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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用)一(通用9篇)

时间:2024-11-10 07:52:21 作者: 字数:10381字

第1篇:民事裁定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用)一

__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__________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人,代理委托人**委托人拥有的机动车__________(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年审业务,代理人在**上述事项内所提供的有关材料和填写的表格,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对本委托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已核实委托人的有关情况。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委托书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为单位的,由经办人签字,填写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2篇:民事裁定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用)一

申请人:李x朝,男,19xx年2月26日出生,汉族,

住址:山西省运城市xx区安xx号居民。

被申请人:运城市xx区处xx村第x居民组。

住址:xx区xx办事处xx村。

负责人:王x,系该组组长。

电话: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土地补偿费29800元整。

2、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原告垫付的案件受理费273元整。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20xx)晋0802民初5864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于20xx年10月15日经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双方均未上诉。(20xx)晋0802民初58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的给付义务。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第3篇:民事裁定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用)一

申请人:曹x,女,19xx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x县x镇x村七组。

委托代理人:x律师事务所律师骆名贵,程凌。

被申请人:伍xx,男,1963年8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x县x镇x路35号。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xx)x民一初字第x号;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x省x县人民法院(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调解,被申请人应于xx年12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50000元。该调解已于xx年7月9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均一致同意并签名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第4篇:民事裁定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用)一

申请人:xxx,女,1986年xx月16日出生,汉族,住x县x镇x村七组。

委托代理人:x律师事务所律师骆名贵,程凌。

被申请人:伍xxx,男,1963年8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x县x镇x路35号。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20xx)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x省x县人民法院(20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被申请人应于20xx年12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50000元。该调解已于20xx年7月9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20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均一致同意并签名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日

第5篇:民事裁定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用)一

1、代为**产权过户手续及交纳相关税费、交易手续费等,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等**房产转让。

2、代为到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及相关部门**打印产权资料查询表;到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或产权登记部门**数据变更、产权年限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调档、领取修改记录单、领取变更后的`房地产证等相关手续;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或地税局等相关部门签署《房地产交易环节个人所得税免征申报表》及**减免个人所得税等一切相关手续。

3、年月日

4、指定账户(账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签署银行《按揭贷款存入帐户确认书》等明确收款帐户的文件;代为签署银行抵押物价值确认函。

5、代为到银行**上述房产的资金监管手续,收取或者指定帐户收取监管资金,签署**及解除资金监管手续所需要签署的申请、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资料。

6、我(委托人)占100 %份额,拥有位于的房产,房产证号为,现就出售该房产事宜,本人在此委托上述受托人为我的代理人,在代理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内,受托人均可单独以我的名义**如下事项:

7、代为收取与上述房产有关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方贷款款项、售楼款项和购买方的银行按揭贷款等等;指定按揭贷款及抵押贷款收款账户;并将上述款项存入业主

8、委托人:

9、受托人:

第6篇:民事裁定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用)一

原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_______________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债务人________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_____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_______________偿还原告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第7篇:民事裁定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用)一

执行申请人:北京xx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大兴区xx镇xx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赵xx电话:

被申请人:xx市xx网络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xx市xx道44号

法定代表人:刘xx电话:

1、请求强制执行(20xx)海民初字第179xxx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7889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自20xx年9月28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以上共计379499元人民币(至执行立案时)。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执行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xx年10月20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20xx)海民初字第179xxx号民事判决,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3392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7889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自20xx年9月28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至执行立案时违约金32409元人民币。现在该民事判决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第8篇:民事裁定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用)一

申请人:李xx,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xxx,xxx事务所律师,

电话:xx。

被申请人:张xx,女,汉族,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住所地:。

联系电话:。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20xx)深中法民五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买卖纠纷一案,业经深圳市x区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深x法民三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一、解除李xx与张xx签订的《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

二、张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李xx返还定金人民币元;

三、张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李xx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如未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元,由张xx负担。后因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x月x日作出深中法字民五终第xx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第9篇:民事裁定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用)一

住址:杭州市x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87x

被申请人:xxx(身份证:xxxx),男,汉族,19xx年2月出生,安徽省人,杭州市xxxx路xxx号xxx理发店理发师,现住杭州市xxxx地下库,

联系电话,xxx

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84689.88元(租金35024.65元+滞纳金46631.23元+诉讼费3034元)。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xx年9月2日作出(xxxx)上民三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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