动员当地用人单位优先吸纳,帮助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对就业困难的人员,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就业。鼓励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项目建设,多渠道就业。
(三)综合保障。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户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和受灾人员救助。
(四)扶志扶智。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增收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
(五)社会帮扶。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为监测对象购买保险,及时化解生活生产风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有效利用“中国社会扶贫网”、“社会众筹”等平台,积极争取公益团体、爱心人士、慈善基金等公益资源支持。(责任单位:各乡(镇)、近海街道、市扶贫办、教育局、卫健局、医保局、住建局、水利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残联、人社局等)
五、实施步骤
开展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工作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具体完成时限可根据省、州统一部署进行适当调整。
安排部署(3月30日前完成)。制定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
督促推进(5月30日前完成)。市扶贫办指导乡(镇)街道、村两级组织开展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对象认定、分类监测和精准施策等工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要求推进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指导,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阶段总结(6月21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扶贫办对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并将相关情况报市扶贫办。
常态开展(长期坚持)。5年过渡期内,市扶贫办根据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有效化解返贫风险。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落细责任。市扶贫办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监测对象认定、组织实施分类帮扶、风险评估、动态管理等工作,教育、民政、农业农村、住建、水利、人社、卫健、医保、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通报出现教育、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隐患、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制定和落实帮扶措施;乡(镇)街道、村做好日常监测预警、定期开展走访摸排,按时上报预警人员名单,实施具体帮扶。
(二)强化工作保障。强化资金保障,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努力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入,保障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有效运行。强化人员保障,各级要加强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队伍建设,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安排专人负责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乡(镇)街道要依托村“两委”、驻村干部,指派民政助理、乡村振兴相关工作人员等做好具体工作。
(三)严格检查考核。适时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实地核查,把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纳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奖优的重要参考。
(四)减轻基层负担。依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有成果,充分发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行业部门大数据平台和村两委、驻村工作队作用,加强监测对象家庭、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为进一步指导全县农村地区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科学精准做好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积极预防、有效控制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我乡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县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持续强化常态化防控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小组成员的职责。以书记为组长,乡长为第一副组长,乡领导班子成员及派出所所长、卫生院院长为副组长,各乡直职能单位负责人、各村主干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分工明确,齐抓共管。力求工作实效。进一步压实农村防控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强化落实“四方”责任,针对农村存在的薄弱环节,要统筹调配疫情防控力量向农村下沉,落实落细精准防控措施,切实堵住所有可能导致疫情反弹的漏洞,坚决守住农村防控“主阵地”。
(二)坚持“三加强、三减少”。发挥农村党支部、村委会的“战斗堡垒”作用,针对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个人防护、加强乡村管理、加强定点诊治,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减少旅途风险。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严防农村地区聚集性疫情发生。
(三)强化疫情监测报告。持续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村医的防控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卫生院、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报告意识。乡卫生院要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落实首诊负责制,及时发现发热、咳嗽等可疑人员,严格预检分诊,认真执行发热病人接诊、筛查流程,详细询问患者旅居史和接触史,落实发热病人闭环管理要求。不具备接诊发热病人的医疗机构,发现发热病人要落实报告、转诊制度,由县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转运机构负责安排专人、专车及时将发热患者安全转运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属地定点医院,不得让患者自行离开或任由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
乡卫生院要做好发热病人的采样,及时送当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核酸检测,检测机构要在6小时内反馈结果,阳性结果第一时间报送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和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病例或无状感染者诊断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四)加强重点场所防控。各村、各有关单位以企业、风景区、民宿、餐馆、农家乐、文化室、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农贸市场、商超、药店等为重点,督促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规范重点场所机构防疫管理,严格做好体温检测、定期消毒、人员限流等措施,储备必要防护物资。不举办与经济发展无关的文艺巡演、庙会集市、宗亲祭祖等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加强农村聚餐管理,提倡“红事”“白事”简办,减少人群聚集。发动群众群防群控,严厉打击走私、偷渡、非法入境等犯罪活动。
(五)加强重点人群管控。各村要组织人员开展全面摸排,充分发动群众,重点做好农贸市场工作人员、乡卫生院医护人员和村医、春节返乡人员(特别是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和边境地区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和日常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工作。按照重点人群防范到位,过往人员检査到位、一般人员管控到位的原则,实施大数据+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做到底数清、信息通、措施明、可追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指导居家医学观察对象严格落实通风消毒、“一人一间”、不外出、分餐制等防控措施,督促重点人群加强返乡14天内日常健康监测,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串门走动,强调出现发热等症状后的自我隔离和报告。组织工作专班,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加强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核实和报告。
(六)加强环境卫生治理。各村要结合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和全域无垃圾活动,积极动员广大群众持续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突出城乡结合部,加大环境卫生整治,突出清理卫生死角盲区,把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村、单位和家庭,由室内环境卫生清洁向屋内庭院、周边环境拓展,严格落实农村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和通风,把环境卫生措施落实到每个村居、单位和家庭,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消除病媒孳生地,消除鼠、蚊、蝇、璋螂“四害”危害,控制病媒生物密度,防止疾病传播。
(七)加强健康宣教促进。各村要利用广播喇叭、宣传单、墙报等多种途径,持续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提醒。将健康知识传播到每个家庭和个人,使群众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控要点,养成开窗通风、清洁消毒、正确佩戴口罩、勤于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少聚集不扎堆等健康生活行为方式。增强村民自我防护意识和发热后第一时间报告、就诊意识。接触禽类、动物或其粪便要做好防护。强化流感、手足口病、诺如病毒等多病共防措施,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八)加强应急处置准备。各村要根据防控工作安排,储备好口罩、消毒液等防控物资,做好应急演练,提升防控能力,对春节期间的人员流动和聚集性活动、发生疫情后的生产生活保障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二、及时规范有效处置疫情
(九)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各村发现疫情后要第一时间上报县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积极配合做好应对管控工作。县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迅速组织调派疫情分析、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环境消杀、社区防控等工作队伍,迅速开展疫情防控,做好集中隔离、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村居管控等应对工作。
(十)严格落实疫点管控。如疫情发生后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科学划定风险等级区域,将防控区域范围精准至自然村组,防控区域划定后,高中风险地区人员原则不出行,低风险地区人员坚持“非必要不离村",确需离开的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出行。规范设置进村检疫点,果断采取限制人员流动管理和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落实出入人员测温、询问、登记、扫码、消毒等措施,加强各村、学校和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特殊机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管理,视情依法依规按程序报批后采取交通管制、停工停业停学等措施,并提前做好隔离期间村民的物资供应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乡卫生院、各村和村医要根据病例的旅居史、接触史和暴露史等信息,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争取最短时间查明可能的感染来源,判定、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在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将个案流行病学调查表以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进行网络报告。
(十二)强化医疗救治工作。发生疫情时将所有病例安排到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单人单间隔离治疗。定点医院要落实“早治疗”“四集中”措施,最大限度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乡卫生院要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及时发现并转诊可疑病例。对于疑似病例和核酸检测阳性者要尽快安排救护车转运至县级及以上定点医院隔离、治疗,重症病例转运至市第一医院救治。乡卫生院和各村要协助将新发现的核酸检测阳性患者,转运到新冠肺炎患者定点收治医院规范治疗。
(十三)规范隔离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严格落实14天集中医学观察、对14岁及以下儿童、孕产妇以及半自理或无自理能力等特殊人群可采取居家医学观察。乡卫生院、村委会和村医要按照县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利用闲置房等资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等。对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员,通过发放告知书、悬挂公示牌、每日上门等方式,强化落实单人单间隔离、体温监测等措施。
(十四)落实重点场所消杀。乡卫生院、各村要对公厕、活动中心、农贸市场、农家乐、餐饮单位等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公共场所,制定专门的消毒工作方案,设立专门值班员,负责消毒和秩序管理工作,对确诊和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杀。对生活垃圾应当消毒并外运集中处理,对隔离人员产生垃圾集中消毒、封存,由相关部门处理。
三、强化疫情防控各项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保障。建立乡级领导分包各村、村级干部分包户的三级网格分包体系,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强化冬春季、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防控。落实各村属地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发挥机关联乡村、村干部、网格员、党员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强化乡村卫生健康治理,组织村民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十六)加强物资经费保障。乡政府负责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经费支持和物资保障,乡卫生院要及时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并开展演练。根据疫情进展和防控工作需要,县里将组织防控和医疗力量进行援助。
(十七)加强督导检查。我乡将组织开展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隐患,补齐防控短板、堵塞工作漏洞,请各村、各有关单位将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为进一步指导我镇各村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科学精准做好各村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市农村地区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压实农村防控责任。进一步压实农村防控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强化落实“四方”责任,针对各村存在的薄弱环节,落实落细精准防控措施,切实堵住所有可能导致疫情反弹的漏洞,坚决守住农村防控“主阵地”。
(二)坚持“三加强、三减少”。发挥各村党支部、村委员会的“战斗堡垒”作用,针对各村疫情防控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个人防护、加强村管理、加强定点诊治,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减少旅途风险。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严防农村地区聚集性疫情发生。各村要通过工商联、异地商会、老乡群、宣传发动群众等劝导我市在外地经商、务工人员在工作地过节,确需返回的要合理安排出行,错峰返乡。
(三)强化疫情监测报告。持续加强对村卫生员、村医的防控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对肺炎病例的发现、报告意识。落实首诊负责制,及时发现发热、咳嗽等可疑人员,严格预检分诊,认真执行发热病人接诊、筛查流程,详细询问患者旅社区史和接触史,落实发热病人闭环管理要求。发现发热病人要落实报告、转诊制度,联系市总院安排专人、专车及时将发热患者安全转运到市立医院,不得让患者自行离开或任由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镇卫生院要做好发热病人的采样,及时送市立医院检测机构开展核酸检测,市立医院将在6小时内反馈结果,阳性结果第一时间报送市卫生健康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加强重点场所防控。村委会要以企业、景区、民宿、餐馆、农家乐、文化室、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圩场、小卖铺、等为重点,督促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规范重点场所机构防疫管理,严格做好体温检测、定期消毒、人员限流等措施,储备必要防护物资。不举办与经济发展无关的文艺巡演、庙会集市、宗亲祭祖等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加强聚餐管理,做到“喜事”一律缓办,“丧事”速办、简办,参加总人员不超过50人,缩短聚集时间,尽量不设招待宴席。个人家庭聚集人数控制在10人以下。发动群众群防群控,严厉打击走私、偷渡、非法入境等犯罪活动。
(五)加强重点人群管控。按照重点人群防范到位,过往人员检査到位、一般人员管控到位的原则,组织人员开展全面摸排,实施大数据+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做到底数清、信息通、措施明、可追溯。重点做圩场摊贩、村医、春节返乡人员(特别是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和边境地区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和日常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工作。镇卫生院要指导居家医学观察对象严格落实通风消毒、“一人一间”、不外出、分餐制等防控措施,督促重点人群加强返乡14天内日常健康监测,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串门走动,强调出现发热等症状后的自我隔离和报告。组织工作专班,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加强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核实和报告。
(六)加强环境卫生治理。各村要结合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和全域无垃圾活动,积极动员广大群众持续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整治,突出清理卫生死角盲区,把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村、单位和家庭,由室内环境卫生清洁向屋内庭院、周边环境拓展,严格落实农村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和通风,把环境卫生措施落实到每个村、单位和家庭,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消除病媒滋生地,消除鼠、蚊、蝇、蟬螂“四害”危害,控制病媒生物密度,防止疾病传播。
