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投资合同。
第二章 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 在 引进下,乙方在 (开发区、工业园、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投资兴办 项目,主要生产经营 。
乙方项目总投资为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注册资本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其中设备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建设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该项目分 期投资建设,首期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二期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整个合同约定投资确保 年内完成。
第三条 根据项目类别,乙方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 万元,建筑容积率达到 以上,建筑系数达到 以上,预期效益 万元。
第四条 乙方投资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三章 项目用地
第五条 甲方提供 亩工业项目生产用地给乙方,地点位于 (四界和实际面积以本合同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项目用地作为工业生产用地,出让期限为50年。
第六条 乙方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本合同第五条所述土地,土地出让具体事项由乙方与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认。
第七条 乙方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可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约定投资前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须向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提交投资承诺书。
第四章 工程建设和验收
第八条 甲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具备"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水、路通到企业界址边,企业厂区外围距供电主干线最长不超过300米的供电线路由企业自行负责架设)的项目用地。
第九条 经甲方对乙方开工建设事项进行初审认可后,乙方可边开工建设,边按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报批。乙方确保在 年 月 日前一期建设投资到位并竣工投产;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启动二期工程建设,确保在 年 月 日前二期建设工程竣工并投资到位。
第十条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经甲方审核盖章的项目规划平面图、施工图进行施工建设。
第十一条 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必须**工程报建、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第十二条 乙方建设工程竣工和设备安装后应申请甲方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综合验收。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协调兑现本地出台的招商引资各项优惠和奖励政策;
(三)在乙方配合的前提下,协助乙方**企业立项、审批和其他相关的证照手续;
(四)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为乙方招收工人;
(五)有权对乙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投资的企业拥有法律赋予的财产、经营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权利;
(二)乙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享受当地有关优惠和奖励政策;
(三)自愿遵守和执行甲方各项管理规定;
(四)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服从政府领导,执行本地政府以及园区管委会不违背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的各项工作安排;
(五)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进行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并确保合同约定投资额到位;乙方因客观原因确需延期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取得甲方的认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之规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提请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全部或部分项目用地:(一)未经允许,乙方擅自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二)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开工期限无特殊原因3个月以上仍未开工的;(三)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竣工时间6个月以上仍未竣工的;(四)乙方擅自改变甲方审核批准的企业用地规划的;(五)竣工投产达1年以上乙方仍未达到本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第十七条 乙方投产之后每年所享受的各项补贴和奖励总额与乙方所缴纳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挂钩,不得超过乙方所缴纳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
第十八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将追究甲方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或单方解除合同:(一)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改变项目用地面积的;(二)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将合同约定的项目用地另作它用的;(三)甲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能履行合同第八条约定的。
第十九条 合同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一方违约转让的,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对方工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促进双方合作顺利进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特别事项,可以由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 执行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都有提请仲裁或直接诉讼的权利。提请仲裁的,双方应达成仲裁协议。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 县(市、区)外经贸局、 县(市、区)建设局、 县(市、区)国土局、项目引进单位各执一份。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1、为确保社区廉租房有效地实施,认真执行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补贴制度,对社区内申请保障性住房户入户调查,其家庭情况记录、建立个人档案。对申请人员递交的相关材料严格审核。定期对已享受政策的居民进行排查,及时掌握他们生活情况,入户了解他们的生活变化,认真做好动态管理,严格档案的建立,资料齐全,认真保存,争取做到细致,准确,周到。使广大居民家庭切实真正的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
2、四、大病救助工作
3、成立了*社区城市低保重新认定审核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实施方案。通过学习大家对城市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有了统一认识。
4、三、廉租住房工作
5、为切实做好特贫困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社区积极宣传、认真审核并及时受理患病人员的救助工作,建立专人专档,高度透明。
6、积极入户调查:
7、民主评议公示:
8、及时宣传动员:
9、落实公益劳动
10、积极鼓励支持享受低保人员创造就业机会,鼓励他们树立自强自立的精神,为创建和谐社区做出应有的贡献。
11、落实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制度,记录完整、续保登记制度落实,且记录准确完整,处罚到位。今年低保户参加社区志愿者活动58次。
12、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更需要社会的关爱。社区现设有残联协会,残联协理员。对社区内的残疾人开展了“关爱你我行计划”,组织社区志愿者走进残疾家庭,为社区的残疾人提供关爱。社区针对残疾人开展了一系列的帮扶工作,如:对社区内白内障人员免费治疗登记工作、残疾儿童未入学人员统计工作、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登记工作、残疾人免费相亲会登记工作和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贴登记工作。
13、在重大节日期间,社区把老弱病残、低保户列为重点慰问对象,同时也考虑到了军属、侨胞、困难党员、监控对象、困难职工家属等等,在实际慰问过程中对老弱病残慰问对象进行上户慰问,在物质慰问的同时还为困难群体带去情感上的温暖,精神上的鼓励,温馨的祝福,真诚实在的慰问困难群体,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14、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15、做到民生对象有进有出、应保尽保、不漏保、不虚报,充分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时送到困难居民家中。切实维护了民政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为*社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16、认真收填申请材料:
17、在帮助残联人工作中,积极做好助残的宣传活动,为有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培训,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让社区内的残疾人在爱心的关爱下更快乐的生活。
