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男,1972年2月19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住遵义县南白镇白龙社区六小区。身份号码:5221210,联系电话:,
被告:黄××,男,40岁,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遵义县公安局干警,住遵义县南白镇西大街遵义县公安局家属楼。联系电话:
被告:王××,女,35岁,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遵义市电线杆厂职工,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一、判令二被告连带清偿原告借款30万元,并支付原告相应利息(利息按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其中8万元从20xx年5月30日起算,10万元从本案起诉之日起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朋友关系。20xx年12月1日,被告黄宏在遵义市红花岗区老城红军街向原告借款1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未约定还款期限。20xx年3月6日,被告黄××在遵义市红花岗区再次向原告借款20万元,出具借条一张,约定20xx年5月30日前还款8万元,20xx年7月30日前还款7万元,9月30日前还款5万元。上述两笔借款发生后,原告仅收到被告黄××还20xx年所借款项2万元。20xx年5月30日,原告向被告催告还款无果。此后,原告通过多种途径找被告催告还款,但被告采取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债务,也未向原告提供债务履行的担保,致使原告已到期的借款不能实现,且尚未到期的借款也将面临无法实现的局面。因被告黄××与王××系夫妻关系,黄××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欺间,所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被告对原告承担共同清偿的连带责任。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债权的实现,特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关于不安抗辩权之规定,以及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关于借款合同之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贵州省遵义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
20xx年六月十八日
民事诉状
原告:,男,汉族,1969年6月4日出生,住xx省资阳市安岳县高屋乡社皇村5组,公民身份号码511023,联系电话:。 被告:,女,汉族,1969年9月5日出生,住xx省三台县新生镇星火裕民村1组023号,公民身份号码510,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人民币60720.59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于x年x月x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双方约定x年x月x日还款x万元,余下欠款x月x日还清。约定的首次还款日(x月x日)到来后,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欠款,被告一直借故拖延至今。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x月xx日)已过,被告至今分文未还。且原告用手机拨打被告手机时,还多次出现被告不接听电话的情况。
原告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作为债务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偿还债款。 综上所述,上述被告的行为已侵犯原告的财产权益,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如诉讼请求!
此 致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零 年一月二日
委托人:王x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xx省xx市人,xx市xx公司职工,住xx市xx路xx号。
委托事项:在我与张xx遗产纠纷一案中,委托受托人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权限:起诉、出庭、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参加调解,进行和解。
委托期限:至本案审理终结时止。
代理人:张xx,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事项:在我与张xx遗产纠纷一案中,委托代理人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权限:起诉、出庭、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参加调解,进行和解。
代理期限:至本案审理终结时止。
委托人:xxx
20xx年x月x日
委托单位: 受托人姓名:工作单位: 江苏天晖律师事务所
职务: 律 师 联系方式: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 律 师 联系方式: 现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我单位与 因 买卖合同 纠纷
一案中,作为我方一审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代为起诉,申请保全,陈述案
情,调查取证,举证质证,进行辩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调)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为上诉,代为撤诉,代收款项及共 项。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同上
年 月 日
受托人:______,男,汉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______经济贸易发展局副局长,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男,______县人,汉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于______县,现户口迁移至______县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请求______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______偿还______欠款104000元,负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委托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
承办律师: 电话:
委托事项:委托人现委托以上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 因 纠纷一案中( 审),作为我方调解/诉讼/仲裁的代理人。
代理权限:
1、授予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包括可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或者提起反诉、上诉、申请复议、签收调解书、判决书等权利。
代理期限:从授权之日起,至本案调解/判决/仲裁终结之日止。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托人:xxx,男,汉族,1957年3月17日出生,xx省xx市人,xx市xx公司职工,住xx市xx路xx号
委托事项:在我xxxx遗产纠纷一案中,委托受托人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权限:起诉、出庭、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参加调解,进行和解。
委托期限:至本案审理终结时止。
代理人:xxx,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事项:在我与xxx遗产纠纷一案中,委托代理人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权限:起诉、出庭、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参加调解,进行和解。