(七)加强健康宣教促进。各村、单位要利用led屏、广播喇叭、宣传单、墙报、横幅等多种途径,持续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健康提示提醒。将健康知识传播到每个家庭和个人,使群众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控要点,养成开窗通风、清洁消毒、正确佩戴口罩、勤于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少聚集不扎堆等健康生活行为方式。增强村民自我防护意识和发热后第一时间报告、就诊意识。接触禽类、动物或其粪便要做好防护。强化流感、手足口病、诺如病毒等多病共防措施,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八)加强应急处置准备。各村委会、各单位要根据防控工作安排,储备好口罩、消毒液、耳温枪等防控物资,做好应急演练,提升防控能力,对春节期间的人员流动和聚集性活动、发生疫情后的生产生活保障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九)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各村委会发现疫情后要第一时间上报镇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积极配合做好应对管控工作。镇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迅速组织调派疫情分析、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环境消杀等工作队伍,迅速开展疫情防控,做好集中隔离、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村管控等应对工作。
(十)严格落实疫点管控。在疫情发生后要科学划定风险等级区域,将防控区域范围精准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自然村组等),防控区域划定后,高中风险地区人员原则不出行,低风险地区人员坚持“非必要不离村”,确需离开的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出行。规范设置进村检疫点,果断采取限制人员流动管理和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落实出入人员测温、询问、登记、扫码、消毒等措施,加强村、学校和幼儿园、企事业单位、特殊机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管理,视情依法依规按程序报批后采取交通管制、停工停业停学等措施,并提前做好隔离期间村民的物资供应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要以镇流行病学调查队伍为主,市疾控中心流行病学调查队伍为指导,集合镇政府、村委会和村医等基层力量,根据病例的旅社区史、接触史和暴露史等信息,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争取最短时间查明可能的感染来源,判定、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在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将个案流行病学调查表以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进行网络报告。
(十二)强化医疗救治工作。发生疫情后要落实“四集中”要求,将所有病例安排到市立医院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单人单间隔离治疗。镇卫生院、村卫生所要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及时发现并转诊可疑病例。对于疑似病例和核酸检测阳性者要尽快安排救护车转运至市立医院隔离、治疗,重症病例转运至市市第一医院救治。各村委会要协助将新发现的核酸检测阳性患者,转运到市立医院规范治疗。
(十三)规范隔离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严格落实14天集中医学观察、对14岁及以下儿童、孕产妇以及半自理或无自理能力等特殊人群可采取社区家医学观察。村委会和村医要按照市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利用闲置房等资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等。对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通过发放告知书、悬挂公示牌、每日上门等方式,强化落实单人单间隔离、体温监测等措施。
(十四)组织开展核酸筛查。镇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在流行病学调查的基础上,科学精准地快速组织开展核酸检测工作,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分析研判疫情波及范围,科学划定扩大核酸检测覆盖的区域,依托医疗卫生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根据人群可能感染的风险高低,按照密切接触者、重点人群、全体村民等顺序依次开展核酸检查筛查,及时发现并管控感染者。必要时组织开展多次核酸筛查,排除潜在风险。各村委会要根据《市局部疫情下大规模人群核酸筛查采样最小作战单元工作导则》等规定,科学划分网格化的核酸检测片区,建立网格化核酸最小作战单位,按照“1+8”标准配备工作人员即1名镇班子成员负责,包括医疗卫生人员、民警、网格员、村工作者、引导员等在内的8人专门小组负责网格内人员动员、组织、公告、样本采样送检等工作,组织做好现场采样工作。
(十五)落实重点场所消杀。各村委会要对公厕、活动中心、农家乐、餐饮饭店等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公共场所,制定专门的消毒工作方案,设立专门值班员,负责消毒和秩序管理工作,对确诊和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杀。对生活垃圾应当消毒并外运集中处理,对隔离人员产生垃圾集中消毒、封存,由相关部门处理。
三、强化疫情防控各项保障
(十六)加强组织保障。建立镇干部分包村、村干部分包户的网格分包体系,立即启动疫情防控24小时应急指挥体系,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强化冬春季、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防控。落实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发挥机关联乡村、村干部、网格员、党员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强化村卫生健康治理,组织村民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十七)加强物资经费保障。镇政府负责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经费支持和物资保障,要发挥紧密型医共体的作用,组织专业技术力量下沉,加强对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肺炎防控技术与院感防控培训。镇、村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并开展演练。
(十八)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和政策衔接,按照市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做好今冬明春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等政策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各村的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十九)加强督导检查。要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隐患,补齐防控短板、堵塞工作漏洞,督促农村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镇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近期将组织纪检及有关部门对全镇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今年以来,省、市外贸经济形势呈下行趋势,累计进出口持续下滑,我县进出口总额虽实现增长,但情况依旧不容乐观,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压力上升。为全力打好打赢四季度外贸工作攻坚战,及时掌握我县重点外贸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解决企业在外贸进出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扭转外贸颓势,特此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企业进行帮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对外贸易促进政策和措施,解决企业在进出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重点企业“一对一”政策服务,帮助企业挖掘出口潜力,开拓市场,抢占份额,并通过这种以点带面的方式,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扩大进出口,促进全县对外贸易目标的完成。
建立帮扶小组,由县领导带队,进驻企业开展精准帮扶,切实摸清企业在外贸进出口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障碍,找准主要矛盾,全力解决企业面临的融资、保险、退税、市场开拓、营商环境等困难和问题。对列入重点帮扶的企业,县直各有关部门提供配套的优化服务,特事特办,不断优化我县贸易便利化环境。
(一)建立促进外贸发展协调协作机制。积极与海关、检验检疫、工商、税务等部门建立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协调解决企业遇到困难的联动机制,以便快速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二)开展国家、省、市有关外贸扶持政策业务咨询和培训。一方面,召开全县外贸企业政策业务培训会,让全县外贸企业及时了解当前的外贸形势,并掌握最新的扶持政策;另一方面,深入重点帮扶企业,“一对一”进行政策宣传,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帮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福利。
(三)加强银企合作,努力解决重点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做好外贸企业银企对接服务活动,配合金融办等相关部门解决因流动资金短缺企业“有单不敢接”的问题。
(四)加快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支持企业开展出口产品创新研发,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商品。
(一)提高效率,按时报送。帮扶小组工作要迅速启动,提高帮扶效率,每周五12:00前将帮扶企业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商务局。
(二)精心部署,稳步安排。帮扶小组要按照“一家企业、一名局领导、一个责任科室帮包到底”的总体要求,明确工作措施、进度安排和时限要求,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工作推进有力度,具体措施有落实。
(三)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帮扶小组要深入企业摸清底数,详细了解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的真实状况,一企一案,有针对性地帮扶,确保人员到位,服务到位,政策到位,督促企业按目标完成全年任务。
1、(三)强化综合保障帮扶。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符合条件的全面落实农村低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对因灾、因病、因残、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意外变故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及时落实相应的政策帮扶措施,适度提高临时救助额度,半年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且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低保保障。对“两不愁三保障”存在问题的监测对象,及时多渠道采取有力举措加以解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市残联、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扶贫办、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宗局、市统计局、各乡镇)
2、乡村走访排查。在农户申请、村民小组提名和行业部门监测的基础上,由村“两委”召开会议,在预警监测对象范围内,集体研究讨论确定初步名单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组织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网格员入户核实,发现问题上报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共同研判,村级能解决的,第一时间解决。村级不能解决的,上报镇级研究解决,镇级不能解决的,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相关部门整合资源给予解决落实。
3、(四)转变作风。依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有成果,充分发挥国家、省、州级扶贫系统平台和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网格员作用,加强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不另起炉灶,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坚持抓具体、抓深入,确保监测对象认定、管理、帮扶精准。
4、(五)强化社会力量帮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采取定向或包干等方式加大对监测对象的帮扶力度。动员组织各类社工机构、志愿服务团队、社会爱心人士开展防贫志愿服务。支持公益慈善组织设立防贫慈善项目、防贫专项救助基金,开展公益慈善捐赠。鼓励使用“10·17”扶贫日捐助资金,加大监测对象帮扶力度,切实解决其实际困难。充分用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资源,加强中国社会扶贫网推广运用,推动资金项目向监测对象倾斜。(牵头单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各乡镇)
5、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导致的返贫致贫风险监测预警。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依托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农业、民政等监管部门灾害监测,结合救灾救济工作措施与成果,对受灾范围内的农户返贫致贫风险进行监测,及时预警。
6、(二)强化就业创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加大劳动技能培训,优先组织劳务输出,增加工资性收入。对外出意愿不高的监测对象,优先推荐到当地园区、企业和扶贫车间等就业,鼓励就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和扶贫项目建设。对弱劳动力中有就业意愿的监测对象,积极安置其参与保洁、治安、护路、管水等公益岗位工作。对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及时落实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意愿的监测对象实现技能培训全覆盖,提高技能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掌握一门以上技能。(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扶贫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民宗局、市水务局、市统计局、各乡镇)
7、(六)强化保险防贫帮扶。加强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合作,探索符合福泉实际防贫对象需求的保险产品,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保险责任赔付起付线,实行阶梯性保险赔偿。多渠道筹措资金,为监测对象购买一定比例的商业保险,提高监测对象的保险保障水平。鼓励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照贫困户补贴标准予以补贴,实现边缘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全覆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8、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失学监测预警。由市教育局牵头,建立义务教育阶段辍学情况监测报告制度,将6-16周岁少年儿童全部纳入监测对象,重点监测流动、留守、残疾和家庭经济苦难适龄儿童少年。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教育资助落实情况纳入监测。发现疑似辍学失学、漏资助的及时预警。
9、吃、穿等基本生活保障有困难导致的返贫致贫风险监测预警。由市民政局牵头,重点对鳏寡老人、孤儿、残疾人等生活不能自理或其它丧失劳动力农户的特殊困难群体,持续跟踪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做好台账备案,对存在风险问题的及时预警。
10、(一)强化产业发展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因地制宜动员引导其参与坝区农业产业和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增加生产经营、劳动务工、入股分红等收益。对有发展意愿但缺乏资金的监测对象,提供小额扶贫信贷、“脱贫成效巩固提升e贷”等金融政策支持;对有劳动力但不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鼓励发展易地产业;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等投入扶贫项目形成的村级集体资产,可按不同比例优先支持贫困户和监测对象发展。(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民宗局、市农商行;责任单位:各乡镇)
11、(四)强化扶志扶智帮扶。引导监测对象通过产业和就业脱贫致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并加大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力度,带动更多监测对象通过自力更生走出困境。对依赖思想严重的监测对象,通过感恩教育、政策宣传、心理疏导等方法,引导其摒弃“等、靠、要”的依赖思想。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营造守望相助、互帮互爱的和谐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各乡镇)
12、农户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由农户向村“两委”提出书面申请,农户申请不属于必要条件;或由村“两委”每月组织村民小组召开小组会议,在预警监测对象范围内,集体研究确定本村民小组初步名单上报村“两委”。
13、四、工作要求
14、农户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导致的返贫致贫风险监测预警。由市扶贫办牵头,根据农户实际情况和全市工作实际,会同农业、统计、教育、医疗、民政、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对农户收入不稳定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因收入骤减、支出骤增导致的返贫致贫风险,及时预警。
15、二、监测方法
16、三、帮扶措施
17、一、总体目标
18、(二)监测范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家庭。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为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19、(三)鼓励创新。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机制,改进工作,提高成效。
20、特殊农户监测预警。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扶贫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宗局等部门配合,对农村涉毒、涉邪等特殊人员家庭,以及早婚早育的农村家庭开展监测,督促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治理的同时,落实相应帮扶措施,确保不漏一人。同时,做好发生疑似返贫致贫风险的及时预警。
21、(二)加强协作。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随时组织召开),通报工作情况,解决相关问题,部署下步工作。“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等行业部门要明确专门的联络人员,强化横向沟通协调。要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通报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请涉及部门(单位)、乡镇(街道)于2020年7月14日前将《福泉市防止返贫致贫信息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调度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回执》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涉及单位详见附件3)。
22、行业部门预警监测。相关行业部门针对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易返贫致贫关键因素,动态开展预警。同时,市扶贫办依托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中返贫预警监测功能,实时开展监测预警。综合分析研判返贫致贫风险区域和对象,及时将问题梳理汇总,反馈到乡、村和网格开展排查核实。
23、对象认定录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预警监测对象后,提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一步研判,确定预警监测对象名单,组织落实相关干预帮扶措施。由市扶贫办牵头,指导各乡镇(街道)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开展持续跟踪监测。同时,利用“贵州省扶贫云”和黔南州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建立全市防贫监测对象数据库。