18、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落实“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在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尤其是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方面加大精力,将困难群众的需要作为工作的第一信号,深入居民,了解民情,掌握民意,倾听民声,从细微处入手,从点滴做起,实实在在地为困难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真正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为打造和谐、温馨社区,而贡献我们的力量。
19、七、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0、社区成立专职入户调查小组,深入到辖区申请低保户家中,认真听取申请户本人或家人陈述;细心观看申请户家庭摆设;礼貌走访左邻右舍;耐心询问申请户家庭成员情况。逐步推进社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程序化、信息化、社会化管理。
21、为了做好社区民政低保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文件精神,我们首先认真学习了相关的实施条例及方案,并在街道民政办的指导下,*社区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在贯彻落实上下功夫,认真负责地开展本社区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审核工作,
22、对社区居民宣传低保政策的力度还不够,少数居民对低保概念理解不够,以后,社区将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各种宣传低保政策的力度,促进社区各项民政惠民工作的顺利开展。
23、社区实施了边调查、边民主评议的工作方法,审核实行集体评议,记录准确、完整,按要求对低保对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全面,公示栏按要求固定室外,公示栏上有各级举报电话。
24、二、残疾人救助工作
25、社区采取进巷入户进行宣传告知,并在社区各主要干道、巷口张贴宣传通知单。社区参与宣传人员70人次,发放《致城区居民及低保户一封信》宣传单500多份。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这次重新审核的目的、申请时间、所需提供材料。做到了人民社区内全覆盖、家喻户晓、不留死角、不让一户低保户因信息延误不能及时重新申请**,给原本就困难的生活造成伤害。
26、社区低保员认真核对每个申请户提供的原件、复印件,根据要求,逐步完善了低保人员档案。低保实行了动态管理。
27、一、低保工作
28、五、老年证**工作
29、六、节日慰问工作
30、随着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针对老年人的惠民政策,社区**老年证的人数也相继增加,考虑到一些老年人的行动不便,社区成立了爱心小组,专门负责上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老年证,把关爱老年人落到了实处。
今年1月,中心顺利搬迁到县政务服务综合办公楼办公,办公区域面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两倍,县就业局、医保局和社保局整体入驻,县地税局办税大厅、交管服务大厅同时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仅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就增加了50余人。为进一步抓好新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中心从制度建设入手,内强管理,外树形象,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一是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富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大楼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富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政务中心的管理地位及对各入驻单位的管理要求,为政务中心对综合办公大楼的统一管理奠定了基础;二是建立了政务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及各入驻单位分析讨论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逐步加以改进;三是强化对政务服务大厅的管理,研究制定了《富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考核办法》、《富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富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做到奖惩有度、有章可循;四是为加强对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了中心管理人员值班制度,采取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值班的形式,定时巡查大厅,及时纠正窗口工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解决大厅运行中的突发事件,维护政务服务大厅的正常秩序。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确保了政务中心整体搬迁后的规范、有序运行,基本达到了搬迁后开好头、起好步的要求,打造了政务服务新环境、新形象。
(二)以治庸问责行动为契机,切实加强行政效能建设
1、大力开展行政审批事项“一清理三减少”行动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在全省市州中实现“审批事项最少、程序最简、时限最短、收费最低”的目标,中心与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发改局(物价局)和县编办协调配合,本着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整合的整合的原则,指导全县46个部门和单位对本单位的审批服务事项逐一清理。通过集中审核和清理,全县审批服务事项由原399项减少、调整为238项。其中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原来264项减少为76项。原有的40件承诺办结事项调整为即时办结事项,承诺件减少比例为20%。在238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中,承诺事项的总法定时限为5204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1674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压缩到了法定时限的32%。取消土地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一共12项。截至10月底,县政务服务中心共受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16230件,办结16230件,按时办结率达100%,现场办结率达99.8%,承诺提速54.73%,**提速97.37 %,群众评议满意率100%。
2、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
审批服务事项“一清理三减少”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对全县保留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了公告,并对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和**进一步提出要求,要求凡是县政府确定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单位,本部门、本单位保留的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和**职能全部集中到行政审批股室,行政审批股室按要求成建制集中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县级各部门、各单位与本单位窗口首席代表签订《四川省行政审批授权书》,授予行政审批股室负责人(或者是政务服务窗口首席代表)四项权力,一是审批决定权、二是审核上报权、三是组织协调权、四是印章使用权。通过授权到位,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到位,严格禁止“两头受理、体外循环”。
目前,共有41个部门和单位派驻的80余人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县地税局、县医保局、县社保局、县就业局、县房屋登记中心、县交管所等原办事大厅全部进驻中心,涉及立项、基本建设、环境保护、土地开发、水土保持、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涉税业务、工商登记、卫生管理、银行服务等项目,全部都能在政务服务大厅受理和**。
3、以转变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
一是坚持和完善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制度,为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特色化、差异化服务;二是要求各窗口工作人员坚持电子政务大厅网上值守,提供网上咨询、预约、预审等服务。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定期登陆电子政务大厅,及时解答咨询、处理投诉,截至10月底,接受网上咨询45件,处理并回复网上投诉13件;三是指导并协助晨光科技园区建立企业服务中心,延伸政务服务职能;四是制定富顺县投资项目领办服务暂行办法。由政务服务中心确定专人作为领办服务人员,在投资项目报批过程中,根据项目业主单位的意愿,提供“一对一”全过程审批指导和引领,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从立项到开工的所有审批管理手续。截止10月底,受项目业主委托,完成**项目1件;五是着力推行并联审批制度,在认真贯彻《四川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手册(试行方案)》的同时,按照“统一受理、提前介入、信息共享、同步审查、公开透明、限时办结”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富顺县并联审批操作程序》,截止10月底,并联审批办结24件。
(三)以试点工作为载体,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内涵建设
今年,我县被确定为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18个省级试点县之一,中心抢抓机遇、攻坚克难,推动政务服务内涵建设再上新台阶。
1、充分运用“一清理三减少”行动的成果,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试点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便是行政权力清理。试点工作之初,中心按照行政权力清理的要求,对涉及政务服务的几类行政权力进行了清理,编制了政务服务目录。之后又按照“一清理三减少”的高标准、严要求对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了重新清理和调整,同时对乡镇便民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清理出的项目由县政府进行了公告。公告后,中心及时将调整、保留的项目在行政审批业务软件中进行了更新,并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在试点工作新建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网站上进行集中展示。公众可通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网实时查询业务**的情况,实现了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
