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提供其他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2、第五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3、第十五条 经甲、乙、丙三方确认 本合同项下的被质押权利价值为人民币 元
4、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和 提供的抵押资产,共同担保
5、第五条 质权--指在质押担保法律关系成立后,当债券发行人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务时,乙方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6、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以致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将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其他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7、第二条 特种金融债券--指经中国人*银行批准,债券发行人发行的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8、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
9、第八章 被质押的权利
10、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权利系指:
11、第四章 乙方声明
12、第三章 甲方声明及保证
13、第六条质押物价值由中国人*银行指定或乙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14、第十八章 附 则
15、第十一条 债券发行人应在债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偿还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
16、第七章 质押担保的范围
17、第一条 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丙方。
18、 任何第三人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侵害,乙方有权提起诉讼;
19、第七条 甲方作为本合同中的出质人,就本合同作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20、甲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21、第十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利息、罚息、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22、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23、第四章 乙方声明
24、第七章 质押担保的范围
25、甲方保证设立本合同项下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26、质权代理人:
27、第六章 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28、第三章 甲方声明及保证
29、第八条 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质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
30、第二章 定 义
31、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之规定,乙方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在债券发行人不履行清偿义务时,债券持有人和乙方可行使质权,也可委托其他人行使质权,甲方不就此提出抗辩。
32、第二章 定义
33、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登记地为:上海证*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
34、出 质 人:
35、甲方保证自己是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
36、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37、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做出过任何处分,特别是未设立过任何质押;
38、第十四章 质押登记
39、根据 之规定,为了确保丙方 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为丙方向债券持有人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40、第十七章 附件
41、债券发行人:
42、第五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43、第三条 出质人--即本合同项下甲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质押物为发债机构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
44、第四条 质权人--指丙方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45、 债券发行人清偿债务后,乙方应通知登记机关解除质押登记;
4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再设立任何形式质押,其质押行为无效;
4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其转让行为无效,乙方仍可对质押的权利行使权利;
48、第一章 总 则
49、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50、第十一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目 录
52、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53、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54、第一章 总则
55、第六章 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56、第十章 被质押权利的处分
57、第九章 权利凭证的移交
58、第八章 被质押的权利
1、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2、第九条质权的实现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4、第十二条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5、邮政编码:_________
6、质押登记机关要求明确质押期限的,质押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或展期协议项下贷款期限届满后_________年止。
7、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8、九、因质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9、第十六条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10、五、质押期间,非因乙方原因如发生自然灾害、被盗窃、被抢劫等造成质物毁损、灭失或价值明显减损的,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情况,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补救不成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提前清偿担保债权。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质押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所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11、第二十二条其他约定
12、第二条质物
13、质物有效期限_________。
14、第二十条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15、第十八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质权的,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16、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四、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出借、回购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取得的收益,作为本质物的组成部分共同担保债权的实现。
18、第二十五条合同附件
19、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20、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22、二、质物情况
23、第十四条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24、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质物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5、五、乙方对质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26、邮政编码:_________
27、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_________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质物,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28、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29、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质物评估价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30、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公司其他股东或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为股东以外的借款人出质的,甲方须**将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的有关事项,乙方有权核查记载事项并取得必要的记载证明,甲方对此应提供足够的协助;
31、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将质物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物。
32、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3、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质权。
34、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35、法定住所:_________
36、签约地点:_________
37、第十三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8、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_________(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出质登记/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
39、第七条质押的费用
40、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质物。
41、电话:_________
42、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43、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44、本质物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45、第二十四条合同文本
46、二、质押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47、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48、二、发生质物毁损或灭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通知甲方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9、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运输和质押登记、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和质物的折价、拍卖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50、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51、传真:_________
52、质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53、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4、三、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55、质物名称_________,编号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质物清单及权利凭证或有效证书原件附后)。
56、第五条
57、法定住所:_________
58、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59、二、质押期间,质物所产生的法定孳息包括随附于债权证书的利息、股票、股份所得分配盈利等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60、第十五条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61、账号:_________
62、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63、一、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转让、出租、许司他人使用、提前支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64、甲方应及时收回质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向第三方提存质物,费用由甲方承担。
65、三、质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
66、第六条质物移交与保管
67、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68、一、甲方保证
69、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70、六、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71、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72、七、质物兑现或者提货期限先于贷款履行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贷款履行期限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73、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74、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75、第十七条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76、第八条质押的效力
77、一、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共同到证券登记机构**出质登记;
78、三、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共同到有关管理部门**出质登记。
79、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80、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质物。
81、三、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处分质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82、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83、第十条质物的返还
84、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权利凭证原件、权利证书原件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件。
85、第四条权利质押的登记与记载
86、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
87、电话:_________
88、第十九条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89、一、甲方隐瞒质物共有、瑕疵、争议、转质或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并将质物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90、前款收取的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贷款的利息,担保贷款的本金。
91、第二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92、传真:_________
93、质物需要由签发银行等有关第三方签章核押的,由其出具质物真实有效并保证不接受申请质物挂失或提前支取的书面证明,同时,第三方应保证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94、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95、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