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需构建大监督体系,加强国有企业内控管理。对此,本文首先对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构成进行介绍,然后对国有企业建立大监督体系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并对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构建要点进行详细探究。
关键词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构成重要性
在国有企业的稳定发展中,监督管理至关重要。在国有企业发展中,国家相关监督机构需对其实施外部监督,同时国有企业内部也应加强监督管理,提升企业监督力量,避免企业经济损失。对此,可构建大监督体系,使得企业监督部门能够全面实行监督职权,完善企业监督机制。因此,对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构建方式进行深入研究意义重大。
大监督体系涉及多个部门,包括纪检监察部、监事会、法律事务部、建内控审计部以及工会。各个部门的工作目标是保证国有企业经济安全,而各个部门的职责、监督内容等有一定的区别,具体描述如下:
(1)纪檢监察部:在纪检监察部的日常工作中,需根据党章党纪对党员干部加强监督管理。
(2)监事会:监事会需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企业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国有企业资产或者权益受到侵犯。
(3)法律:根据经济类法律规范的要求,对国有企业加强法律业务专业性指导和监督管理,对企业日常运营中的法律风险因素进行监督和管控。
(4)审计:在审计部门的日常工作中,需根据国有企业内控准则以及内审准则,对国有企业经济活动加强内部控制和审查。内部审计具有独立性特征,在监督地位以及法律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一般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中,可能会对审计监督效果造成不良影响。
(5)工会:工会需严格依据《工会法》以及《劳动法》实施民主监督管理。
现如今,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同时企业的发展规模也在逐渐扩大,业务类型多样,要求积极开发新业务以及项目类型,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但是,在此过程中也会产生各类经营风险因素。对此,为了促进国有企业的稳定运行,要求整合各个部门的资源,对国有企业加强监督管理,进而获得更高经济收益。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体系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妥善协调国有企业各类监督力量
在国有企业监督过程中,监督对象、监督内容以及监督方式有一定的区别,同时监督标准也有所不同,监督工作方式和程序差异性较大,因此监督效果不同。对此,应结合实际情况构建大监督体系,将各个监督部门的资源进行有效结合,进而形成完善的监督整体,提升整体监督效果。
(二)保证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在国有企业监督过程中,各个监督部门独立工作、各自为政的现象比较常见,缺乏沟通交流。对此,通过构建大监督体系能够打破各个监督部门之间的界限,将各个部门内部的优质资源进行整合,实现监督资源共享。
(三)强化监督效果
新时期,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多样化特征,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升,如果监督工作水平较差,则会出现腐败行为,导致国有企业经营风险增加。但是,在具体的监督过程中,各个部门的监督方式不同,很难实现监督信息共享。对此,通过应用大监督体系,能够及时发现各部门监督过程中的风险因素,提升实际监督效果。
(一)重塑大监督架构设计,凝聚监督合力
大监督体系并不是在现有监督体系之外再设监督机构,而是在党组(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组(纪委)组织协调下成立大监督工作委员会,整合现有的党群、纪检、审计、监事会、工会职代会及相关职能管理和业务管理等监督资源,打造监督工作的领导决策、监督报告、协调处置平台,拓展现有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对象范围,覆盖从公司高层领导、各级党员干部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推动党内监督与职能监督、专职监督、管理监督深度融合,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死角的监督体系,通过信息共享、群策群力、系统联动而减少工作交叉和重合,提高监督效率和效果。
(二)建立统一的监督制度体系
在大监督体系的实际运行中,需将配套的制度体系作为基础条件,对此,需明确国有企业各个监督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等进行分析,然后建立监督工作的制度以及办法,包括工作领导、日常运行、监督考核等等。另外,还需构建监督资源共享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文件传递制度、监督人员调配制度等等,以此形成相互促进和共享的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大监督体系的应用优势。
(三)优化监督方式方法,提升监督实效
以提升监督效率为目标,以是否有利于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盈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作为标准,建立完善纵向监督制约机制、横向监督协调机制、问题整改常态机制,坚持以日常监督为主要形式、以项目监督为重点抓手、以巡视巡察为工作利剑,综合运用听取汇报、调查问卷、民主测评、人员访谈、查阅文件、走访调研等手段,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将监督工作规范成为经营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将规范权力运行和廉洁风险防控举措固化于制度流程建设,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由外在压力转变为内在动力的有效抓手,把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纪要追究”监督意识由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的文化基因,最终以生产经营管理成果来体现和检验监督工作成效。
(四)充分利用各类外部监督资源
国有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具有特殊性,需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对此,在企业日常运行和发展中,需接受来自于企业外部的监督力量。在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中所涉及到的各个监督管理部门应与外部监督机构进行协调配合,充分利用外部监督力量和外部监督所得成果,进而形成内外相结合的监督力量,保证企业所有经营行为均处于监督管控中。另外,国有企业还可聘请会计事务所等专业的中介机构,对国有企业加强审计、检查等,强化企业内部监督业务水平,保证监督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优化监督方式方法