2、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延伸,实现政务服务窗口前移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内涵,在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电子政务平台延伸到乡镇。5月底,全县26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便民服务业务通用软件、2个村和4个社区的便民服务**点也安装了视频监控设备,与电子政务平台联通,实现了省、市、县对镇乡便民服务中心的实时监控和对便民服务事项受理**情况的电子监察,政务服务窗口前移。
3、以平台搭建促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一是与县监察局协调配合,加大考核力度。为进一步巩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成果,县政务中心与县监察局协调配合,加大对乡镇人民政府巡查考核力度,并将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与“治庸问责”行动挂钩。通过督促整改,原个别没有落实场地的乡镇落实了场地,部分落实场地后没有及时启用的乡镇在完善相关硬件设施后正式启用,全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阵地”建设基本完成,形象普遍有了较大改观。二是加强培训,提升服务能力。乡镇便民服务业务通用软件安装到位后,中心于5月专门举办了便民服务业务通用软件操作和使用培训会,全县26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70余人参加了培训。之后,中心共组织人员先后三次到乡镇指导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正确使用软件,并进行视频监控设备和网络的维护;三是建章立制,规范运行。中心会同县监察局研究制定了《富顺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执行。《办法》明确了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和定位,对便民服务中心的事项**和人员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为下一步便民服务中心的规范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截至10月底,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咨询事项66806件,受理事项77171件,办结76619件,按时办结率100%,满意率99.5%。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咨询事项94334件,**事项84719件,接待和处理投诉77件。
(四)拓展服务领域,扎实开展招投标管理、政府采购和惠民帮扶等工作
1、招投标服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
今年,中心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县关于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强现场监管、规范程序、建章立制,配齐各种硬件设施,力争为建设项目招投标提供良好的开评标环境。截至10月底,共为招投标、拍卖、比选等89宗活动进行了现场管理与服务,涉及金额8.44亿元。政府采购中心出台了有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操作程序、评审专家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等方面的各项措施和制度,建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信息库”、“供应商信息库”,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今年签订了本县信息化设备协议供货,对零星采购的信息化设备和空调实行协议供货制度。目前已和6家空调销售商和10家信息化设备协议商签订了协议书,并试行运行。截至10月30日,政府采购中心共计采购450宗,采购预算金额4428 万元,采购实际金额4028万元,节约资金400 万元,资金节约率9 %。
甲方: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投资合同。
第二章 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 在 引进下,乙方在 (开发区、工业园、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投资兴办 项目,主要生产经营 。
乙方项目总投资为__________ ______万元/万港元/万美元,注册资本 ______万元/万港元/万美元,固定资产投资 ______万元/万港元/万美元(其中设备投资 ______万元/万港元/万美元,建设投资 ______万元/万港元/万美元)。该项目分 期投资建设,首期固定资产投资 ______万元/万港元/万美元,二期固定资产投资 ______万元/万港元/万美元,整个合同约定投资确保 ______年内完成。
第三条 根据项目类别,乙方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 ______万元,建筑容积率达到 以上,建筑系数达到 以上,预期效益 ______万元。
第四条 乙方投资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三章 项目用地
第五条 甲方提供 亩工业项目生产用地给乙方,地点位于 (四界和实际面积以本合同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项目用地作为工业生产用地,出让期限为50年。
第六条 乙方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本合同第五条所述土地,土地出让具体事项由乙方与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认。
第七条 乙方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可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约定投资前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须向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提交投资承诺书。
第四章 工程建设和验收
第八条 甲方承诺于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具备"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水、路通到企业界址边,企业厂区外围距供电主干线最长不超过300米的供电线路由企业自行负责架设)的项目用地。
第九条 经甲方对乙方开工建设事项进行初审认可后,乙方可边开工建设,边按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报批。乙方确保在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前一期建设投资到位并竣工投产;乙方必须在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前启动二期工程建设,确保在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前二期建设工程竣工并投资到位。
第十条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经甲方审核盖章的项目规划平面图、施工图进行施工建设。
第十一条 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必须**工程报建、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第十二条 乙方建设工程竣工和设备安装后应申请甲方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综合验收。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协调兑现本地出台的招商引资各项优惠和奖励政策;
(三)在乙方配合的前提下,协助乙方**企业立项、审批和其他相关的证照手续;
(四)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为乙方招收工人;
(五)有权对乙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投资的企业拥有法律赋予的财产、经营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权利;
(二)乙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享受当地有关优惠和奖励政策;
(三)自愿遵守和执行甲方各项管理规定;
(四)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服从政府领导,执行本地政府以及园区管委会不违背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的各项工作安排;
(五)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进行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并确保合同约定投资额到位;乙方因客观原因确需延期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取得甲方的认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之规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提请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全部或部分项目用地:__________(一)未经允许,乙方擅自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二)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开工期限无特殊原因3个月以上仍未开工的;(三)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竣工时间6个月以上仍未竣工的;(四)乙方擅自改变甲方审核批准的企业用地规划的;(五)竣工投产达1年以上乙方仍未达到本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第十七条 乙方投产之后每年所享受的各项补贴和奖励总额与乙方所缴纳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挂钩,不得超过乙方所缴纳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
第十八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将追究甲方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或单方解除合同:__________(一)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改变项目用地面积的;(二)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将合同约定的项目用地另作它用的;(三)甲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能履行合同第八条约定的。