24、(七)强化专项扶助帮扶。用好用活“三户”专项扶助资金,对因残、因病等返贫致贫对象,进行政策扶助和公益资源帮扶后的再保障,重点采取对该类家庭所需生活、生产、教育等方式,织密兜底防线,确保不出现一例返贫、不发生一起致贫。(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应急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各乡镇)
25、生产经营监测预警。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对当地养殖业、种植业、小加工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测,当发生牲畜疫情、小加工业运行困难等可能导致农户生产经营性收入降低的风险,积极评估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纳入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发生风险问题及时预警。
26、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实施针对性预防措施,及时将返贫致贫人口纳入帮扶”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州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紧紧围绕“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充分利用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对返贫致贫风险人口进行实时动态监测,提前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新增贫困人口,巩固脱贫成果,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27、实施动态管理。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预警监测对象需求,精准制定相应的帮扶干预措施,并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实时调度相关部门落实帮扶、救助措施。由市扶贫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乡镇(街道)跟踪预警监测对象,待监测对象情况缓解稳定后,提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判认定,解除预警监测,并按程序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予以调整。
28、(四)监测程序。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采取农户申请或村名小组提名、行业部门预警监测、乡村走访排查、对象认定录入、实行动态管理等方式进行。
29、扶贫产业项目带贫不力导致的返贫致贫风险监测预警。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对收益骤减、项目效益不高、扶贫带贫效果较差的产业项目,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对项目关联脱贫户收入达标风险进行评估,对存在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利益分红)风险的脱贫户及时预警。
30、(三)监测内容
31、饮水安全监测预警。由市水务局牵头,强化饮水安全保障,加强水质安全监测和供水稳定性监测,建立农村公共饮水设施维护公约,对因供水设施故障、自然灾害和季节性供水困难等所引发的饮水保障问题及时监测预警。
32、(一)细化责任。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州)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市级落实主体责任,乡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对返贫致贫监测工作组织领导,深刻认识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抓,推动监测预警工作落实、落细,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夯实脱贫质量。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认定程序,每月至少组织开展走访摸排不少于一次(排查表见附件1),统筹抓好调查核实、信息录入、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等工作,抓好帮扶政策实施。各乡镇(街道)于每月10日前将《福泉市防止返贫致贫信息监测预警排查台账及帮扶措施台账》(附件2)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另外,产业扶贫、就业保障、兜底保障、饮水安全保障、教育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易地扶贫搬迁8个工作专班、各乡镇(街道)还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报送每季度防贫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报告。(联系人:杨正楠,电话: 13638011971/2468420,邮箱:[email protected])
33、住房安全监测预警。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以保障农户现居住住房安全为重点,充分发动乡镇干部、驻村干部、村干部开展定期排查和实时监测,对农村住房进行动态监测,排查发现有住房安全隐患的农户及时预警。
34、基本医疗保障监测预警。由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情况进行监测,遏制农户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对存在风险问题的及时预警。
35、(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的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
按照_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防止返贫巩固提升脱贫质量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镇为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建立完善稳定的防止返贫长效机制,现制定如下方案:
严格按照县脱贫办要求,每月开展动态调整工作,切实做好脱贫户的动态监测工作,严格审核数据质量,做好系统内贫困人口自然变更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录入和信息更新等工作。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将脱贫户分为一般监测户、重点监测户、边缘脱贫户三类,进行分类管理。
对家庭有较大的医疗、教育等开支,返贫可能性较大的脱贫户,帮扶措施为:加强走访,随时关注,能享受的政策“应享尽享”,家庭中有劳动力的,积极推进产业扶贫或推荐就业。对家庭无较大的医疗、教育等开支,返贫可能性较小的脱贫户,帮扶措施为:加强走访,巩固已享受的政策,继续推进产业扶贫,加强劳动技能培训,鼓励自主就业。对于无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帮扶措施为:按期走访,给予生活、生产上的关心和帮助,继续享受原有政策,帮助其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并进行感恩教育。
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一超六有”对已脱贫户进行持续扶持,按照“在攻坚期内原有支持政策保持不变”的规定,继续落实相关政策,对原安排帮扶项目未实施完的脱贫户,按照贫困退出政策继续实施,确保其稳定脱贫;对原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坚持脱贫不脱政策的原则继续享受原政策。
对已经脱贫的群众,帮扶干部要定期上门回访,建立档案进行跟踪,准确掌握其脱贫后的生产生活状况,持续增强其“造血”功能,加大对脱贫户的技术和产业扶持,打牢不返贫的产业基础,让脱贫户有持续、稳定收入,切实做到让贫困群众思想观念有转变、环境条件有变化、劳动技能有提升,有稳定的收入渠道,彻底防止脱贫户返贫。
对摘帽村已实施的产业帮扶,继续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扶持致富带头人,同时继续探索发展新路径,打造新产品,促进资源良性发展。对未完成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继续按原有政策加强建设,同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发挥乡贤道德感召力量,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守望相助、崇德向善的文明村风,为群众稳定脱贫致富创造良好的环境。
按照省、州要求,为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决打贏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精神,强化返贫预警监测,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人口进行预警监测,全面完成“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常态化开展扶贫对象“回头看”“回头帮”,确保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2020年持续稳定达到脱贫退出标准,有效防止出现新的绝对贫困,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掉一人”,夺取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一)脱贫监测户: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贫风险的建档立卡已脱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已脱贫户。
(二)边缘户: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对监测对象的住房、教育、医疗、安全饮水、收入、就业、生活状态等变化情况进行监测。
根据《州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帮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形成合力,建立从上到下、自下而上的双向监测、靶向预警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并在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为“大数据平台”)上完善相关信息数据。监测对象不申请,评定工作不宣传,结果不公示。
第一步:排。2019年“两摸底”摸排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不纳入排查范围。县攻坚办组织“两不愁三保障”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研究制定相关行业部门初步监测对象的标准。各行业部门和乡(镇)根据标准,将“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不够稳定的,以及平时掌握的**、信访、群众反映较多的家庭困难户作为拟监测对象。县攻坚办汇总后对拟监测对象开展信息比对工作,将比对后审定名单分发到各行业部门和各乡(镇)。
第二步:访。县级攻坚办统筹组织力量对照初步监测名单开展进村入户走访,重点核实“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情况,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在进村入户过程中,对发现其他家庭生活实际困难的农户,应纳入初步监测对象并入户核实。
第三步:评。根据走访核实的情况,乡(镇)组织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开展评议,共同研判致贫、返贫风险,将拟监测对象的名单报县级攻坚办审定。
第四步:录。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根据审定的名单,入户采集新增边缘户信息,由乡(镇)组织人员在国家系统中录入新增边缘户,标注新增脱贫监测户。对监测过程发现的新增监测对象,及时按程序在国家系统补录。待省扶贫开发局将国家系统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和录入的边缘户导入大数据平台,平台自动汇总后形成全县防止返贫监测台账。
第五步:测。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2020年每月对监测对象进行一次动态监测。对“两不愁三保障”出现缺项的,由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及时在大数据平台上标注预警,乡(镇)初审后上传至县攻坚办,县攻坚办审核后确定为预警监测对象,并根据其实际困难反馈至相关行业部门。
第六步:补。各行业部门要根据预警监测对象实际困难情况,会同乡(镇)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应限时完成补短帮扶。对预警的脱贫监测户,对照2020年脱贫退出的标准,对标补短,全面达标;对预警的边缘户,要及时落实帮扶救助。
第七步:销。完成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后,各行业部门在大数据平台中提出销号申请;县攻坚办组织核实后,在大数据平台中批准销号。销号后,各行业部门应将相关情况在本行业信息系统内及时更新。
(一)方案制定。3月中旬,完成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以及监测工作动员部署,全面铺开检测各项工作。
(二)评定录入。4月上旬前,完成新增监测对象的评定工作。4月中旬前,完成新增监测对象的信息录入工作。
(三)补短帮扶。6月底前,每月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全面完成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
(四)成效巩固。7月至12月,每月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对新发现的预警监测对象,及时开展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立行立改。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的重要举措,充分运用大排查成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乡(镇)、本部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实施方案,细化完善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动态帮扶机制和限时办结制度。
(二)认真组织实施。县攻坚办要加强工作统筹,认真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分级分类分层解决问题,及时回访销号,形成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各行业部门要制定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措施并督促指导。各乡(镇)要认真做好监测对象的摸底和动态监测工作,落实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
(三)强化督查问效。坚持问题导向,对直接影响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工作中需进一步改进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持续整改。县纪委、县攻坚办要加强监管指导,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纳入日常督查巡查重要范畴,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
根据《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全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人口进行预警监测和处置,全面完成“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常态化开展扶贫对象“回头看”“回头帮”,确保建档立卡脱贫户2020年在现行标准下实现稳定脱贫、边缘户不致贫,有效防止出现新的绝对贫困,达到“零返贫、零致贫”目标,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掉一人”,夺取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二、明确对象
(一)监测对象
1.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扶系统”)2019年度已标注的52户脱贫监测户和已录入的82户边缘户。
2.除国扶系统2019年度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之外的1618户脱贫户。
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二)分级管理
1.红色监测对象。国扶系统2019年库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和已录入的边缘户;预估今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不含)或因自然灾害、突发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两不愁三保障”任意一项有可能不达标的,若为脱贫户则在国扶系统中标注为脱贫监测户,若为非建档立卡农户则在国扶系统中录入为新增边缘户。
2.黄色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均达标,预估当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5000元(含)但低于10000元(不含)的脱贫户。
3.绿色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均达标,预估当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10000元(含)的脱贫户。
(三)监测原则
坚持2020年“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监测对象不申请,评定工作不宣传,结果不公示。
三、监测内容
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对监测对象的住房、教育、医疗、安全饮水、收入、就业、生活状态等变化情况进行监测。
四、监测方式
镇、村三级联动、建立从上到下、自下而上的双向监测、靶向预警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充分利用国扶系统、建档立卡手机app、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大数据平台”)等信息化工具,结合适时入户走访,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人口进行预警监测,常态化开展扶贫对象“回头看”“回头帮”,全面完成“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并在大数据平台上完善相关信息数据。
五、监测步骤
按照“排、访、评、录、测、补、销”七步工作法对监测对象进行筛查确定、动态监测、分类帮扶、补短销号,具体步骤为:
(一)初筛初定
第一步:精准“排”。在3月25日前,由村“两委”、第一书记负责,驻村帮扶干部、网格化精细管理工作队成员参与组成工作队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将“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不稳定,以及平时掌握的**、信访、群众反映较多的困难家庭户作为拟监测对象,集中一次入户排查。
第二步:重点“访”。镇党委、政府统筹组织力量对村上报的初步监测名单开展入户走访,重点核实“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情况,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在进村入户过程中,对新发现其他家庭生活困难的农户,按照监测对象评定标准,进行核实并综合评定是否符合监测对象条件。
第三步:综合“评”。
1.村级初评。村委会排查汇总初步监测对象名单后,第一时间组织“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干部等人员召开专题会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形成初评意见后,在统筹组织人员逐户核实的基础上,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复核,形成书面评定结果反馈到镇上。
2.镇上评定。镇扶贫办对村上反馈对象名单,组织力量开展动态监测,并据此开展暗访督查督办。
(二)准确锁定
第四步:准确“录”。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根据镇扶贫办审定的名单,入户采集新增监测对象信息,组织人员及时在国家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分类建档管理,红色监测对象在国扶系统中录入为新增边缘户或标记为脱贫监测户,由扶贫开发局把国家子系统中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导入大数据平台,形成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台账;黄色监测对象由乡(镇)、村同时建立台账管理;绿色监测对象由各村自行建立台账管理。
第五步:每月“测”。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每月对监测对象进行一次动态监测,要实地入户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对“两不愁三保障”出现缺项的,由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及时在大数据平台上标注预警。若预警对象原为黄色或绿色监测对象,则先在国扶系统录入为边缘户或标记为脱贫监测户,待导入大数据平台后按上述步骤标注预警。
(三)分类帮扶
第六步:分类“补”。根据分级对象、分类实施帮扶措施:
1.红色监测对象。以“补”为主,对照今年脱贫标准补齐短板。对于收入不达标的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协调就近和外出务工等途径增收,对收入不达标且无劳力的,民政部门负责加强兜底政策扶持;对于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等保障方面不达标的,由水务、教育、卫健、住建等负责补齐短板。