在国有企业监督过程中,日常监督为主要的监督形式,对于重点项目,应加强专项监督管理,对于专项监督工作进行有效整合,同时联合实地督查,综合运用日常巡查监督、专项审计、专项检查等监督管理方式,将各个监督部门的监督责任、监督方式等融入核心业务的执行过程中,及时找出问题,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积极改进,保证企业经营目标能够顺利实现。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对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构建要点进行了详细探究。现如今,市场经济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对于国有企业,应将内外部监督进行有效结合,整合国有企业各个监督部门的监督力量,构建大监督体系,完善监督流程,提升日常监督效果,进而促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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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有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保证其质量化发展有突出的现实意义。就目前的国有企业发展来看,体系不健全是其发展的主要弊病,而大部分国企的不健全体系主要表现在监督方面。基于此,文章就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构建的几点认识做分析,旨在为企业监督体系的实际构建提供参考和指导。
关键词: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构建
国有企业是我党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建设“四个伟大”工程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是我党的长期执政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党的十八大以后,“四个全面”戰略的推进,特别是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持续纵深发展,卓有成效的法治企业建设,以及纪检与巡视监督为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更为强劲的内生动力。十九大以后,中央明确提出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目标,并在第一时间成立中央审计委员会,颁布《企业内部审计条例》,为全面加强企业内部基础性的审计监督提供了法律准绳。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国有企业的人民所有制,经营主体仅为所有主体代表的局限性突显了企业内部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在新中国成立后69年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实践中,建立了纪检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财务监督、法律监督、干部监督、民主监督以及适应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董事会、监事会与股东会监督体系,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成效,为国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作出了贡献。如何将极富成效的各项职能监督有效整合,更好地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添砖加瓦,打造和运作企业内部大监督体系成为一个较为成功的途径和方法,也是一大部分专注于精细化管理企业的惯常做法。笔者有幸先后在两家大型央企组织开展企业内部大监督体系建设,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强化三种意识,将“大监督”工作引向深入
“大监督”工作理念就是以全面依法治企和全面从严治党为统领,紧紧围绕企业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改革、发展、安全、稳定的全过程,为企业的生产安全、经济安全、政治安全、形象安全保驾护航,为企业科学可持续发展提供保证。企业通过强化三种意识,不断将“大监督”工作引向深入。
一是强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抓提质增效、促科学发展”是企业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中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企业的“第一要务”。监督执纪工作作为企业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服从服务于这个中心,否则就会失去方向,就不可能得到党委、行政的支持和认可,也不可能得到职工群众的拥护和配合,更实现不了自身的最大价值。因此,“大监督”必须树立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把服务企业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将监督执纪的触角延伸到生产、经营、管理等各个领域,提高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科学发展的水平和能力,真正做到监督执纪与党委、行政工作合拍。
二是强化融入改革、融入发展的意识。企业把“大监督”工作放到促进企业各项工作和科学发展的根本任务中去把握,要求各监督执纪部门拓宽工作渠道,加强职能管理检查和现场调研,力求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出科学分析判断,并针对监督检查和干部职工反映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视情采取教育引导、规范制度、完善监督、严肃问责等形式认真加以解决,进而维护企业良好的发展秩序,创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真正使监督执纪工作成为促进改革的“第一主力”、加快发展的“第一需要”。
三是强化以人为本、惩防并举的意识。在开展“大监督”工作中,企业强调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务必要正确处理好保护与惩处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调动和保护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作为重要职责,支持广大党员干部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大胆搞创新、干事业、求发展。同时,更要注重发挥监督执纪的保障作用,做到中心工作开展到哪里、监督工作就行使到哪里,领导干部的权力运用到哪里、监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企业一贯树立惩处不是目的,而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企业利益和保护干部成长的思想。在监督执纪中始终做到客观公正,对改革创新中有失误的抓早抓小、及时提醒、热情帮助、尽早挽救;对受到诬告的进行事实澄清,为他们正名;对不思进取、破坏发展的不廉洁问题坚决惩处,充分发挥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保护改革者、鼓励创新者、教育失误者、惩治腐败者的积极作用。
二、落实三大保障,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监督合力