第十九条 合同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一方违约转让的,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对方工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促进双方合作顺利进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特别事项,可以由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 执行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都有提请仲裁或直接诉讼的权利。提请仲裁的,双方应达成仲裁协议。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 县(市、区)外经贸局、 县(市、区)建设局、 县(市、区)国土局、项目引进单位各执一份。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于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在 签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__上半年来,我镇民政工作在镇委、镇政府领导下,在市民政部门的指导、关心、帮助、支持下,紧紧围绕镇委、镇政府的中心工作,牢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职责,充分发挥“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基础作用,创新工作思路,强化保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1)完善城乡低保制度。1、城镇低保工作加强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低保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工作环节和程序。强化家庭收入核算,倡导诚信救助,切实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差标准有升有降。同时,对因天灾人祸、新产生的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__年全镇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1216户,1383人,月发保障金101200元。2、认真开展核查工作,四月份全镇组织13个核查专班,镇住村党委班子成员任组长,住村的一般干部、村支部书记为副组长,村两委班子为成员的核查专班,对全镇的城乡低保户进行拉网式核查,下村入户,不漏组、不漏户,家家到,户户落,采取一看二问三访四算的方法,严格按照低保条件和标准,通过核查全镇清退369户,407人,(其中农村低保清退352户,362人,调减21户,21人。城镇清退17户45人)。3、农村低保工作按照市低保局的安排布署,今年我镇新增城乡低保对象368户,385人,(其中:农村的368户385人,__年全镇享受低保人员1305户,1361人。(农村低保1232户,1406人,月保障金额112920元,城镇73户,180人,月享受金额27716元。)为确保新增对象定位准确,不出偏差,我们严把“三道关”,一是实行“阳光操作”,把好群众监督关,加大公示力度,增加透明度,严格做到镇政府、村委会二级审核,三榜公示、市局审批。二是做到“三个不上报”,把好审核上报关,即:申报内容不清楚的不上报,群众有异议没有调查清楚的不上报,手续不齐全的不上报。三是实施分类管理,把好进出关。对有特殊情况的家庭,根据其困难程度适当提高救助类别额度,对原已享受的对象,家庭特别困难的类别进行了调整,对收入增加,有了稳定收入的家庭及时取消低保待遇。
(二)加大对福利院的投入,全面整治福利院的硬件环境,镇委、镇政府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投资几十万元对五保院内进行场地硬化、花坛、树围、厨房屋顶、地面、墙面维修。整治后,形成五个区域,即;住宿区、生活区、文化娱乐健身区、蔬菜自给种植区、牲猪水产养殖区等。我镇农村社会福利院呈现在人们面前的将是院内整洁卫生、绿树成荫、鸟语花香、环境优雅。给五保老人舒适的生存、生活环境。
(三)扎实开展救灾减灾报灾工作。一是组建救灾报灾网络,组建了镇、村,组三级灾害信息网络,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二是搭建灾害信息平台,公开报灾电话及联络人姓名,层层有人抓、有人管;三是规范灾害报告制度,遇到灾害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灾情,及时报灾、核灾、救灾;四是及时发放灾款及救灾物资,使灾民在第一时间得到救助。
(四)推进城镇社区建设和村委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创新城镇社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扎实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辐射作用,进一步营造和谐社区创建氛围。大力发展社区社会化服务,拓展社区服务领域,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水平,实行村务、财务、政务、三公开。
(五)大力发展老龄事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今年共申报80岁老年人生活补贴889人,季领金额142300元。100岁老人二名,月领生活补贴300元。
(五)加强殡葬管理服务工作。稳步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杜绝土葬,确保火化率达100%。三月,继市局召开殡葬工作会合,我们召开了殡葬改革的专题会议,对全年的殡葬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与各个单位签订了责任状,成立了殡葬管理工作班子及殡葬管理信息员。各村统一规范了安埋地点,使全年殡葬工作有序开展。
下__上半年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于因突发性的灾害、意外事故、大病引发暂时生活困难的进行的临时救助。
二是对突发的各种自然灾害的进行抗灾救灾、及时报在,积极争取救灾资金。
三是加大对低保户、五保户、优抚户的大病救助的力度。
四是加大对孤儿和流浪人员的救助力度。
为了更好的贯彻“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我局以“创先争优做先锋,太行山上党旗红”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贴近群众,扎实有效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全县民政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领导重视
我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甄建兴同志任组长、各副职任副组长、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开展。通过建立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责任,带动全体民政干部职工积极融入创先争优活动中,扎实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打造民政新形象。
二、发挥光荣院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
邢台县光荣院居住的都是革命功臣,身上有着真实的红色记忆、优良的革命传统、强烈的爱国意识,是我县典型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光荣院借助“创先争优做先锋、太行山上党旗红”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基地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尊老爱老氛围,对前来学习的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让他们了解到老一辈人的优良民族传统和革命精神,提高爱国意识,增强民族凝聚力。
三、全面对表、夺旗争星,打造民政新形象
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积极响应县委号召,在全市范围内对照可学可比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标准,进行全面对标,促进我县民政工作上水平。
(一)是强化三项措施,打造服务民政。
首先是深入开展“亲民为民服务年”活动,把解决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作为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叫响“我就是民政我就是形象”这一口号。其次是继续深入开展干部作风整顿活动,推行一张温馨笑脸相迎、一杯暖心茶水相赠、一个满意答复相送“三个一”接待服务。三是股级以上干部实施联系基层“五个一”工程,股级以上干部每人联系一个乡、一个村、一名低保对象、一名优抚对象、一所敬老院,开展调查研究,解决群众困难。
(二)完善三项制度,打造阳光民政
首先是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制度,推向办事程序公开,将办事程序在电视台、电台公布,做到家喻户晓。其次是完善民政工作联查制度,每半年深入基层对民政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及时纠正。三是建立定期评议制度,每半年组织一次由各类代表参加的评议活动,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
(三)落实十项政策,打造惠民民政
一是落实城乡低保政策,实现应保尽保。规范城乡低保审批程序,完善分类施保,实现低保动态管理日常化、规范化。二是落实五保供养政策,规范五保村居点管理,提高五保床位数量,全县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60%。三是做好双拥优抚工作,巩固国家级双拥模范县成果。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按标准兑现抚恤资金,投资150万元解决优抚对象三难,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双拥创建活动。四是有效开展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大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增强群众自救能力。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为救灾提供有力物资保障。建立社会救助机制,做好医疗救助等社会救济工作,重点对低保边缘户和特殊困难群众给予生活救助。五是加强村民自治,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广重大事务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内容和实施结果公开“四议两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全县村务公开率达100%。重点建设10个新型农村社区。六是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搞好百岁老人补助金发放和困难高龄老人社会救助工作,为60岁以上老人办好老年优待证。七是加强婚姻和收养登记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全县婚姻和收养登记合格率均达100%。八是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服务群众中的作用。九是搞好殡葬服务,依法清理非法公墓,同时为群众提供便捷的丧葬服务。十是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对求助人员及时实施救助。
(四)标本兼治,打造廉洁民政
首先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深化源头治理,狠抓责任落实,使我县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其次是强化学习,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能力。要求各级干部以身作则,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干事,用好手中权力,把所有民政专项资金不折不扣地落实到群众手中。最后是认真整改,抓好行风建设。认真开展机关作风整顿,树立良好行风,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县人民作出承诺,征求群众意见,认真抓好整改。