2.黄色监测对象。以“扶”为主,根据监测对象劳动力状况和收入结构,制定帮扶措施。通过就业创业培训、种养殖技术指导等方式,提升“造血”能力,拓宽就业渠道,壮大产业规模,多元促进增收,提高脱贫质量。若监测等级升级为红色,则按红色监测对象开展监测和帮扶。
3.绿色监测对象。以“引”为主,突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主题,加强扶志扶智教育等激励机制,树立脱贫榜样。若监测等级升级为黄色或红色,则按黄色或红色监测对象开展监测和帮扶。
六、时间安排
(一)及时开展评定,准确录入信息。4月15日前,完成新增监测对象评定工作。4月20日前,完成评定红色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工作,4月25日前,完成黄色、绿色监测对象台账建立工作。
(二)加强监测帮扶,限时完成补短。从4月开始,每月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及时制定每户补短措施,做好监测对象的对标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工作,6月底前,全面完成红色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措施,全面销号。
(三)全面巩固提升,提高脱贫质量。7至12月,对当月监测新发现确定的红色预警监测对象,及时落实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措施,立行立改,及时销号。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站所要将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的硬举措,充分运用大排查成果,细化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动态帮扶机制和限时办结销号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工作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分类落实帮扶。镇上综合统筹,组织办公室和村(社区)分级分类解决问题,及时回访销号,形成稳定脱贫长效机制。
(三)强化督导问效,跟踪问题销号。镇上将此项工作纳入督导重要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通报,对影响脱贫攻坚任务的严肃问责;加强对各村的督促指导,对影响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的问题,各村要立行立改。4月起,各村每月2号前将上月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开展情况报镇扶贫办,镇上据此开展暗访督查,通报发现的问题,并跟踪问题整改情况,直至问题销号。
一、强化常态化防控举措
(一)全面开展疫情监测。强化多点触发监测,在人群聚集公共场所开展体温监测,在学校、民政服务机构等重点场所开展发热、干咳等症状监测,在各类药店开展退烧、止咳等药品销售情况变化监测,在互联网等开展大数据智慧化监测。落实“早发现、早报告”要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报告意识,加强对发热、干咳、咽痛等呼吸道症状病例的监测和报告。乡镇卫生院要做好发热病人的采样,及时送检测机构开展核酸检测。检测机构要在6小时内反馈结果,阳性结果第一时间报送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县中医院应当在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诊断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二)加强重点人群防控。加快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社区网格化管理制度,密切关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调整信息,乡镇(开发区)、社区要组织人员开展全面摸排,做好农贸市场工作人员、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和村医、春节返乡人员(特别是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和边境地区返乡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督促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强调出现发热等症状后的自我隔离和报告。加强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核实和报告。一是对境外来泗人员一律实行“14+7”集中隔离和健康管理等措施,即在外省市集中隔离14天结束返回后,再严格落实7天集中隔离管控措施,隔离的第1天、第6天必须进行2次核酸检测,确保全过程闭环管理。二是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在抵泗后尽快且不得超过6小时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其中,对来自或途经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和健康观察,实行2次核酸检测;发生本土病例的设区市(直辖市为区)内其它低风险地区来(返)泗人员,一律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备,接受社区健康监测管理,同时提交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有序流动。三是春节外出务工返乡人员,要在返乡前7日内到务工地疾控中心或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返乡后持检测阴性结果到所在村(社区)报备登记,也可在返乡后第一时间在村(社区)报备登记,在村(社区)的安排下24小时内开展核酸检测。各乡镇(开发区)要建立返乡人员*告制度。四是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进口冷链食品、快递行业、境外购物、交通卡口值勤、集中隔离点(综合服务点)等重点行业直接暴露岗位的从业人员,实行新冠疫苗应种尽种,其中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要自觉接受每周核酸检测筛查。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养老机构在住人员及其陪护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三)加强重点场所防控。乡镇(开发区)、村(社区)要督促辖区内的企业和学校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做好村(社区)内企业、景区、民宿、餐馆、文化室、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农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等工作,并储备必要的防护物资。要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的管理,重新划行规市,摊位分区经营,避免出现人员聚集现象;坚持“日清洗、日消毒、日巡查”,保持市场卫生整洁;禁止贩卖野生动物,并做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办法》宣传工作;提倡顾客优先采用扫码付费方式结账,尽量减少人员接触和排队时间。要加强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小诊所、小药店的监管,做好患者和顾客信息登记。发热患者在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需100%检测核酸。未设置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的医疗机构,特别是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不得接诊发热患者。所有药房一律凭处方出售退烧、止咳、止泻等药物,并进行实名登记、及时上传信息。医疗机构住院病区、养老机构等场所一律实行封闭管理,落实非必要不探视制度,确需探视的,必须凭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探视。
(四)加强聚集性活动管控。春节前后禁止举办群众性庆祝庆典、聚集性展销促销、庙会、灯会等活动,确需举办的应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对于农村红白喜事,实行提前备案审核制度,坚持“白事简办、红事缓办、宴请不办”的原则,确需**的,村(社区)要安排人员督促指导落实防控措施。所有农村地区演艺活动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提倡家庭私人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并做好个人防护,有流感等症状的尽量不参加。加强对农村宗教场所日常管理,做到非必要不出入宗教活动场所,指导宗教团体通过张贴告示、微信**布消息等方式,把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告知信教群众。严格规范各类宗教活动,对农村地区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检查评估,达不到防控要求的实施“两暂停”(暂停对外开放、暂停举办集体宗教活动)措施。对农村地区非法宗教活动开展专项排查,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宗教活动,坚决防止聚集性疫情风险。
(五)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农村地区爱国卫生运动,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发动农村群众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保持环境和家庭清洁卫生。提倡村民勤洗手、随身携带口罩并定期更换,保持室内定期开窗通风,在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封闭场所应当佩戴口罩。开展病媒生物防治,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降低传染病通过媒介传播风险。
(六)加强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通过广播、农村大喇叭、流动宣传车、微信群、宣传画和上门宣传等多种形式,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增强村民防护意识,做到发热后第一时间报告、就诊。强化流感等多病共防措施,倡导养成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聚餐使用公勺、公筷、合理膳食、适度运动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少串门、少走动,避免人群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七)做好应急准备。乡镇(开发区)、村(社区)要根据防控工作安排,储备好防控物资,适时举行应急演练,提升防控能力。对春节期间的人员流动和聚集性活动、发生疫情后的生产生活保障等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二、及时应急处置疫情
我县发现新冠肺炎疫情病例后,各乡镇(开发区)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做好本地区的疫情防控工作。
(一)做好快速响应。乡镇(开发区)、村(社区)发现疫情后要立即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并积极配合做好应对工作。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组织疫情分析、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环境消杀、社区防控、心理干预等专业人员组成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队伍,指导和参与疫情处置工作,做好集中隔离应对工作,加强与中医院联系。提前准备充足、符合标准的隔离场所,足额配备医务人员、乡镇(开发区)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公安干警、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
(二)强化疫点管控。疫情发生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时科学划定风险等级区域,管控区域范围可精准划至最小单元(如居民小区、楼栋、自然村组等),依法依规按程序报批后采取交通管制停工停业停学等应对措施,规范设置进村(社区)检疫点,落实出入人员测温、询问、登记、扫码、消毒等措施,并提前做好隔离期间村民的物资供应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乡镇(开发区)、村(社区)要协助将新发现的核酸检测阳性者,转运到县中医院规范治疗,配合县疾控中心做好核酸采样、环境采样的组织、服务、保障等工作。市场监管、卫健部门要暂停村卫生室、小诊所、零售药店等基层医疗机构销售退烧和止咳药。
(三)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组建县级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在市级流行病学调查队伍指导下开展工作。乡镇(开发区)、村(社区)和村医要积极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争取最短时间内摸清可能的感染来源,判定、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县疾控中心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将个案流行病学调查表及调查报告进行网络报告。
(四)开展核酸检测筛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快速组织开展核酸检测工作,依托医疗卫生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坚持“应检尽检”的基础上,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对疫情可能波及的人群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视人群可能感染的风险高低,按照密切接触者、重点人群、全体村民的顺序依次开展核酸检测筛查,及时发现并管控感染者),对其他人群落实“愿检尽检”的要求。必要时组织开展多次核酸筛查,排除潜在风险。样本实验室检测结果应在12小时内反馈。
(五)实施隔离医学观察。原则上,县乡两级人员在县城集中隔离场所隔离医学观察,村级人员实施居家单人单间隔离医学观察。乡镇(开发区)、村(社区)和村医要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利用闲置房等资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等。对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通过发放告知书、悬挂公示牌、每日上门问询等方式,强化落实单人单间隔离、体温监测等措施。建立帮扶制度,由村(社区)组建爱心服务队,主动问询、及时协调解决隔离人员困难。村级确实不具备隔离条件的,应统一在县城集中隔离。
(六)及时提供医疗救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及时发现并转诊可疑病例。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要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可通过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等方式,为所有前来就诊的发热患者提供核酸检测和血常规检查服务。对确诊病例要迅速安排救护车转运至市级及以上定点医院隔离、治疗,重症危重症病例转运至省级基地医院救治。疫情防控期间,县域内救护车归口至120急救中心统一调度。丨
(七)加强对口帮扶。县中医院要积极与对口帮扶医院加强联系,着重提升呼吸、感染、重症、儿科、护理、院感防控、临床检验等重点科室技术能力。同时也要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水平。
(八)全面消杀处置。乡镇(开发区)、村(社区)要对公厕等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公共场所,制定专门的消毒工作方案,设立专门值班员,负责消毒和秩序管理工作。对确诊和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杀。对生活垃圾应当消毒并外运集中处理,对隔离人员产生垃圾集中消毒、封存,由相关部门处理。
三、加强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级领导包乡镇(开发区)、乡镇干分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的三级网格包保体系,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强化冬春季、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防控。发挥村(社区)干部、网格员、党员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健全乡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强化乡村卫生健康治理,组织村民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对各乡镇(开发区)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高频督查指导。县直各职能主管单位要强化本行业的防控督导,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实行停业整顿等措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要带头在泗过节,不得参加规模性聚会、聚餐等活动。
(二)保障人员物资。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经费支持和物资保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并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新冠肺炎防控技术与院感防控培训。乡镇(开发区)、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并开展演练。
(三)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开发区)要加强工作统筹和政策衔接,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农村地区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的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于2021年1月20日前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统筹做好农村地区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
1、落实优惠政策。定期收集汇总中央、省、市、县最新的优惠政策信息,及时向企业宣传,便于企业了解和掌握;落实签约项目合同条款中各项优惠政策和条款;积极协助企业争取各项政策性优惠。
2、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二届十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两抓、两化、两转变"(即狠抓项目建设,狠抓固定资产投资,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实现我市由农业大市向工业强市转变,由经济小市向经济强市转变)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本局的行政职能作用,积极帮助企业克服困难,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3、促进项目建设。围绕"签约项目抓开工、在建项目抓进度、建成项目抓投产、投产项目抓效益"的要求,切实帮助落户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协助企业**项目前置审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立项等各类证照,确保项目早建成早见效。
4、解决融资困难。加大银企协调力度,帮助企业协调与银行的关系,宣传银行融资产品以及贷款**流程手续,协助企业**各类融资贷款。
5、拓展产品市场。积极鼓励和提倡使用本地产品,落实政府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措施;支持和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产品展销活动,举办本地名优工业产品展销订货会,帮助企业增加产品销售;鼓励和支持企业提升产品档次,提高产品质量,争创国家级和省级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
6、帮助招聘员工。协助企业加强与劳动用工等部门的的联系沟通,掌握人才、用工供求信息,支持有招聘意向的企业参加现场招聘会,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问题。
7、南城县第二气压有限公司
8、深入企业,开展调研。我们将定期深入帮扶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对企业的'具体问题与困难针对性地开展帮扶工作。
9、定期总结,不断提高。每季向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一次帮扶活动进展。交流帮扶工作的好经验、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及时安排和部署下一阶段帮扶工作任务。
10、加强领导,加大宣传。成立帮扶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干部职工的宣传,扩大帮扶工作的影响力,为帮企业产业发展升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在应对疫情的使命面前,重点是全力做好教师、家长、学生的情绪稳定工作,在集备、教研、上课、作业、沟通等教学环节,不给教师、家长、学生增加额外负担,积极配合和落实好国家、省、市的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努力为教师、学生营造轻松愉悦的居家办公、居家学习环境,克服对教学进度、学习效果的焦虑情绪。
2、延迟开学期间,各学科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打好提前量,动态备好必要课程。对开学后在家隔离、不能到校上课的学生,要提前备好工作预案,采取录播课、网络直播课等必要形式,保证学生学习需要。
3、任课教师与家长、学生的沟通以安慰、鼓舞、传递正能量的内容为主,不在班级学习群内发送增加家长、学生焦虑情绪的信息,除疫情统计必需,不要求家长、学生在班级群内进行接龙,以减轻家长、学生的负担。
4、集备教研实施路径和宗旨
5、同时各教研组长也要合理安排集备教研任务,减轻老师们的备课负担,帮助老师们疏解紧张情绪。
6、疫情当前,我们全体教师要提高政治站位,要做好学生的文化知识教育,更要做好学生信仰的教育、大爱的教育、人生价值观的教育,换思路,换方法,换形式,换途径,以更高的责任担当和使命意识完成好我们的职责!