代理期限:至本案审理终结时止。
委托人:xx
x年x月x日
1、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2、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调查取证;
4、联系电话:
5、授权受托人代理委托人根据《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登记公告》的规定**向中关村证券清理组申报登记债权的其他事宜。
6、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委托人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确定并按手印确认,未选定视为未授权):
7、本人因工作繁忙,特委托受委托人_________ 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徐州 华昌肥业有限公司的所有业务,_________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和所做的一切决定,我均予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授权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享有和承担。
8、 出庭参加案件审理;
9、在招标人收到撤销本授权的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及合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10、现委托受委托人在我与 因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 诉讼代理人。
11、 答辩;
12、身份证号:
13、联系电话:
14、 提出申请事项;
15、 (其他授权事项):
16、(委托经济、民事、行政等案件代理人的,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如代为起诉、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
17、 提起反诉;
18、通讯地址:
19、 起诉;
20、代理人的代理权自本授权委托签字之日起产生,至 之日终止。
21、兹委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建设工程规划土地报件联系人,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土地报件事宜与沈阳市浑南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处接洽。
22、住址:
23、委托人:(签名)
24、 签署、收取法律文书;
25、 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26、 代为追加、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27、受委托人:
xx人民法院:
委托人姓名:xxx身份证号:xxxxxx
受托人姓名:xxx身份证号:xxxxx
现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我与xx有限公司民事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权限包括:代理起诉等相关一切事宜。委托期限延续至该案有效诉讼终止。
委托人:xxxx
受托人: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委托人:xxx
受委托人:xxx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xx因 xx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xxx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提起诉讼;代为答辩;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查收集证据;代为出庭参加诉讼;代为调解;代为和解;代收法律文书。
委 托 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xx年x月x日
附:委托人:xxx电话:xxxxxxxx
代理人:xxx电话:xxxxxxxx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 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提起诉讼;代为答辩;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查收集证据;代为出庭参加诉讼;代为调解;代为和解;代收法律文书。
委 托 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二o年月日
附:委托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姓名xxx,性别x,年龄xx周岁,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受托人:姓名xxx,性别x,年龄xx周岁,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兹委托受托人xxxx为我的代理人,代表我**下列事项:
一、上交《民事起诉状》
二、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此致!
xxx人民法院
日期:
答辩人×××,男,1962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县人,务农,住××省××县××镇××村068号,身份证号:
答辩人因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所谓的“收条”中,收款人××并没有收到××的现金80万元。 xx年1月1日,收款人××出具的收条中收到××现金80万元,并不是事实。所谓的80万元现金组成部分为:①现金实为69万元,其中xx年10月24日、27日经××手和××手的现金为26万元;xx年12月29日为10万元;xx年7月2 2日经××手3万元;xx年8月7日经××手现金5万元;xx年8月11日经××从建设银行转帐15万元;xx年9月3日经××手现金10万元,共计69万元;②××在合伙经营期间赠送给×××的个人物品计价为5万元,其中木雕茶具折价2.6万元;号码的手机一部作价8000元;×××购车,×××贺喜的红包1万元;平素×××购买了一些茶叶经×××折价6000元;③×××及其带来的管理人员工资5万元(强行索要)及没有及时发放工资要利息款1万元;②、③项共计11万元,以上共计为80万元。
二、所谓“收条”中的80万元现金,上述款项中的②不能作为 “本金”及计息,是×××与×××之间的个人赠与行为;第③项是×××强行索要的,系“莫须有”的现金款。
三、xx年1月1日的“收据”不能作为还款的依据
上述“收据”是原告对被告在“看牛”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手段威逼答辩人所书写的“收据”,依法不能支持。
四、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依法应予驳回
1、“收据”的款项来源部分不合法。
2、“收据”中的69万元不是借款,而是原告与被告共同合伙经营××镇××铁矿期间的合伙投资款。
①答辩人出具的不是借条,是“收据”,是收到原告的合伙投资款;
②原、被告是“合伙关系”。xx年上半年,被告经营××××铁矿时需要资金**采矿证及经营资金,在资金紧张时,原告得知被告的情况后,认为开采矿石有利可图,主动与被告联系要求合伙共同经营,经多次协商后,约定原告投资股金800万元占半股,但其本人没有资金,需要借助第三人的资金投入,可被告为了不愿意第三人入股,只认可原告为股东(其中600万元内第三人投资,原告自己200万元,但统归为原告名下),议定后原告自始不能按期资金到位,自xx年7月份以后,断断续续东拼西凑,直到xx年9月3日一共才凑齐资金69万元,离当初约定的800万元占半股的资金按期交纳的情况相差甚远,原告自责无能为力,于是在合伙不到二年的情况下要求被告退股,遭到被告的拒绝,于是原告通过“看牛、威胁”的非法手段于xx年1月1日逼迫被告按其要求出具了“收据”,之后,原告无故退出,这就是“收据”的前后来源,从这一客观事实证明,原、被告是系合伙关系,不是“民间借贷”关系。
鉴上,综观整个案件的“资金”款项,被告从人道的角度同意退回69万元的本金给原告,但原告从被告处已拿回的12.8万元资金应当核减。其他过高要求不能支持,否则,请求法庭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x月x日
委托人:
被受托人:
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公司,与本公司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司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特此委托。
委托人xxx现委托受托人xxx在我与被告xxx纠纷一案中,担任我的诉讼代理人。代理人的权限为:代为起诉,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请求调解以及代收法律文书等 授权。
委托人: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 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委托人:
委托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事由,需经______________**,特委托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律师为代理人,代为**。
年 月 日
答辩人:,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农民。
住址:东阿县大桥镇毕庄村。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农民。
住址:东阿县大桥镇毕庄村。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答辩人因原告起诉离婚诉讼与彩礼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答辩人与原告于xx年12月经人介绍相识并订立婚约,当时原告在家务农,答辩人在部队服役。xx年5月14日答辩人与原告自愿于东阿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但由于两人一直相距太远,不能经常见面,感情基础薄弱。后经一系列矛盾,答辩人自认双方隔阂太深,无和好希望,同意与原告离婚。但原告应退还我彩礼款19000元,钻戒一枚和借款3000元。理由如下:
一. 关于答辩人与原告双方离婚问题
答辩人与原告经人介绍相识并订立婚约,但因距离问题联系不多,后虽两人自愿登记结婚,但在定娶过程中因细微小事产生矛盾,且互不妥协让步,终至矛盾升级、事态扩大,继而造成信任危机,对婚姻的存续失去信心,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之希望,因此同意与原告离婚。
二. 关于答辩人与原告双方共同生活问题
答辩人仅在退役后曾在原告家**同生活二天,在服役期间没有与原告共同居住。对于原告诉称“原告于xx年5月24日至8月12日、10月1日至10月12日先后去答辩人所在部队并与答辩人共同生活”等答辩人不予认可。答辩人在xx年11月自部队退役,期间一直在部队服役,答辩人所在部队有着严格的管理模式,故答辩人与原告如何能在答辩人服役期间共同居住三个月之久。上面所述答辩人战友可证明。故答辩人、原告只共同生活二日,虽存在夫妻关系,但双方并没有夫妻感情,也并未履行夫妻双方的合法义务。
三. 关于退还彩礼的问题
答辩人在订婚、定娶过程**给付原告彩礼款19000元(包括满水钱,认家钱3000元),钻戒一枚,借款3000元。按照乡俗,在定亲时说媒人或男女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婚前给付女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首饰等较为贵重的物品是以结婚为目的前提的,属于实际意义上的彩礼。故原告应退还答辩人彩礼款19000元,钻戒一枚和借款3000元。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答辩人与原告虽因婚姻关系破裂但未履行共同居住的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答辩人同意与原告离婚,但原告应退还答辩人彩礼款19000元,钻戒一枚和借款3000元。请求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 xx年xx月xx日 附:(1)答辩状副本份;
(2)证据材料份。
委托人:××市经济贸易公司
地址:××市××区太古路19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经理
受委托人:xxx
电话: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方与××市运输公司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一般授权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马代理权限为:
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
委托人:××市经济贸易公司
(盖章)
1、诉讼请求:
2、地址:广州市花都区
3、现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锦绣香江花园 栋 房 电话: 被告二: ,女,29岁,身份证号码:
4、具状人:
5、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
6、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7、户籍所在地:江苏省靖江市
8、被告一: ,男,汉族,36岁,身份证号码:
9、被告一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xx年9月8日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xx年9月8日至20xx年9月22日。为担保被告一按时归还借款,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还与原告签订了《个人连带保证担保合同》及《企业连带保证担保合同》,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等四被告为被告一向原告的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另外,被告五还与原告签订了《抵押合同》, 被告五以其拥有的位于广州市花都区 的抵押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作抵押,向原告提供了抵押担保。
10、原告已将借款支付给被告一,借款临近到期时,由于被告一未能还款,被告一与原告遂同意将借款还款期延长至20xx年10月22日,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也同意继续为被告一的上述借款承担保证担保及抵押担保。20xx年10月22日借款到期后,被告一并未向原告归还借款,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等保证人也未履行保证责任,未代被告一向原告归还前述借款。经原告多次催收,各被告一直未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向原告还清借款。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唯有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查清事实,依据法律判允原告的诉讼请求。
11、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 房
12、事实和理由:
1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万元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利息按 年利率 计,计至还清全部借款本金之日止,暂计至20xx年 月 日为 元);
14、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含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15、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被告一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6、电话:
17、原告: ,女,49岁,身份证号码:
18、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对被告五拥有的位于广州市花都区 的抵押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享有优先受偿权;
19、被告四: ,男,38岁,身份证号码:
20、联系电话:
21、电话:
22、法定代表人: 电话:
23、现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锦绣香江花园 栋 房;电话: 被告三: ,女,43岁,身份证号码:
24、二〇一二年 月 日
25、此致
26、被告五:广州 电器有限公司
27、户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