四、存在问题
我局开展“创先争优做先锋,太行山上党旗红”主题实践活动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的要求,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部分职工对创优争先活动,尤其是“创先争优做先锋,太行山上党旗红”主题实践活动的意义认识还不够深,创优争先的热情还不够高,出现有时紧时松的现象。二是部分人员为群众服务的意识不够强的现象仍有存在,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教育。三是与先进工作单位相对比,某单项民政业务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创先争优做先锋,太行山上党旗红”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扎扎实实地推进各项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巩固“亲民为民服务年”活动的成果,继续坚持“三个一”接待制度、办事程序公开制度,继续开展“五个一”工程,切实打造阳光民政、服务民政、惠民民政、廉洁民政。同时要充分发挥局领导班子的带头模范作用,促进干部职工在履行职责和提高效能上有新的突破,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新的改进,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为我县民政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____________________市工业园区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投资合同。
第二章 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 在 引进下,乙方在 (开发区、工业园、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投资兴办 项目,主要生产经营 。
乙方项目总投资为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注册资本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其中设备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建设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该项目分 期投资建设,首期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二期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整个合同约定投资确保 年内完成。
第三条 根据项目类别,乙方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 万元,建筑容积率达到 以上,建筑系数达到 以上,预期效益 万元。
第四条 乙方投资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三章 项目用地
第五条 甲方提供 亩工业项目生产用地给乙方,地点位于 (四界和实际面积以本合同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项目用地作为工业生产用地,出让期限为50年。
第六条 乙方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本合同第五条所述土地,土地出让具体事项由乙方与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认。
第七条 乙方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可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约定投资前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须向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提交投资承诺书。
第四章 工程建设和验收
第八条 甲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具备"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水、路通到企业界址边,企业厂区外围距供电主干线最长不超过300米的供电线路由企业自行负责架设)的项目用地。
第九条 经甲方对乙方开工建设事项进行初审认可后,乙方可边开工建设,边按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报批。乙方确保在 年 月 日前一期建设投资到位并竣工投产;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启动二期工程建设,确保在 年 月 日前二期建设工程竣工并投资到位。
第十条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经甲方审核盖章的项目规划平面图、施工图进行施工建设。
第十一条 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必须**工程报建、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第十二条 乙方建设工程竣工和设备安装后应申请甲方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综合验收。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协调兑现本地出台的招商引资各项优惠和奖励政策;
(三)在乙方配合的前提下,协助乙方**企业立项、审批和其他相关的证照手续;
(四)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为乙方招收工人;
(五)有权对乙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投资的企业拥有法律赋予的财产、经营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权利;
(二)乙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享受当地有关优惠和奖励政策;
(三)自愿遵守和执行甲方各项管理规定;
(四)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服从政府领导,执行本地政府以及园区管委会不违背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的各项工作安排;
(五)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进行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并确保合同约定投资额到位;乙方因客观原因确需延期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取得甲方的认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之规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提请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全部或部分项目用地:(一)未经允许,乙方擅自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二)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开工期限无特殊原因3个月以上仍未开工的;(三)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竣工时间6个月以上仍未竣工的;(四)乙方擅自改变甲方审核批准的企业用地规划的;(五)竣工投产达1年以上乙方仍未达到本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第十七条 乙方投产之后每年所享受的各项补贴和奖励总额与乙方所缴纳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挂钩,不得超过乙方所缴纳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
第十八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将追究甲方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或单方解除合同:(一)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改变项目用地面积的;(二)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将合同约定的项目用地另作它用的;(三)甲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能履行合同第八条约定的。
第十九条 合同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一方违约转让的,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对方工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促进双方合作顺利进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特别事项,可以由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 执行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都有提请仲裁或直接诉讼的权利。提请仲裁的,双方应达成仲裁协议。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 县(市、区)外经贸局、 县(市、区)建设局、 县(市、区)国土局、项目引进单位各执一份。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1、自从社区成立以来,为了规范社区低保工作的操作程序,为了能够更好的体现我国三条保障线之一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这条保障线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与救助实效。
2、20xx年度,登高社区低保户数62户,从而保证了低保对象的家庭生活有了基本保障。
3、社区低保工作人员对低保各项工作负直接负责,并负责对低保户的协调管理工作;
4、认真执行福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登记制度,完善困难居民大病救助工作,对患重大疾病的居民进行多次摸底调查,让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到实处。让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身有所居、饥有饱食、病有医就、寒有衣穿,增强社会的诚信和友爱,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人性化和谐发展
5、严格低保档案的建立,资料齐全、统一表格、装订规范,并作为永久性保存资料,以备上级部门审查。
6、七、认真召开低保自查工作
7、对个别低保户对象的家庭详细情况了解的还不够详细。今后,社区将利用对辖区居民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时,进一步对低保对象的详细情况进行补充了解;
8、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的再就业及隐性收入情况,严格按照要求**保障金的申请工作;
9、六、做好其它救助工作
10、鼓励低保对象积极再就业的力度不够。今后,将加大激励低保对象再就业机制,帮助低保对象通过劳动致富走出困境。
11、低保对象的产生、申请手续**及筛选审查,由社区低保工作人员负责,并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