7、科目设置和作息时间安排
8、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9、在2月16日原定开学日期前,不得提前开展各种形式的线上或线下的与课程授课有关的教学活动,包括新授课和复习课。严禁各年级、各学科在《寒假学习建议明白纸》(寒假前已发给每一个学生)的基础上通过网络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除寒假作业外,不得以专题讲座、网络答疑等方式额外另行布置作业,增加学生负担。如果出现类似现象,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将对教研组长进行问责。
10、与家长、学生的沟通建议
11、在延迟开学后的"网络授课安排中,严格按照教育局的相关文件要求设置上课时间及上课内容,重点抓好毕业年级的网上教学工作,其他年级的网上课程以复习为主,在确保覆盖所有学生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先学后教”的方式做好新授课的预习;春季学期开始后,原则上实行“零起点”教学,任何学科不得抢赶进度,任何时候都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指导学生加强自主管理,并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以及居家学习方法指导。在作息时间上,设置课间操、眼操、课间休息时间,严控教师在网络授课期间出现提前上课、拖堂等现象,以保证学生有充裕的时间缓解用眼过度的压力,进行必要的体质锻炼,愉悦身心。
12、教研组长按照工作需要组织本学科教师进行教研和集备,在集备教研过程中,引导本组老师强化科学意识,不迷信,不盲从,不信谣,不传谣。坚决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政策,帮助家长、学生克服各种恐慌情绪,做好维稳工作。在各学科教学内容安排上,严格按照上级传达的文件规定执行,不盲目赶超教学进度,授课方式以形象生动、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愉快互动方式为主,严禁“满堂灌”,做到统一授课思想、授课内容、授课进度、作业内容及形式。心理、音乐、美术、体育结合我校相关校本课程进行充分的集备,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体质锻炼、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教育和引导,在具体教学环节可以设置适宜的亲子互动项目,切实发挥调节学生居家学习期间学习状态和学习情绪的重要作用。
13、在每天15:20以后的课程安排中设置学科答疑,负责答疑的老师主要解答在线学生提出的问题,或者是对有需求的学生进行居家学习的心理和方法指导,特别是对于父母是患者、医护人员或者是其他奋战在防疫一线的工作人员的子女的学生,班主任和任课教师都要进行更多的关爱。
14、网络授课教学常规
15、作业安排
16、面对疫情给学校教学工作带来的挑战,每一位老师都是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中的战士,从主管领导、教学干部、教研组长、班主任、教辅人员到每一位任课教师,积极执行自己的岗位工作指令,确保学校的相关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17、各位老师要严格执行集备思想,不得在集备内容之外,随意改变进度、添加作业,不得出现提前上课、拖堂等现象。在课堂上不制造和传递焦虑情绪,对学生以鼓励、赏识为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营造轻松愉悦的课堂氛围。如果在授课过程中发现情绪异常的学生,应在第一时间在充分保护学生隐私的前提下向教研组长和班主任反应,教研组长和班主任向教导处和年级主任汇报,尽快作出应对策略,并做好相关记录。班主任班会课建议安排居家学习计划体会、生命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生活和劳动教育以及居家亲子互动交流等内容,并对学生以及家长进行居家学习、居家锻炼的相关方法指导。
18、强化责任意识。
19、各集备组必须统一思想,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原则上语、数、外每天不得布置超过15分钟的书面作业,建议以弹性作业为主,可利用智慧课堂系统实现自动批阅和自动统计,无法自动上传的建议让学生纸质书写后拍照上传,供老师批阅。其他学科不留书面作业,不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
1、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
2、(三)疫点、疫区的划分
3、(二)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原则,做好乡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4、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使群众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养成手卫生、多通风、保持清洁的良好习惯,减少出行,避免参加集会、聚会,乘坐公共交通或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时做好防护,戴口罩,避免接触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禽类或其粪便。
5、消毒:乡村要协助疾控机构,做好病例家庭、楼栋单元、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等疫点的消毒,以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
6、组织动员:乡村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以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干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医生为主,鼓励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社区(村)、楼栋(自然村)、家庭进行全覆盖,落实防控措施。
7、(四)密切接触者
8、乡村传播疫情。指在乡村居民中,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清楚的散发病例,或暴发疫情起数较多且规模较大,呈持续传播态势。
9、限制人员聚集:乡村内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的活动,关闭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ktv、商场等公共场所。必要时停工、停业、停课。
10、疫点。如果乡村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将病例可能污染的范围确定为疫点。原则上,病人发病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所到过的场所,病人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应列为疫点进行管理。疫点一般以一个或若干个住户、一个或若干个办公室、列车或汽车车厢、同一航班、同一病区、同一栋楼等为单位。
1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与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与病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12、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具体包括上述6项措施,以及密切接触者管理、加强消毒。
13、(一)党政牵头、乡村动员,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14、乡村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
15、乡村出现病例,是指在乡村居民中,出现1例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尚未出现续发病例。
16、(二)乡村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
17、实施“外防输入”的策略,具体措施包括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
18、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
19、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人的人员,该病人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20、暴发疫情是指14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栋楼同一单元等)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病例间可能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感染的可能性。
21、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直接治疗及护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22、密切接触者管理:充分发挥乡村两级预防保健医生、家庭签约医生、乡村干部等网格管理员的作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并实施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有条件的应明确集中观察场所。每日随访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指导观察对象更加灵敏的监测自身情况的变化,并随时做好记录。做好病人的隔离控制和转送定点医院等准备工作。
23、疫区返回人员管理:乡村要发布告示,要求从疫区返回人员应立即到所在村支部或乡村进行登记,并到本地卫生院或村医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体检,每天两次体检,同时主动自行隔离14天。所有疫区返乡的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者,及时就近就医排查,根据要求居家隔离或到政府指定地点或医院隔离;其密切接触者应也立即居家自我隔离或到当地指定地点隔离。隔离期间请与本地医务人员或疾控中心保持联系,以便跟踪观察。
24、物资准备:乡村和家庭备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如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
25、信息告知: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出现呼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到定点医院就诊。每日发布本地及本社区疫情信息,提示出行、旅行风险。
26、(一)乡村。本方案中“乡村”是指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所辖的村和社区。
27、环境卫生治理:乡村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制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28、乡村未发现病例。指在乡镇居民中,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29、(一)乡村未发现病例
30、疫区封锁:对划为疫区的乡村,必要时可采取疫区封锁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等。
31、采取“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策略,具体包括上述8项措施,以及疫区封锁、限制人员聚集等2项措施。
32、疫区。如果出现了乡村传播疫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将该社区确定为疫区。
33、(二)乡村疫情划分
34、(三)乡村传播疫情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精神,强化返贫预警监测,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边缘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 5000 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一是 xx 年“两摸底”摸排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不再进
行排查,自动纳入监测范围。
二是确定拟新增监测对象。重点围绕低保户、特困供养户、重病户、残疾人户几类人员,将“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不够稳定且年人均纯收入预计低于 5000 元的已脱贫户作为拟新增脱贫监测户,将平时掌握的**、信访、群众反映较多,有致贫风险且年人均纯收入低于 5000 元的非建档立卡家庭困难户作为拟新增边缘户,确定拟新增监测对象后上报 xx 镇脱贫办。
三是镇脱贫办汇总后上报区脱贫办,区、镇同步对拟新增监测对象的住房、经商、购车、社保、公职人员等信息开展比对工作,将比对后审定名单分发至各村(社区)。
(二)走访阶段(3 月 月 25 日-4 月 月 5 日)
镇脱贫办统筹力量、分组对初步监测名单开展进村入户走访,重点核实“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情况,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在进村入户过程中,对发现其他家庭生活实际困难的农户,应一并纳入初步监测名单并入户核实。
(三)评定阶段(4 月 月 6 日-4 月 月 10 日)
根据走访核实的情况,镇组织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开展评议,共同研判致贫、返贫风险,将拟新增监测对象的名单报区脱贫办审定。
(四)录入阶段(4 月 月 11 日-4 月 月 15 日)
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根据审定的名单,入户采集新增边缘户信息,由镇脱贫办在国家系统中录入新增边缘户,标注新增脱贫监测户。对监测过程发现的新增监测对象,及时按程序在国家系统补录。省扶贫开发局将国家系统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和录入的边缘户导入大数据平台,平台自动汇总后形成各级防止返贫监测台账。
(五)动态监测及补短帮扶阶段(4 月 16 日-6 月 月 30 日)
1 、动态监测。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重点围绕“两 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每月对监测对象进行一次动态监测。对“两不愁三保障”出现缺项的,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及时在大数据平台上标注预警,各村(社区)初审后上传至镇脱贫办,镇脱贫办根据村(社区)上传的信息审核后确定为预警监测对象,并根据其实际困难反馈至相关行业部门。
2 、补短帮扶。相关行业部门要根据预警监测对象实际困难情况,会同各村(社区)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应限时完成补短帮扶。对预警的脱贫监测户,要对照 x 年脱贫退出的标准,对标补短,全面达标;
对预警的边缘户,要及时落实帮扶救助。
3 、销号管理。完成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后,行业部门在大数据平台中提出销号申请;
镇脱贫办组织核实后,在大
数据平台中批准销号。销号后,行业部门应将相关情况在本行业信息系统内及时更新。
(六)成效巩固阶段(7 月 1 日-12 月 31 日)。
7 至 12 月。每月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对新发现的预警监测对象,及时开展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立行立改。
(二)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工作统筹,行业部门和各村(社区)要分类分层解决问题,及时回访销号,形成稳定脱贫长效机制。行业部门要制定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措施并督促指导落实落地。各村(社区)要认真做好监测对象的摸底和动态监测工作,落实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
(三)强化督查问效。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直接影响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
对工作中需进一步改进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持续整改。镇脱贫办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纳入日常督查巡查重要范畴,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将及时通报,对影响全镇脱贫攻坚任务的将严肃问责,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
1、20xx年10月至20xx年2月
2、确保培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家,力争8家。
3、围绕上述工作目标,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4、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一方面,加快推进职业技术学校、廉租房、公租房、小学、幼儿园等配套设施建设,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园区客运交通需求,拓展公交车运营范围,调整公交车运营时间。优化用工环境,千方百计挖掘本地劳动力潜力,想方设法引进外来务工人员。
5、积极协调解决有产品、有市场但流动资金不足、融资困难的企业度过难关,努力在中小企业担保贷款、申请专业银行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支持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开拓市场,扩大销售;协调部分经营困难的重点企业走出困境,扭亏转盈。在政府招标采购中,优先采购本地产品,如宇财生物的勃客酒,黄金甲门业的防盗门、固欧家居的办公用品、家俱、建鹏公司的建筑设备、群安护拦的产品等,扩大本地企业产品的销售量。
6、确保实现全年工业经济目标任务。
7、培植税收过百万元企业5家,税收过千万元企业2家。
8、确保年内工业经济总量和增幅在全市排位靠前,保持第一方阵,进位赶超,力争20xx年获全省全市工业发展先进县。
9、加大力度帮助和推进唯冠油压、海能电子、德鑫矿业、金色时代等企业做好上市的准备工作。
10、突出产业政策扶持,帮助企业申报各类项目资金,积极做好企业立项、备案等服务工作,积极帮助海能实业申报省级技术中心,日增电子新产品认证,发明专利认证等;重点做好帮扶企业技术改造,其他专项资金申报和争取工作;尤其要加大扶持战略型新兴产业发展力度,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扶优扶强骨干企业。
11、扎实有效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把任务落实到部门、把责任落实到人。
12、帮助企业解决用地难题。切实抓好一批工业项目的包装申报,力争有更多的项目进入省重点调度,为企业争取更多的用地指标。
13、通过企业帮扶工作,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14、为明年全县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15、扎实推进帮扶工作,县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帮扶工作组(具体见附表一)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抓好生产,扩大销售,拓展市场。
1、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我委决定成立部门帮扶企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企业帮扶工作的统筹安排、情况汇总、资料整理、上下协调和联络工作。
2、帮扶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定期向督导组上报帮扶工作情况。
3、安全生产方面。以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为依据,督促企业全面实现安全生产。
4、拓展市场方面。积极帮助企业开拓产品市场,提高产品销售量,提升企业知名度。
5、技术改造方面。一是强化服务。帮助企业改造升级和扩大生产规模,协调解决好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环评、用地等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实施。充分利用企业现有场地、厂房购置设备,扩大生产规模。二是促使达产达标。帮扶企业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企业达产达标、增产增效。
6、生产运行方面。一是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在运行中的生产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促进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税收增长。二是协调帮助企业与企业间的对接,开发一批延伸产业链中的产业配套项目,发展特色产业集群。
7、积极践行群众路线,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帮助企业解决建设、生产、安全生产等环节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8、帮扶领导小组要经常到所帮扶企业进行调研,帮助企业解决具体问题,不断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产品质量,帮助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
9、落实政策方面。一是全面落实国家与省出台的各项民营企业发展政策。二是积极引导企业向上争取符合产业政策的专项资金支持。三是积极协助企业开展名牌、著名商标的申报工作,引导企业申请并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
10、纺织有限公司
根据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从严从实加强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以赴推动村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结合我村实际,现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成立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二)实行辖区包片责任制,班子成员包村(班子成员不在的由驻村负责人负责)、村支两委班子成员负包户,各村组建由村组干部、党员、群众志愿者等至少10人以上的工作服务队。
(三)各工作服务队下辖3个小组(1、人员排查监测组,2、卡口值守劝导组,3、消杀服务保障组)开展人员排查、检测值守、宣传劝导、防疫消杀、服务保障工作,每个小组由党员带队,在保障工作力量的同时,适当控制人数。
(四)工作服务队成员要按照统筹安排、职责分工、纪律规范开展工作,佩戴口罩和统一标识,做好自身防护。
(一)对各村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村、社负责对所辖区域从湖北、重庆、安康等重点疫区返乡人员(以下简称可疑人员),对照户口簿或身份证逐户逐人调查摸排并登记造册,每天上午10.30前上报村委会,由所在村落实专人负责进行全程监管。
(二)对非重点疫区返回的其他村(居)民,要居家隔离14天,并密切关注其健康状况,如有发热、干咳、胸闷等症状的,要落实专人引导其到指定的医疗发热门诊就诊。
(三)群众到村卫生站购买退烧、咳类药品实行实名登记,并由卫生站村、上级单位实时报告,由村、上级单位安排医疗人员对其进行体温检测和诊断并及时上报南山镇人民政府。
(四)如本村有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都,则要全力配合当地政府和医疗主管部门做好转移隔离工作。
原则上只设1个进村路口,安排专人对进出人员进行劝导,确因特殊事宜进出村的,按《进乡村入村管理流程》分类处置。其余路口设置安全隔离栏,隔离设施前设置“禁止通行”“掉头”等标识,标明进村路线,并加强巡查维护。
(一)对“特殊类(a类)”“一类”“密切接触类”“新回白沙类”和武汉市返(来)白的重点人员要做好居家隔离管控,及时发放告知书、张贴居家隔离观察告示,并进行“一对一”实时动态监控,不准外出,不准外来探视,由村医生负责每天早晚测量体温各1次,并建立登记台账,询问其有无其它呼吸道症状,每天上报党政办。
(二)其他返(来)白人员,由其自行测量体温,自觉按照居家隔离观察要求,做好居家隔离和个人防护,村医负责抽查测量,并建立台账。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对有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的,村医及村委负责联系沟通将其送到指定的医疗发热门诊进行诊疗。
(三)各村应做好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健康宣教、法律宣教、心理疏导以及邻里关系调解,特别是对转移隔离人员的家庭要落实专人关心帮助。
(四)居家隔离观察期限为14天。期满后,由村上报,由镇提供居家隔离观察的期满证明,经体检无异常后,报南山镇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同意,方可解除居家隔离观察。
(五)在保护公民隐私的前提下,将本村可疑人员的姓名、性别、家庭住址、务工地点、返乡时间、监测责任人姓名及号码等基本信息,按组别在村内和居住相对集中的醒目位置公布,每日动态更新,发动群众互相监督、主动报告。
(一)各村要利用村村响、移动“小喇叭”、微信(qq)群等媒介,循环播放疫情防控公告、应急管控措施以及相关防疫知识,时间段为每天早上8点至晚上6点。
(二)在村人员原则上在家留守,出门必须佩戴口罩。人与人交流保持1.5米以上距离。
(三)宣传劝导小分队对聚集聊天、走亲访友、集会娱乐等行为要及时劝导制止,如有不配合的,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辖区内所有工程建设一律停工,“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报村备案,村干部全程参与管理。对确需从事务农活动的村民,务必佩戴口罩,且禁止聚集性务农,不请帮工。同时,按照“三不走三缓走”原则和“有计划、有安排、不盲目”等要求,加强农民工从离家到务工地的全过程管理服务。
(一)由村组织群众自行对房前屋后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整治,由村统一组织对粪口、圈舍、垃圾池等重点部分进行彻底清扫和消毒消杀。
(二)每个村民小组至少设立一处废弃口罩固定投放点,督促村民集中丢放口罩,统一集中消毒并定点焚烧深埋。
(一)要引导广大生产生活物资经营业主以诚信为本,依法依规开展经营,规范管理和服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坚决从严打击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发布虚假误导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要多渠道筹集口罩、消毒液等医疗防疫物资。
(一)坚持属地管理、层层压制; 严肃工作纪律,对疫情防控中出现的不落实行为要快查快处。
(二)严肃查处对决策部署要求贯彻落实不力的行为,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严肃查处责任落实不力、不服从指挥和调度、本位主义严重的行为;严肃查处不敢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作风漂浮、推诿扯皮的行为; 严肃查处不服从统一管理的行为,对不配合商情防控的群众,要依法依规坚决处理坚决处理,真正让工作层面、社会层面都紧张起来,打一场人同防疫战争;严肃查处缓报、瞒报、漏报、谎报疫情防控信息的行为,以及散布不实信息、造谣传谣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当前,周边国家疫情持续爆发,局部地区处于失控状态,国内零星疫情时有发生,北京、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等地还存在高、中风险地区,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不容乐观。春节将至,大量的务工人员、学生群体、回乡探亲人员等陆续返威入威,又至冬春呼吸道疾病高发时期,防疫情反弹形势严峻。为指导农村地区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科学精准做好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1号)、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昭通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昭疫防办发〔2021〕1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强化常态化防控举措
(一)疫情监测。落实“早发现、早报告”要求,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规定和相应的处置流程。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个体诊所及药店要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报告意识,加强对患者流行病学史的询问和追溯,要严格落实首诊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哨点”作用,做好退烧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药品处方或销售的实名登记,发现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可疑患者,2小时内必须向县卫健局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对缓报、迟报甚至瞒报的严肃处理。县卫健局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核酸采样并第一时间送到县人民医院检测,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对采样力量薄弱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培训和采样物资保障力度,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专家组要加强对基层监测排查工作的巡回指导和督查。乡镇卫生院要做好发热病人核酸采样,及时送县人民医院开展核酸检测。县人民医院要在6小时内反馈结果,阳性结果第一时间报送县卫健局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在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诊断后立即进行医学隔离观察并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二)重点人群防控。实施村(居)民网格化管理,各乡镇、村(社区)要组织人员全面摸排返乡、外来重点人群情况,确保每一位感染者追踪到位,每一位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应隔尽隔。自2021年1月28日春运开始后,对跨省返乡人员、来自省内中风险区域的返乡人员、省内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等重点人员,需持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返乡,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不能提供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应第一时间到县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由村(社区)负责开展追踪监测,核酸检测费用自理。对来自或途经国内高风险地区入威返威人员,一律严格执行14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期满后再进行7天的居家隔离观察,期间进行4次核酸检测。对于“三非”人员、中国籍偷渡回国人员,村(社区)经群众举报或自行排查中发现的,应立即向辖区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牵头严格按现行规定进行管控及处置。对我县辖区内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等高风险人群至少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服务业从业人员定期开展核酸抽样检测,力争主动发现疫情。村(社区)要将网格内所有返乡人员纳入网格管理,对返乡后不主动报告人员,严肃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三)重点场所防控。各乡镇、村(社区)要督促辖区内的企业和学校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做好辖区内企业、景区、民宿(酒店)、餐馆、村民活动室、养老院、学校、幼儿园、集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等工作,定期开展环境核酸检测并储备必要的防护物资。乡镇卫生院和村(社区)卫生室要做好医疗废弃物的消毒和处理,做好日常环境消毒。
(四)爱国卫生运动。在农村深入开展“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常消毒、管集市、众参与、树党旗”爱国卫生“7+1”个专项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实现农村环境整洁干净。在农村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治理,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农村公厕提质达标;提倡村(居)民勤洗手,因地制宜加快公共洗手设施建设;保持室内定期开窗通风,提倡村(居)民随身携带口罩,在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封闭场所且与他人距离小于1米时应当佩戴口罩并定期更换;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降低传染病通过媒介传播风险。发动农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保持环境和家庭清洁卫生,养成健康生活习惯。
(五)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各乡镇、村(社区)要充分发动乡村组三级干部、外派劳务输出工作组、流动党支部等力量灵活运用有线广播、流动宣传车、微信群、宣传画、短信和上门宣传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对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返乡人员防控要求及时告知并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持之以恒落实好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等常态化防控要求,增强村(居)民防护意识和发热后第一时间报告、就诊意识,做到群防群控。与周边省、市、县接壤的村寨要加强疫情期间减少出县,加强对入县人员登记管理宣传,鼓励村(居)民及时报告入县串门人员情况。强化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防疫”能力。倡导养成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聚餐使用公筷、合理膳食、适度运动、控烟限酒、经常开窗通风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倡导节庆文明新风,“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一律不办”,严格控制庙会等民俗活动,暂停宗教活动场所聚集性活动,依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要尽量少摆席、少串门、少走动,避免人群聚集,家庭私人聚会聚餐控制在10人以下,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六)应急准备。各乡镇、村(社区)要根据防控工作安排,储备好防控物资,做好应急演练,提升防控能力。以村(社区)为单位储备一定量的口罩、体温计(有条件的储备体温枪)、消杀药械等防护物资。对春节期间的人员流动和聚集性活动、发生疫情后的生产生活保障等做好应对准备工作。要迅速完善封乡镇、封村(社区)预案,组织预案的实战演练,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确保一旦需要能立即启动预案并组织区域封闭。
(七)快速响应。各乡镇、村(社区)发现疫情后要立即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并积极配合做好疫情处置工作。县卫健局要迅速组织调派疫情分析、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环境消杀、社区防控等工作队伍开展疫情防控,按照“六个立即、一个及时”的要求,立即开展流调溯源、立即隔离、立即封闭管理、立即核酸检测、立即派出工作组、立即报告信息,做好集中隔离、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等应对工作,并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
(八)疫点管控。疫情发生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根据情况,科学划定风险等级区域,管控区域范围可精准划至最小单元(如居民小区、楼栋、自然村组等),依法依规按程序报批后采取交通管制、停工停业停学等措施。规范设置进村检疫点,落实出入人员测温、询问、登记、扫码、消毒等措施,并提前做好隔离期间村(居)民的物资供应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各乡镇、村(社区)要协助将新发现的核酸检测阳性者,转运到县人民医院规范治疗。根据疫情进展,若需要采取封乡镇、封村(社区)措施的,按照封乡镇、封村(社区)预案及时组织实施。
(九)流行病学调查。县卫健局要按照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要求,组建县级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队伍规模要按能满足当地发生暴发疫情的极端情况需求准备。强化疾控、公安、工信、通信、交运等方面协作,综合运用公共卫生、大数据技术和智能化手段,多部门配合追踪病例轨迹、来源、活动范围等,争取最短时间摸清可能的感染来源,判定、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要在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将个案流行病学调查表以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进行网络报告。各乡镇、村(社区)和村医要积极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十)核酸筛查。县卫健局要对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开展核酸采样培训,保证每个乡镇卫生院均具备核酸采样能力。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及时、科学研判核酸筛查范围和规模,根据《云南省区域性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指南》,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固定、移动检测力量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快速组织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多次核酸筛查,排除潜在风险。
(十一)隔离医学观察。县卫健局要按照“三非”人员、中国籍偷渡回国人员、所有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高风险地区返威人员“应隔尽隔、一人一间、集中隔离”的要求,上述重点人员全部在县级集中隔离场所规范开展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场所严格按照“三区两通道”标准进行改造,隔离区内配齐送餐人员、垃圾清运人员、保安人员和医务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隔离场所启用后不得提供与隔离无关的服务;要加强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和相关服务人员培训,规范送餐、消毒和垃圾处理等服务保障工作,避免交叉感染;要加强隔离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及时转运。各乡镇、村(社区)要制定农村地区大规模集中隔离预案,做到隔离人员12小时内能转运到县级集中隔离场所。各乡镇、村(社区)和村医对于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要通过发放告知书、悬挂告示牌、每日上门等方式,强化落实单人单间居家健康监测、体温监测等措施。建立帮扶制度,由乡村组建爱心服务队,主动问询、及时协调解决隔离人员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困难。
(十二)医疗救治。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要严格落实“四早”要求,接诊时要询问流行病学史,及时发现、报告并转诊可疑病例。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要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对所有前来就诊的发热患者开展血常规检查和核酸采样。乡镇卫生院要按照不低于床位总数的10%配置监护床位,提前做好供氧等基础设施安排,建立健全多学科综合诊疗制度,对疑似病例和核酸检测阳性者要立即隔离并报告,发现感染者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安排负压救护车确保2小时内转运至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十三)对口帮扶。县卫健局牵头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疫情防控工作水平,着重提升乡镇卫生院呼吸、感染、儿科、护理、院感防控、临床检验等重点科室技术能力。
(十四)环境消杀。各乡镇、村(社区)要对公厕、垃圾堆放点、集贸市场等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公共场所,开展常态化清洗消毒,制定专门的消毒工作方案,设立专门值班员,负责消毒和秩序管理工作。对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杀。对生活垃圾要消毒并外运集中处理,对隔离人员产生的垃圾按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理。
(十五)组织领导。对照脱贫攻坚包保体系建立县处级领导挂乡包村、乡镇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的三级网格分包体系,实施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员,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强化冬春季、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防控。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发挥村(社区)干部、网格员、党员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县卫健局牵头建立健全乡村公共卫生科室,强化乡村卫生健康治理,组织村(居)民开展卫生防疫工作。政法、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处理扰乱隔离点、交通运输、市场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各乡镇、村(社区)要发挥群防群治优势,组织发动群众构筑起“村村是堡垒、家家是哨所、人人是哨兵、处处有防范”的多层次全方位防控体系,切实筑牢疫情防控网。
(十六)物资和人员保障。县人民政府负责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经费支持和物资保障。县卫健局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村(社区)卫生室医务人员新冠肺炎防控技术与院感防控培训。乡镇卫生院要及时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并组织村(社区)卫生室开展演练。根据疫情进展和防控工作需要,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及时组织防控和医疗力量进行援助。各乡镇、村(社区)要加强生活物资、家庭取暖等方面保障,对留在当地过春节的群众做好关心关爱,做好困难群众生活兜底保障工作;要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生产生活物资等应急物资运输保障,按照“非必要不阻断”原则,保障运输车辆快速便捷通行。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工作统筹和政策衔接,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台的方案、预案和文件要求,统筹做好农村地区“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
今年上半年共销售ll:227336盒,比去年同期销售的140085盒增加87251盒,为同期的1.62倍;其中xx年3-6月份销售190936盒,比去年同期销售的115615盒增加75321盒,为同期的1.65倍。xx年1-6月新市场销售116000盒,老市场115736盒。
新开发了广东、广西、云南、湖北、湖南、北京、天津、江苏、安徽、辽宁、河南、山西、内蒙、浙江、新疆等省,完成了地区经理的招聘、考察工作,达到了网络布点的效果,为下半年的点面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矗
通过公司的大力支持,关闭了太和市场,保证了销售价格的上升,释放了市场开拓费用,基本上遏制了低价冲货、窜货、为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保障,也给以前老业务员提供了一定的信心,市场在稳定发展。
上半年年公司销售费用除了一次武汉会议、武汉试点会议费用、出差费用外,公司对市场投入较少,但货款回收基本上实现了60天内90%以上。
xx年全年计划销售70万盒,力争100万盒,需要对市场问题进行必要的分析,对进行更细致的划分,并进行必要的工作指导和要求。
1、(二)做好人员和物资准备。各地要指定综合能力强、救治水平高、感染防控基础好的医院作为定点救治医院。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储备,口岸及陆地边境通道所在地区和基层要加强移动核酸检测设备储备和检测力量配备,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核酸检测信息系统。改造储备一批符合要求的集中隔离场所,建立备用集中隔离场所清单。加强流调、核酸检测、救治、社区管控、监督等队伍的培训演练,做好备勤安排。合理确定防疫物资清单,建立存储轮换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细致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培训工作,尽早开展疫情处置演练,压实责任,及时查补短板漏洞,着力解决防控措施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
2、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
3、(一)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庙会、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举办会议、聚会等活动应当控制人数,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弘扬节约风尚,尽量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扫码、现场测温和佩戴口罩等措施后进入就餐场所,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作;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抵边乡镇避免举行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
4、 本方案执行时间为印发之日起到2022年3月15日。本方案的措施是基于当前总体平稳的疫情形势,若发生局部较大规模的本土聚集性疫情并存在异地扩散的风险,要在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的基础上,对人员跨区域流动和风险人员排查等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
5、优化调整学校寒假放假时间,错峰安排春季学期开学返校,做好“两节”期间留校学生的管理服务。合理调整企业放假和复工时间,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高校或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可要求学生或务工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或返岗。
6、(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明确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制,统筹做好疫情处置和民生保障工作。各级联防联控机制始终处于激活状态,各工作专班保持24小时应急值守。各有关边境省份和口岸城市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同外方沟通协调,建立多层级联防联控机制,在信息共享、措施对接、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合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指导和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管理。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要加强宣传引导,促进个人和家庭自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7、(一)严格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进一步强化发热门诊“哨点”作用,严格落实发热病人闭环管理要求。所有发热病人全部进行核酸检测,4—6小时内反馈核酸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反馈前全部留观。鼓励医疗机构配备核酸快速检测设备,减少发热病人等候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可疑病例严格闭环管理,不具备诊治条件的医疗机构不得常规诊治具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患者。
8、严格执行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对有中高风险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要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由行风险提示。
9、(二)加强旅游景区和公共场馆疫情防控。旅游景区和剧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要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控制人员接待上限,落实门票预约制度,及时疏导客流,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旅游景区分类完善应急预案,做好清洁消毒和公共卫生工作。强化旅游景区的饮水、食品和环境卫生工作,保证群众旅游活动正常进行,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10、(五)积极推进疫苗接种。加快推进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重点人群实现应接尽接,确保有接种需要的人群及时获得加强针接种服务。积极稳妥开展3—11岁适龄无禁忌人群疫苗接种,做好60岁及以上老年人接种工作。
11、做好首都疫情防控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疫情防控。坚持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疫情防控与主办城市疫情防控全面融合、一体推进。落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疫情防控总体方案以及开闭幕式、场馆、观众组织等领域的疫情防控方案、防疫手册和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出台的各项防控措施,对标对表、查漏补缺,确保万无一失。科学实施分区分级、闭环管理等防控策略,坚持人、物、环境同检同防,对境外人员全程实行严格闭环管理,做好观众组织和疫情防控,全面严格落实戴口罩、少聚集、疫情防控分区不重叠、不同人群路线不交叉等措施。
12、以上出行要求是针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出行要求由各地根据当地疫情形势和实际情况制定并对外发布。
13、(三)严格入境高风险物品和口岸环境检测消毒。进口冷链食品入境量较大的口岸城市要加快建设集中监管仓,对进口冷链食品入库统一消杀、统一检测。海关、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疾控等部门要按职责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各环节疫情防控要求,强化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新冠病毒监测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对候机楼、候车室、港口客运站环境、机场廊桥和入境旅客使用的设施等定期开展预防性消毒,对旅客和行李高频接触物体表面加大消毒频次,对入境交通工具严格消毒,对运输感染者的口岸交通工具严格终末消毒,及时开展消毒评价,对入境交通工具产生的固液体废弃物严格规范处置。
14、(二)督促各地开展自查。各地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全面自查,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认真查找防控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及时补齐短板漏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方面整改落实。对于典型问题要予以通报,以案示警,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对问题多的单位,要蹲点督查,督促整改到位。
15、(一)严格做好境外远端防控。不断完善远端检测工作,加强出入境管控、边境地区联防联控和邻国防疫合作。对来华航班、船舶船员换班等严格实行熔断机制。强化对机组人员的防疫管理,细化加强旅客和机组人员机上个人防护、客座率控制等机上防疫措施。严格落实入境航空器消杀相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再使用。全面落实“客停货通”政策,督促跨境交通企业落实“人货分离、分段运输”要求,确需入境的货运驾驶员严格闭环管理,不得与境内人员接触。