实践证明,反腐倡廉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充分发挥“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体制的作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必须要落实好三大保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首先,企业党委支持是坚强的领导保障。离开党委的重视和支持,监督执纪工作就会寸步难行,也不可能取得实效。企业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做到“四多”、“四主动”,得到企业党委对“大监督”工作的大力支持,促进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顺畅、高效、有力。“四多”即:多汇报、多参与,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多出主意、多想办法,积极为监督执纪建言献策。“四主动”即:主动反映职工的意见建议,为党委正确决策提供依据;主动提出反腐倡廉工作计划安排,及时请党委审定后作出部署、明确责任;主动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推动工作开展,维护工作大局;主动承担党委交办的工作,为全局工作尽心出力。
其次,健全工作机构是有力的组织保障。为确保“大监督”工作有效开展,企业成立由纪检组长为主任的“大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办公室、人资部、财务部、股权部、政法部、审计部、政工部、纪检监察部、巡察办等具有职能监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在工作中,“大监督”工作委员会按照“管理的再管理、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要求,检查和督促职能监督部门严格落实职能监督职责,统筹联络职能监督部门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协调落实监督工作措施,并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着力推进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第三,加强协调沟通是增强监督合力的内在保障。在“大监督”工作中,各职能部门的作用重要且不可替代。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政双责互融、职能部门协同、专业系统联动”的思路,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联合协同;各职能部门严格遵循“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报告和处理是渎职”的工作要求,主动履行职能监管职责,使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内控、招标监督、财务监督、民主监督、企业监事、政策法律等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进一步提升了职能管理、风险内控、审计保障“三道防线”风险防范工作效能,形成了任务明确、责任到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突出实效的良好局面。
三、建立七项机制,提升“大监督”实效
“大监督”工作格局的作用能否取得实效,取决于是否有一套运转有效的工作机制,应通过建立七项工作机制,切实提升监督执纪的工作实效。
一是建立健全职能监督工作清单。各职能监督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认真梳理制定了职能监督工作清单,并根据职能监督工作清单要求开展监督、报告、处理等工作。
二是建立监督工作信息通报机制。各职能监督部门根据部门职责按季向企业“大监督”工作委员会通报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等监督工作情况,重要和异常情况及时通报。监察部收到所属单位报送的信访举报线索,根据需要及时向关联职能监督部门进行通报。
三是建立“大監督”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企业按季定期召开各职能监督部门参与的“大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组织进行监督工作情况通报和研究监督工作重大事项。
四是建立信访和案件移交工作机制。各相关职能监督部门在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信访和案件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移交。
五是建立重大专项监督协同工作机制。在实施重大专项监督,重大项目监督和信访、案件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时,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由“大监督”工作委员会统筹组织落实相关工作措施与要求。
六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职能监督部门在日常监督工作管理中发现相关管理问题和管控风险,按照“抓早、抓小”的要求认真处理,并科学制定监督管理措施,形成长效管控机制。如果不有效加强管理,发生了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在追究当事人本人及其单位和领导人员责任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相关职能监督部门的监督责任。
七是建立“大监督”工作考核机制。企业将“大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职能监督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考核,在综合业绩目标考核和干部考核等工作中予以考评兑现。
结论:开展“大监督”工作是新时代创建国际一流企业的有效且必须的途径,要充分认识新时代国有企业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把握新时代现代国有企业治理的新理念、新定位,不断丰富和完善“大监督”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使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完全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领域、各环节,真正发挥好助力企业科学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
1、重经营轻监督。很多企业领导将经营指标及业绩作为重点,将有限的人、财、物力投入到生产经营领域,没有把企业监督工作列为重点工作,以致监督部门说话做事不敢代替公司行使监督权力,存在畏难情绪。
2、一是发挥监督机构牵头作用,形成上下齐动的大监督格局。监督机构要积极沟通上下、协调左右,做好“三个统筹”。首先要统筹安排全局性督查事项。紧抓监督工作的“主线”,聚焦重点、狠抓关键。其次要统筹制订监督工作“蓝本”。细化分解重点监督的工作和任务,逐项落实责任部门、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监督方式,层层压实责任,形成监督工作计划。第
3、监督力量缺乏凝聚力。企业监督体系中纪检、法律、财务、审计、工会等各项监督隶属于不同的部门,缺乏必要的沟通协调,不是出现监督重叠,就是带来监督盲区。
4、二是发挥好部门职能,形成左右互动的监督格局。要加强监督联动,实现监督机构与职能部门无缝对接。第一是联合开展督查。由监督机构和职能部门联合开展督查,有助于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第二是压实部门主体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监督”的原则,职能部门负责抓好本部门、本系统内部的监督。第三是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充分利用监察、审计、行政效能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部门和个人,彻底查清责任,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或政纪处分。