12、由社区低保领导小组再次对低保对象、享受低保金额进行审核,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
1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文件精神,遵循社会救助与劳动自救相结合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工作方针,切实把好事办好,把党和政府关心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户手中,为真正做好此项工作,社区规范了低保操作程序。
14、通过各种形式(如:讲座、发放宣传单、社区网站等)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低保政策;
15、强化了低保对象参与社区公益事业的意识。社区工作人员多次组织低保人员进入社区进行环境保护、保洁保绿等公益性活动,受到了广大居民的一致好评。
16、二、开展低保工作的具体做法
17、一、低保户人员情况
18、八、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9、经县民政局低保工作人员审批后,进行第三次张榜公示;
20、五、低保档案统一规范
21、社区成立了低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和审核社区低保对象,并制定了社区低保工作管理制度;
22、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弱势群体,在**申请、审查、审核、审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三榜公示,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增加了低保发放工作的透明度。
23、对社区居民宣传低保政策的力度还不够,少数居民对低保概念理解不够。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各种宣传低保政策的力度,彻底改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就是“享受国家福利待遇”的错误观念;
24、四、落实优抚政策,强化优抚保障体系
25、三、严格执行低保资金的发放程序
26、优抚对象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为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作出了巨大的牺牲,是国家的有功之臣,不同于一般社会保障对象。针对我区优抚对象面广量大的特点,我们从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大局出发,坚持政府主导,认真贯彻落实优抚政策,强化优抚保障,优扶工作中,对优扶对象做到服务周到热情,经常,看望伤残军人,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把各项补助全部、足额、准确无误的发放到每位优抚对象的手中,将政府的关心及时传递给他们。
27、20xx年度认真彻底的对本社区的低保工作进行了摸底自查工作。并对本社区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摸底,对已经再就业和隐性就业,家庭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家庭进行了重点摸排工作。通过几个月的低保自查工作的开展,本社区对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都有了进一步的掌握。一年来,本社区根据自查摸底情况,对社区低保对象进行了调整,存在已经再就业和隐性就业、家庭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家庭退出了低保对象。并且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新增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列入到“低保”对象。由于在自查工作中,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了大量的低保政策宣传工作和耐心的解释工作,退出低保对象的家庭均表示理解了国家的低保政策,没有对退出低保对象提出异议。并且对新增低保对象通过“三榜公示”后,社区没有收到任何不同意见。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民政会议精神,围绕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创新社会管理先行区、普惠百姓民生幸福区”“三区”目标,突出“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两大主题,强化工作“落实、提升、攻坚”三个要求,基础工作扎实推进,重点难点工作有所突破。
一、抓创新促普惠,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升
继市区在去年实施该项制度后,今年3月起,**市、**市建立起自然灾害保险制度,从而在大市范围内形成了覆盖全市、城乡共享、理赔统一的工作格局,实现了区域无限制、理赔无差异、起保无先后的目标。城乡居民住房保险试点先行。作为全市**年民生工作六十项实事之一,我市在先行试点,探索建立低水平、广覆盖、普惠于民的城乡居民住房保险制度,现已形成试点方案。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覆盖全市。筹措100万元福彩公益金,为全市134家养老机构参保,保险老人达1.3万人,上半年已受理保险诉求30起,完成理赔8起。同时,围绕政策解读、实际操作和风险规避等内容,组织全市养老机构负责人专项培训,提升了养老机构对综合责任项目化运作保险的理解与掌握。“安康关爱”意外伤害保险全面推广。全市共有27万老人投保,覆盖率超25%。
二、抓规范促服务,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作为全市首个社会事业bot建设项目,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建设经市政府批准正式签约。江阴酒店式老年公寓、宜兴九如城等一批上亿元建设项目也全面进入土建阶段。至6月底,全市新增机构养老床位1500张。三是制定规范标准。在广泛调研基础上起草《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办法》、《居家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评估细则》,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服务管理水平;以“三有、三能、六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敬老院星级评定工作,正在全市各地全面实施。四是优化床位结构。在保持养老床位数量稳步增长的基础上,着力提高护理康复类、养医结合型床位比例,养老机构建设的结构性瓶颈。五是引入社会力量。
三、抓联动促优化,基层社会管理不断加强
接受民政部专家组对我市“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的中期评估,得到充分肯定。在此基础上,继续推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加快推进社区服务需求与社会组织承接服务的对接。一是做强社区平台。推进新建小区建居工作,开展专题调研,着力经济适用房、农民安置房建居难点。市政府专题召开全市新建小区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推进会,提出新建小区建居、服务管理全覆盖,上半年,15个小区9个社居委已实现管理覆盖。深化社区扁平化管理,立足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转变。进一步深化分片包干机制,推广“六必访”先进经验,使分片包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使社区服务管理更加贴近居民需求。二是“做活”社会组织。继续推进公益创投活动,加强20__年公益创投获选项目的管理和督导及“十佳公益项目”的评选。
四、抓双拥促融合,优抚安置工作不断推进
进一步完善我市义务兵安置政策体系,出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进藏兵优抚安置有关政策的通知》,提高优待金标准;积极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组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参训率达到省定要求。
20xx年来,我县民政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上级民政部门的关心指导、各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配合下,充分发扬***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民政干部“孺子牛”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基本任务,充分发挥民政工作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民政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成绩,全县民政事业整体水平有了新的发展。
一、几项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民政部门担负着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基层政权建设“三个一部分”的任务,上为党委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愁,为社会上最可爱的人和最可怜的人服务。工作项目主要有: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城市低保、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社团和婚姻登记管理、孤儿收养登记、殡葬管理、收容遣送、社会福利募捐、老年人事业等,细分约有40余项工作内容。
(一)优抚与安置工作。根据有关章程、条例,为了让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在新的形势下同本地群众同步提高,保持不低于中等标准,并在执行上有章可循,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优抚规定。一是对34名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32名革命伤残人员的定期补助改为定期抚恤;二是对在乡老复员军人中年老多病、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152人给予定期生活补助;三是对带病回乡或年老多病的退伍军人92人给予定期补助;四是20xx年来接收退役士兵960人,其中,安置工作250人,推荐两用人才430人;五是义务兵家属、在乡伤残军人及“三属”优待金由乡镇统筹改为以县统筹,优待标准由80元提高到户均400元,居全州中等水平;六是为义务兵**农村养老保险350人次;七是有偿或无偿扶持优抚对象410户发展生产,增强他们的造血功能,提高积极性,帮助他们脱贫致富奔小康。
(二)救灾救济工作。我县境内灾情频繁,贫困面较大,脱贫后复贫、返贫的情况也较突出。我局提高认识,加大改革力度,逐步增强自我保障能力。救灾扶贫工作实行有偿与无偿相结合,及时地将救灾款物送到灾区、灾民和贫困户手中。20xx年来全县65万人次灾民、贫困户的吃、穿、住、治等方面的困难得以解决,防止了非正常现象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把特殊人群的生活待遇问题落到实处。一是以国家、集体、群众三结合的原则建五保户敬老院3所,先后收养五保老人、孤儿75人次,分散供养的260人给予定期生活救济;二是按政策规定对20xx年体改之前退下来的614名“老乡干部”中的210人给予定期生活补助;三是对在上世纪50年代前参加革命,60年代初精简的干部职工180余人发放了生活救济费。