16、(三)加强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落实情况。突出公共场所、餐饮单位、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单位,针对宾馆等住宿场所、影剧院等密闭场所、商场等人员流动密集场所,监督检查国家卫生标准和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17、(六)从严防范奥密克戎等新变异株输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病毒变异和疫情趋势研判,针对病毒变异及传播特点,评估各类从业人员防护措施的有效性,有针对性地完善本地区本行业防控措施。各相关口岸城市要密切关注我周边国家和地区变异株检出情况,增强病毒基因测序能力,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措施。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及时评估现有新冠病毒诊断试剂、疫苗、药物的有效性,做好相应研发工作。
18、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
19、(三)加强重点返乡人员排查。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要做好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口岸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等的高风险岗位人员等重点返乡人员的摸排和网格化管理,相关人员返乡后做好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20、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坚持科学精准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强化疫情源头管控、强化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强化多渠道监测预警、强化重点环节疫情防控、强化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最大限度减少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确保群众度过健康平安的节日。
21、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人员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2、(二)建立核酸检测结果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全面动态收集和监控口岸地区进口物品、入境货车驾驶员、入境船员、口岸从业人员和入境旅客等核酸检测信息,建设完善核酸检测数据库,并加强数据共享。出现陆地口岸(通道)入境货车驾驶员、进口物品的核酸检测阳性率明显增加,或入境航班出现旅客核酸检测阳性等情况时,口岸防控专班立即启动风险评估研判机制,对有关人员主动开展强化监测,及时排查本地感染隐患。
23、(四)加强个人防护。多渠道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护,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以及人群聚集的室外场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注意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60岁及以上老年人和严重慢性病患者等人群,应尽量减少去人群聚集场所。
24、(二)严格落实入境人员和高风险岗位人员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从口岸入境、检疫、核酸检测、转运分流、隔离观察到居家健康监测等全流程闭环管理。对陆路、航空、水运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严格落实底数清晰、人员固定、规范防护、全程闭环、高频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做好岗前培训。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口岸城市闭环管理力量配备,确保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有集中住宿场所,把闭环管理落实到位。
25、(一)开展国家层面专项督查。“两节”期间,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派出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专项督查组,聚焦陆路、水路、航空口岸和边境通道、集中隔离场所、国际航行船舶维修厂、进口冷链企业、集中监管仓等疫情输入风险高的场所,以实地暗访为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薄弱环节,及时向有关地方反馈并督促立行立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向全国通报,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重点关注与疫情严重流行的毗邻国接壤口岸地区、多次发生本土疫情口岸地区的防控工作,必要时开展“回头看”。各地要针对涉疫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个人、管理人员、领导干部等的责任。
26、(三)强化应急响应速度。一旦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和聚集性疫情应急处置方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指挥体系,迅速实行提级指挥、扁平化运行,省级决策,市、县级抓落实。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卫生健康等部门负责同志带队靠前指挥处置,原则上感染者确诊后5小时内划定中高风险地区并对外发布,力争24小时内落实相关应急处置措施,严格限制风险人员流动,严防疫情跨区域传播,以最快速度控制疫情。各地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精准防控水平,提升疫情防控流调和风险人员排查及时性、精准性。
27、(五)加强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和医疗卫生机构感染防控。各有关地方特别是口岸城市要对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场所人员封闭、物品和环境消毒、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方面进一步严格管理,堵住漏洞,坚决防范交叉感染。对出现可疑交叉感染的集中隔离场所,立即回溯流调,全面排查评估风险,对所有风险人员重新计算和延长隔离时间。严格隔离人员解除标准,满足人、物、环境三样本阴性方可解除隔离。督促解除隔离人员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闭环管理返回居住地,做好7天居家健康监测。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做好人流、物流管控,落实全员标准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加强陪护、探视管理,在接诊新冠肺炎可疑患者后立即实施环境和设备消杀,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在集中隔离场所和医疗机构派驻感染防控监督员,加强驻点指导。
28、(三)加强重点单位和场所疫情防控。做好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民宿、学校、建筑工地、工厂车间、养老福利机构和监管场所等重点单位常态化防控工作,督促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接种,强化健康监测和核酸抽检,执行“*告”、“零报告”制度。工作人员、来访人员应佩戴口罩,落实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等措施,避免发生场所内聚集性疫情。落实餐饮单位防控责任,常备防疫用品,员工佩戴口罩,严格扫码测温,倡导控制就餐人数和餐位距离。
29、(一)严格人员出行要求。
30、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所在单位报备。
31、(三)完善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做好口岸地区、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等相关重点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监测,收集药店、教育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和网络媒体等多渠道预警信息,提高信息研判和预警响应的及时性。各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每周组织分析研判监测信息,评估疫情传播风险,动态调整防控措施。
32、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人员严格限制出行。
33、(二)强化春运疫情防控。交通运输单位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运组织保障工作,区分疫情不同情形,制定防控方案和分类应对预案,加强培训演练。交通运输场站要根据客流需求及时增加开放进站和安检通道,严格按规定做好旅客体温检测、健康码等扫码或查验通行;强化站内客流组织,有序引导乘客分散候车;增加口罩、消毒液储备,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方便旅客购买使用。增加交通运输场站和交通工具通风、消毒等措施频次。严格控制高铁、列车、长途客运汽车和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载客率,减少交通工具内人员聚集和走动,提醒旅客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佩戴口罩、手消毒等个人防护。加强对旅游、交通、餐饮等行业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和管理,督促引导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
34、(四)加大口岸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力度。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口岸城市范围并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定期对有关人员开展核酸筛查。加强口岸防控的组织领导,实施“一口岸一专班,一口岸一策”,各口岸城市2021年12月上旬要成立口岸防控专班,专班每周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2021年12月中旬前开展一次模拟应急演练,全面检验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流程运行情况。口岸城市联防联控机制要派出由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进驻口岸监督指导,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扎牢防范口岸疫情输入的防线。
1、各帮扶单位抽调专人从事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并将抽调人员名单报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备案,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抽调的工作人员。
2、结合全年帮扶工作实绩,由县企业人力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在五个镇共推荐2名先进个人,每人奖励5000元。
3、1.交通费补助:各帮扶单位招入县外人员,所产生的交通费由县人力资源帮扶办据实支付;因引进人员较多确需集中包车来县的,应提前向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备案,由企业自行联系车辆并支付费用,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根据接送路程远近给予一定的补助,不足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4、各帮扶单位、人力资源公司对招引人员工作满4个月后,负责向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申报,并提供如下资料:招录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与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交接的招录人员花名册;与企业交接人员的花名册;劳动合同书复印件(申报4个月的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否则不予审批);企业职工工资表(或工资证明)。
5、1.正月初六在市民广场举办春节企业用工大型招聘会,为企业、求职者搭建平台。
6、4.通讯费补助:各帮扶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对从事招工人员给予通讯费补助,按200元/人·月标准执行。
7、3.食宿费补助:各帮扶单位从事招工人员,外出期间实行食宿费包干使用,参照县招商人员补助政策,按450元/人·天标准执行,费用在本单位据实报销。
8、县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会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帮扶单位进行考核。对在帮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由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给予通报批评等处分。
9、1.加强经费保障,严格申报与审核。帮扶企业用工所需各项经费,除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外,其余由县财政配套安排。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给予专项补助,列入县财政预算。
10、5.鼓励入驻县人力资源产业园的人力资源公司带领企业到全国各地(基地),引进人力资源。
11、4.帮助企业对接省内外各大专院校及中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建立人才输入基地,参加校园专场招聘活动。
12、2.职业介绍费补助:招入县外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帮扶办按500元/人标准补助给帮扶单位统一安排使用。其中,对招入人员在开发区企业上岗满一个月的,按30%补助;上岗满4个月的,按40%给予补助;上岗满6个月的,全额补助并根据每季度的核查结果相应扣减。
13、入驻县人力资源产业园的各人力资源公司均可参加帮扶工作。
14、对企业临时急需用工在100人以上的,由企业负责人向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报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用工需求,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召集企业负责人、帮扶单位负责人、县帮扶办负责人、人力资源公司负责人进行专项调度,落实帮扶工作。
15、2.发挥县人力资源市场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县人力资源市场开市招聘活动。加快引进人力资源公司,鼓励其在外驻点,为企业引进各类人才。
16、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对各帮扶单位、人力资源公司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资金支付合理规范。
17、5.工作经费补助及奖励:各帮扶单位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个帮扶单位年定额补助5万元工作经费,专款专用,包干使用,不足部分由单位自筹。各帮扶单位用于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的相关费用,据实报销。
18、对入驻县人力资源市场的各人力资源公司所招收的人员,实行单独申报,单独考核,年终按实际完成的帮扶人数给予一次性奖励,不分段计算。全年完成帮扶人数在100人(含100人)以下、101—200人(含200人)、201—300人(含300人)、301—400人(含400人)、400人以上的,分别按100元、120元、140元、180元、2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对全年为开发区重点帮扶企业输送人员超过800人的人力资源公司,再给予1万元特别贡献奖励。
19、2.加强帮扶工作调度。为做好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议,通报帮扶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落实下一步帮扶工作。
20、经申报,确定参加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的单位有:县委组织部、人社局、编办、老干局、教育局、农委、档案局、安监局、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总工会。
21、重点帮扶对象为:20xx年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且有用工需求的骨干企业;20xx年重大项目资产重组且有用工需求的企业;20xx年引进的5亿元以上并在20xx年投产且有用工需求的企业;20xx年签约并开工建设且有用工需求的企业。
22、结合全年帮扶工作实绩,对各帮扶单位进行考核奖励,其中设,一等一名,奖励10万元;二等两名,各奖励8万元;三等三名,各奖励6万元。此外,由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推荐8名先进个人(帮扶单位6名、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2名),每人奖励5000元。联系县人力资源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的分管县领导每人奖励5000元。
23、上述帮扶措施,坚持企业用工自主,引导企业用工逐步走向市场化。
24、3.根据不同企业对人力资源的要求,在各镇或周边县区开展有针对性的小型专场招聘会。
25、对列为帮扶对象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企业运营实际,半年度调整一次。
26、企业若有技能型人才需求,可向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申请给予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