5、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督并不少,但由于监督主体、客体、对象各异,缺乏监督资源协同作战的统一平台,监督不力问题还时有发生,影响监督效益的最大化,有损监督的权威。
6、大监督体系的建立是提升监督效能的需要。传统意义上的国有企业监督体系是由不同的监督主体组成的一个多元系统,由于监督部门职责分工不同,互相联系协调不够,工作内容重复或遗漏,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监督阶段之间尚未有效衔接起来,难以称之为体系,不利于集中有力的监督。
7、转变观念,督帮结合。监督是为了有效推动工作的开展及落实。要践行“督中有帮、督帮结合”的理念,既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体现督查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要考虑实际困难,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地施号发令,加强过程监督,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
8、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代表全体股东对公司财务及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全体股东负责。
9、党的十八大以来,监督工作在任务、地位、作用上发生了巨大变化。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开展,只有准确把握当前新形势和新要求,适应新常态,才能为保障国有企业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挥更好的事前防范作用。
10、大监督体系的建立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发展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但
11、监督结果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企业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拥有监督的权力,各部门不能很好的对监督意见进行整改及落实。往往存在年年查年年有、小问题变大问题,一般问题变原则性问题,最后越积越多,越积越重。
12、大监督体系的建立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新形势下,如果不重视解决内部经营中存在的诸如廉洁、规范、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都会使企业健康发展面临挑战。有效开展企业内部监督,既能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规范企业运行,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又能有效化解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突出问题,防范腐败行为发生,融洽企业干群关系,形成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更好地推动国有企业和谐发展。
13、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监督主体是企业会计人员,客体是普通员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在内部监督体系中处于最基础地位。
14、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战略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和廉洁从业等各种风险随时存在,而企业的发展需要有一个健康稳定的内外部环境,因此,必须建立好企业内部监督体系。
15、法律监督。是企业为完善法制建设,规避法律风险,建立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为企业的各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帮助企业实现生产、经营和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的风险防范手段。
16、内部审计。是建立于企业内部、服务于管理部门的一种独立的检查、监督和评价活动,它既可对内部牵制制度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又可对会计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对资产的安全、完整,对企业自身经营业绩、经营合规性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它所提出的审计报告只供企业内部使用,在社会上不起公证作用。
17、关键词: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实践与思考
18、效能监察。是针对影响企业效能的有关业务事项或活动过程,监督检查相关经营管理者履行职责行为的正确性,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提高企业效能的综合性管理监控工作。
19、层层监督。另一方面,实行分类分级监督,发挥部门作用,强化部门责任,“单一作战”转变为“联合行动”,不断扩大监督的宽度。
20、大监督工作必须紧随新形势、新常态,及时转变监督理念、方式、整合职能,把握规律,顺势而为。
21、党内监督。《中国***党内监督条例》以法规的形式,确立党内监督的地位、作用和重点对象。各级纪检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区域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党委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管理、教育、检查考核、示范等主体责任,回归主业主责,强化执纪监督问责。
22、民主监督。作为“自下而上”的非权力性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企业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的一监督种方式。企业民主监督组织者是企业工会,通过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企务公开制度、职工董监事制度等民主监督制度,实现职工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表决权、监督权的重要手段。
23、三是建立奖惩并举的监督考核机制。要严格开展监督目标考核,严格运用监督考核结果,确保监督的权威性,形成“立项—监督—考核—奖惩”管理模式,真正授予监督机构调查知情、问责建议权;要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做到有制度可以支持和解释;要恰当运用考核结果,与干部考核、绩效考评工作挂钩,最大限度发挥督查职能的延伸作用。
24、三要统筹安排各类监督项目。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业务精、底数清、情况明的优势,对一般性、专项性的监督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独立开展。
25、正确把握着力点,精准发力。一方面,正确把握好着力点,集中力量,抓大事、督要事、查难事,把督查贯穿到企业中心工作的每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