(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低保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低保制度的建立实施,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自xx年施行低保政策以来,人数逐年增加。截至xx年8月,全县保障人数2111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1017人,“三无”人员193人,其他人员901人,月保障金额14万元,人均每月66元。
(四)其他工作。一是全县地名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州的《管理条例》,在法制化管理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地名普查、更新和设置地名标志工作,20xx年编印了《漾濞彝族自治县地名志》;二是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收容遣送、基层政权建设等社会事务工作也取得显著的成绩。
二、进一步加强民政组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服务
20xx年前,我局力量薄弱,20xx年初仅有干部职工(包括地名办公室)7人,人少任务重,一人多职多岗现象比较突出,如会计、出纳、统计一人兼职,办公室、优抚安置一人兼职外还要**一些其他方面的工作。多数乡镇无专职民政职工,且民政岗位的人员大多是多病、年老、文化低的同志。工作条件差,无交通工具、无工作用车,到基层下乡、救灾除搭便车外,多数时间要步行;办公条件差,7个人的办公室仅10多平方米,有的职工连办公桌椅都没有。对此,县委、县人民政府极为重视,在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帮助的同时,主动协调解决民政系统的办公设施、人员编制、交通工具、资金等,进一步加强了民政工作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20xx年来的努力,各方面的条件都发生了极大变化。交通工具方面,现已有2辆高级越野车;办公条件显著改善,建起了4层楼的办公大楼、救灾仓库各1幢,配备了办公电脑;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不断提高。
20xx年来,民政工作始终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肯定,为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这些成绩的取得归功于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关心支持,同时也是民政干部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们要继续努力,为全县民政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1、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灾害应急救助救助能力。坚持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建立有效的灾情收集、报告、统计评估制度,全面推进防灾减灾、查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民生活安排,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切实做好春荒期间受灾和困难群众的生活安排,制定周密的春荒救助方案,规范工作程序,妥善解决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住房和过冬取暖问题。继续做好"明天计划",组织符合手术条件的残疾儿童及时进行康复手术。筹备组织好老年节活动,落实各项老年人优待政策,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做好民政项目建设工作。完成木王、米粮、铁厂等3所农村区域敬老院设施配置,上半年开院运营。完成西口镇关坪河敬老院、柴坪镇余师敬老院项目改扩建并投入使用,启动新建东川区域敬老院项目。实施好农村互助幸福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城市社区服务站、县社会救助站项目,配合督促做好骊珠山公墓建设。
3、(六)切实加强民政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工作,走访农村敬老院11所,局属单位4个、村委会3个,基层群众143户,召开座谈会14场次。共收集整理各类问题10个,征求到各类意见建议10余条。对县上反馈需落实的17条建议意见全部进行了落实,拨付资金161万元妥善解决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疑难问题。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努力打造"阳光民政"。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我局实施中央八项规定具体措施。对过去的规章制度进行了认真梳理,制定完善了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政务公开公工作,对应当公开的法律法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办事程序、物资分配、低保审批、项目建设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都及时在民政网站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我县民政门户网站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在省厅的通报评比中始终居县级民政部门门户网站前列。积极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提高依法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注重机关形象和效能服务,两个文明建设取得良好效果,创建工作已初步通过省市验收。
4、(三)推进优抚安置创新,提升优抚保障水平。推进优抚工作创新发展,加强精细化管理,实现优抚信息省内联网。改进优抚资金发放办法,实现各类优抚补助社会化发放。按时发放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金、残疾人员抚恤金、军休干部职工生活补助658万元。落实义务兵家属优待政策,兑现171名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86、4万元。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将"三难"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城乡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范畴,为优抚对象453人发放医疗救助25万元,多方解决优抚对象的医疗难、住房难和生活困难。积极推进自谋职业工作,为89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发放补助金130万元。在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按照每人每月160元生活补助标准,全部兑现到人,切实保障了退役士兵的基本权益。在春节前为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人发放了460元一次性生活补助,共发放补助资金65万元。认真贯彻《烈士褒扬条例》,全面实施烈士墓园整修工作。投入资金150万元,实施了县城花果山等6处集中烈士墓园整修工作,为160棺零散烈士墓统一制作了墓碑,零散烈士墓立碑和墓园整修工作正在进行,年底前可全面完成任务。扎实做好涉军维稳工作,加大矛盾排查化解和政策落实力度,帮助军队退役人员解决实际问题,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5、二、20xx年民政工作发展思路和主要任务
6、(一)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首先,加强减灾救灾能力建设。举办了全县19个镇的民政干部救灾信息录入相关业务暨应急通讯装备、救灾办公设备等操作技能培训,组织开展了现有土木结构房屋、茅草房的普查录入工作。组织开展了"5.12"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3万份,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各镇也相继组织开展镇、村两级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防灾救灾演练,充分发挥镇、村两级灾害信息员的作用,提高灾情采集与传输能力。其次,做好灾后救助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县、镇、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面对"7.3"等三次洪涝灾害和"8.11"风雹暴雨灾害,及时查灾核灾救灾,拨付救灾资金241万元,妥善安排了灾民生产生活,对损坏的158户368间房屋迅速组织群众进行了修缮。加强与扶贫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完成20xx年"7.4"洪涝灾害灾民454户921间倒房重建任务,并于汛前全部搬入新居。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向延安灾区捐赠活动,共组织干部职工捐款38、37万元。再次,积极开展"双节"下基层"解民困,送温暖"活动,筹备资金40、4万元,面粉4、8万公斤,大米4、8万公斤,食用油1、9万公斤,组织慰问五保老人、复退军人、低保对象、灾民、困难职工、残疾人、离退休老干部等,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困难群众家中,使他们度过了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
7、面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和市民政局的指导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调整干部力量,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服务工作大局,树立新典型,探索新思路,奋力开创我县民政工作新局面。
8、(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加强城乡低保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xx〕45号文件精神和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逐步建立信息比对系统,健全城乡困难居民家庭基本信息,做好相关数据的录入和维护工作。在城市低保上,坚持"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对永乐镇申报的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340元困难居民进行了入户调查,对核查核实符合规定的395户1011人批准享受城市低保,目前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2377户5772人,共发放城市低保金1700万元,其中一次性给低保对象每户发放了600元取暧费共142万元。在农村低保上,建立了镇村组"三榜"公示和县局网站公示制度,实行局科级领导分片抽查机制,加强了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0581户26716人,发放农村低保金8000万元,其中一次性给农村低保对象每户发放了200元取暧费共212万元,有效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二是全面实施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医疗求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了城乡27所县乡医院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工作,实施城乡医疗大病救助41646人1600万元(其中:为五保户、城乡低保户、优抚对象、双女户、镇城残疾人38545人缴纳医疗保险223万元),即方便了群众,又规范了救助程序,大大提高了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率和补助水平。三是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努力提高五保供养水平。投入资金76万元,完成庙沟镇中心敬老院1100平方米改扩建任务,设置床位40张,已入住五保老人30人;投入资金1564万元,实施米粮、木王、铁厂3所区域和灵龙镇中心敬老院项目,设计建设面积9900㎡,设置床位490张,目前已完成主体、院内硬化及附属工程建设;启动了西口镇关坪河敬老院、柴坪镇余师敬老院改建工程,目前正在建设之中。继续开展农村敬老院创星升级活动,规范县中心、青铜关区域等敬老院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提升全县敬老院管理服务的整体水平。在四季度利用一个月时间,对全县五保对象重新进行了普查登记。按时发放五保供养金2596、4万元,并在春节前为每位五保对象发放了300元一次性生活补助共109万元,一次性给五保对象发放取暧费每人200元共114、2万元,为五保户缴纳合作医疗资金5709人45、7万元。四是加大各类社会救助工作,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029人17、5万元,发放孤儿生活补助金116万元,救助在校贫困高中学生207名11、4万元,救助应届贫因大学生231名63、1万元,为8名残疾人免费安装了假肢。
9、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规范婚姻、社团、收养三项登记管理,巩固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成果,严格执行登记程序,坚持依法行政,提高为民服务水平。继续开展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和第三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推进提升老龄服务能力,落实好各项老年人优待政策。
10、(五)认真抓好县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积极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临时性、阶段性工作,力争达优,努力实现和谐发展。认真做好联村扶贫工作,扶持永乐镇安山村5万元抓基础设施建设,扶持云盖寺镇三条沟村10元抓好磨芋产业发展,扶持永乐镇典史村6万元用于大棚蔬菜发展。协助做好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移民搬迁工作,投入资金85万元积极做好灵龙镇界河村、铁厂镇红铜村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拨付资金55万元用于茅坪回族镇、高锋镇搬迁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做好秦岭美丽乡村包抓茅坪村创建工作;多方筹措资金,全面完成承担的云盖寺镇千户移民搬迁建设任务。
11、一、20xx年民政工作情况
12、继续做好联村扶贫和包抓新农村建设工作,努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临时性、阶段性工作。
13、总之,今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转变干部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注重为群众办实事,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民政部门抓机遇、抓发展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民政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还要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规范操作、阳光操作的程度还应进一步提高;基层民政干部缺编、少数镇无专职民政干部、基层民政干部的配备与经济社会发展极不相适应等。
14、解决好优抚对象"三难"问题;积极推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切实解决安置遗留问题;继续做好涉军人员的稳定工作,加大矛盾排查力度,突出抓好政策解释和矛盾化解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
15、(四)强化社会事务管理,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一是加强殡葬规范管理,提高殡葬服务水平。严格殡葬执法,积极开展"三乱"治理活动,继续整顿规范城区丧事活动,教育和引导居民移风易俗;抓好殡仪馆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提升殡仪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多元化的殡葬服务需求,共接待殡仪服务95人。同时,完成骊珠山公墓招商和相关手续交接工作,制定完善了开发规划,待公墓审批手续到位后立即组织实施建设。二是依法做好婚姻、收养、社团登记工作。加强婚姻登记工作标准化建设,巩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成果,登记结婚2272对,补领结婚登记485对,离婚登记285对,登记合格率达到100%。坚持依法开展收养登记,严格登记审查,提高登记信息化建设水平,**收养登记1人。依法做好社会组织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批准成立社团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个,社团变更登记3个。三是加快城乡社区建设,提高了社区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待遇。协助省市完成了22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扎实做好"中国社区"标识启用工作,已完成6个城市社区标识规划设计,正在组织实施之中。投入资金43、5万元,实施完成了新城社区慈善养老示范项目建设。四是切实加强老年优待和养老服务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按时发放19523高龄生活补贴1446万元。积极推进农村老年互助幸福院建设试点工作,投入资金133万元,新建农村老年互助幸福院19个。加强基层老年协会(活动室)建设指导,全面落实各项老年优待政策,推进提升了老龄服务能力。
16、以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五保供养为重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的衔接,全面规范"一站式"服务,方便城乡困难群众就医。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好陕政发〔20xx〕42号文件精神和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做好相关数据的录入和维护工作,严格审批程序,落实审批责任,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审批的准确性。
17、20xx年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县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工作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惠民生、重管理、强服务、促和谐、保稳定"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主动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需求、困难群众的迫切需求、特殊群体的特殊需求,全力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加快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努力实现民政工作新的发展和跨越。重点抓好六项工作:
1、一、继续推进城乡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工作
2、继续做好烈属和伤残军人证换发工作。
3、对因天灾人祸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致困的农户,进行了临时救济,安排好他们的生活,到五月底,发放临时救济金0、5万元。
4、慈善分会筹措资金有新突破。全镇成立了7个慈善基金,签约慈善基金1060万元,二期到帐资金76万元,开展了春节前访贫问苦和春季助学活动,共发放金各项慈善救助金60多万元。
5、我镇现有60周岁以上老人5500余人,占总人口的20、8%,其中80周岁以上老人人。上半年我办在老龄工作上做了3件事。1、加强了老年活动室的管理各村老年活动室活动基本上达到了经常化、制度化;2、春节开展尊老敬老活动,政府领导带头慰问90岁以上的老年人,各村慰问80岁以上的老年人,镇村共用去慰问金5万元。3、**了老年证40张。
6、加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是民政工作一项重要内容,5月份在全镇发动的基础上,各村进行了动员登记,目前己登记了30多家。
7、8月份安排发放慈善助学金。
8、春节期间走访贫困户480户,发放困难救济金30万多元。
9、全镇受灾户、困难户的生活安排,危房改造工作。
10、今年上半年对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了走访,了解他们的生活,对因病造成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了重点补助,金额为0、5万元;为现役士兵家属发放优待金28人,标准为14000元,总金额近40万元。货币安置退伍士兵8名,安置金额近35万元。收集上报了18名伤残军人和6户烈属换发新证材料。
11、为三户居住危房的农村低保户进行了住房改造,镇村投入资金近6万元,目前改造工作己全面完成,通过了市民政局验收。
12、五、残联工作
13、四、社会管理工作
14、认真做好农村、城镇两个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保障工作,今年上半年城乡低保工作有两个特点,一是标准提高,从原来的490元提高到560元;二是镇村两级严格审核,应保尽保,应退即退,今年我镇上半年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206户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8户人,共调出22户49人,新增15户33人。全镇月最低生活保障总额达到87839万,对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各村在村务公示栏内进行了公示,并有15名以上村民代表或**党员表决,超过三分之二以上人员签字同意,进一步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每月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15、创建一个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16、二、优抚工作
17、三、老龄工作
18、组织参加市首届残运会。
19、切实改善对无依无靠的五保户的生活,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继续改善镇敬老院的居住环境,严格执行供养标准,加强了内部管理,改善服务态度,加强内部工作评比,每月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周制订一次伙食食谱,每月公布一次伙食使用帐单,并将关爱独居老人生活的居家养老有偿服务扩展到整个邵西小区和砺山自然村,对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每月按时发放生活费,与所在村一起不定期上门照料。
20、为残疾人办实事。助残日期间,镇残联为残疾人提供上岗就业,积极帮助残疾人寻找脱贫致富门路;20人进行辅助器具适配;组织10名贫困残疾人进行免费体检;免费手术白内障30名,解除了他们的痛苦,为他们送去了光明,用实际行动献爱心、办实事,为28名重残人员发放重残生活费元,新办残疾证多张。
21、下半年工作安排: